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是由银行或公司签发的证明持有人信誉良好、可以在指定商店或场所进行记账消费的信用凭证。
普通信用卡尺寸大小如身份证,一般用特种塑料制成,信用卡上印有持有者的姓名、号码、有效期限等,均为突字。为了防止冒领,近年来有的信用卡上印有持卡人照片。
当顾客购货结账时,只需将信用卡交商店,由收款员把信用卡放在压印机上压印一下,那些突字就会印在一式三联的单据上,然后持卡人在单据上签字,商店收款员将单据上的签字与信用卡上的签字式样核对相符后,即承认记账消费,持卡人不必付现金就可以购买所需的货物。
信用卡的持卡人除了可以在特约商户凭卡签字购买各种商品、就餐、娱乐、住宿外,还可以向发卡机构指定的银行透支一定限额的现金。特约商户和指定受理银行凭持卡人签字的账单向发卡机构收款,再由发卡机构送持卡人核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清。至持卡人付清时,发卡机构按规定计收透支款项利息。如到期未付清,则要计收罚息。
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可以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可以分为金卡和普通卡,按币种可以分为人民币卡和外币卡,按载体材料可以分为磁条卡和智能卡。
现在,我国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等发行的信用卡分别为牡丹卡、金穗卡、长城卡、龙卡、太平洋卡、东方卡、一卡通等。
信用卡这种支付工具现在已经普遍成为很多国家经济中必不可少的交换手段,同其他支付方式相比较而言,它能够为消费者和商户带来更多的便利,充分体现出信用卡的优越性。
持卡人不必支付现金就可以获得商品与劳务,免去了消费者携带大量现金的不便和风险,方便了消费者外出购物、出差和旅游。
银行可以以此作为争取商户及持信用卡客户存款的手段,并按垫付款总额收取一定百分比的佣金。
信用卡把发卡银行、持卡人和特约商户、代办行紧密地连接在一起,构成了循环往复的连锁债权债务关系,而这种关系的建立和发展又都取决于彼此间提供的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