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郊区有一家配件厂,一年前与另一个组装汽车的厂家订了供应配件的合同。按成本计算,所供应的30几种配件,利润率可以达到34%,经济效益是相当可观的。但对方要求所订的配件,要按照组装汽车的数量分批供应,随要随供,要多少供多少。这个条件,看上去并不苛刻,但执行起来,却给配件厂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原来对方组装汽车用的是进口发动机,每次进口的批量不等,进得多,需要的配件量大,配件厂加班突击生产才能供得上;进得少,需要的配件量小,配件厂平时生产出来的产品就压在厂里,一年之内,这些配件的原料和成品长期占用着资金140多万元。厂内缺乏流动资金,其他生产项目都被迫停了下来。经营者只注意了单项生产的利润,忽略了资金占用这个因素,结果给自己造成了非常被动的局面。
2不进行财务核算
小本经营的商家通常很少对店铺里的财务做整体的规划。商家在开业前很少会预估营业额,也不拟订年度预算和销售计划,因此在成本和利润的控制上,往往不得要领。
只重现金的赚赔,忽略实际经营的盈亏,是小本经营的商家的经营误区。以一家花店为例,店主一直觉得花店生意很好,每天都有现金盈余,所以每个月都慷慨地发奖金给员工,但年终一结算,却发现亏损不少。探究其中原因,原来是未将当初投入的设备和人力(老板本身的薪资)费用算进成本。好的财务管理不只可以避免亏损,还可能使原来每个月2万元的盈余增加为3万元。开店前正确预估所需资金,以便有效控制成本,是店铺财务管理的第一步。
由于店铺资金通常不充裕,因此,预估的资金即使只有几千元出入,也可能令商家焦头烂额。一般来说,开业资金的基本项目包括装潢费、基本进货费、广告促销费、店面押金和第一个月租金,其中店面租金往往占相当比例。商家必须将租金和押金比例控制在总资金的30%以下,因为除非营业利润很高,或对营运十分有把握,否则超过30%,很可能吃掉大部分盈余。
除了备妥基本费用外,预留一份准备金也是资金有限的小店不可省略的。店铺通常会有三到六个月的亏损期,所以开业之初就要预留至少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固定支出费用(指每个月的经常性支出,如薪资、水电费、租金)和两个月的进货成本,这样方能求得经营的安全。
3认为负债都是坏事
“欠债是件坏事,如果办得到,千万不可以欠别人的钱。为了买东西应该先积存了足够的钱,然后才去购买。”这话听起来是对的,却只是部分正确。负债有时是件好事,这尽管同我们自幼就认定的道理有所抵触,但却是千真万确的事实。
负债形式通常有两种:消费负债和投资负债。消费负债指你为买房或买车而借钱;投资负债却是另一回事了,这时你借钱不是为满足近期需要,而是为了最终创造财富。
譬如说,经过认真评估和财务咨询之后,商家胸有成竹地认定,如果买上一台电脑操纵的收款机,就能大大提高工作效率,那么就不要因循失误,而应尽快购进。如果你仍然在想“还是赚足钱再买吧”,那就需要再等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由于对机器的需求得不到满足,业务可能处于缓慢进行状态,这显然是失大于得。因此应毫不犹豫地举债购进这台收款机,并尽可能地在借款协议中争取到对自己最有利的条款。
总之,“等有钱时再扩大业务”,这听起来很负责任,但实际上却是不合时宜的想法。为了让店铺快速发展,商家一定要在必要时扩展业务,否则就会造成经济损失,而由于扩展业务是需要资本的,这样就会心甘情愿地举债,不再把借债当做烦恼的事情,而是当做了一种杠杆。
4赊账过多
做生意,以现金交易为好,不宜赊销。如果卖出1000元的货是赊销的,不如卖800元的货是现金交易的好。这里所说的现金交易,包括开户单位和个人利用转账方式进行结算。“船家不打过河钱”、“现行小钱50,胜过以后大钱100”、“隔夜的金子,顶不上当日的铜”,“立着放债,跪着讨钱”、“赊出容易,收回艰难”、“本小利薄,赊欠不得”等日常谚语,说的都是这个道理。
相对而言,做生意卖货,现金交易和赊销,后者较前者利少弊多:一是影响资金周转;二是减少利润;三是不能按时交税;四是讨账占用人力、财力;五是赊出容易,收回困难;六是往往因人事的变动和对方企业的变化,造成呆账、瞎账、乱账,有的可能一分钱也收不回来。有个县供销社,为扶持农民发展副业生产投入几十万元,收不回来。最后收账时,有些农民赖账,有的说:“要钱没有,要命一条,要媳妇还有一个。”这种经济损失给人教训很深刻,不到万不得已不能赊销。店铺经营的买卖应坚持现金交易,一手钱、一手货,对买卖双方都有好处。
犹太商人经商,绝招之一是彻底采取现金主义。他们认定惟有现金才能保障他们的生命和生活,以对抗天灾人祸。
5开支过大
商家都知道投资回收额(利润)等于销售总量减费用,利润和费用是呈反方向运动的。如果费用低,利润就高;如果费用高,利润则低。费用与资金控制紧密相关,而现在许多商家不知道如何管理资金,忽视对资金的控制,造成店铺开铺节节上升,而利润却不断不降,直接影响了店铺正常经营,以致有可能半途而废。
