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9607100000047

第47章 新闻传播与刑事违法(1)

刑事违法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亦指犯罪行为。这种犯罪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之不同,不仅在于其社会危害性的量大,而且在于这种社会危害性的量达到了一定的限度,起了质的变化,危及到社会的重大利益,所以国家需要用刑法处罚的手段来保护这种利益。

一般来说,表现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刑事违法(犯罪)行为,较为普遍的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新闻从业者的职务犯罪

如前所述,极少数的新闻工作者从腐败走向堕落,这种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实质上意味着主体被侵蚀,主流受削弱,对新闻工作者的形象和声誉造成的损害和对社会产生的恶劣影响,是决不能低估的。一旦消极腐败现象具有普遍性,即由于其内在利益机制的驱动,腐败的东西一经形成,自身便会产生强大的惯性和诱惑力。如果不能彻底地消除新闻界的不正之风,全面刹住新闻传播伦理的跌落,防止新闻从业者犯罪是一项更为困难、更为艰巨的工作。

(一)受贿行贿

新闻工作者在业务活动中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贿赂,是新闻队伍中的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是以权谋私的突出表现,同时也是一种犯罪行为——收受贿赂罪。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这里需要加以区分的是,新闻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与收受礼金是不同的,尽管收受礼金也是一种应当禁止和惩罚的腐败行为,但在性质上有所区别。受贿违反的是刑事法律,往往可能给新闻单位管理和社会利益造成严重危害;而收受礼金,目前尚属不正之风,它所侵害的主要是新闻队伍的廉洁性,一般还不会给社会造成另外的物质损失。只要不是收受数额相当大的礼金,对这种情况尚不宜以犯罪论处。在新闻活动中,-些人不惜以金钱收买记者,借他们手中的笔,为自己作宣传;而一些记者禁不起金钱的引诱,拿了人家的钱,就心甘情愿地给人家“吹喇叭”,结果走上犯罪的道路。在这方面,最突出的莫过于20世纪90年代初发生在北京的一件涉及到孙树兴和蔡原江等8名新闻工作者的受贿案。

1992年6月到1993年初,负债累累的北京市长城机电科技产业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总裁沈太福,以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作幌子,以24%的高额年息为诱饵,向社会非法集资,在短短8个月的时间里,就将10亿元巨款装入腰包,使全国17个城市的10多万群众受骗上当,酿成了建国以来罕见的金融大案,在国内外产生了恶劣影响。沈太福这个大骗局所以能够得逞,新闻媒介不遗余力的宣传,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作为记者孙树兴、蔡原江等人出卖了作为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良心,一步一步地堕入犯罪深渊,最后终于受到法律的制裁。孙树兴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蔡原江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还有一些编辑、记者,也受到了应有的惩处。

(二)非法出版

新闻传播活动中的非法出版罪,主要是指非法印刷、出售报纸或新闻期刊等出版物,从中牟取暴利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其犯罪主体既可能是报社及其从业人员,也可能是社会上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广义的非法出版包括一切从程序到内容违反法律的出版活动及其出版物。

狭义的非法出版,是指从程序上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的出版活动,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报刊名称的出版活动,擅自印刷或者复制的境外出版物、非法进口出版物等活动。有反动、****等禁载内容的出版物则被称为违禁出版物。本节中主要是指狭义的非法出版活动。

在报刊出版中,主要非法出版行为有:

1.未经批准擅自出版报刊

《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转让刊号和出版权

《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出版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或者版号、版面,并不得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

出版单位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由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建法经营的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3.伪造、假冒出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

《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4.非法承接境外出版物的印刷、复制、发行业务《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印刷或者复制单位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承接境外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业务;但是,印刷或者复制的境外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

境外委托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的内容,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委托人应当持有著作权人授权书,并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允许设立从事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出版行政部门会同******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

《出版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出版物进口业务,由依照本条例设立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经营;其中经营报纸、期刊进口业务的,须由******出版行政部门指定。

