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章论述同治统治的各个方面。对于同时代的人而言,同治统治时期使人联想到早期的中兴。在艺术和文学两个领域里没有加以比较,因为同治时期没提出任何关于恢复那种标志着东汉复兴的艺术建议,或者出现像唐代中兴时期华丽的散文和诗词。[14]同治统治时期的成就主要是政治和社会方面的,如同汉代的中兴一样。这些成功伴随着社会赖以依托的旧学的复兴,而不是伴随其新创造的再生。有权势且多才多艺的郭嵩焘约在1854年停止作诗的事实,使人想到同治统治时代的社会精神气质。正如他本人于1862年所解释的,诗人当前只是在制造小玩艺儿,对个人和社会毫无用处,上等人不能参加这种活动。[15]
皇帝的作用
从理论上讲,一次中兴是一位强有力的、富有才干的、正直的统治者作用的结果。而事实上,中国的政治制度总是要求一个有力的中央行政机构起到适当的运行作用。因此,乍一看来,把同治时期称作一次中兴似乎是荒谬的。皇帝是一个孩子和一个弱者,而年轻的慈禧皇太后耍弄政治权术要比作为一名真正的中兴政治家更著称于世。然而,应当记住的是:中国皇帝作为一种功能较之作为个人一直更为重要。一位礼仪上被接受的皇帝和一个有才能的官吏集团的协力就足够了。由于维持了形式上的礼节,官吏们能行使保持社会秩序和谐的皇帝职能,并且谨慎地把他们的各项成就归到圣上名下。就全部实际目的而言,这种结合体相当于一位有魄力、有才干,具备高尚道德品质的统治者。
当然,比起真货来说,这种合成的替代物更少稳定性。无疑,假如康熙在位,他可能已经冒险尝试更多的改革。但是现实中发生了没有一位康熙或者汉光武帝的中兴,就所涉及到的皇帝作用而论,这种解释在于恭亲王的威望和才干。恭亲王提供了一个使中兴政治家们的政见才能得以付诸实施的渠道,这也就体现了皇帝作用的实质。
直到1865年,慈禧太后才开始逐步控制最高权力。以后的10年,她才取得****独裁者的地位。中兴的真正缔造人是高级文武官吏。东汉的官僚在统治者变得软弱无力后很久仍保护着中兴的成果,晚清官僚做得更加突出,在一个软弱无力的皇帝统治下,发起了一场中兴。
满人的利益与汉人的利益
无论国民党还是共产党当政的数十年里,指责满人为了挽救其王朝不惜卖国的观点一直十分流行。利用这种方法,守旧派一直提倡无需社会革命的民族革命,并坚持说中国近代问题只有通过重申据称是被满族统治搞乱的那些中国传统价值观念才能得以解决。
马克思主义者已发现曲解满人的作用同样是便利的。为了解释中国在上一个世纪里的“畸形”发展,他们把满人的有害影响同帝国主义的有害影响相提并论。通过严重夸大这个有罪的联合集团的阴谋,教条主义的左翼分子从这种非正宗的结论中获救,即近代以前的中国社会不是封建社会,而且近代中国社会一直也不是资本主义社会。因为国民党和共产党的史学工作者都非常关注满人的作用,所以在分析中国近代社会发展方面几乎没有什么因素是更为重要的。此外,因为在中国历史上惟有清代是出现中兴的外族王朝,因此对于同治中兴中满人作用的认识应当阐明我们对于魏特夫所称的“共生现家”理论的理解。共生即是汉族和异族社会随着不同程度的相互调整继续共存的过程。
即便清代在所有异族王朝中汉化最彻底,但文化的适应仍不会导向单一化或者彻底同化。正如魏特夫所指出:“直到该王朝寿终正寝,政治因素仍会显示出未能彻底融合。”[16]这种永不会彻底的融合是显而易见的。然而,它还是比通常所认为的要更为彻底。这种发展方向可能在这里富有重大意义。在1860年和1890年间,满汉间的畛域之分渐趋消失。仅仅在1898年戊戌变法失败之后,双方的相互猜忌和敌意才重新恢复。在同治中兴前和清朝最后数年之前,满汉冲突成为那个历史阶段的特征。中兴时期则看到了相反的趋向。
