随着资本主义的不断发展,美国出现了托拉斯等类型的垄断组织。
资本主义以获取利润为终极目的,在市场上,弱者败给强者,为强者所吞并,强者为了扩大规模、赚取更多的利润,向其他同行挑战,直到将对方吞并或被对方吞并为止,因此垄断是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必然结果。
一般来说,人们总担心垄断组织在掌握了这一行业的全部生产后会任意提价。其实这种事发生的可能性并不大。因为物品的价格根本上来说是由发行的货币量和商品的供应量来决定。垄断组织完成了统一某行业的壮举,只会降低他们的劳动生产成本,所以最大的可能是物品降价。垄断的真正危害在于使社会缺少自由竞争,变得死气沉沉,没有向前变革的动力。短期内人们或许看不见这一危害,但时间一长,就会暴露无遗。
随着工业的发展,工人的数量和力量都大大增加,他们为自己的权利而不断斗争,这预示着一个新的时代——共产主义运动的时代正在一步步地走来。
联邦与大企业的矛盾
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时期,美国工业化获得了迅猛的发展,人们的思想挂念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最初,美国民众坚信政府在经济与社会事务中采取的自由放任政策。1870年,哈佛大学教授弗兰西斯·鲍恩在他的《美国政治经济》一书中明确指出了美国人的这种观念。他在书中写道:事情的发展都是由上帝的准则来控制,因而事情都有自身的发展规则。
19世纪80年代,达尔文进化论在美国的传播也助长了这一思想。大多数美国人都赞同达尔文适者生存的自然法则,并慢慢讲这一信条应用到自己的社会生活之中。作为经济学中的经典读物,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也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说明社会经济发展的自我调节能力,为自由竞争的发展提供了经济学上的解释。这两种思想在美国的传播,都进一步使美国人坚定了自由放任的经济策略。
耶鲁大学的教授威廉·格雷厄姆·萨姆纳时常在课堂上用适者生存的理论给学生们进行类推,受到学生们的普遍欢迎。萨姆纳的观点后来逐渐演变成社会达尔文学说。这一学说提出,人们的商业活动和社会关系,在某种程度上都受到达尔文适者生存理论的支配。
显而易见,崇尚自由的美国人不喜欢政府对经济进行严格的管制,但这并不表示他们也反对政府在经济领域实施一些规范性的举措。在19世纪中期,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推行了一系列的经济管制措施,最为显着的就是银行法、关税、完善立法机关的内部结构以及把公用土地给予铁路公司。美国人并不认为这些法规与自由竞争的理念相悖,相反,正是这些法规为美国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更多自由的空间。
随着大型企业和金融组织的发展以及美国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动,美国人渴望获得更多工业化所带来的商品成果和服务,同时也开始担心新的社会关系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垄断时期成长起来的大公司和“托拉斯”好像一个科学怪物,他们强大的势力已经对社会的稳定有序构成了巨大的威胁。
公众对于工业巨头的担心主要集中垄断上:假如美孚石油公司控制了美国的石油提炼业,然后抛出了高额的垄断价格,势必会危及消费者的权益。虽然有些垄断家确实提高了不合理的商品价格,但尚未形成趋势。相反,商品的价格却在不断下降,公众的担心似乎有些杞人忧天。事实上,垄断家对经济机遇的摧残和对美国民主制度的威胁更令人担忧。工业企业和金融大亨的影响力要比他们的财富更令人担忧。早在1870年就有人描述说:公司最终会控制政府,人们都深信不疑,只待时机成熟。
一些评论家给当时的美国社会指出了政治出路:要么进行独裁政治,要么进行社会主义革命。1890年,保守主义者詹姆斯·S·霍格在竞选德克萨斯州长时说:“如果近几年不采取行动,美国的富人和能人将站到一起,人数众多的普通民众将站到另一边,而政府统治的中坚力量和权力源泉则来自后者。”在此之前(1886年),自由党人的记者约翰·博伊尔·奥赖利说过:“无政府状态是糟糕的,更为糟糕的是在那些有钱人手里的权力变成了不负责任的权力。”身处不同派别的两人都发出了类似的感慨,足见垄断企业给政府带来的威胁。
面对批评和怀疑,作为行业领导者的垄断企业积极地为自己进行辩护。洛克菲勒曾说,美孚石油公司兴起之前美国石油行业长期处于混乱的局面当中难以自拔,人们眼中对消费者、政府充满威胁的美孚石油公司为石油业打开了有序的、健康的新局面。1889年,卡内基也曾发表文章表示,人类的进步必须以财富的集中为前提。虽然他也提到了富人应该为社区造福,为同胞服务,却鲜有大亨做出回应。无论洛克菲勒说得多么巧妙,卡内基表现得多么高尚,他们都是在为垄断作出合理的解释。
毫无疑问,与其他人相比,垄断大亨的巨额财富与强大影响力使他们更具话语权。当评论家影响力不足的时候,垄断大亨的观点则会被更多的人接受。一些牧师认为无限制的竞争缺乏人道,因此公开谴责竞争行为。与此同时,一些新派经济学家开始批判美国人坚信的自由放任主义,并不断表示国家资助才是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随着垄断的发展,大企业与美国联邦政府的矛盾不断加深。大企业的垄断行为已经开始动摇美国民众对公平与民主的信念,遂使基于此种信念组建而成的联邦政府,也开始受到民众的质疑。政府为了维护安定有序的统治,势必会对威胁到美国民主制发展的大企业采取措施。在这种情况下,美国第一部反垄断法案——《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应运而生。