《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出版行政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二)印刷或者复制走私的境外出版物的;(三)发行进口出版物来从本条例规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

《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走私出版物的,依照刑法关于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敲诈勒索

中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也于2000年4月28日公布,自2000年5月18日起施行。该规定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2002年7月23日,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一起电视记者涉嫌敲诈勒索案件。据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现年25岁的纪宗胜(某著名电视台广告信息中心信息部聘用记者)受电视台栏目组的指派,于2001年9月底对浙江省东阳市一起房产纠纷进行采访。在拍摄了原始录像之后,东阳市某房地产公司找到纪宗胜要求面谈,澄清事实。商谈中,该公司总经理卢某与纪宗胜商定:10万元“摆平”此事。后纪宗胜拿到10万元现金返回北京。11月1日,在该房地产纠纷录像初审不合格的情况下,纪宗胜再次来到杭州,企图敲诈人民币50万元。由于卢某事前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纪宗胜被当场抓获。2001年12月10日纪宗胜被逮捕,2002年6月6日被起诉。

二、维护国家安全

《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以及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中国《刑法》中有“危害国家安全罪”条款。

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主要有两种情况会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问题。一种是煽动危害国家安全,另一种便是泄露、非法获取、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三、禁止煽动危害国家的言论

煽动(sedition)是指通过口述(讲演)、文字或借助于传播工具表达一些信息内容。这些内容不同于一般的言论,在内容观点上具有非理性、情绪化、蛊惑性的特点,并有虚张声势、夸大其词、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或造谣诽谤的倾向。它在直接面向公众,即公然散布的同时,还具有导致反常行动的目的,不是“空发议论”,而是希望激起他人反常狂热,采取某种不利于社会和他人的行动。所以煽动虽然也是一种表达思想的方式,但却是反常的、病态的、邪恶的,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是同新闻的真实性原则和客观公正原则完全违背的。煽动他人进行危害国家和社会的活动,必然会发生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因而必须加以禁止,对违者依法予以制裁。所以煽动行为犯罪与不承认所谓“思想犯罪”的原则并不相悖。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有制裁煽动行为犯罪的条款。

中国现行《刑法》有四项关于煽动行为的犯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煽动群众抗拒法律实施罪。

1.煽动分裂国家罪

《刑法》第一百零三条在第一款规定了“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罪行及其刑事制裁后,以下第二款规定:“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种犯罪行为的主要表现就是公然散布“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言论,如煽动中国国内某民族、某地区、某部分领土脱离祖国而“独立”,煽动破坏两岸统一大业,鼓吹“********”、“********”、“一国两府”等。本罪属于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煽动性的宣传鼓动,就构成本罪既遂,而不必问其反动宣传煽动效果如何,是否有人接受其宣传煽动实施分裂国家的行为。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按《刑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罪的客观方面要件为实施了下列任意一种或多种行为:其一,以造谣的方式煽动他人进行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活动,所谓造谣即凭空捏造中国人民民主****政权和社会主义社会的所谓“劣迹”、“阴暗面”,以鼓动人们的不满和仇视。其二,以诽谤的方式煽动他人进行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活动。诽谤是捏造事实贬损他人声誉的行为,诽谤与造谣的区别在于诽谤是有特定指向的,既可以是诽谤个人,如诽谤党和国家的领导人,也可以是诽谤特定组织,如诽谤中国共产党、诽谤政府,而造谣则没有特定指向。其三,以其他方式如散发标语、口号等,煽动他人进行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活动。与煽动分裂国家罪一样,本罪也属行为犯。

实施以上两种犯罪,如果是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的,按《刑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同类推荐
  • 提高自救自护能力

    提高自救自护能力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培养综合素质高的接班人是我们教育的天职。当今社会,我们国家在现代化发展的道路上正面临着极大的机遇和巨大的挑战。要应对挑战就必须使未来的建设者们具备全面的素质;不但要有自然科学的知识,同时也必须掌握人文科学的知识。只有具备综合素质的人,才能称得上是合格的人才。一个民族的全体国民要想全面提高人文素质,就必须以提高综合素质为突破口。本选题是为青少年量身定做的综合素质提高自助读本。
  • 青少年应该知道的军事知识