根据魏特夫的观点,阻碍满汉彻底隔阂的因素是:(1)满人保留了早期军事组织——八旗,八旗成员的成分把大多数满人置于一般的汉人管辖权之外。(2)在满清王朝的继承法中缺少嫡长子继承权的制度。(3)满人对官僚机器的支配,尤其是对高级官职的支配。(4)全面禁止满汉通婚,这条法令直到1904年方才废除。但是,正如下面将要进一步指出的,中兴时期的八旗制度丧失了其作为满汉屏障的大部分作用,满人很快便失去了他们在官僚政治中的特殊地位。虽然明文规定全面禁止满汉通婚,然而由于坚定地废除了所有形式上的满人特殊保护法,所以这种禁止大大丧失效力。长子继承权的问题不再有什么实际意义。
确实,清初企图阻止或至少是限制满汉融合。在鼓励汉人迁居到满洲的最初时期之后,政策改变了,始于康熙初期的移民受到阻止。在大力保持满人发源地完整性的行动中,满洲一步步地停止迁入移民,直到雍正时期,它实际上被封闭起来。
但是,这种区别满汉的政治在18世纪逐渐走向反面。总之,这个屏障已被证明是软弱无力的,而且在满洲的汉族人口已稳步地增长。此外,因为旗人成为贫穷的农民,所以为旗人保留满洲土地的政策已失败了。在这些情况下,逐渐汉化的满族统治者对保留满文化统一体失掉了兴趣。并且从18世纪末叶以来,满洲渐渐地已同正统中国没有区别。吉林省也逐渐开放,在长春建立了一个汉族式的地方政府,并在整个地区以汉族式的行政组织取代了满式的行政组织。随着《天津条约》所规定的牛庄口岸的开放,作为一项保护性措施,加快了以********来增加满洲人口的努力。到同治初期,虽然仍在明文中有一些特殊规章,但是满洲不再设防了。
到19世纪中叶,满人早已赢得汉族绅士和官僚们的支持,太平天国起义已证明满汉两个集团利益的一致性。由种族界限所引起的倾轧已经终止,正是满人肃顺(甚至是咸丰帝本人)看到有必要授予曾国藩和左宗棠更大权力,而且也恰恰是一位汉人——祁隽藻向咸丰帝发出曾氏和他的湘军对清朝具有潜在威胁的这个经常引述的警告。
至1860年,一个联合起来的满汉上层阶级统治了中国,他们共同的宏伟目标是要保护汉文化的遗产,不受国内起义的劫掠和西方控制的威胁。虽然汉族社会革命已正式地认出了他们历史上的敌人,但是他们不能正确地识别这个异族敌人,即满人有害于汉人革命,不是因为他们血统上为满人,而是因为他们文化上完全是十足的中国人。正如维新派康有为所解释的,如果清政府有过错,那么它犯了汉、唐、宋和明代的古代错误,即“它并不是一种独特的满人制度”[17]。
在中兴期间,关于被后来广泛指称的满汉官吏之间在政策上的分歧几乎没有实际根据。在引起争论的问题上,会发现争论的双方都既有满人又有汉人,没有一定之规。例如:中国的民族主义者,特别是广州的商人集团经常把厘金称作满人压迫的手段。但是厘金却是由一位叫雷以诚的汉人发明的,并受到骆秉章和许多汉族高级官吏的支持。再者,许多满人竭力反对厘金,其中就有全庆。在厘金问题上包含着各种各样的冲突:增加财政收入的需求与反对多纳税的情绪的矛盾;国家控制的岁入与地方控制的岁入的矛盾;在纳税负担的分派中,农业集团与商业集团的矛盾;特殊的外贸利益集团与不愿他们扩大和长久存在的汉人的矛盾。但是这些并不涉及满汉之间的冲突。
当然,官吏之间的个人猜忌依然存在,但是并没有明显的伦理道德的分野。一些派系集团建立在对个人效忠的基础之上,另外一些则以相同政策观点为基础。但是每一个派系似乎是都既有满人又有汉人。的确,一位满人以曾国藩傲慢为借口,一度企图弹劾他。而另一位满人恭亲王却拒绝倾听这些指斥,并且满族皇帝发布的上谕甚至驳回了这些指责,说它纯属不实之辞。[18]
至中兴时代,操用满语,甚至作为次官方用语的现象几乎已经消失了,满人自身也不再懂这种语言了。1862年1月发布的一道上谕承认了这一既成事实,当时在科举考试中免除了满人考生把古汉语译成满文。到1871年,甚至在戍边的武官中使用满语也是相对例外的事,以致有一道上谕专门要求使用满文呈写奏折。[19]