著名的风险资本家弗雷德·阿德勒说:“我的一个‘定律’是:成功的可能性与经理办公室的大小成反比。”一味地追求豪华舒适的办公室、办公桌,出入豪华汽车,在高级饭店里摆宴,再加上一些名誉性的花销,开支巨大,将宝贵的资金用在消费而不是用在生产上。资金管理盲目,成本高,销路缩小,利润不可能提高。
一位女老板在她第一次创业失败时说:“我如果再次办企业,驾驶的会是一辆小型货车,而不是奔驰。”简单的话语中包含了一条道理:节约资金是创业的第一步。
6铺张浪费
店铺经营中的浪费是人们不易觉察到的,它就像一个无形的黑洞,随时都可以把整个企业吞噬掉。作为资金十分有限的店铺经营者如果不注意这一点,必然会造成经营上的失败。作为店铺经营者,要养成良好的习惯和制定良好的制度来降低成本:
(1)作业规范化。明确规定长途电话和普通电话的通话时间和每位使用者的通话时间;严格控制办公用品的申领;清楚规定每个物品所在的地方等等,尽量做到物尽其用和节省时间。这些繁琐小事,如不加以规定,大把大把的钞票就会在不知不觉中消失了。
(2)养成随手关灯、关水的习惯,可节省20%的电费水费。
(3)在不影响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加班次数,可省下许多加班费和电费。
(4)尽量减少操作失误,减少无效工作和废次品率。
(5)聘用能身兼数职的员工,以节省工资费用。
(6)经常评估、考核员工的工作效率。人往往有惰性,时常要人提醒、催促才会进步,只有不断地评估、考核员工效率,才能激发潜能,提高工作效率。工作效率一提高,成本自然就降低。
(7)裁减或调换能力差的员工。
(8)发动员工提出改进作业、革新产品的合理化建议,并对优秀方案提出者给予奖励。
(9)对于邮递的成本,要反复思考,哪些必要,哪些不必要,哪些须快件发寄,哪些平信即可。
精打细算,合法避税
生意做大了,利润增加了,可是随之而来,商家需要缴纳的税款也增多了,为了保住自己的“血汗钱”,许多商家开始偷税、漏税、逃税。这种做法是极其愚蠢的。因为这些税款最终必须缴清,而当事人也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节税的方法。合法避税,是商家可行的一个好办法。
避税,对商家而言,是很重要的。这里讲的避税是指纳税人通过各种途径,利用合理的,至少是不违法的方法与手段,来减轻纳税义务的行为。
1利用折旧避税
我国颁布的新会计制度中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或预计工作量,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或产量)法计算。如符合有关规定,也可采用加速折旧法,这样,商家可以有权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折旧方法。商家可以利用加速折旧法合理避税。
下面,让我们来分析一下折旧年限长短对商家交所得税的影响。
(1)以延长折旧年限而产生的时间差进行避税——特殊优惠利用。
(2)以缩短折旧年限而产生的时间差进行避税。商家们常用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加速折旧来合理避税。
2利用记账汇率进行避税
在对外开放的经济环境里,一些企业往往涉及到外币业务。这样,商家以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运用其他货币折合记账,但进销货物不是同一币种的,对流转税有很大影响。选择正确、恰当的记账汇率,能够成功地减轻纳税义务。
3转移价格避税
转移价格是指关联企业间在销售产品、半成品、原材料或相互提供服务、专有权利、秘密配方、资金信贷等经济活动时所确定的一种内部价格。关联企业之间的定价高度保密,可能会掩盖价格、成本、利润之间的正常关系,反映的是一种扭曲了的现象。商家利用转移价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纳税义务。
关联企业之间利用转移价格避税,有以下几种方式:
(1)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抬高定价的策略,转移收入,达到实现避税的目的。一些征收高流转税的企业,在向其低税负的关联企业购进产品时,有意抬高进货价,将利润转移给关联企业,这样既可以增加本企业的扣税额,减轻流转税负,又可以降低所得税。
(2)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压低定价的策略,使企业应纳的流转税变为利润而转移。例如,某酒厂是征收高税率的企业。为减轻产品税负,将自制半成品以低价卖给了税率较低的联营企业,虽然减少了本企业的销售收入和流转税,但是却使联营企业多得了利润,酒厂从中反而多得了联营利润,从而实现了减轻税负的目的。
