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大概还记得,我在签订恢复自由条约时,对于其中的几项条款略有不快,因为它们让我觉得自己是在奔走呼号了,只不过当时我急需恢复自由才勉强屈从。我现在是帝国中一个地位最高的“那达克”,再这样做未免有失身份。不过说句公道话,后来皇帝也从没向我提起要我遵守那些条款。过了不久,我又得到了一次为皇帝效劳的机会,至少我自以为是做了一件非凡的功绩。一天半夜里,我被门前几百号人的呼喊声给惊醒了。事发突然,内心难免惶恐。我听到外边不住地叫喊“布格伦”,接着几位朝廷大臣从人丛里挤了进来,要求我立刻赶到皇宫去。原来,一位侍候皇后的女官晚上看小说时睡着了,一时疏忽,致使皇后的寝宫失了火。我即刻翻身起来,当时已有命令给我让开了道,又好在是月明之夜,我赶紧赶到了皇宫,路上没有踩着一个行人。而此时寝宫的墙上已经搭好了梯子,水桶也预备齐全,但是水源稍远。灭火的水桶也只有缝衣用的大号针箍那么大小,尽管那些慌乱的人一桶桶地全力给我送水,可是火势太猛,那些水根本就是杯水车薪。我本可以很轻松地用上衣把火扑灭的,没想到忙乱中没有带它,仅仅穿了一件皮背心就跑来了,看情形要把火扑灭已希望渺茫,只能在旁边仰天长叹了。若非当时我临危不乱,镇定自若(这点对我来说真是少有),突然之间灵光闪现,想起了一条应急之策的话,这座豪华的宫殿就要葬送在火海之中了。头一天晚上我喝了不少一种叫做“格里米格瑞姆”的美酒(布来夫斯库人把这种酒叫做“夫路奈克”,不过大家都认为我们的酒更好些),这酒有利尿的功用。实乃天助我也,我还没有解过小便。由于太靠近火,又参加了救火的工作,身上吸收了热,酒就变成尿了。我撒了一大泡尿,不偏不倚正好在适当的地方,所以不到三分钟火就全熄了。这才把费了多年心血建造的其他宫殿救了下来。
晨光已现,我没有等到向国王道贺就跑回家来。因为尽管我立了一件奇功,却还拿不准皇帝对我那种做法的想法。按照这个国家的法律,任何人无论其身份地位,如果在皇宫院内小便一律处死。但是皇帝的一份公文令我稍微宽心,他说:他要下令给大司法官正式赦我无罪,然而我没有得到这份赦免书。后来我私下得知:皇后极为愤恨我的行为,早就远远地搬到皇宫的另一边去了;而且她坚决反对修缮这座寝宫供她居住,不仅如此,她当着心腹的面还重重发誓一定要对我采取报复手段。
六
关于利立浦特居民的情况:他们的学问、法律和风俗以及他们教育儿童的方式方法。作者在那个国家的生活情形。他为某一位贵妇辩护。
虽然我计划另外写一部专著来描述这个帝国的情况,不过在此,我也乐意简略介绍一些大致的情形来满足读者的好奇心。当地居民一般的身高在六英寸以下,其他的动物、植物和树木的大小也都有一个确切的比例,比方说,最高大的牛马都在四五英寸高之间,绵羊大约有一英寸半高,鹅也只有麻雀那么大;这样以此类推下去,若是最小的东西,以我的肉眼几乎就看不见了。不过大自然却能让利立浦特人的眼睛看见一切适合他们看到的东西。他们看得相当清楚细致,只是看不远。为了证明他们的视力对近处的物体相当敏锐,我曾非常用心地观察一个厨师为一只还没有平常苍蝇大的百灵鸟捋毛,还有一次看到一位年轻的姑娘正用一根细得我无法看见的丝线在穿一枚小得看不见的针。这都说明他们对近处的东西有着相当敏锐的视力。他们最高的树木可能有七英尺高,我指的是御花园里的那几棵大树,我举起握着的拳头刚好能够到这几棵树的树顶。其余的蔬菜大小也有同样的比例,读者们尽可发挥自己无尽的想象。
至于他们的学问,若干年以来各门类都相当发达,我现在就不必多说了。不过他们的书法却让人大开眼界,他们写字时既不像欧洲人那样由左往右,又不像阿拉伯人那样由右往左,也不像中国人那样从上而下,也不像卡斯卡吉恩人那样从下而上。他们却是从纸的一角斜着写到另一角,和英国的太太小姐们的习惯多少有些类似。
