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很容易理解恭亲王的这些担心,因为其变化是如此的巨大,就如同蒸气机的采用,往往会引起一个国家的不满和骚动;中国人的不安将导致大的骚乱。”(1867年3月23日《北华捷报》,对阿礼国同一问题来信的评论,此信谈到了他和恭亲王的会晤)
“一旦铁路修通,那些成千上万的失去了生计的人们就没有希望能找到工作,因为中国每一寸可利用的土地都已利用,甚至连牧场都废了。”(1864年9月3日《北华捷报》)
[44]保罗·H.克莱德在《美国驻华公使劳罗斯的对华政策,1868—1869》《太平洋历史评论》第1卷第3号,第317页一文引用过这段话。
[45]见1867年4月22日《北华捷报》。
[46]弗里曼—米特福德:《驻华公使馆员》,第231—236页。
[47]马特约·里奇:《十六世纪中国,利玛窦日记,1553—1610》(纽约,1953年),第10页。
[48]阿礼国:《对外关系中的中华帝国》,同上,第238页。
[49]有关中国人对于对外贸易之重要性的认识,见小竹文夫:《支那的贸易观念》,载《支那研究》第17期(1928年7月),第55—75页。
[50]1867年10月12日《北华捷报》。
[51]见1866年7月7日《北华捷报》。
[52]见1866年9月29日《北华捷报》。
[53]1870年2月17日外交部备忘录。《中国卷》第3号(1870年)第1号。
[54]
见Chong Su See《中国的对外贸易》(纽约,1919年),“附录”2和《中国》卷11(1869年)。数字是海关银,其价值1864年是6/8先令,1867年是6/3先令。
[55]1860年恒祺声称:中国每年400万两的外贸收入与其对外赔款——1842年241万两,1858年600万两,1860年1000万两——相比,是微不足道的(1860年10月20日巴夏礼给额尔金勋爵的信,见《中国事务的通讯》(1859—1860年),第236页。
[56]他“准确的话是”:“海关建立后的几年”,根据朱丽叶·布雷唐的《赫德爵士》(纽约,1919年),第221页。弗里德—米特福德从其他人那儿得到了相同的印象:“总而言之,满洲人宁愿回到旧的时代,不和我们及我们的条约发生任何关系,牺牲那些因这种关系而得到的收入。”(1865年8月7日,《北京的公使馆员》,第118页)
[57]科尔·赛克斯1869年7月13日的讲话,见《英国国会议事录》卷197,第1790—1794页。
[58]例如,湖南巡抚毛鸿宾就惊奇地发现,外国反走私法“甚至”比中国的更严厉,他于是建议,这些法律应用于所有的中国贸易〔1862年3月5日“上谕”,《大清历朝实录》(同治朝)卷4,第29—31页〕。
[59]见第十一章。阿礼国指出,中国人不愿意接受由外国人提出的大多数改革,“如果我把煤矿除外,那么他们愿意接受外国机器和管理”〔《英国议会档案》《中国卷》第12号(1869年),第9页〕;他认为“中国人反对外国投资开矿是正确的,除非能保证不受干涉”〔《中国卷》第5号(1871年),第112—113、123—124页〕。
[60]在旧的官办体制下,因管理不善,云南的铜矿业自18世纪中叶就衰落了。由于回民的叛乱,将近20年没有生产出一个铜板。当这一地区最终实现了和平时,就为采用新的制度开辟了道路,但这种制度在实行过程中遇到了所有可以想像到的困难,资本、管理人员和矿工不足,使矿山能继续运转的利润很低,现金短缺,甚至无钱整修。此时,经常还要受那些腐败官吏的干预。见严中平:《清代云南铜政考》(上海,1948年),第26—48页;《注释与问题》,载《中国评论》第12卷第2号(1883年),第135页;陈灿:《宦滇存稿》卷1,第18页。
[61]见第九章。有人谈左宗棠是个例外。对此,我是持怀疑态度的,因为他所从事的“工业”,属于后中兴时代。有关左在西北开办毛纺厂、炼糖厂和铁矿的情况,见陈其因:《左宗棠》,第57—78页和《左宗棠:湘上农夫》前引书,第219—225页。
