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亲又叫做掠夺婚或抢婚,是一种古老的婚姻形式,它是男子通过运用暴力抢劫手段将女子掠夺为己有并结成婚姻,而不管女方是否同意。抢婚在对偶婚制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母系氏族崩溃的时代就已经产生。早先的抢婚具有暴力强制性,到了后世才成为象征性的表演。现代社会中自由婚姻增多,因此,抢婚实际上已失去它原来的意义。但抢婚作为婚礼的仪式依然保留,多见于我国西南云、贵、川、藏等省、自治区的少数民族地区。另外,抢亲所需的花费和彩礼少,因此多为贫寒家庭所采用。
1.抢亲的性质。抢婚具有两种性质,即暴力抢婚和模拟抢婚。暴力抢婚,顾名思义,就是不经过媒聘,纯粹诉诸武力,运用暴力去掠夺女子,尽管女方并不同意。这往往会造成流血冲突,有时甚至双方的伤亡都很大。抢婚过后男方会派媒人去说合,如果女方谅解,便可正式成婚;如果说合不成,也可能因此结下怨恨,互相不往来,长期做冤家。这种情况在现代社会已没有,保留下来的只是一个带有喜剧色彩的“形式”,抢婚之前男女双方都已经商量好。比如,在湘、桂、黔边境地区的部分侗族山寨,抢婚的方式各地不一,基本上都是男女双方自愿的,在迎娶的当晚,女方故意将新娘藏起来,男方则在半夜设法将新娘“抢”走,抬上花轿,吹吹打打凯旋而归,充溢着得胜者的喜悦。
2.抢亲的几种原因。下面几种情况可能是使古往今来男女青年采用抢亲的形式来完成婚姻的原因:
一是男女双方自由恋爱有感情,但是女方的家长却不同意,于是男女青年便私下定好日子,让男方来抢亲。阿昌族的女子在被男子抢走时要高呼爹娘,表明她是被人抢走的。由于女方家里没有准备,一般抢婚都能成功。在纳西族,当一对恋人不被家庭承认时,他们便相约在夜深人静时,把女子带到男方家中,来个先斩后奏,然后郑重通知女方的父母,并以礼相待他们,次日再由男方父母带着礼物到女家去赔礼。女方家见生米已煮成熟饭,只好应允他们的婚事。
二是女方已经有意中人,但是女方父母另外选择了其他人,那么其中一个男子就会来抢新娘。阿昌族的规矩是未抢到姑娘的另一个男子,只能眼巴巴地望着姑娘被抢走,而不能半路截取。彝族的男女青年遇到这样的情况则会与其意中人私奔。当与她订婚的男子得到这个消息之后就会立即行动去抢婚,尽快地把女子抢到自家,使女子失去自由,直至有孕。
三是女方已经有自己的意中人,但是别的男子却为了占有她,纠合一批人将其抢走。在解放前,彝族经常发生这样的事。而且当女子被抢走时,如果她的意中人在后面追来,双方就会发生一场抢夺战。即使女子不被其意中人抢走,她在以后也还会与她的意中人潜逃,因此还会发生再次抢婚之事,直到女子回心转意为止。
四是男女恋爱中途女子变心也会导致抢婚。本来男女双方是自由恋爱,可是后来女方变心,男方却还爱着女方,为了得到女方,也可能会采取抢婚的办法。
五是男方为了节省彩礼钱,女方为了节省置办嫁妆的钱,双方约定隐瞒待嫁的女子而实行抢婚仪式。在过去的绍兴,就曾有这种风俗,那里的人们以为抢婚是对女方的尊敬,说明女子不是嫁不掉的,而是被人抢走的,女家脸上有光。
六是在一些地方的彝族中,抢婚是一种交接仪式。在正式娶亲的当天,新娘打扮一新,女家派人将她送至半路,男方家在半路将其抢走,于是抢婚变成一种交接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