他们埋葬死人的时候,把死人的头径直朝下,这是出于他们相信的一种说法,一万一千个月以后死人们都要复活。那时候地球(他们以为它是扁平的)会上下颠倒过来。只有按照这样的埋法,他们复活以后才会安稳地站在地上了。尽管他们的学者也承认这种说法有点可笑,不过是顺应世俗的习惯而已,但是这档子事还在延续着。
这个帝国还有几种尤为特别的法律和风俗,如果这些法律、风俗和我亲爱的祖国的法律及风俗不是正好完全相反的话,我倒是想替他们辩解几句。盼望这些法律及风俗习惯能够在现象中得以很好地实施。首先我要提到的是关于告密者的法律。叛国罪要受到最严厉的刑罚。不过被告如果能在开审的时候辩明自己的清白,原告就会立刻名声丧尽且会被处以死刑。无辜的被告就能够从原告的财产或土地中得到四项赔偿,以赔偿他时间上的损失,他所经历的危险还有在监禁中受到的折磨及其辩护费用。若原告的财产不够赔偿,那么大部分就由政府来负担。皇帝还要公开赐恩给被告,同时向全城宣布被告无罪。
他们认为欺诈罪比偷窃罪更为可怕,因此犯了这种罪行的人很少有不被判处死刑的。他们认为只要小心谨慎,多加警惕,再加上些常识,一个人就能够防范自己的财物被盗,不过老实人却很难防范老滑头,人民既然需要不断地贸易往来,需要信用交易,如果我们听任欺诈的行为而不加以法律制裁,那么诚实的商人就要破产,流氓坏蛋反倒会屡屡得手。我记得曾经有一次我在国王面前为一个拐骗了主人大批款项的犯人说情。他奉了主人之命去收款,款收齐后居然携款潜逃了。我对皇帝说,这不过是一种背信的行为,希望皇帝能减轻对他的刑罚。皇帝觉得我太荒唐可笑了,怎么会用最能加重他罪行的理由来替他辩解呢。我一时张口结舌,只好支支吾吾地说,各国有不同的习惯。不能不承认,我那时感到羞愧难当。
尽管我们通常把赏与罚看做是政府工作中的两个关键,不过除了利立浦特以外,我还未曾见到哪个国家能够切实推行这个准则。任何人,只要能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表明他在七十三个月中严格遵守了国家法律,就能够请求享受某种特权,按照他的地位或者生活条件的高低,从政府设立的专款里领取一笔相当可观的款子,他还可以获得“斯尼尔普尔”或者“守法者”的荣誉称号,不过这种称号不能传给后代。我告诉利立浦特人,我国的法律只是靠刑罚而不是靠奖励才生效的,他们居然认为这是我们政策上的一大缺陷。故而,他们裁判厅里的公理女神像有六只眼睛,前面两只,后面两只,左右各一只,表示正义女神体察入微。另外她右手拿着一袋金子,袋口已打开,左手握着一把入了鞘的剑,这寓意她喜欢奖赏甚于惩罚。
在择人录用方面,优良的品行比卓越的才干更为推崇。既然人类必须要有政府,他们相信,人类一般水平的思维能力就能胜任各项职务,何况上帝也从来没有故意把公共事务的管理弄得异常神秘,非要个别少数卓越的天才去管理不可,而这样的天才一个时代中也难得生出三个来。但是他们相信人人都能培养真诚公正,克制等美德,如果人人都能身体力行这些美德,再加上经验和从善之心,就能为国家服务,所必须的只不过是一段学习过程罢了。不过他们认为,若是一个人无德无行,他也就根本不可能具备卓越的才能,那么任何事务就不能像托付给那些德才兼备的人士一样委托这种危险分子去办。如果一个人品行端正,却只是由于无知或缺乏经验而犯错,他对于公众利益的伤害肯定不会像那些存心贪污腐化的人投机取巧所带来的损失那么致命,那些人不仅贪污手段高明,加倍地营私舞弊,而且又能巧妙地为自己的腐败行径做掩盖。
同样,不敬畏上帝的人也不能担任公众职务,因为利立浦特人相信:既然君王是上帝在尘世的代表,如果又任用一些否认上帝权威性的人,那就没有比这更为可笑的事了。
