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危机过后,美国经济开始恢复,政府与舆论在一片反省的声浪中2共同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私人银行家在拯救危机的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舆论的看法是,如果没有私人银行家集团力挽狂澜,那么这场危机的灾难性影响将变得难以想象,整个国家很可能会因此而陷入长达数年的经济萧条。
由于民众普遍有着反对集权式货币银行a的传统意识,且社会各阶层利益集团的要求难以趋于一致,迫使1907年以前的银行改革,在范围上仅限于工商界、金融界以及传统学界b,在改革方案上也未能突破建立中央银行的障碍。
1907年金融危机将美国银行体系的弊病集中暴露出来,危机的破坏性影响,要比数年来银行改革派老掉牙的说辞更具有实际说服力。危机使社会各界对本土银行的安全性开始产生怀疑,最终达成了要彻底改变银行体制的共识。对美国而言,这无疑是一次伟大的转变。
达成共识后,接下来要做的就是探讨改革的具体事宜——面对庞杂的银行体系,该从哪里入手?这就像一个外科医生面对手术台上的病人。
几番讨论之后,工商界一致认为,货币银行领域内的自由放任和商业银行之间的恶性竞争是银行体系的最大弊病,而在本土实行货币集中式管理的中央银行制度,是解决该问题的唯一办法。
不久后,金融界和学界也达成了建立中央银行的共识,两界人士普遍认为1907年恐慌之所以演变成全面危机,根本原因是银行体系内部缺少一个能够统筹全局、施行统一有效地反危机措施的权威机构。金融研究者们进一步指出,美国金融体系不稳定的根本原因,在于制度散乱、竞争恶劣、自由过度的银行体系,在一个高度资本化的工业公司时代,这种“分散化的、竞争性的银行体系是不适当的和具有破坏性的”,因此,a即集货币权力于一身的银行机构,主要指掌控货币发行权的银行。
b即教育界、学术机构。
他们主张用中央管理机制去维持整个银行体系的安全,并一致认为建立中央银行是解决金融危机问题唯一且适当的办法。
于是,1912年夏秋之际,在主要借鉴奥尔德里奇计划a并参考其他银行改革方案的基础上,新任货币委员会主席卡特·格拉斯和其助手a美国议员及财政专家。从1881年至1911年,奥尔德里奇是美国参议院中最有影响力的共和党人之一,也是罗德岛政坛的风云人物。他发起了1900年的金本位法案、奥尔德里奇-弗里兰货币法案(1908年),以及潘恩-奥尔德里奇关税法案(1909年)。他提出的奥尔德里奇计划是联邦储备法(1913年)的基础。
威尔逊总统签署《联邦储备法》。
托马斯·伍德罗·威尔逊
托马斯·伍德罗·威尔逊,美国第28任总统,连任两届。他曾先后任普林斯顿大学校长、新泽西州州长等职。1912年总统大选中,以民主党人身份当选总统。
威廉斯制定出了《欧文-格拉斯法案草案》,该草案被提交至伍德罗·威尔逊总统,在该草案的基础上,参众两院经过反复地讨论与修改,最终制定出了正式的《联邦储备法》。
1913年威尔逊总统签署了《联邦储备法》,根据该法案筹建了美国联邦储备体系,这一体系于1914年11月16日开始正式运行。因为一战的缘故,有人揶揄该体系是“与战争并行的机器”。
《联邦储备法》在国会的周折与通过
《联邦储备法》的通过并没有人们想象中那么顺利,甚至可以说是跌宕起伏。参众两院对法案的质疑声从未停止过。争议主要来自于中央银行的组织结构和控制条款。
在储备银行数目、储备委员会结构、地区银行委员会成员选拔条件以及地区储备银行股票所有权等核心问题上,国会进行了激烈的争论,这说明国会成员对建立中央银行所持观点存在着诸多矛盾。
批评声围绕着三个主题:(对货币及银行体系)控制过多、控制过少、托马斯·伍德罗·威尔逊总统在《联邦储备法》上的签字。
由错误的人控制。
通常情况下,众议院认为控制太多,参议院则认为控制太少。尽管在每个立法机关都存在着对立双方的党徒。共和党人普遍支持授予银行家更多的权力;民主党人则大都认为银行家已经被授予了太多的权力。
众议院的争论
在众议院,民主党成员形成了三派观点。
民主党第一集团,支持主席格拉斯和民主党行政集团提出的法案,强力要求尽快提出从形式上批准法案的措施,认为政党应给予法案直接的支持,并将讨论转移到众议院代表席。
民主党第二集团包括以前在布莱恩领导下的西部和南部成员。这些人不反对立法,但是希望法案能够向农场主让步,提出的相应措施是修改法案中关于利息的部分。
