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增值税?一增值税
在国税局门前听两个人对话:
“什么时候又增加了一个税务局,这边有个国税局,那边还有一个地税局,怎么国家的税务局还设在咱们这里来了?现在又增加了一种增值税,都是怎么回事啊?”另一位听了哈哈大笑,说:“我最近听了一个笑话,你听着,也许对你理解刚才的问题有所帮助。”“好,你说说看。”“从前有一句话叫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是说整个国家都是皇帝的,所以和皇帝睡那叫国税,和乞丐睡就只能在地上睡了,所以叫地税,和情人睡肯定得偷着睡,所以是偷税,约会了没睡是漏税,和老婆睡是个人所得税,和小姨子睡是增值税……”另一个听了之后吃吃地笑。
虽然这是一个灰色的幽默,却也说明了一点问题,说明人们对目前国家的税收机制还缺乏了解,对增值税是怎么回事还不是很明白。
增值税是以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的一个税种,它以流转额作为计税依据,是运用税款抵扣的原则计算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额在理论上讲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
对增值额征税的设想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不久。当时,德国的卡尔·弗·冯·西门子建议实行这一税种,以代替多阶段征税的营业税。西门子称他的建议是要推荐一个“精巧的销售税”;美国耶鲁大学教授托马·亚当斯则将他的建议看成是经过改造的“企业所得税”。虽然那时候人们就有了在生产流通领域开征增值税的设想,但增值税的具体实践,却是近几十年的事。1954年,法国成功地把旧的营业税改造为增值税,而且取得了非凡的成功,影响异常广泛。因而增值税受到各国青睐,50多年的时间里,它风靡全球。至1998年,已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增值税。
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引进增值税。第一个阶段从1983年开始,是增值税的过渡性阶段,在产品税的基础上进行,征税范围窄,税率档次多,计算方式复杂,残留产品税的痕迹,是“变性”的增值税。第二个阶段从1994年开始,是增值税的规范阶段,是我国税制改革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依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既扩大了征税范围,减并了税率,又规范了计算方法,使我国增值税开始进入国际通行的规范化行列。
增值税具有以下优点:一是能较好地体现税负公平原则。从计税原理看,增值税只对纳税人自己创造,尚未征过税的收入进行课税,避免了对销售额重复征税的弊端,使同一商品的税收负担具有一致性。同一种商品,不论是在综合性的企业生产的,还是在专业性企业生产的,税收负担都一样。其次,同一种商品,不论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客观条件如何,税收负担也是一致的,使增值税具有了“中性”的特征,使增值税较好地体现了税负公平的原则。再次,增值税具有内在的,主动的调节功能,对经济的适应性较强。就整个社会而言,增值额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其税率一经确定,也就把国家以增值税的形式从国民收入中提取的财政收入固定下来了。国民收入增加,增值税的收入额会自动随之同比例增长;反之,国民收入下降,增值税的收入额会自动随之同比例下降。就一件产品和一个企业而言,由于盈利是构成增值额的主要内容之一,各环节应纳增值税额同产品和企业的盈利水平有一定程度的直接联系。当物质消耗的变化影响到产品盈利水平的升降时,产品或企业的应纳增值税额会自动地随着盈利水平的升降而变化。增值税的这种内在的、主动的调节机制,较好地适应了经济的发展变化,可以及时、灵活地发挥其调节作用。最后,增值税有利于对外贸易的发展。增值税的税率是按照商品的整体税负设计的,商品出口时,按照增值税税率计算的税额,是该商品在各个流转环节所缴纳的全部税款。按此退税,使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同样,当商品进口时,只要按进口额乘税率征一次税,就可以使进口商品的税负与本国生产同类产品的税负相同。增值税的这种出口能彻底退税,进口能足额征税的优点,在国际间贸易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尤其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
此外,增值税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如前所述,增值税使流转环节多寡不一的商品税负公平,避免了重复课税的弊端,使纳税人不能以通过改变生产结构而逃避税收;实行增值税还可以有效防止偷漏税。增值税一般是以发票注明的税款为依据实行税款抵扣,一个纳税人的扣除税额,就是上一个纳税人供应商品或劳务时已经缴纳的税额,这就使具有购销关系的两个纳税人之间形成一种相互牵制的关系。
