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孝文帝时期,有一次,大司马、安定王拓跋休逮捕了三名当了强盗的士卒,把他们绑起来到各地军营中巡游示众,然后就要将他们斩首。正巧,孝文帝御驾巡视军营经过这里,下令赦免,拓跋休认为不能这样做,他说:陛下亲自统领六军,将要远征江南,而如今我们刚刚走到这里,这些奸诈小人就开始做起了强盗,不斩了他们,我们怎么能禁止人们干坏事?孝文帝说:的确像你所说的那样。不过,君王体察,有时常有意外的恩泽。这三人犯了这样的罪,虽然理应处死,可是,命运使他们遇到了朕,即便他们违犯了军事法令,也可以特别赦免。接着,又对司徒冯诞说:大司马拓跋休执行法令严肃认真,你们以后不能不小心谨慎地做事。军队的纪律也为此森严起来。
其实,在古代,法律仅仅是君王实施统治的工具而已。孝文帝此举一方面表明了自己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大权,该杀还是该免,最终是我说了算。君权凌驾于法律之上,皇帝可以格外施恩,以显皇恩浩荡。这是典型的“人治”思想。
另一方面,他也肯定了拓跋休执行法令严肃认真,告诫下面人要谨慎守法。
从而不但彰显了皇恩的浩荡,也强调了严格守法的必要性,军队的纪律也为此森严起来。在当时的时代下,能够起到这样的效果,不能不佩服孝文帝的为政手段。
当然,从现代的角度来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的。领导者切不可以自己手中的权力去阻挠法律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