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理的构成
(1)说理的核心———论点论点也叫论题,它是主体对所论述问题提出的主张、看法和表示的态度,也就是被证明的对象,主要解决“证明什么”的问题。它总是以判断的形式出现,明确表示主体对所论述问题的肯定或否定、赞成或反对。论点在整个论证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因为证明的目的就在于证实论点的正确;没有论点,也就没有必要议论。论点既是论证的出发点,又是论证的落脚点。论点决定着选取什么样的材料作论据;也决定着用什么样的方法来论证。
(2)说理的依据———论据论据是用来证明论点的依据,是说明论点的理由和材料,主要解决“用什么来证明”的问题。一个论点是否成立,与论据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论据确凿可靠,论点才站得住脚;论据充分、全面,论点才能有强大的说服力。所以说,论据是论点的基础,论点是靠论据来支撑的。作为论据的材料,大致有两个方面:事实论据和理论论据。前者指有代表性的人证、物证、典型事例、历史资料、统计数字等;后者指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一般原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科学定律、原理、法则,和已被证实的公理、假说以及成语、警句、格言、谚语等。俗话说:“事实胜于雄辩”、“有理走遍天下”。将摆事实与讲道理这两种论据有机地结合起来使用,就可使说话既具有无可辩驳的说服力,又可增强论辩的理论深度和力度。
(3)说理的过程———论证论证又称论证方式或论证过程,就是用论据来说明论点的过程和方法,主要解决“怎样来证明”的问题。论证的过程,就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也就是逻辑推理的过程。一篇讲话,只有正确、新颖的论点,确凿、充足的论据还不行,还必须通过富有逻辑性的论证,恰当地揭示出论点和论据之间内在的逻辑关系,做到观点和材料的有机统一,这样的讲话才有不可战胜的逻辑力量。
说理的类型
(1)分析法说理
分析法就是通过分析问题和剖析事理,来揭示论点和论据之间的内在因果关系,以证明自己论点的正确,达到以理服人的目的的方法。
譬如,唐朝宰相魏徵,是我国古代一位著名的说辩家。他辅佐唐太宗17年,进谏数百次,多为唐太宗所采纳。贞观六年(公元632年),唐代正处在太平盛世,群臣奏请太宗前往泰山举行封禅大典,以显文治武功。惟独魏徵一人反对,认为此时封禅不妥。他向太宗进谏时对此事作了如下分析:“陛下功业虽高,但恩泽尚未及全国;国家已太平,但物资还不丰富;外邦虽已臣服,但还不能满足他们的要求;祥瑞虽多次出现,但法网还嫌紧密;年成虽说不错,但仓库还是空乏。所以,我认为不可举行封禅。”魏徵一口气列举了五个事实,说明“不可封禅”的理由,颇具有说服力,使得本来打算接受群臣奏请前往泰山封禅的太宗沉默不语。魏徵见进谏初步奏效,接着又说:“一个刚刚病愈的人,就让他扛上一石米日行百里,这样做肯定是不行的。那么,我们的国家刚刚治好战乱的创伤,元气还没有恢复,就急于向上天报告功绩,当然是欠妥当的。”太宗见他说得在理而进一步动摇。魏徵接着又说:“再说,东封泰山,万乘千骑,要耗去大量资财。若再遇上灾荒,风雨骤变,不明事理的人横生是非,那更是悔之莫及!”魏徵的三段谏词,层层深入,步步递进,环环入扣,最后得出毋庸置疑的结论。唐太宗三思后,欣然接受了他的进谏,停止了封禅。在这段说理中,魏徵运用了分析矛盾的方法。他首先提出五个问题,剖析这些矛盾中潜伏的不利因素,然后又以形象的比喻增强说服力,最后又回到现实中分析利弊得失,层层递进有如剥笋,说理透彻深入,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充分显示了分析法的特点。
