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这种定价法的实质就是确定总收入等于总支出时的价格,以盈亏平衡点确定价格只能使企业的生产耗费得以补偿,而不能得到收益。若实际价格超过收支平衡价格,企业就可盈利。科学地预测销量和已知固定成本、变动成本是盈亏平衡定价的前提。有时,为了开展价格竞争或应付供过于求的市场格局,企业采用这种定价方式以取得市场竞争的主动权。
从本质上说,成本导向定价法是一种卖方定价导向。它忽视了市场需求、竞争和价格水平的变化,有时候与定价目标相脱节。此外,运用这一方法制定的价格均是建立在对销量主观预测的基础上,从而降低了价格制定的科学性。因此,在采用成本导向定价法时,还需要充分考虑需求和竞争状况,来确定最终的市场价格水平。
2.基于需求的定价法
市场营销观念要求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必须以消费者需求为中心,并在产品、价格、分销和促销等方面予以充分体现。
基于需求的定价方法是根据市场需求状况和消费者对产品的感觉差异来确定价格的方法,又称“市场导向定价法”。需求导向定价法主要包括认知价值定价法、需求差别定价法和逆向定价法。
(1)认知价值定价法。认知价值定价法是根据顾客对产品价值的认知程度,即产品在顾客心目中的价值观念为定价依据,运用各种营销策略和手段,影响顾客对产品价值的认知的定价方法。它是伴随现代营销观念而产生的一种新型定价方法。
企业制定价格时,应考虑到买主对产品价值的评判。买主在购买商品时总会对其进行比较与鉴别,形成不同的价格限度。如果价格刚好定在这一限度内,买主就会顺利购买。为此,企业应当搞好产品的市场定位,突出产品的特性,综合运用各种营销手段,提高产品的知名度,使买主感到购买这些产品能够获得更多的相对利益,从而提高他们接受价格的限度。企业可据此拟定一个可销价格,进而估计此价格水平下的销量、成本及盈利情况,最后确定实际价格。
认知价值的关键在于准确地估计买主对产品的认知价值。如果估计过高,定价就会过高,这样销售就会减少;如果估计过低,定价就会过低,这样固然可以多销,但收入就会减少。为准确把握市场认知价值,必须进行市场营销研究。
(2)需求差别定价法。所谓需求差别定价法,是指产品价格的确定以需求为依据,首先强调适应消费者需求的不同特性,而将成本补偿只放在次要地位的定价方法。这种定价方法,对同一商品在同一市场上制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价格,或使不同商品价格之间的差额大于其成本之间的差额。其好处是可以使企业定价最大限度地符合市场需求,促进商品销售,有利于企业获取最佳的经济效益。根据需求特性的不同,需求差异定价法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以用户为基础的差别定价、以地点为基础的差别定价、以时间为基础的差别定价、以产品为基础的差别定价、以流转环节为基础的差别定价。
企业采取差别定价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市场必须是可以细分的,而且各个细分市场须表现出不同的需求程度。
以较低价格购买某种产品的顾客没有可能以较高价格把这种产品倒卖给别人。
竞争者没有可能在企业以较高销售产品的市场上以低价竞销。
细分市场和控制市场的成本费用不得超过因实行价格歧视而得到的额外收入,这就是说,不能得不偿失。
价格歧视不会引起顾客反感而放弃购买,影响销售。
采取的价格歧视形式不能违法。
(3)逆向定价法。逆向定价法也称零售价格定价法,是依据消费者能够接受的最终销售价格,逆向推算出中间商的批发价和生产企业的出厂价格。这种定价方法主要不是考虑产品成本,而重点考虑需求状况。逆向定价法的特点是:价格能反映市场需求情况,有利于加强与中间商的良好关系,保证中间商的正常利润,使产品迅速向市场渗透,并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及时调整,定价比较灵活。其计算公式为:
批发价格=市场可销价格×(1-批零差率)
出厂价格=批发价格×(1-销进差率)
=市场可销价格×(1-销进差率)×(1-批零差率)
3.基于竞争的定价法
对于一些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的产品,许多企业制定价格时,往往不是根据成本和需求,而是以竞争者的价格水平为基础进行定价。