    青少年应该知道的军事知识

    《青少年应该知道的知识小百科》共12册,是专为中国青少年量身定做的一套全方位知识图书。《青少年应该知道的知识小百科》涵盖了青少年成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历史、科技、军事、文化等不同领域知识精华。本丛书旨在启发青少年学习积极性,积极引领中国青少年朋友走向未来,使青少年朋友们能够在轻松与快乐中学习知识、健康成长,是广大青少年学习新知识的理想读物。而这本《青少年应该知道的影视艺术知识》更是系统全面讲解影视知识,使青少年轻松学会。
  • 学校怎样培养学生学习发明创造(下)

    学校怎样培养学生学习发明创造(下)

    本套“学校科普活动设计与组织实施”丛书,包括《学校科技教学的创新指导与实施》、《学校怎样组织学生阅读科学故事》、《学校怎样培养学生科学幻想思维》、《学校怎样培养学生科学兴趣爱好》、《学校怎样培养学生学习发明创造》、《学校怎样培养学生科学发现能力》、《学校怎样组织学生试验制作发明》、《学校怎样组织学生参观科普场馆》、《学校怎样组织学生探索科学奥秘》、《学校怎样组织学生体验科技生活》共十册,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实用性、实践性和指导性,不仅是广大师生科学教学指导的最佳读物,也是各级图书馆珍藏的最佳版本。
  • 让青少年知道勤奋好学的故事

    让青少年知道勤奋好学的故事

    本书是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生守则》以及《中小学生日常规范》相关内容编写的一部用来培养学生勤奋好学习惯,适合在校青少年阅读的故事选集。
  • 指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故事集—少年壮志不言愁

    指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故事集—少年壮志不言愁

    学生时代,是一个充满理想的季节,也是人体发育的转折关键期,这一时期,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自己的生理变化,怎样面对生活和生理的各种烦恼,是决定青少年身心是否健康的关键。
热门推荐
  • 豁达是本草,心宽是良药

    豁达是本草,心宽是良药

    超然是豁达,也是一种理解,一种尊重,一种激励,更是一盏智慧的灯,它轻易地就能照亮千年烦恼的暗室。超然所展现的不是小聪明,而是大智慧,是大彻大悟洞悉过去、现在和未来。只有超然了,方可以坦荡,可以无拘无束,更加无尘无染,更加安然自在。当然,超然并不是无原则地放纵。我们要用超然之心,忍人所不能忍,行人所不能行,容人所不能容,处人所不能处。活在凡尘俗世要看得开,放得下,悟得透,握得住,才能超然洒脱,才能豁然心安。
  • 群魔乱舞与冷酷仙境

    群魔乱舞与冷酷仙境

    这是一本贴近你我内心深处,一路成长一路温暖,无压抑有轻松,适度意淫无限幻想的小说。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解读人生智慧密码之三:心商造就智慧(下册)

    解读人生智慧密码之三:心商造就智慧(下册)

    人生的智慧与经验告诉我们:追求需要了解人生的轨迹,而成功则需要科学地认识自己。人生的成败,究竟是命运主宰的还是自己创造的。探讨与预测人生的发展,是一门学问,现代科学研究表明,人生的未来是由现在的自我多种要素决定的。本套丛书集当代多家的研究成果于一体,系统地阐述了各种要素对人生历程的影响,它通俗易懂、体例活泼,重点突出,内容丰富,风格清新,读者的阅读过程本身就是一种人生的享受与愉悦。人生测试,目的是为了创造美好的人生未来。愿本丛书能给读者带来发现自己的快乐,带来明天的幸福人生。
  • 开局在超神学院朝九晚五