(2)举例法说理
举例法是一种列举事例以说明道理的说理方法。它通过对事例进行阐释分析,归纳总结,用事实及其蕴含的真理来证明自己持论的正确性。这种举事明理的方式有理有据,理据统一,能产生无可辩驳的说服力量。
比如李燕杰在题为《国家、民族与正气》的演讲中,一开始就提出论点:“爱国主义就是对于祖国的热爱,就是千百年来巩固起来的对自己祖国的一种最深厚的感情。”接着,他选用了六个事例证明上述观点:
(1)举世闻名的波兰音乐家肖邦出国携带一个装满祖国泥土的银瓶,他病危时要求朋友把伴随他多年的波兰泥土撒在他的墓穴之中,而把他的心脏带回波兰;
(2)大音乐家贝多芬坚决拒绝为侵略维也纳的拿破仑军官演奏。
(3)我国古代诗人屈原九死未悔的爱国情怀。
(4)民族英雄文天祥被囚时写下的与祖国生死与共的悲壮诗句。
(5)19岁学生舍安平写的情深意笃的爱国诗;
(6)一位归国华侨的不凡经历及爱国志向。这六件事,从古今中外的不同侧面令人信服地说明了“爱国主义是一种伟大而崇高的心灵之美”的观点,非常有说服力。
(3)直驳法说理
所谓直驳法,是指在说理时以确凿的事实或无可辩驳的道理作论据,以直接证明对方论点或论据的错误,从而驳倒对方的方法。比如:
抗日战争时期,在一次国共代表参加的会议上,国民党代表指责说:“三民主义就是三民主义,为什么共产党要加上‘革命的’形容词!”共产党的代表周恩来当场反击说:“你们自称是孙中山先生的信徒,你们没有读过《建国方略》这部书吗?孙中山在这部书的开头就说:‘余所著之三民主义乃革命之三民主义。’可见,我们只是把‘之’字改成了‘的’字,有什么不对?”对方哑口无言。
直驳法说理的成功,关键在于抓住对方主要论点和论据的漏洞,有的放矢地用事实加以批驳、揭露,使对方不能立足。
(4)类比法说理
类比法是利用事物的相同属性或相似点,进行比较、对照,由个别推出个别的说理方法。比如,有位县长在干部会议上谈到工作方法时说:
“我们办事情,要分清主次先后,轻重缓急,不能不顾实际,乱抓一气。也要防止犹豫不决,错失良机。《应谐录》上有这样一个故事:一群大雁在空中飞翔,哥哥拿起弓箭,瞄准大雁,刚要射箭,他转头对弟弟说:‘如果射中了,煮了好吃吗?’弟弟说:‘不飞的雁是煮了好吃,飞着的雁是烤了吃好。’一个要煮,一个要烤,争论不休。只好去请一老伯调整。老伯说:‘一半煮一半烤好啦!’两个人赶快回到原地准备射雁,可是大雁已经飞得无影无踪了。希望我们大家要吸取这样的教训。”
县长在这里巧借故事来说明办事不能“犹豫不决,错失良机”的道理,十分有力且有趣。
类比法说理要注意的是,所比之事所包含的道理一定要与自己的观点相吻合、相贴切。不能牵强附会,也不能搞机械类比,强词夺理。杂文家刘征曾嘲讽过“机械类比术”的诡辩者。他说:“施行此术,要巧于强抢硬扯,随心所欲地作荒唐的类比。你长胡须,耗子也长胡须,你就是耗子的本家;你在床上睡觉,臭虫也在床上睡觉,你就是臭虫的同伙;你咳嗽,刺猥也咳嗽,你就是刺猥的应声虫;你为了杀鸡而磨刀,十万八千里外爪哇国的一座古庙里有个强盗也在磨刀,你就是与强盗狼狈为奸,图谋杀人越货,你也是一个江洋大盗。如若不然,何其相似乃尔!”这是对进行机械类比的诡辩者的有力针砭和讥讽。我们在运用类比时,不可堕入机械类比的泥坑。
(5)归纳说理