增值税作为我国最大税种,占税收收入的60%左右,在财政收入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现行增值税仍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需要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和可行办法,进一步对现行税制加以改进和完善,以便使增值税的功能和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目前的增值税仍然是多阶段课税,不论纳税人处于生产、流通的哪一个阶段,也不论经营方式如何,只要取得收入,都要按规定计算增值额缴纳增值税;其次,增值税同其他流转税一样,计税依据也是流转额全值,而增值税在按流转额全值课税时,实行了税款抵扣,即对纳税人购入商品或劳务中已纳的增值税予以扣除。在增值税的实际运用中,由于各国的国情和经济政策不同,以及人们对增值额概念理解的差异,各国税法所规定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并不一致,由此计算出的增值额内容也不尽相同。
按计算增值额的方式不同,增值税可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生产型的增值税。这种增值税以企业的商品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减去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物资价值后的余额作为计税增值额,但对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折旧不予减除。这样,增值额就相当于一个企业的工资、租金、利息、利润和折旧之和,其内容相当于国民收入,恰好是一国新创造的产值,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我国目前采用的就是生产型增值税。
二是收入型增值税。在生产型增值税计税增值额的基础上减去固定资产折旧之后,作为计税的增值额。其内容相当于企业内各阶层收入之和,故称收入型增值税。
三是消费型增值税。在生产型增值税计税增值额的基础上减去当期购入固定资产全部价值作为计税增值额。其内容只包括消费品的价值,故称消费型增值税。我国目前正在东北地区进行消费型增值税的试点工作。
增值税有直接法和间接法两种计算方法,直接法是直接求出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然后再乘以规定税率,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增值额×税率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增值额是很难核算的,所以在销售商品时,增值税的计算是采用下面的公式,用销售额和税率进行计算的:
增值税=实际成交单价×成交数量/(1+增值税税率)×税率比如,一家公司以1170元的价格卖出一吨原材料,那么开具发票的时候,增值税一项应该是多少呢?
增值税=1170×l/(1+0.17)×0.17=170元其实现在所有的一般纳税人,也就是能够开具增值税的企业,开具增值税都是电脑控制的,并不需要自己进行这种计算,我们在此演示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大家对增值税的理解。
52.1500元的服装怎样以900元的价格成交一消费者剩余
苏生到日本出差,都说日本的笔记本电脑好,价格又便宜,我就告诉苏生给捎一台回来。苏生问:你买多少钱的?我说不超过1万元就可以。苏生回来了,只花了8800元就给我买了一台东芝牌的笔记本电脑。我大喜过望,和我期望的1万元相比,节约了1200元。
苏生说了:“给你省了这么多的钱,你得请客!”我说:“行,我就豁上500元,今天晚上咱们就去维多利亚大酒店!”我们三个人都喝得酩酊大醉,却只花掉了320元,比我预期的500元又节约了180元……
在西方经济学中,消费者购买某种商品时,他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与实际支付的价格之间的差额被称为消费者剩余。
这个概念是马歇尔在他在《经济学原理》中首次提出来的。
他说:“一个人对一物所付的价格,绝不会超过,而且也很少达到他宁愿支付而不愿得不到此物的价格。”这句话读起来实在太拗口。其实他是说,人们希望以一个期望的价格购买某商品,如果人们在消费时实际花费的金钱比预期的花费低,人们就会从购物中获得乐趣,仿佛无形中他获得了一笔意外的财富;相反,如果商品的价格高于他的预期价格,他就会放弃购买行为。他因为购买商品的实际支出低于预期价格获得某商品而得到满足;同样,当某商品的价格高于他的预期时,他就不会购买,他因此也会获得一种满足,他会想,我虽然没有得到某商品,但是我也没有失去我的金钱,就算省了。但是很显然,他的第一种满足要大于第二种满足。这就是马歇尔那句拗口的“消费者剩余”定义的解释。
消费者剩余是一种心理上的满足,而不是他真的获得了一笔额外的财富剩余。
如今商家将这个消费者剩余理论发挥得淋漓尽致。就拿商品的打折来说吧,它就是商家对消费者剩余理论的最好应用。
那天,到我的一个做服装生意的朋友那里去聊天,让我着实领教了一番。
一个顾客看好了一套服装,服装的标价是1500元。顾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