民主党第三集团则完全反对任何立法,这些人怀疑《联邦储备法》很可能会被金融利益集团所利用。这种观点虽然有些偏颇,但也不失正确性。
在众议院早期的争论中,许多民主党和共和党成员都清楚地认识到格拉斯力主联储法案已经无法回头。佐治亚民主党人托马斯·哈德维克痛心疾首地认为自己支持的《格拉斯法案》创立了货币垄断。
人们对《格拉斯法案》批评的焦点集中在联邦体系权力的授权范围上。大多数代表认同地区中央机构是胜任的,也授予了联邦委员会的权力,特别是允许委员会拥有强力要求银行之间相互贴现的权力。与国民储备协会相比,给予联邦储备体系更多集中权力的法案项目备受争论。
紧急时期,中央委员会要求地区储备银行贴现其他银行票据的权力最受争议。银行货币委员会成员帕克利认为,这项权力对维持银行体系的正常运转是必不可少的,他主张银行体系必须拥有5或12个地区储备银行,这就是《格拉斯法案》创立的银行体系。虽然看起来非常分散,但在困难时期,却能强迫单个银行共同的承担责任。但许多议员对此表示反对,他们认为这是对当地资金当地控制的分散改革基本原则的公然践踏。
在再贴现问题上,考伯莱提出的委员会修正案主张,要求修改第1段以实现与第17部分相一致的目的,这部分是禁止一家银行报复通过另一家银行发行的票据,途径是借助对受报复的票据征收面值10%的惩罚税。
修正案渴望修改美国成文法的5202部分,力图取消对国民银行可能产生的债务的限制,取缔该法案中债务的减少的规定。林德伯格和诺顿提出了有利于农场主的修正案,前者允许贴现以改良的没抵押的农场土地作担保的票据,后者允许票据流动期限从90天延长至120天。因为林德伯格认为国民银行从事国内分支业务已经足够,于是他建议删除在外国设立联邦储备银行的代理机构的条款,并宣称储备银行资金,包括将政府资金转移到外国的举动是危险的。佛兰和其他人指出发展外贸的必要性,于是这个建议不再受注意。
对于地区储备银行的主要争论在于客户的需求和信贷。过去要求地区银行相互贴现票据时,它们将向有限的票据投资。从联邦储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票据作出规定开始,储备银行持有的资产就应与票据数量统一,但这仍然无法杜绝问题的产生。例如,农产品大获丰收,农业产品价格可能下跌,导致储备银行现存农业票据的估值变得过高,这种时候按照估值贴现,就会变成溢价交易,这是储备银行所难以接受的,当储备银行不愿以全额面值贴现该票据,储备委员会就会利用授权,强迫储备银行注销不可靠或无价值资产,这样一来,不可避免会产生矛盾。
作为必要的妥协,格拉斯和其他委员会成员为权力的集中程度和联邦储备委员会的权力范围而辩护,认为《奥尔德里奇法案》选择传统的中央银行是多此一举且不符合未来的发展要求。当被问及《格拉斯法案》和《奥尔德里奇法案》具有相同的中央集权内容时,《格拉斯法案》的支持者们辩解说尽管它拥有的许多功能十分分散,但他们对这个类似于中央银行的体系的运转还是非常满意的,如果能够消除体系的诸多或全部令人讨厌的特征,那么该法案将会使美国拥有一个完美的中央银行。
实际上,《格拉斯法案》的支持者们默认了集权的真相,不过某些共和党议员对此提出强烈反对,他们要求给予成员银行代表更多的权力。
在成员的选拔条件及权力分配方面,格拉斯最初希望建立一个由所有成员银行控制的体系,联邦储备委员会的管理成员完全由总统任命,这些人必须是内阁的当然成员,同时也是由总统任命的,有明确任期的通货审计长、职业成员。但到后来,银行要想加入体系并获取成员资格,就必需认捐体系的股票,因而一些国会议员认为银行体系成为了少数银行利益集团的代表。国会想要取消对其他众多银行家不公正的条款,因为实际上这些银行家只要有拥有充足的资本,都有可能获得成为体系成员的资格,问题在于表面上这些银行家必须表现出自己处理信贷业务的能力,这种逢场作戏的行为遭到许多人的抨击。
众议员西门·D·弗艾斯认为,《格拉斯法案》授予政府太多的权力,而给予银行的权力太少。宾夕法尼亚州众议员詹莫迈斯·F·伯克要求将所有的控制权授予在处理货币问题方面有经验的人,排除银行体系运作中的不公正现象,使这些人很好的为国家服务。佐治亚和德克萨斯的共和党人哈德维克同卡拉维反对隐含于法案中的集中管制,主张实行自由竞争。大部分民主党人反对完全集权于政府的联邦储备体系,他们主张建立一个由银行决策并控制的中央权威组织。多数人则倾向于支持在商业管理和政府控制之间达成妥协。莫多克对此提出了大量意见,其中包括了普乔委员会民主党成员的银行改革建议。莫多克认为反对禁止银行合并,如果通货审计长批准的兼并对公众有利,针对银行间相互持有股票和投票决定创立的联合企业的禁止应该避免。