归纳说理是通过若干个别事例,概括它们的共同属性,综合它们的共同本质,从而得出一个反映普遍规律的结论的说理技巧。其特点是从个别到一般,符合人们认识活动的规律。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通常总是先认识许多个别的特殊的事物,然后再逐步扩大到一般的事物;由认识不同事物的特殊本质,进一步概括出诸种事物的共同本质。亚里士多德在《论辩篇》指出:“归纳法是有说服力和简单明了的,从感性认识的观点看来是比较方便和简单易行的。”所以在说理论证中运用得比较普遍。例如,吕元礼的《祖国———母亲》的演讲词中有这么一段话:
历史上,多少中华儿女像热爱自己的母亲那样热爱自己的祖国。屈原抱石投江,为的是祖国;文天祥慷慨悲歌,为的是祖国;陆放翁留诗示儿,为的是祖国;谭嗣同面对刀俎,脸不变色,“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他念念不忘的也是祖国;抗日民族英雄吉鸿昌就义时,慷慨悲歌“恨不抗日死,留着今日羞。国破尚如此,我何惜此头”,他视死如归,甘洒热血,所报者还是祖国。为了祖国,一代又一代的英雄儿女献出了自己的热血和生命。
这里就运用了归纳说理的技巧。在这段话中,“多少中华儿女像热爱自己的母亲那样热爱自己的祖国”一句是论点,下面列举归纳的根据,用屈原、文天祥、陆放翁、谭嗣同、吉鸿昌的英雄事迹来证明论点的正确。运用归纳说理,一要事例典型,二要事例真实,而绝不能任意罗列材料,将个别情况当成普遍真理。必须认真分析各个事例之间内在的逻辑联系,从就事论事进到就事论理,结论才可能是正确的,否则就犯“轻率概括”和“以偏赅全”的错误。
(6)演绎说理
演绎说理是根据公认的、符合客观规律的普遍原理,去推断个别事物,从而得出新的结论或新的观点的一种说理技巧。演绎说理与归纳说理正好相反,其特点是从一般到个别,也符合人们的认识活动规律。因为,人们认识一类事物的共同本质以后,又可据此继续认识其他的个别事物,找出其特殊的本质。演绎推理又叫三段论证法,通常由三个判断构成:一个用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的一般原理、原则,叫大前提,这是演绎推理的根据;另一个提出所要分析的那个事物及其某一方面的属性,指出它同这个一般原理、原则的联系,叫小前提;第三个表述所要推出的结论,其公式是:所有M都是P,
所有S都是M,
所以,所有S都是P。
毛泽东1957年2月27日在最高国务院会议上的讲话《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有这样一段活:人们问:在我们国家里,马克思主义被大多数人承认为指导思想,那么,能不能对它加以批评呢?当然可以批评,如果可以批评倒,那么马克思主义就没有用了在这段话中,毛泽东先用一个直言三段论从正面论证马克思主义不怕批评。其推理过程是:凡科学真理都是不怕批评的;(大前提,因众所周知而省略)
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真理;(小前提)所以,马克思主义是不怕批评的。(结论)接着,毛泽东又用充分条件假言三段论的否定后件式,从反面论证了马克思主义不怕批评。其推理过程是:如果马克思主义害怕批评,可以批评倒,那么,马克思主义就没有用了。
马克思主义是有用的,(省略)所以,马克思主义不害怕批评。(省略)运用演绎推理,可以加强说话的逻辑力量,收到先声夺人的效果。要运用好演绎说理的技巧,关键是大前提必须正确,大、小前提之间必须有本质上的必然联系,否则就得不出正确的结论。
反驳技巧
反驳的意义