1865年,区分满汉的最后的大部分限制被取缔。[20]旗人自身糟糕的境况成为这些变化的借口。为了调整他们所面临的状况以适应变化了的形势,不得不确实作出某些努力。早在道光年间就一直建议放松这种限制。在中兴初年,一些汉族官吏就围绕着此问题开始呈递奏折。蒋琦龄于1861年就上过奏折,但没有采取任何行动。继蒋氏之后,御史杜瑞联再次提出此问题,并要求户部拟订出细则。直隶总督刘长佑的上书结果与此类似。他使先前提出的一些建议更为明确,即“民人既准置办旗地,自应照例契杭升科,未便任令隐匿,延不首报”[21]最后,当时身为山西巡抚,后来是中央中兴机构一位要员的沈桂芬的类似上书奏效了。
沈氏建议:像普通民人一样,允许贫苦的旗籍自谋生计。皇上训示“敕部核议施行”,又谕“八旗都统等会同户部等部奏:遵议沈桂芬条件,筹费移屯”。参加会议的大臣们均赞同沈氏的建议,还特别提出:“旗人听往各省之法,现拟量为推广,以裕旗人生计。”嗣后各类旗人有愿出外营生者,准由该都统给照前往。取消旗人法律上的特权,“所有词讼案件,统归该州县管理。如有不安本分、滋事生端者,即由该地方官照民人一律惩治”。他们还建议:“其愿入民籍者,即编入该地方民籍。文武考试章程俟应试有人,再由督抚体察情形、奏交该部核议。至八旗兵丁人等在外落业者,并准其调补绿营,马战守兵。”皇上谕旨说:“所筹尚属周安。”即着八旗都统将此次推广办法逐节出示晓谕,俾众人咸知。[22]
当时的外国人没有忽视这种法律上的重要性。《北华捷报》的编辑们懂得汉族早已同化了满人。
但是,对于今天我们发表了译文的这道上谕所规定的总括性法规,我们毫无准备。该法令使鞑靼人最值得爱护的全部特权荡然无存。[23]
另一位观察家评论说:
一道皇帝的敕令废除了这些军队(八旗)的世袭职务和特别法庭,允许个人按他们的意愿从事任何职业,并要求他们在所有问题上都要服从国家的普通法庭,因此废除了征服者与被征服者之间最后的明显标志。这道敕令几乎没有激起什么兴趣,它像说明两个种族的同化怎样完全实现一样,仅仅值得做一个附带的评论。[24]
因此,虽然魏特夫正确地指出普遍通婚的禁令和八旗制度的残余“阻碍了彻底融合”,但是朝着融合方向发展的持久趋势可能具有更大的意义。
人们普遍认为,直至清朝季年,满人仍继续支配着官僚机构,特别是上层官僚机构。当末日来临时,满人的排外主义情绪也日益提高了。当然,这种最后的情形是千真万确的,1911年的满人内阁便是证据。但是这一趋势看来不会一直持续下去。由于这个证据目前继续有效,因此中兴期间脱离满人支配,朝着满汉合作发展的趋势比起早期满族统治的任何遗留下来的痕迹远表现出更大的历史重要性。
对于清季官僚成分的最详尽的研究,仍然是根据19世纪60至70年代的资料在75年前作出的那些研究。班瑞德从对于中央和地方统治集团组成的研究中得出结论:
对于认为外人支配了中国的那些人而言,令人似乎奇怪的是,这张名单中144位构成国家的最高行政机构的官吏当中,只有32位是满人。然而事实正是如此。当我们注意到在军机处的6位大臣和23位巡抚及总督中仅有6位满人时,满人在行政当局中占有的微小比重便表现得更加明显。三江(江苏、江西、安徽)一地出的官僚代表就比满人多许多。前者有47名官员,而后者是32名。[25]
取自19世纪70年代末的一个历史剖面证实了这些发现。它表明所有总督都是汉人,而18位地方巡抚中有15位是汉人,18省的布政使有14位是汉人,18省的按察使中有15位汉人。汉人也支配了较低级的官僚机构。在道台以下官衔的官吏中,汉人占90%,满人占7%,蒙人只占1%强,而汉八旗人还不到2%。另外的数字排除了这样一种假设,即满人可能已经管理着更加重要的府、州、县,只是把许多不重要的区域留给汉人管理。这些数字与中兴之前以及整个清王朝时期的数字形成鲜明的对比。[26]
我们承认这些研究没有考虑到诸如任职年限以及满人将军在地方政府中的权力这些因素。然而,即使有各种错误,有一点看起来仍然很清楚,即:同治中兴期间满汉统治阶级实际上已联手成一个由汉人占优势的单一的统治阶级、致力于维护儒教国家。稻叶岩吉把这一时期的满人称作“汉人的傀儡”的说法实在是太过分了。[27]他们不是汉人的傀儡,他们在现实中就是汉人(中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