基于竞争的定价法亦称竞争导向定价法,是指通过研究竞争对手同类产品的商品价格、生产条件、服务状况等,结合企业自身的发展需求,以竞争对手的价格为基础进行产品定价的一种方法。其特点是价格与成本和市场需求不发生直接关系。当然,为实现企业的定价目标和总体经营战略目标,谋求企业的生存或发展,企业可以在其他营销手段的配合下,将价格定得高于或低于竞争者的价格,并不一定要求和竞争对手的产品价格完全保持一致。基于竞争的定价主要包括随行就市定价法、价格领袖定价法、竞争投标定价法和拍卖定价法。
(1)随行就市定价法。随行就市定价法又称流行水准定价法,是指在一个竞争比较激烈的行业或部门中,某个企业根据市场竞争格局,跟随行业或部门中主要竞争者的价格,或各企业的平均价格,或市场上一般采用的价格,来确定自己产品的价格的方法。即企业按照行业的平均现行价格水平来定价。采用随行就市定价法,企业就不必去全面了解消费者对不同价差的反应,也不会引起价格波动,从而为营销、定价人员节约了很多时间。
在以下情况下往往采取随行就市定价法:
难以估算成本。
主要适合同质产品市场,其目的是为了与同行业企业和平共处,避免发生激烈的竞争。
如果另行定价,很难了解购买者和竞争者对本企业的价格的反应。
在完全竞争与寡头竞争的条件下,这种定价方法经常使用。
但值得注意:这种定价法以竞争对手的价格为依据,并不否认本企业商品的成本、质量等因素对价格形成的直接作用。
(2)价格领袖定价法又称主动竞争定价法或寡头定价法,是指在某个行业或部门中,由一个或少数几个大企业首先定价,其余企业参考定价或追随定价的方法。这一个或少数几个大企业就是价格领袖。它们的价格变动往往会引起其他企业的价格随之变动。其实,这种定价法与前一种定价法有相通之处。不追随竞争者的价格,而是根据本企业产品的实际情况给予竞争对手产品的差异来确定产品的价格。
(3)竞争投标定价法。竞争投标定价法又称为密封投标定价法,是指一个企业根据招标方的条件,主要考虑竞争情况来确定标的价格的一种方法。在国内外,许多大宗商品、原材料、成套设备和建筑工程项目的买卖和承包,以及征招经营协作单位、出租出售小型企业等,往往采用发包人招标、承包人投标的方式来选择承包者,确定最终承包价格。
一般说来,招标方只有一个,处于相对垄断地位,而投标方有多个,处于相互竞争地位。一个企业能否中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企业与竞争者投标报价水平的比较。标的物的价格是由参与投标的各个企业在相互独立的条件下确定,在买方招标的所有投标者中,报价最低的投标者通常中标,其报价就是承包价格,这种竞争性的定价方法就是密封投标定价法。
(4)拍卖定价法。拍卖定价法是由卖方预先发表公告,展示拍卖物品,买方预先看货,在规定时间公开拍卖,由买方公开叫价,不再有人竞争的最高价格即为成交价格,卖方按此价格拍板成交。拍卖式定价越来越被广泛地使用,其作用之一是处置积压商品或旧货。有三种主要的拍卖形式:
英国式拍卖。一个卖方和多个买方,是一种加价拍卖方式。卖方出示一个商品,买方不断加价竞标,直到达到最高价格。英国式拍卖经常被用来出售古董、家畜、不动产和旧设备、车辆等。
荷兰式拍卖。一个卖方多个买方,或者一个买方多个卖方,是一种降价拍卖方式。在一个卖方多个买方情况下,拍卖人宣布一个最高的价格然后逐渐降低价格直至出价人接受为止;在一个买方多个卖方情况下,买方宣布他想买的商品,多个卖方不断压低价格以寻求最后中标。每个卖方都能看到当前最低价格,从而决定是否继续降价。
封闭式投标拍卖。供应商只能提供一份报价,并且不知道其他人的报价如何。供应商不会低于自己的成本报价,但是考虑到可能失去订单也不会报得太高。政府部门经常利用这种方法采购。
拍卖价格的确定要综合各种情况,首先确定大致的市场价格,需要评估的要进行评估,和意向购买人沟通,即询价,结合询价结果和标的实际情况确定保留价。一般保留价比市场价格低一些,以形成竞价空间,特别优秀的资产除外,也可以高于市场价。合理的保留价对下一步的拍卖成交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关键是要给竞价人留出竞价空间。
§§§第三节定价策略
在确定企业定价目标、定价方法,得出产品的基本价格之后,还要根据市场环境、产品特点等采用不同的定价策略。企业定价策略是指企业为实现企业定价目标,根据市场中影响产品价格的不同因素,在制定价格时灵活采取的各种定价手段和定价技巧。主要有四种定价策略:新产品定价策略、产品组合定价策略、价格调整策略和针对产品生命周期的定价策略。
新产品定价策略
新产品定价关系到新产品能否顺利进入市场,企业能否站稳脚跟,能否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常见的新产品定价策略主要有三种,即撇脂定价策略、渗透定价策略和满意定价策略。
1.撇脂定价策略