反驳以“破”为主,就是用事实和道理驳斥对方的主张和观点,指出其错误性。本来,“立”和“破”、说理和反驳是对立的统一,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你要充分阐明和论证自己的主张和观点,就有必要揭露、批驳对方主张、观点的错误、荒谬;反之,你要彻底批倒对方,也有必要鲜明地提出和论证自己的主张和观点。二者是密不可分的,不过有所侧重罢了。而事实上,你证明了某一主张和观点的正确,也就意味着与其相对立的另一主张和观点的错误;驳斥了某一错误主张和观点,也就意味着与其对立的某一主张和观点的正确。所以,说理与反驳是相互依存、结合使用、相得益彰的。
反驳的途径
说理包含有论点、论据、论证三个必备的要素,反驳的途径则有反驳论点、反驳论据和反驳论证三种。反驳论点,就是针对对方的主张和观点进行批驳,指出它是错误的、荒谬的,不能成立的,甚至是反动的,进而彻底将它驳倒。双方或各方的分歧主要是主张、观点(论点)的对立,因此,主张、观点(论点)是反驳的主要对象,是反驳的目的之所在。反驳论据,就是驳斥对方论点所凭借的事实和理由,指出它是片面的、虚假的、矛盾的、不符合实际的。错误的论点往往是建立在片面或虚假的论据之上的,因此,只要将论据驳倒了,其论点也就不攻自破。俗话说:“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论据站不住脚了,建立在片面或虚假论据基础上的论点自然也就不能成立。而反驳论据的目的,归根结底是为了反驳论点,只不过是从反驳论据上下手罢了。反驳论证,就是驳斥对方在论证过程中逻辑上所犯的错误,指出论据和论点之间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或是逻辑关系错误,因而从这样的论据中推导不出它所得出的结论。
反驳的类型
(1)直接反驳———针锋相对法针锋相对,就是抓住对方论点的要害,直接进行反驳,或引用确凿的无可置疑的事实,或从理论上进行深入透彻的剖析,指出对方论点的错误和荒谬。这有如两军相遇,短兵相接,步步进逼,“刀刀见红”。运用针锋相对的反驳技巧,首先要在气势上压倒对方或胜过对方,这样才能居高临下,势如破竹,威震对方;其次,立论要准确,要有强烈的针对性,不仅如此,而且反击的言论还应比对方高出一筹,使说话有声有势,沛然如流,具有无可抗衡的雄辩力量。这样才能在两相对照之中,保持主动地位,克“敌”制胜。
1923年2月,夏明翰由于叛徒告密而被捕。在审讯中,他毫不屈服,与敌人展开唇枪舌剑的斗争。在最后一次审讯中,敌主审军官问:“你姓什么?”夏答:“姓冬。”敌主审军官:“胡说,你明明姓夏,为什么胡讲?”夏答:“我是按照你们的逻辑在跟你们讲话。你们就是这样,把黑说成白,把天说成地,把杀人说成慈悲,把卖国说成爱国,我姓夏,就当然要说成‘冬了’。”敌人无言反驳,继续问:“多少岁?”“共产党万岁!”“籍贯?”“革命者四海为家,我们的籍贯是全世界。我们坚信共产主义必胜,红旗一定要插遍全球!”夏明翰越说越激昂。敌主审军官慌了,想匆匆收场,问道:“有无宗教信仰?”“我们共产党人不信神、不信鬼,不像你们一手捧《圣经》,一手举屠刀。”敌主审军官:“那你没有信仰吗?”“怎么没有信仰?”夏明翰大声宣布,“我信仰马克思主义!”敌主审军官追问道:“你究竟知道不知道你们的人?”“知道。”“在哪里?”“都在我心里。”敌人用尽心机,没有丝毫效果,于是宣布“就地处决”。夏明翰昂然一笑,拿过笔,写下正气凛然的就义诗:“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杀了夏明翰,还有后来人。”夏明翰烈士面对敌人的所谓审判,采用了针锋相对的批驳技巧,坚持了自己崇高的信念,揭露了敌人的反动本质,从道义上将国民党反动派推上了审判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