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猛于虎
醉酒致人死
2009年5月,某机械厂王某驾驶一辆货车送货到市里,正要回厂,因为好友的相邀,在兴隆桥头的一家小饭店里喝了一瓶上海黄酒,平时不善喝酒的王某,喝了一瓶上海黄酒,出饭店时感觉还好,他暗自夸赞自己,酒量还可以么!可是上了车一握方向盘就有些头晕,车子一过兴隆大桥,天慢慢地暗了下来,王某回厂心急,一踩油门,货车向座落在镇西头的机械厂驶去。忽然前面一辆货车打着左转向灯,准备左转弯,王某慌忙减速,向右边车道走去,突然,右边有一个人影横穿过来,王某来不及反应,车头急速再往右靠去,谁知那个人却又相反地往后退了几步,只听得“蓬”的一声,车子的前右角撞上了,行人随之倒在了公路上,后经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事故后经市交警大队勘查认定,王某醉酒驾驶。最终,王某被拘留了15天,罚款1000元,又对被害人家属赔偿损失60多万元。
酒不是祸,酒醉后驾驶车辆的驾驶员却是闯祸的根子,不能控制自己,不能遵循交通法规,视严禁酒后驾驶的禁令为儿戏,“醉”就给了王某一次沉痛的教训!
醉烟也闯祸
2009年7月的一天,年轻的张某,从上海回来,驾驶着比亚特小轿车从高速公路下来行进在204国道上,高速公路上的疾驶使他有些疲倦,上了国道他想可以松一口气了,他右手握着方向盘,点上一枝烟,悠然地吸足了一口,然后夹烟的左手搁在车窗边上,样子悠然自得。突然前而有一辆摩托车横切过来,等到他甩掉手中的半截香烟,还没有左手回归到驾驶盘上,只听得蓬的一声,那辆摩托车已经摔出十米之远,车毁人亡。这时他那股悠闲得意劲蓦然消失殆尽,随之而来的是满脸的沮丧与恐慌……经市交警大队勘查后认定,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受害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他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又对受害人家属赔偿了22万元。
在公路上高速行车,那能单手撑握方向盘?在行车途中疲劳,或许点一支烟消乏,但也要打慢车速,请他人点烟后送到你的嘴上,手那能可以长时间脱离方向盘,长时间脱盘驾驶无疑是拿别人的安全与生命开玩笑,你忽视自己的健康与生命安全,总不能把别人的生命也当作儿戏!
“恋机”车毁人残
李某聪明漂亮,学驾驶二个月,一路顺风就地拿到了驾照,驾照到手,她就得意地驾驶着一辆红色小别克来来去去,那潇洒劲俨然像一个老驾驶。2009年6月22日上午,李某驾驶了她心爱的小别克行驶在张王公路上,这是一条双车道的乡村公路,二边窄小的非机动车道上来来往往着不少自行车,三轮车……忽然,李某的手机响了,她一手拿出手机,一手握着方向盘,“喂,噢,是小迷,唔,明天,去那里?宝岩生态园喝茶,好呀,”李某与那个称为小迷的朋友足足聊了10多分钟,当她们聊劲正足的时候,意外发生了,一辆电动三轮车从岔路口出来,李某一慌,别过车头,因为车速太快,方向盘一偏,红色小别克就越过了中黄线,向对方驶化来的一辆重型卡车直劈过去……红色小别克遇难了,李某也因此而成七级伤残……事后那个称“小迷”的好友,也懊悔莫及,我知道她在开车,我知道她车技蛮好,可……我害了她……
是谁害了她?是她自己害了自己,李某从拿到驾照到出事仅仅半年,小别克已经面目全非,自己也暂时坐上了轮椅。交通法规明文规定,开车时不能饮酒,打手机,不能长时间单手脱盘,她莫视交通法规,就是莫视自己的生命与健康。当然,李某现在很难再有机会开车了,倘若她再一次手握方向盘,会不会记住前车之辙?
珍重生命,守法驾车!
车祸猛于虎!一声声惊人的巨响之后,给人们留下了一幕幕的人间悲剧!要把这类不该发生的悲剧,化解在萌芽状态,这要全社会(特别是驾驶人员)的高度警惕!醉酒驾驶已经提到了议事日程上来了,已经立法严惩了,可是后者却仍是在夹缝中生存。异样的违规驾驶也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的隐患。不得不引起人们的关注与警惕!驾驶中长时间单手掌握方向盘,抽烟、打电话,不正也都是导致一些悲剧发生的祸根吗?为了使我们每一个人多一份安全感,为了让我们的社会多一份和谐。请你珍重生命,守法驾车!
