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你们天下可以提供给我免费住房?”余乐是真的惊喜了,昨天一晚上的落魄让他充分的认识到有一个供自己栖身的地方是多么的幸福,难怪中国人都那么喜欢买房呢,防微杜渐啊。
“你下个月可要有一些拿得出手的作品才行。”黄松伸出手指晃了晃,眯着眼睛说道,对他的表现很满意。
“放心,我会努力的,你们天下杂志真是天底下最好,最人性化的杂志了。”他现在真的非常非常的感激,不仅感激杂志社,更加感激黄松,他不是不蕴世事的少年,怎会不知他在其中所做出的努力,杂志社毕竟是个正规的大公司,有正常的规章制度,即便有福利也是被限制的,自己以前从未接触过天下,也没向天下投过稿,这个,应该没有吧,前身的事情自己真的是一无所知,既然双方都没有接触过,对方又凭什么给自己提供住房,因为自己投的诗稿被看中?那可就真的滑稽了,显然,黄松在其中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
黄松没有带他们到大饭店,而是选择了一间中型餐馆,消费也不高,一顿饭吃下来还不到一百块,饭后,还是被余乐抢先结了帐,黄松在旁边暗自嘀咕,就知道是这样,还好选择了这样一个地方,不然稍微上些档次的就能上千。心里边也有些欣慰,虽然不求回报,但是能被对方知道自己的心意,也觉得自己的努力终究没有白费。
杂志社提供的房子不可能是那些宽敞豪华的公寓,但也不可能是阴暗潮湿,终日不见光的地下室,毕竟这关系到杂志社的名声,地点也不在繁华商业区,寸土寸金的地方花费可不小,但也没出市区,诺大的市区也不是每个地方都繁华。
在静安区的边缘,有一个叫金光的普通小区,里面大部分都是小户型的居民楼,楼高均为六层,黄松的车一直开到最里边,“里面整个二层都是社里买的房,有十间住房,都是单间,里面有卫生间,有厨房,就是小了点。”黄松提着拖箱直接顺着楼梯往上走,余乐抱着小家伙跟在后面,一边观察四周的环境,这里比原来住的那个危房好多了,只是上海的建筑,不管是前世还是现在,都改不了小家子气的格局,楼道,卧室都显得狭小,几乎将每一寸空间都计较在内,丝毫没有北方建筑那样的大气,北方的建筑都尽量的将自己的空间伸展开来,即使面积不大,也会感觉开阔的多。
“已经相当不错了,我以前租得是一个快拆迁的危楼,里面厨房卫生间都没有。面积更是小的可怜。”余乐很满意的笑道,他现在可没有资格挑三拣四,只是心里已经下定决心,以后有钱了一定要买户最大的房子,要三室一厅,不四室两厅。
“就是这间了,里面有新换的被褥,冰箱,电视机都有,洗衣机在卫生间,其他的生活用品只能你自己买了。”黄松推开门走进去,同时把钥匙递给他。
余乐走进去看了看,里面的装修还不错,设施也齐全。
“203室,205室,206室都有人住着,有时间你可以跟他们交流一下,多积累些经验。”黄松不厌其烦的一一交待下来,等他走的时候已经快三点了,问他会不会耽误工作,他说今天要去见一个约稿的作者,因为对方拖稿,得去看看什么原因,若有困难还得尽量提供帮助,这就是主编和编辑的区别了,主编只需要审稿并最终确定稿件的发行,编辑则要辛苦的多,不仅要审核大量的稿件,还要追踪作者,催稿,约稿,有需要改动的地方还得跟作者协商,就怕遇到性格执拗的作者,说出朵花来他也不改,最后只有磨,磨到他不耐烦了,才会不情不愿的改掉。所以说嘛,看起来编辑似乎很轻松,那是相对于普通作者,不改就给你pass掉,那些重要的作者就不同了,杂志需要他们来提高自己的影响力,许多事情就不得不忍让妥协。因此说,没有那个职位是真正轻松的,除非你只想着混吃等死。
“小家伙,以后这段日子,这里就是咱们的家了,终于不用再露宿街头了,终于不用再遭受歧视的目光了,终于可以做个正常的人了。”送走了黄松,余乐就再也压不住心内的激动,这两天的经历给了他不小的刺激。
小家伙眨着天真的目光,虽然不知道他说些什么,但还是能感觉到对方的喜悦的心情,也裂开小嘴,咯咯的笑了起来,伸手抓住他的耳朵,奶声奶气的叫着“爸爸,爸爸。”听的余乐鼻子一阵发酸。
穿越到这个世界几天,头一次睡得这么安稳,小家伙放在新买的摇篮里,干净的环境,安静的气氛,真是久违了。
第二天起来,习惯性的给小奶娃换尿不湿,洗澡,喂奶,然后将她放在床上,鼓励她走路,教她说话,他发觉自己越来越沉浸在奶爸的喜悦之中了,每次听到小家伙奶声奶气的发音,心里边就特别满足,等小家伙玩累了进入梦乡,他才有时间坐下来,那两个诗稿给他带来两千块钱的稿费,不多也不少,等以后被转载或是收录进书集中,还会有稿酬,但依旧不多,所以,要想真正的改善现状,必须写小说,流行小说。
他没有电脑,不知道现在网络小说的现状,况且就算知道了,也没办法很快给自己带来收益,而且自己一个新人,虽然脑子里有很多网络名家的作品,但也只是看过而已,能不能写出来真没有多少底气,就算写出来了,也不会立马成为网络名家,赚取高额利润,名气都是慢慢积累起来的,就像凡人一样,被忽视了多久?半年有吧。凡人可以忍,自己却没办法忍,没有半点经济基础,还带了个超级吞钱大户,有半点放松就得又一次露宿街头。
所以,他考虑良久,如今唯一的出路还是给杂志写连载,天下的正刊是月刊,副刊则是周刊,其实,细算起来的话,副刊的销量比正刊要高的多,以前的副刊跟正刊一样是月刊,后来很多读者写信要求增加期数,才变为周刊。
这本刊物之所以受欢迎,还是它紧随当下流行的脚步,里面不仅收录传统的反映现实一类题材的作品,还设置了有如,都市,侦探,灵异,科幻,军事,仙侠,等流行题材。虽然网上也有很多这样题材的作品,其中也不乏写的很优秀的,但在人们固有的观念中,书本依旧是知识智慧的象征,书本上的东西,让人看的更安心。毕竟纸书统治了世界数千年,底蕴深厚,也深入人心。
可是选择那一类小说呢?现在流行的东西,他实在了解不多,玄幻,仙侠类的暂时不敢碰,能不能写出来先不说,就算将斗破一字不差的搬出来,也不敢保证能受到大家的欢迎,况且,就土豆那文笔,人杂志上不一定给机会连载,诛仙?文笔到不错,可是自己记不住啊,而且风险也不小,历史类,极品家丁?要不天子老大的铁骨?铁骨太长了吧,网文还行,杂志连载,不得十多年啊。
其实有一类接受率是最高的,悬疑探险类,这种故事,无论放在哪里,即便在国外都会有一帮粉丝,相信这里也不会例外,虽然一些原因,历史产生了变异,但是中国依旧是中国,五千年的文明,经历过多少灾难,甚至有过数百年的异族统治,什么时候破灭过。
要说前世哪部探险类很火?似乎只有鬼吹灯和盗墓笔记,鬼吹灯这个盗墓流的鼻祖,是他第一个想到的,不过,这书只看过一遍,而且还过去了那么长时间,很多情节都不一定记得起来,余乐皱紧眉头,仔细回忆其中的内容,然后他就发现了一件让他无比震惊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