撇脂定价策略又称去脂定价策略,指新产品上市之初,将其价格定得较高,以便在短期内获取厚利,迅速收回投资,减少经营风险,待竞争者进入市场,再按正常价格水平定价。这一定价策略有如从鲜奶中撇去其中所含的奶油一样,取其精华,所以称为撇脂定价策略。
一般而言,对于全新产品、受专利保护的产品、需求的价格弹性小的产品、流行产品、未来市场形势难以测定的产品等,可以采用撇脂定价策略,其优点表现为:
(1)新产品上市之初,顾客对其尚无理性认识,此时的购买动机多属于求新求奇,利用较高价格可以提高产品身份,适应顾客求新心理,创造高价、优质、名牌的印象,有助于开拓市场。
(2)主动性大,先制定较高的价格,在其新产品进入成熟期后可以拥有较大的调价余地,不仅可以通过逐步降价保持企业的竞争力,而且可以从现有的目标市场上吸引潜在需求者,甚至可以争取到低收入阶层和对价格比较敏感的顾客。
(3)在新产品开发之初,由于资金、技术、资源、人力等条件的限制,企业很难以现有的规模满足所有的需求,利用高价可以限制需求的过快增长,缓解产品供不应求状况,并且可以利用高价获取的高额利润进行投资,逐步扩大生产规模,使之与需求状况相适应。
(4)在短期内可以收回大量资金,用作新的投资。
撇脂定价策略也存在着某些缺点:
(1)高价产品的需求规模毕竟有限,过高的价格不利于市场开拓、增加销量。
(2)不利于占领和稳定市场,容易导致新产品开发失败。
(3)高价高利容易引来大量的竞争者,仿制品、替代品迅速出现,从而迫使价格急剧下降。此时若无其他有效策略相配合,则企业苦心营造的高价优质形象可能会受到损害,失去一部分消费者。
(4)价格远远高于价值,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容易招致公众的反对和消费者抵制,甚至会被当作暴利来加以取缔,诱发公共关系问题。
2.渗透定价策略
这是与撇脂定价策略相反的一种定价策略,即企业在新产品上市之初将其价格定得较低,吸引大量的购买者,借以打开产品销路,扩大市场占有率,谋求较长时期的市场领先地位。
它是当新产品没有显著特色,竞争激烈,需求弹性较大时宜采用渗透定价法。其优点是:
(1)低价可以使产品迅速为市场所接受,并借助大批量销售来降低成本,获得长期稳定的市场地位。
(2)微利可以阻止竞争对手的进入,减缓竞争,获得一定市场优势。
其缺点是:投资回收期较长,见效慢,风险大。
利用渗透定价策略的前提条件有:新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较大、新产品存在着规模经济效益。对于企业来说,采取撇脂定价策略还是渗透定价策略,需要综合考虑市场需求、竞争、供给、市场潜力、价格弹性、产品特性,企业发展战略等因素。
3.满意定价策略
满意定价策略又称为适中定价策略,是一种介于撇脂定价策略与渗透定价策略之间的定价策略,以获取社会平均利润为目标。它既不是利用价格来获取高额利润,也不是让价格制约占领市场,而是尽量降低价格在营销手段中的地位,重视其他在产品市场中更有效的营销手段,是一种较为公平、正常的定价策略。当不存在适合于采用取脂定价或渗透定价的环境时,企业一般采取满意定价。其优点是:
(1)产品能较快为市场接受且不会引起竞争对手的对抗。
(2)可以适当延长产品的生命周期。
(3)有利于企业树立信誉,稳步调价并使顾客满意。
虽然与撇脂定价策略或渗透定价策略相比,满意定价策略缺乏主动进攻性,但并不是说正确执行它就非常容易。满意定价策略没有必要将价格定得与竞争者一样或者接近平均水平。与撇脂价格和渗透价格类似,满意价格也是参考产品的经济价值决定的。当大多数潜在的购买者认为产品的价值与价格相当时,纵使价格很高也属适中价格。
产品组合定价策略
产品组合定价是指企业为了实现整个产品组合(或整体)利润最大化,在充分考虑不同产品之间的关系,以及个别产品定价高低对企业总利润的影响等因素基础上,系统地调整产品组合中相关产品的价格。主要的策略有:产品线定价、任选品定价、连带品定价、分级定价、副产品定价、产品捆绑定价。
(1)产品线定价。企业为追求整体收益的最大化,为同一产品线中不同的产品确立不同的角色,制定高低不等的价格。若产品线中的两个前后连接的产品之间价格差额小,顾客就会购买先进的产品,此时若两个产品的成本差额小于价格差额,企业的利润就会增加,若价格差额大,顾客就会更多的购买较差的产品。如某品牌西服有300、800、1500元3种价格。产品线定价策略的关键在于合理确定价格差距。
(2)任选品定价。任选品是指那些与主要产品密切相关的可任意选择的产品。如饭菜是主要产品,酒水为任选品。不同的饭店定价策略不同,有的可能把酒水的价格定得高,把饭菜的价格定得低;有的把饭菜的价格定得高,把酒水的价格定得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