    开局在超神学院朝九晚五

    【新书:人在超神开局获得冥王模块,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看看】【超兽篇】距离穿越超神已过去几万年,周泽扫已知宇宙,荡平虚空,成为了宇宙之主。当宇宙之源完成度百分之百的那一天。宇宙大变,七大平行宇宙开启,超神宇宙作为第八宇宙出现在了超兽的世界之中...冥王复活之际,周泽作为第八宇宙的霸主该如何带领泽法天使文明,带领超神学院,活跃在超兽的舞台之上?【超神篇】周泽穿越到数万年前的超神世界,成为了一名天使,又获得了上下班打卡系统,每天只需上下班打卡就能获得奖励。至此之后,一个上班无敌,下班咸鱼,从不加班的靓仔渐渐活跃在诸方势力的面前。且看周泽如何一步一步“佛系”登顶~
  • 惜青春,欲无悔

    惜青春,欲无悔

    小说《惜青春,欲无悔》昔日阳光/著,公主在所有人的眼中都是娇贵无比。她,林采曦是LK集团未来继承人,受人瞩目,活泼可爱的采曦快乐成长,傲娇又善良的她遇到了他。他,楚小宇是樱花学院的校草兼学霸,从小都是个乐观的人。直到父母双逝,变得沉默寡言,渐渐变成“冰块脸”。当傲娇遇上冷漠,当“冰块脸”VS“幻想症”,一系列的相遇都是命中安排,惜青春,欲无悔!
  • 女将来袭

    女将来袭

    沙场一战却魂归他处,醒来已是改天换地,物是人非。用另一个空间的身体承载着我的灵魂重活一世,必将精彩绝伦,不负新生
  • 复仇总裁:误惹腹黑男

    复仇总裁:误惹腹黑男

    “好,很好!”男人微笑的轻轻唇起,似乎好像在说一件无关紧要的事,却称赞着某人。眸中寒光进现,嘴角扬起一抹笑意,这是对他的挑衅吗?很好,这个胆大的女人,他,白宇浩并不是泛泛小辈,竟然惹了他,那么就要知道惹下他的后果,是否承受的住。
  • 我的那颗

    我的那颗

    片段一:木自青曾经说,“真羡慕你。”“羡慕?一般女生说的都是喜欢!”“真羡慕你跳舞好,唱歌好,性格好!”“你也有个年少成名的梦想?”“除了年少成名,我还羡慕你一路风顺。”后来他才知道,她是在替另一个人羡慕。片段二:木自青养成了吃饭偷听邻桌谈八卦的坏习惯,影响不影响邻桌先不考虑,首先是这种行为多不尊重食物。邻桌:“我偶像这次的专辑销量第一!”木自青内心:我偶像唱歌五音只有两音。邻桌:“我偶像跳舞跳得太帅了!”木自青:我偶像四肢不太灵活,做操说不定不错。邻桌:“我偶像好幽默啊,好可爱啊!”木自青:我偶像不幽默还不爱说话呢!邻桌:“我偶像身材太好了,脸长得太好了,娱乐圈最帅。”木自青:不可能,我偶像在这方面输不了。木自青反省:所以我半死不活吊在这颗树杈上,就是看上这树杈长得不错,这么没有内涵的嘛。拿到录取通知书,木自青对着屏幕嘀咕:“咱俩的文化差距越来越大了,不过我不介意,虽然我介不介意你也不知道。”本文讲述了影视明星和高学历高智商工科女机缘巧合相识相知的故事。文风轻松无虐,细水相伴,走舒缓风。
  • 火影之萝莉小鸣人

    火影之萝莉小鸣人

    身为十尾人柱力,岂能不风骚?斑?看我拿你当俘虏;带土?看我破了你的计划;木叶?看我毁了你。我拥有最强通灵兽,最强瞳术,最强遁术,最强血继限界,不对,所有的血继都是我的!我身体里原来封印着九尾,在我来到这里后,九大人柱力体内的尾兽都没了,人柱力还好好的,这是为什么?因为我就是十尾人柱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