问题在于,几乎所有成员对票据理论的认识仅仅停留在表面,以至于对票据理论的争论无法展开,已有的争论其实是处于极低的水平,只涉及到承兑汇票等有资格贴现的票据,对不具备合法性的其他种类票据则很少提及。在票据争论中,人们抱怨立法对边远地区的信贷不公,错误理解贴现条款。《格拉斯法案》认为只有拥有特定期限的票据才有贴现资格。许多批评者认为因为法律仅允许90天或少于90天期限的票据贴现,所以流通180天的票据不符合要求,因此许多边远地区的银行所处理的大量总期限120到180天的票据不符合贴现资格,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达到符合标准的所有票据,都将满足90天期限的条件;尽管银行票据的总平均期限长于90天,但所有时间大体相称将符合贴现资格a。
这个问题令许多代表理解起来非常困难,因而抱怨增多,要求放宽对其他合格标准限制的尝试不断。在边远地区银行代表团的推动下,代表们纷纷试图确保自己地区银行票据符合贴现资格,要求放宽限制的呼声此起彼伏。
在威利斯看来,“联邦储备票据(生效后将成为政府债券)的发行量,以总数不超过库存农业产品提供的数量为基础”。当将联储票据与农业联系起来后,提供相应种类的季节性的农业票据,可能比延长期限更重要,a即平均值估时,例如汇票A期限为40日,汇票B期限问140日,平均为90日,则A、B必然符合规定并生效。
以至于许多银行(甚至地区银行)都将持有一种以上的票据。
参议院的争论
与众议院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议员见多识广、富有才智的参议院听证会上,证人的范围变得更为广泛,从美国银行家协会通货委员会,到议会小组委员会的证人都可以到参议院委员会作证。并且在对法案举行听证之前,参议员拥有大量时间去研究法案。这样一来,参议院听证会召开时,参议员已经了解了法案的细节。同时,参议院听证会比格拉斯小组委员会听证会长,代表可就提出的改革进行充分讨论,于是就能够对某些问题提出更多具体的批评和建议。代表利益集团的参议院委员会证人反对《格拉斯法案》的特色。在支持法案的人看来,参议院听证会成为格拉斯反对者的论坛。参议院听证会提出的观点广泛,反映了总体的观点。
关键证人的主要目标更为集中。作为主要证人的美国银行家协会代表,声明他们支持创立中央银行或最多设立5个储备银行。银行家对理论问题漠不关心,他们的主要兴趣集中在创建一个给予现存银行更多支持的体系。尽管参议院委员会的证词没有敌意,但它表达了对所支持法案的诸多不满。经过听证会和才华横溢的参议员的一般性辩论,参议院改变了最初的法案。
显而易见,与最初议院法案相比,从一开始大多数参议员就更多地支持中央集权,实际上,经过深思熟虑的法案也得到他们的公正对待。
在参议院银行货币委员会,参议员欧文提出了一个被看作现存法案补充而不是替代的法案,它公然否定几乎完全支持以政府债券为基础发行票据的银行家的建议。
到1913年10月底,参议院尚存在主要三个未达成一致的、不同的通货法案,即格拉斯版本(已经在众议院通过)、《欧文法案》(他和他在参议院银行货币委员会的五个同事支持它)和共和党委员会成员支持的参议员希契科克与民主党人内布拉斯加制定的法案。吉尔伯特·M·希契科克法案的基本特色是取消法币条款和规定用黄金回收票据。希契科克法案除了主张政府控制联邦储备银行外,还规定了公共所有权。民主党核心小组成员继续支持欧文版本。
参议员詹姆斯·A·O·戈门和威廉·E·鲍瑞认为三个经过深思熟虑的法案(格拉斯法案和两个被提议的替代)实际上创立了中央银行。
其他参议员在名义和实际上也公开倡导中央银行。
然而,格拉斯、总统和参议院的微弱多数阻止了这一措施。大多数参议员渴望减少储备银行的数目,并通过整体妥协使其得到接受。大多数参议员,特别是支持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参议员罗伯特·L·欧文提出“在银行自己控制下,银行储备应得到适当地集中,合理地流动,并且这些储备必须得到政府的强力保障;双重债务的适当银行资本作为储备银行和政府存款安全的保障金,被希望放入地区银行;依靠商业票据确保通货弹性;建立公开市场;通过中央委员会提高利率,来保护黄金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