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以全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业务的,应在按承购价格购入待发售的证券时,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司将证券转售给投资者时,按发行价格确认为证券发行收入,按已发行证券的承购价格结转代发行证券的成本。发行期结束后,如有未售出的证券,应按承购价格转为公司的自营证券或长期投资。
1.认购证券。
证券公司根据协议认购全部证券,按承购价向委托发行单位支付全部证券款项。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代发行证券。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发售证券。
证券公司将证券向市场发售或转售给投资者,按发行价办理核算。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证券发行。
3.结转成本。
发行证券结束后,应计算并结转售出证券的实际成本。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证券发行。
贷:代发行证券。
4.未售证券转自营。
发行期结束,应将未售出的证券按承购价格转为自营证券、长期债券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自营证券(或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贷:代发行证券。
5.结转证券利润。
期末将证券发行的差价收入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证券发行。
贷:本年利润。
二、余额包销方式承销的核算。
余额承购包销是指金融证券企业与委托发行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由证券公司代委托单位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期内未售出的证券,一般由证券公司购入作为长期投资或自营证券。
证券公司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业务的,应在收到代发行单位发售的证券时,按委托方约定的发行价格同时确认为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发行期结束后,如有未售出的证券,应按约定的发行价转为公司的自营证券或长期投资;代发行证券的手续费收入,应于发行期结束后,与发行单位结算发行价款时确认收入。
1.承购证券。
金融证券企业根据承购协议,在证券发行日按发行价核算承购证券部分的款项。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代发行证券。
贷:代发行证券款。
2.发售证券。
金融证券企业将证券向市场发售或转售给投资者,按发行价办理核算。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代发行证券款。
3.未售转自营。
发行期结束,应将未售出的证券按承购价格转为自营证券、长期债券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将承购价与发行价的差价转入“代发行证券款”科目。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自营证券(或长期债券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
贷:代发行证券款。
4.划转证券款项。
期末证券发行完毕或发行期结束,将证券发行款项划给委托发行单位,并扣收协议规定的手续费。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代发行证券款。
贷:手续费收入--代发行证券手续费收入。
银行存款。
证券销售。
三、代销方式承销的核算。
代销方式就是证券公司受发行单位委托,按照规定的条件,在约定的期限内,代为向社会销售证券,发行期结束,证券未按原定发行额售出,未销售部分仍退回发行单位,代销证券的证券公司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发行风险。证券公司以代销方式进行承销业务的,应在收到代发行单位发售的证券时,按委托方约定的发行价格同时确认为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代发行证券的手续费收入,应于发行期结束后,与发行单位结算发行价款时确认收入。
1.收到代销证券。
代发行金融证券企业收到发行单位交来的代销证券,应作为重要凭证保管,并按发行价核算。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代发行证券--××证券户。
贷:代发行证券款--××证券户。
2.发售证券。
代发行证券公司对外发售证券,以收到的价款办理核算。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代发行证券--××证券户。
3.划转销售款项。
证券发行完毕或发行期结束,代发行证券公司应将收到的代售款项划转给发行单位。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代发行证券款--××证券户。
贷:银行存款。
若发行期结束,证券尚未全部售出,代发行证券公司应将未发行的剩余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单位。其会计分录与收到发行单位交来代销证券时相反。
4.收取手续费。
代发行证券公司于发行结束后,向发行单位收取代发行手续费。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手续费收入--代发行证券手续费收入。
代发行证券公司也可以根据协议规定,在向发行单位划转的证券发行价款中扣收发行手续费。
(第十节)证券回购业务。
其他证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经批准,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的除经纪、自营和承销业务以外的与证券业务有关的业务,如购入返售证券、卖出回购证券及受托资产管理等。
一、买入返售证券的核算。
买入返售证券是指证券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合同或协议,确定期限和价格,先按合同规定的价格买入对方持有的证券,到期日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将证券返售给对方,以获取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差价收入的业务种类。公司应于买入某种证券时,按实际发生的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证券到期返售时,按返售价格与买入成本价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收入。
1.会计科目的设置。
买入返售证券业务,应通过“买入返售证券”和“买入返售证券收入”科目进行核算。
“买入返售证券”为资产类科目,用来核算证券公司按规定进行证券回购业务买入证券所发生的成本。该科目借方登记公司按规定买入证券实际支付的价款:贷方登记返售时该证券买入时的实际支付的款项: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已经买入尚未到期返售的证券的实际成本。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为损益类科目,用来核算公司取得的证券到期返售时实际收到的款项和买入返售证券时实际支付的款项的差额。期末该科目的余额结转“本年利润”后应无余额。
2.账务处理。
购入返售证券。
金融证券企业购入返售证券时,应按合同规定的买入价办理核算。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买入返售证券。
贷:清算备付金(或银行存款等)
证券返售。
证券到期返售时,应按合同规定的返售价核算,即返售价与买入价的差价作利息收入。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清算备付金(或银行存款等)
贷:买入返售证券。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二、卖出回购证券的核算。
卖出回购证券是指银行证券业与其他企业签订合同或协议,在一定时间内先以合同规定的卖出价卖出证券,到期后再按合同规定的买入价买回该批证券,以获得一定时期内资金使用权的业务种类。公司应于卖出证券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确认为一项负债,证券到期购回时,按实际支付的款项与卖出证券时实际收到款项的差额,确认为当期费用。
1.会计科目的设置。
卖出回购证券业务,应通过“卖出回购证券款”和“卖出回购证券支出”科目核算。
“卖出回购证券款”为负债类科目,用来核算证券公司按规定进行证券回购业务卖出证券取得的款项。该科目贷方登记卖出证券成交时实际收到的款项,借方登记公司按规定回购证券时实际支付的款项。该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卖出尚未回购的证券的数额,借方余额转入“卖出回购证券支出”科目。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为损益类科目,用来核算证券公司卖出证券时实际收到的款项和回购证券时实际支付的款项的差额。期末该科目的余额结转“本年利润”后应无余额。
2.账务处理。
证券卖出。
金融证券企业按合同规定卖出证券,应以实际收到的证券款项核算。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清算备付金(或银行存款等)
贷:卖出回购证券款。
同时,由于卖出证券使该批证券的所有权发生变化,金融证券企业还应结转其“自营证券”科目。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自营证券--卖出回购证券。
贷:自营证券--××证券户。
证券回购。
证券到期回购时,应按合同规定的回购价核算,即卖出价与回购价的差价作回购证券的支出。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卖出回购证券款。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贷:清算备付金(或银行存款)
同时,收回自营证券的所有权。其会计分录与卖出回购证券时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