(3)关联企业间提供劳务采取不计收报酬或不合常规计收报酬的方式,转移收入避税。例如,某些企业在向其关联企业提供销售、管理、行政或其他劳务时,不按常规计收报酬,采取或是不收,或是少收,或是多收的策略相互转移收入避税。当对哪一方有利时就向哪一方转移。商家常利用开设新企业机会,但工资报酬仍由原企业支付,减轻了原企业的所得税负,而新企业常有减免税条款,增加新办企业的利润,也就不交、少交所得税了。
(4)关联企业间采取无偿借款或支付预付款的方式,转移利息负担,以实现避税目的。当企业资金比较宽裕或货款来源充分,而税金相对较高时,往往采用无偿借款或支付预付款的方式给关联企业使用。这样,这部分资金所支付的利息全由资金供应的商家承担,增加了成本,减少了所得税负。还有的集体企业将产品让厂部生意,而长期不结算,利息却由提供产品的企业负担,减少利润,增加集体积累留利。
(5)关联企业通过机器设备等转让和使用,采用不合常规的价格转移利润进行避税。有些商家将更新闲置的固定资产以不合常规的低价销售或处理给某些关联企业,其损失部分由企业成本负担,减轻了所得税负。
(6)关联企业间通过无形资产的转移和使用,采用不计收报酬或不合常规价格转移收入,实现避税。商家将本企业的生产配方、生产工艺技术、商标和特许权无偿低价提供给一些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其报酬不通过技术转让收入核算,而是从对方的企业盈利中获取好处。这样,既减少了税收,又可为企业解决福利及其他方面的需要。
4投资过程中的避税
商家在投资过程中,也有多种方法可以避税:
(1)合作企业的外方抽回资本本息时,使税负发生转移,从而避税。在目前,有一种合作企业需定期偿付外方的本金和利息,固定向外方支付利润的生产性合作企业数量很多。它们利用包税条款转移税收进行避税。特别是对于那些组成法人的合作企业,它们的所得税由双方分别缴纳变为合作企业统一缴纳。
(2)利用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严重失调达到避税目的。采用这种方式在国内企业间相互投资,也会出现利用二者的不一致达到避税。现在税法及其他有关经济法规定,投资总额必须要同注册资产成比例,300万美元以下的合资企业,注册资本应与投资总额相一致。但是,在具体法规执行中,一方面中外双方为了得到政府的许可和批准,故意压低投资总额,使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形式上成比例,实际情况远非如此;另一方面,有关项目的审批部门或一些地方领导为了吸引外资,对可行性报告及合同缺乏逻辑审查或有意放行,致使这方面的漏洞越来越多,给避税带来可乘之机。
(3)外方股本来源不合税法规定,骗取税收优惠。我国外汇管理局对外商的投资有明确的规定:外商投资必须以外汇投入。外商的人民币投资仅限于外商从其合资企业中所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同时出具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的证明。如果某外商专门在中国从事建筑设计,取得的设计费用和其他一些劳务费用,积累到一定数额,再与我国企业举办合资企业,就会获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更有的合资中方,同意外方使用人民币投资,先把外汇汇到中国银行,然后兑换成人民币转汇到注册地,虚增了注册资本,节省了自己的股本,提高了投资比例,多分利润。
(4)收购亏损企业避税。一般税法中规定亏损准予结转。有盈利的生意人往往通过收购有累积亏损的企业,通过合并或其他方法,将利润转移到亏损公司账面上,表面上是冲抵亏损,实质上是隐蔽利润,减少税收负担,也可以改变亏损企业的营业,使它和本公司生意同样有利润的生意,利用其累积亏损抵消将来的利润,同样可以达到避税目的。
(5)外商在订合同或购进设备时,提高设备价格。在合资生意合同中,外商如果以机器设备投资,就人为地加大投资额,虚增固定资产原值,达到多计提折旧、少交所得税的目的。
(6)通过延长投入资本的期限进行避税。合资企业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资本投进去。在合资各方已确定投入资本时,采用一次性资金全部到位和分次投入资本是不相同的。从税收效应看,可以达到避税的效果。有的投资方往往通过拖延资金投入时间,达到少投入资金,却可多分得利润的目的,同时资金本身还存在着时间价值问题。
5利用税收优惠条款避税
税收优惠是我国吸引外资、鼓励投资的一种方式。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减免。给纳税人一定的税收减免是对某些纳税人或保税对象给予照顾或鼓励的一种特殊措施。它有利于把税法的统一性和内在必要灵活性结合起来,解决征税过程中的各种特殊情况,更好地贯彻国家的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