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研究:两种范式
斯图亚特·霍尔
在认真的、批判的学术工作中,既没有“绝对的开端”,也很少有不间断的连续性……相反,我们发现的只是一种具有不均衡发展特性的无序性。有重大意义的断裂是重要的——陈旧的思路在此处被打断,陈旧的思想格局被替代,围绕一套不同的前提和主题,新旧两方面的因素被重组。
文化研究作为一个引人注目的总问题,出现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当然,与文化研究相关的一些具体问题,已经不是第一次被提上桌面了。完全相反,两本有助于考察这一新领域的著作——霍加特(Hoggart)的《文化的用途》(Uses of Literary )和雷蒙·威廉斯的《文化与社会》——都以不同的方式(部分地)复活了对这一问题的研究。霍加特的书参考了“文化论争”的内容,扎根于“大众社会”的有关争论和与利维斯及《细读》认同的著作传统之中。《文化与社会》重构了一种悠久的传统,威廉斯将此传统的构成简单限定为:“对我们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变化的众多重要而又连续的反应的记录”,并“以一种可以探求这种变化本质的方式”提供了“一种特殊的地图”(1963年版,第16页)。这些书初看起来,仅仅好像是这些早先涉及的问题与战后世界有关的现代翻版。回顾历史,它们与自己置身于其中的思想传统的“断裂”和它们与传统的连续性相较,即使不能说前者较后者更为重要,也应该说一样的重要。《文化的用途》以强烈的“实践批评”精神,尝试去“阅读”工人阶级文化,以寻求显现在其模式和结构中的价值和意义:好像它们就是某种“文本”。但是,将这种方法运用于对现实文化的研究,并抛弃“文化论争”中高级文化/低级文化两极区分的术语,则是一种真正彻底的开端。在同一运动中,《文化与社会》构成了一种传统(“文化与社会”传统),限定了它的“统一性”(不是依据普通的立场而是依据其特有的问题关注和探寻习惯),对这一传统作出了独特的现代贡献,同时还写就了它的墓志铭。雷蒙·威廉斯随后的著作《漫长的革命》表明:“文化与社会”的反映方式要得到贯彻和发展,只有转移到别处——即那种有重大差别的分析领域——才能进行。《漫长的革命》中的一些表述难点——它试图使具有完全经验主义和个别主义的思维习惯传统“理论化”……部分地源于这种前进的决定论。《漫长的革命》中的“长处”和“短处”均缘于其作为“断裂性”著作的特定地位。可以说,这种看法同样适用于E.P.汤普森的《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尽管从时间上看它要出现得晚一些,但显然属于这一“运动”。很显然,这本书也被认为属于某种特殊的历史传统,如英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经济史和“劳动”史。但是,在突出文化、意识和经验问题的地方及其对能动者(agency)的强调中,这部书也构成了一种关键性的断裂:带上了某种技术进化论、经济还原论和组织决定论的色彩。
在雷蒙·威廉斯的《漫长的革命》中,可以从许多提示性的公式中引申出两种不同的界定“文化”的方法。第一种是将“文化”看作有关不同社会种种描述的总和,这些描述可以使社会获得意义并反映它们的共通经验。这一定义虽接受了早期强调“思想”的观点,但却对它进行了完全重写。“文化”概念本身已被大众化和社会化了。它不再由那些“一直被认为和被说成是最好”、被认为是文明高峰的东西构成;而在其早期的意义上,那种完美的理想是人所共盼的。甚至连“艺术”——在早期理论框架中曾被委任以优越地位,并作为文明最高价值的试金石——现在也仅被重新限定为一般社会过程中的一种特殊方式:意义的给予和获取,“共通”意义的缓慢发展——这一特殊意义上的共通“文化”是“日常”文化(借用雷蒙·威廉斯最早试图将这一普通观点普泛化时的一个标题)。假如连文学著作中最高级、最精粹的描述也只是“创造惯例和体制的一般过程的一部分,在此过程中参与创造的公众对意义进行评价”,那么,此过程就肯定无法与社会过程中的其他众多实践相脱离、区别或分开……因此,文学描述中的交流,若从这一思路理解,也不能被置于其他事物之外并与之进行比较。
如果第一种定义是在“思想”领域内运用并复活了“文化”术语的含义,那么第二种定义则意在突出人类学意义,强调“文化”与社会实践相关的那一方面。从第二种定义来看,“文化是生活的整体方式”这一略显简单化的说法,已经太过于抽象了。雷蒙·威廉斯给概念的这一方面赋予了更带“记录性的”——即描述的,甚至民族志式的——术语含义。但是对我们来说,较早的定义似乎更为重要,因为“生活方式”已被融入其中。争论的要害在于,它是以社会因素之间积极而持久的关系为基础,还是以从社会正常分离出来的各种社会实践为基础。在这种语境中,“文化理论”被定义为“对整个生活方式中各个因素之间关系的研究”。“文化”不是一种实践,也不是对社会中的“民风习俗”的总体的简单描述,如同某种人类学倾向于描述的那样。它贯穿了所有的社会实践,是它们相互之间关系的总括。