(发表于2010.2.11《姑苏晚报》)
大火烧掉120万元以后
在常熟市东南开发区发生了一场火灾,熊熊大火烧了一个多小时,大火不仅烧毁了红星棉纺厂的机器设备,还烧去了厂里大量的布匹原料,共计损失120万余元……
火灾,损失惨重
2009年4月23日下午,红星针织厂的北车间突然发生了火灾,大火延续烧了一个多小时,烧毁了厂内四台验布机、一台平缝机、一辆手推让车,及绵纱、尼龙、涤纶等原料12000多公斤,总计损失120万余元。后经消防部门勘查核实,起火部位是在纺织车间西南角园机处,起火原因不排除电器故障维护不当,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红星针织厂负车间领导责任,光明村委会出租厂房无消防审核、验收手续,且出租房电线线路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负有间接责任。按责任论长短,因为双方就赔偿一事协商不一,谁也说服不了谁,为此一场艰难的诉讼赔偿官司在法院里拉开了序幕。
辩论,唇枪舌剑
火灾是事实,损失也是明摆着的,消防部门对起火的结论也具有权威性,红星针织厂烧毁了机器设备及原料;光明村委会烧毁了部分房屋,谁赔偿谁?在法庭上双方唇枪舌剑,各据一说。
红星针织厂认为:因为村委会的厂房消防设施不规范,无消防验收手续,使厂房失火后,不及施求,蔓延迅速,导致了红星纺织厂损失惨重。除了有保险公司赔偿部分损失外,其余的要求法院判令光明村委会赔偿47万元。
光明村委会辩说:双方的租赁协议中写明租赁期间为确保消防安全。严禁将房屋作为“三合一”厂房使用,并且在另一份生产目标责任书中也明确写明,承租方要加强对车间内电器设备、线路的管理与维修,严禁乱拖拉电线及超负荷运行,杜绝事故的发生。又明确严禁在消防通道内搭建附房及堆放货物,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但是红星针织厂违反了这些规定,以致在生产车间起火,引发了大火,这责任红星针织厂应当自负!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赔偿事宜还没有认定,光明村委会却又反诉红星针织厂,因管理不善,值班人员疏忽,导致了火灾的发生,要求红星针织厂赔偿村委会因火灾而烧毁房屋的损失12万元。
你要我赔偿损失,我要你承担责任,原告成了被告,被告成了原告,是是非非,反反复复,没完没了地折腾了一年半时间,赔偿还没有过理出头绪,劳命伤财的争论使双方当事人焦头烂额,筋疲力尽。
法院,温情判决
法院通过审理认为,事故的争论焦点是赔偿责任的认定,根据市消防大队出具的事故责任书的认定,红星针织厂对租赁房屋负有使用不当的责任,双方在租赁时签约了厂房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有租赁期限、租金、厂房面积等约定,还特别约定,租赁厂房内的电线铺设全部由红星纺织厂负责。按照法律规定:承租人有正当合理地使用承租房的义务,必须谨慎小心地从事有关活动。现起火点为车间西南角,由于其在使用中未尽合理谨慎的义务,导致火灾的发生。应该担负赔偿责任。光明村委会对厂房的消防设施不到位。村委会将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房屋租给针织厂,与火灾扩大有一定的关系,村委会对火灾负有一定的责任,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认定红星针织厂应负主要责任,村委会负次要责任,光明村委会赔偿红星针织厂财产损失9万元;红星针织厂赔偿赔偿村委会房屋损失8万元。
火灾虽有赔偿,但双方损失是巨大的,火灾的教训不是在于灭火与赔偿,是防患未然,只有健全消防措施,配全消防设施,将火灾消灭于萌芽状态,堵绝于生产、生活之中,那才是硬道理。
(发于2010.6.8《姑苏晚报》、2010.7.28《江苏法制报》)
倒车不慎撞行人全责赔偿15万
常熟法院最近调解了一起倒车不慎撞倒行人的交通事故。
2009年5月10日,星期日,小兵起了个大早,把爱车从车库里倒出来,想出门去办点事,谁知小车刚倒到小区的路上,尾部却是有人惊叫一声,小兵慌忙刹车,下车一看,小区里搞卫生的李阿姨倒在了路边。李阿姨躺在路边不停地呻吟,小兵急忙把她送到市医院救治……