《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托拉斯是垄断组织的一种高级形式。它以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为目的,指生产同种商品的公司,或者在生产上有着密切联系的公司联合起来形成垄断。
19世纪末,托拉斯在美国发展最快。1882年,美孚石油公司组成了托拉斯。之后,无数垄断集团纷纷效法。托拉斯组织往往会滥用特权对市场进行垄断,对社会中正下层的人们以及一些中小型公司造成了严重的威胁。为了继续生存,中产阶级希望禁止托拉斯组织的恣意妄为,恢复到托拉斯出现之前的状态。一场反托拉斯的社会运动就此展开。
社会改革思想家亨利·乔治爱、德华·贝拉米、亨利·德马雷斯特·劳埃德是这场社会运动的代表人物。他们着书或公开发表言论,从乌托邦改良思想以及农业的民主思想出发,揭示托拉斯的罪恶,主张由国家控制托拉斯。随着时间的推移,反托拉斯成为了美国社会中的热点话题,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反托拉斯的行列中,一股声势浩大的反托拉斯浪潮逐渐形成。在诸多因素的影响之下,很多州都通过了反托拉斯法。
最早的反托拉斯法大都承袭了英国反垄断法的精髓,将一切垄断性的公司以及公司联合都视为违法的行为,并规定凡是限制或妨碍市场价格、产量的管制性协定或联合均属违法。与此同时,这些反托拉斯法还规定了各式各样的惩处措施,并设立了执行相应措施的机构。
实际上,由于联邦内各州均为独立立法,所以无法对跨州的托拉斯组织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除此之外,1889年新泽西州甚至为各个跨州的大型托拉斯组织颁发了合法的营业执照,这使得更多的托拉斯机构彻底逃离了州政府的管制。这意味着州级的反托拉斯法对于托拉斯组织来说已经完全没有任何作用了,想要真正控制托拉斯组织,联邦的立法以及联邦政府的干预和管制呼之欲出。
早在1884年,民主党就将反托拉斯的条款列入了政纲之中。1888年开始反托拉斯的辞令也时常出现在共和党的政纲之中。为了争取选民,民主党和共和党提出了的反托拉斯方案并不一致。
国会组成了专门调查垄断组织的普乔委员会,该委员会调查发现托拉斯组织的过分膨胀已经成为了不争的事实。托拉斯组织已经控制了市场上的很多部门,而且其影响力正在向各个领域蔓延。在这种情况下,国会再也不能坐视不理了。
1890年,参议院约翰·谢尔曼提出了反托拉斯法。法案由佛蒙特州参议院乔治·F·爱德蒙起草,其内容汲取了各州反托拉斯法的经验,并参考了财政委员会的相关报告。这份草案认为所有企业的联合是阻碍自由竞争的违反行为。
但最后,这份草案在参议院司法委员会手中被改得言辞无力。其中没有对托拉斯组织的垄断行为提出具体的惩处措施,对控制、禁止托拉斯意义不大。不出意外,参议院和众议院轻而易举通过了该法案。
尽管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规定,所有涉及垄断或限制各州之间贸易和对外贸易的联合都是违法行为,并对其加以5000美元的罚款或1年有期徒刑。但是,其中却没有明确规定到底什么样的组织属于托拉斯,对托拉斯和垄断也没有明确的概念界定。
就连谢尔曼本人也不得不承认要用法律语言明确地界定什么是合法的联合,什么是非法的联合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反托拉斯法来源于旧的习惯法,因此和当时的经济现象并没有实现同步。该法案落后于当时的经济状况,有一定的局限性,在现实中也无法真正地发挥制约托拉斯组织的作用。
最高法院对于反托拉斯法保持着十分保守的态度。1895年,最高法院把高度垄断全国糖产业的奈特公司判为合法,并宣称奈特公司属于制造业,而制造业不在贸易范围内。这样的判决就意味着更多的制造业托拉斯组织也可以逃脱反托拉斯法的制裁。最高法院不但对垄断组织有所庇护,还利用反托拉斯法来镇压工人罢工。工人们以拒绝工作来反抗资本家,但司法部却常常以“限制贸易”的罪名来惩罚罢工工人。
国会和行政部门也的行为也严重影响了反托拉斯法的执行度。尽管反托拉斯法在1890年就已经通过,但在此后的10多年时间里国会并没有为反托拉斯法提供经费和执行机构。一直到1903年,司法部在群众的呼声和压力之下才不得不成立了反托拉斯局。
由于上述种种原因,反托拉斯法并没有发挥抑制托拉斯组织的作用。1890年以后,托拉斯仍保持着较高的增长。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的弊端也逐渐显露出来,对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后来,几经修补、完善,一套较为完整的反托拉斯法体系终于形成,这意味着美国联邦政府不得不依靠“看得见的手”来干预经济,维护社会、经济的结构,保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劳工联盟代替了劳动骑士团
1873年9月,一场严重的经济危机笼罩美国,并持续了5年之久。在这场危机中,美国经济遭受了严重打击。失业工人遍布大街小巷,在业工人的工资也被资本家降低了4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