随后的问题是研究对象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文化”是组织的那些模式,可被视为人类能动力量揭示自身的那些独特方式,这些方式存在于所有社会实践之内或以之为基础,具有某种“无法预期的同一性、对应性”和“无法预期的非连续性”。因而,对文化的分析就成为“努力去揭示作为这些关系复合体(complex)的组织的本质”。这种分析开始于对“某类独特组织的形态的揭示”。人们在艺术、生产、贸易、政治和家庭教养这些被看成各自孤立的活动中将无法揭示这些形态,但通过“研究存在于某个特殊范例中的普遍的组织形式”可以达到。人们必须分析性地研究“这些形态之间的关系”。分析的目的,是为了把握一个特定时代、作为整个经验性存在的所有实践和社会形态之间相互影响的方式。这就是要分析的“情感结构”。
如果我们理解了威廉斯所要表述的问题,理解了他试图要避开的陷阱,就很容易看出他要到达的地方,看出他走上这种思路的原因。了解这一点是十分必要的,因为《漫长的革命》(像威廉斯的许多著作一样)与那些可替换的立场进行着潜在的、甚至“无声的”对话,这些立场通常与人们所希望的东西明显不一致。这里存在着与“唯心主义”的和“文明”的文化定义的明显对话——这两种“文化”等同于理念(ideas),同属唯心主义传统;这两种文化都被纳入理想,流行于“文化论争”的精英主义术语当中。但是,也有与某种马克思主义的更广泛对话,针对后者威廉斯有意识地提出了定义。他反对刻板地运用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隐喻,这个隐喻在经典马克思主义中把属于思想和意义的范畴置于“上层建筑”的领域,而上层建筑被看作仅仅是反映“经济基础”并受其决定的简单形式,它们没有自身的社会功能。换言之,威廉斯的论点是反对庸俗唯物主义和经济决定论的。与之相反,他提供了一种激进的相互作用论(interactionism):即在所有实践之内的相互作用,从而将决定论放逐到了边缘。
威廉斯早期的立场已经有几次重大修正:每一次都十分有助于对文化研究是什么和应该做什么重新作出界定。我们承认威廉斯工作的示范性质,不断地反思,在继续思考中修正旧有的结论。通过这些原创性的修订,我们看到了一种鲜明的连续性。
雷蒙·威廉斯接受了E.P.汤普森对《漫长的革命》的批评(1961)——“整体的生活方式”无一能脱离斗争的维度和对立的生活方式的相互撞击,试图通过葛兰西的“霸权”概念去重新思考决定论的核心问题。他的《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中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1973)是具有开创性的文章,对占支配地位的、残余的和新出现的文化实践进行了详尽的阐述,重新回到了决定论即“限制和压力”的论争。文章重新有力地强调了以前的观点:“我们不能将文学和艺术与其他的社会实践种类分离开来,以至于将文艺划属于十分独特的规律之中。”威廉斯最近在其《马克思主义与文学》这部凝练的杰作中对这一论点做了进一步简明而持续的发挥——实际上是激进的阐明。为了反对结构主义者对实践特殊性和“自足性”的强调,以及他们把社会分离成互不相关的部分的分析,他强调实践一般的“构成性活动”和“作为人类感性的活动”。
汤普森著作的构成领域——阶级关系、群众斗争、意识的历史形式、历史特定性中的阶级文化,与威廉斯惯常运用的更具反映性和“概括”性的模式截然不同……汤普森在区分“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他习用的这两个术语源于马克思,而不是更为流行的“基础与上层建筑”)时,采用了比威廉斯更为“经典”的观念。威廉斯强调将所有种种实践都吸收进“真实的、不可分离的实践”总体性中,而汤普森则揭示了一种区分什么是“文化”和什么“不是”文化的较陈旧的观念。“任何文化理论都必须包括文化与那些不是文化的东西之间互动的辩证概念。”然而,汤普森的文化定义毕竟与威廉斯的定义相差不是太远,汤普森说:“我们必须将生活经验中原生态的物质设定为一极,将人类社会中‘把握’、传达或歪曲那些原生态物质的万分复杂的律条和体系设定为另一极,这些律条或明或暗地成形于制度中或弥散于最小形式化的方式中。”汤普森关于所有独特实践下的“实践”共性的观点与此类似:“我坚持认为,人们行动的过程,也就是他们同时创造自己的历史。”[……]从汤普森的《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到《辉格党员和猎手》《理论的贫困》及其他作品中可以得出简单的判断:“资本主义社会建立在同时存在的各种各样的经济、道德和文化剥削形式之上。拿本质上具有限定作用的生产关系来说……让它转动起来,它就时而显示出自身的这一面(工资-劳动),时而显示出那一面(贪婪的精神),时而显示出另一方面(诸如知识、技能等的异化,好像并不是充当生产角色的人所习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