[62]一份有关清财政问题的南满铁路研究材料,指出了那些等待着经济史家的陷阱,并警告说,尽管清代公共财政制度的结构可供人们详尽地研究,但它没有留下任何可靠的实际数据能供人们使用〔松井义夫:《清朝经费的研究》,载《满铁调查月报》(1935年),第41—82页〕。
[63]除了我们上面已讨论过的那些复杂的主要税收外,还有许多更复杂的较次要的税收,如多种茶税、酒税、采矿税、药税、竹税以及其他一些税收(《皇朝续文献通考》,第7955、7964、7983页);詹姆斯·T.K.吴:《太平军叛乱对清财政制度的影响》,载《和平历史评论》卷19第3号(1950年),第265—275页;C.J.斯坦利:《1852—1908年的中国财政》,载《中国论文集》第3卷(1949年),第1—23页。
[64]户部1869年(同治八年)奏折,见《皇朝续文献通考》,第7525—7526页。有关改进土地税申报制度的情况,见《皇朝续文献通考》,第7827—7831页。
[65]《大清历朝实录》(同治朝)卷206,第9—10页;卷207,第2—3页;卷217,第24—25页。《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3,第25—26页。
[66]贾士毅:《五十年来中国财政》,见申报馆五十周年纪念:《五十年来之中国》第一篇文章。
[67]虽然在清代,银币和铜币这两者都是不受限制的法币,但由于在经济的主要领域银币起支配作用,因此,中国的财政制度并不是真正的复本位制。银大部分需要进口,铜从18世纪起大部分是由云南的铜矿提供的〔张德昌:《近代中国的货币》,载《人文科学报》卷1,第1号(1942年),第72—73页〕。有关中国货币流通总的情况,见王庆云:《熙朝纪政》卷5,第1—25页。
[68]1863年(同治二年)的“上谕”,《皇朝续文献通考》,第7520—7521页;1867年(同治六年)户部奏折。《皇朝道咸同光奏议》卷38,第10页。
[69]《皇朝续文献通考》卷21,第7709页;《大清历朝实录》(同治朝)卷235,第14—15页。
[70]1869年(同治八年)“上谕”和其他奏折,《皇朝续文献通考》,第7709—7712页。1868年4月12日“上谕”,《大清历朝实录》(同治朝)卷227,第13—14页。
[71]数据见《中国外贸》“附录”2。中兴后开始下降,1895年时降到了3∶3。表见斯坦利:《1852到1908年的中国财政》,前引书第64页。
[72]陈其田:《山西票庄考略》(上海,1937年);杨联陞:《中国货币与信贷》,第81—88页;斯坦利:《胡光塘与中国早期外债》,第28—31页;《中国北方钱庄记事》,《北华捷报》1867年连载15期,1867年10月19日。主要办理借贷、利率、发行货币、货币流通,抵押等业务。
[73]例如,1867年3月16日的一份“上谕”,就命令所有省份给左宗棠运去现款,并要求那些未经战乱的省份多送一些。当然,每省也有具体的数额(《大清历朝实录》(同治朝)卷196,第26—28页)。
[74]见1867年3月6日《北华捷报》。
[75]摩西·阿布拉莫维茨,前引书第159—160页。
[76]由于商人和他们所从事的商业活动没有得到重视。所以有关这方面的纪录没有保存下来,中国调查者很难确定其具体的日期。(王叙涵:《两淮盐务与钱庄》,载《经济学集刊》卷2第3期(1931年),第118—207页。有关这一领域的重要性,见马里恩·利维和史国衡(音):《中国商业阶级的兴起》(纽约,1949年)。
[77]亚历山大·格申克龙:《经济衰退的历史透视》,转引自伯特·F.霍斯利茨:《不发达地区的发展》(芝加哥1952年),第23、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