检查与治疗结果使小兵有些意外:受害人李阿姨右股骨颈骨骨折,右颈骨骨折,进行了全髋关节置换手术。住院28天后出院,共用去医疗费等4万多元。小兵平时自己开车特别谨慎小心,几年来从没有违规罚过款过,可这次,却是撞上了,一下子垫付了4万多元。其实事情还没有完结,麻烦还在后头。
经市交警大队勘查核实,认定小兵负事故的全责。受害人经鉴定为道路交通事故八级伤残。受害人家属要求小兵赔偿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20万元。一个小小的疏忽,竟然带来了这巨额的赔偿!后来因为双方在赔偿上意见不一,李阿姨就把小兵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小兵明知自己在倒车时不小心惹下了大祸,赔偿是无话可说的,但要赔这么多他是意想不到的。后来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由小兵赔偿李阿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15万元。
幸好小兵的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其中三者险保额为30万元。由此保险公司在此事故中赔偿了受害人13万元,小兵赔偿了2万元。这真是不幸中的大幸,但是一次不经意的倒车,给小兵带来了2万元的赔偿,钱倒还是小事,给李阿姨造成了这么大的伤害,小兵的教训太深刻了。
倒车,在行车中最平常的操作,因为漫不经心,没有仔细观察车后情况,只凭倒车雷达的提示是远远不够的。这次意外的车祸给小兵又一次敲响了谨慎驾驶的警钟,更使他意识到,车辆保险一定要买,这钱不能省!防患于未然。
(发表于2010.1.26《常熟日报》)
清官巧断家务事
常熟市人民法院最近调解了一起“哥要继承家产,弟要与生母断绝关系”的家庭纠纷。
在法院的人民调解工作室里,哥哥李明向弟弟李良提出,按先前兄弟俩的约定,李明要继承老宅上三上三下的老屋,请弟弟李良帮助办理房产转让手续。而李良不让:“王兰兰(母亲)已经与父亲离婚,我也与她断绝了母子关系,她不能再赖在老屋中不走,父亲的在建房时欠人家的钱我已经还了不少,老屋不能你老兄一人继承。”哥要继承家产,弟要与生母王兰兰断绝母子关系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父母协议离婚后出怪事
常熟古里镇某村,农民李根根,因为家里比较困难,三十出头还没有成家,有好心人给他介绍了个苏北妹王兰兰,二个人一见都满意,很快就拜堂成亲,成了夫妻。二人是苦锣鼓苦打,不几年就热热闹闹地生下了二个儿子李明与李良,几年下来他们是紧紧巴巴地在老地基上造起了三上三下的一幢楼房。但还是欠下了一屁股的债。眼见生活如芝麻开花往高里窜,家里却又“风云骤变”,出了意外,王兰兰老家的亲戚朋友不时常往王兰兰家里跑,王兰兰又是招待,又是资助,弄得本来是苦生活苦熬的李根根怨声载道,这样一来,二人争吵打架就成了家常便饭。闹到了村委会,闹到了镇政府,劝说,调解见效甚少,长痛不如短痛,最终一份离婚协议了结了纠纷。协议中主要言明了二件事。一是离婚,儿子李明、李良由李根根抚养,王兰兰每月支付李良的生活费35元;二是王兰兰放弃李家的房产、田地的所有权,不承担任何债权。就此,这一对结婚十几年的夫妻分道扬镳、各奔东西。
之后,李根根又与同村的小寡妇拼居了,王兰兰没有回到比这里穷得更惨的老家,就与当地的一个农民结了婚。因双方了解不够,结婚仓促,婚后二人常是吵吵闹闹,因王兰兰性情刚烈,在一次争吵中,用刀砍伤了丈夫,致丈夫流血过多,抢救无效身亡,于是王兰兰被判了八年徒刑。此时,王兰兰非但不能承担儿子李良的生活费,自己还深陷牢狱,需人关助。李根根已经另结家庭,儿子李良没有得到母亲的抚养,怀恨在心,他们根本不愿意去探望关心王兰兰。李明在父母离婚时毕竟已经成人懂事,他没有忘记母亲对自己的抚养,也体谅到母亲的艰难与过失,无声无息地承担了母亲在狱中生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