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上司,有时候你必须显得“大公无私”、“义正辞严”,但其实,在你最“大公无私”、“义正辞严”的时候,你始终都掌握一定的分寸。你对结果早就心里有数。不犯众怒是你的原则,但是,杀鸡给猴看的成份不是没有。
有许多自命很“公正”很“原则”的人,在为公司“效力”时,不惜为此得罪大多数人。这是愚蠢的,同时也是无效的。虽然说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但少数人为了维护真理需以生命为代价,你能吗?何况,在企业的管理过程中,如果这个制度不适合大多数人,或处理“犯众怒”,那管理本身就有问题。“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中,执行管理的人无疑成了制度的殉葬品。而“犯众怒”的人,老板也不会久用。他可能一时认为你很“原则”,为他得罪人,但当他发现你已经引起“众怒”,给他带来无尽无休的麻烦时,他不得不考虑是维护你一个,还是向众人让步。很可能把你推出当“替罪羊”。
抱着“死教条”的人连最基本的社会常识和管理方法都不懂,连真理是什么都不知道,还奢谈什么维护原则。我们历来就反对教条主义!
是否“犯众怒”虽不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但犯了众怒,没有好下场却是一条真理。
另外一些人“犯众怒”则完全是出于一种有恃无恐的心理。他们平时与老板关系密切,也经常得到老板的赏识和支持,便错误地认为老板会在任何情况下都站在他那一边。
他们或为了炫耀自己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特殊身份,不把众人放在眼里;或为了“拍马屁”,表示对老板的“忠心”有意苛刻大家,可是,这些同样也犯了常识性的错误。
皇帝都懂得“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唐朝的一个皇上为了安抚大众、平抚民心都能忍痛割爱给了爱妃一条上吊的白绫。老板难道就不懂得他的发展是依靠大家的力量吗?
有位老板身边曾有过一个漂亮秘书,自以为老板很依赖她。今天对这个颐指气使,明天对那个吆三喝五,还打着各类加强管理的旗号,对员工百般苛刻,最后还不是被老板劝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