大家应该理解,我讨论的这些东西和下面我要提及的法律都是指这个国家独创的制度,并非指那些由于人类根深蒂固的堕落天性而产生的臭名昭著的腐败现象。读者要知道,那些凭借跳绳得宠而身份显赫,和在御杖上来回跳跃爬行以赢得最高荣誉或奖赏等卑劣行为都是因为当今皇上的祖父开坏了头,由于党派斗争之风日烈,所以目前这些丑恶行径才达到了高潮。
在他们看来忘恩负义应该判处死刑,我们在书上也读到过,有些国家也有同样的法律。他们的理由是:以怨报德的人应该是人类的公敌,由于他不对人们施与他的恩惠感恩,故而这样的人根本不配活在世上。
他们对于父母和子女之间的责任的看法,也和我们的完全不同。男女结合合乎伟大的自然之道,是为了传宗接代,因此利立浦特人也必须有这种关系。他们认为像别的动物一样,男女结合是从情欲而来,同时父母爱护儿女也合乎同样的自然法则。基于这种认识,他们不承认,因为父亲生养了孩子或是母亲把孩子带到世上来,孩子就应该对父母有什么应尽的义务。如果细想一下人生的痛苦,那么生儿育女本身既没什么益处,做父母的也毫无生儿育女的计划,在他们进行爱情结合的时候,他们的心思还用在别的上面呢。因此,他们认为父母最不适宜受托于对自己子女的教育。故而,每个市镇上都有公共托儿所,除了村民和劳工以外,所有的父母必须把年满二十个月的儿女送到公共托儿所去抚养并接受教育,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儿童在他们看来基本上能听从教导,这类托儿学校有好几种,以满足不同男女两性儿童和不同阶层的需要。学校的许多老师都很善于教导孩子适应某种符合他们父母的地位和他们自己的能力及爱好的生活方式。我先谈一谈托儿男校的情形,然后再来说说女校。
培养贵族名门子弟的男校都配有许多端庄而知识渊博的教师,他们手下还有几名助教。儿童们衣食住行简单朴素。他们受到荣誉、正义、勇敢、谦虚、仁慈、宗教、爱国等原则的陶冶,除了短暂的吃饭、睡眠时间和两小时的娱乐、体育活动时间以外,他们总有事情要做。四岁以前,男仆人给他们穿衣服,而那些年龄相当于我们50岁上下的女仆们,只做一些最粗贱的工作。平时孩子们不准和仆人们交谈,只准一小伙或者一大群地一块儿出去游戏,不过身边总会陪伴着一位教师或者一位助教,这样他们就不会像我们的孩子一样在幼年时代沾上邪恶的习气。一年中间只准父母来看他们两次,探访的时间也严格限制在一小时之内,他们只准在与孩子见面及分别之际亲吻孩子,而且这时总有一位教师在旁边,不允许父母亲和孩子们窃窃私语,或向孩子们说些爱抚性的话,也不许他们给孩子带一些玩具、糖果之类的礼物。每家都要支付子女的教育及娱乐费用,到期不缴就由朝廷的官吏强行征收。培养普通绅士、商人,做小生意的和手艺人的子弟的学校也按类似的方法管理。那些打算以后做生意的孩子七岁时就被派出去做学徒,而贵族子弟却可以继续在校学习到十五岁(相当于我们的二十一岁)。不过最后三年管教也会有所放松。
在女校里,出身于上层社会的女孩子所受的教育和男孩子大体一样,只不过服侍她们穿衣服的是一些做事井井有条的女仆,通常此时还有一位教师或者助教在场,一直到五岁她们自己会穿衣服时为止。若是发现这些女仆擅自讲一些惊吓或无益的故事给女孩子们听,或者发现她们做出我们的侍女所惯于玩弄的把戏,就用鞭子赶打着她们游街示众三次,再加上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然后终身被流放到这个国家最偏僻的地带去。所以利立浦特的女孩子和男孩子一样耻于做懦夫和傻瓜,而且她们轻视一切在整洁端庄范围以外的个人修饰。我也没有发现她们的教育由于性别不同而有什么差别,只不过女子的运动不像男子的那样剧烈罢了。另外就是她们要学一些持家的原则,她们钻研学问的范围也较小些。他们有一句格言:有头有脸的人家的主妇应该是一位温和明礼的伴侣,因为她无法永葆青春。女孩子到了十二岁,在他们看来是出嫁的年龄了,父母或者监护人就把她领回家去。她们不仅对教师们一再感谢,与同伴们离别的时候也不免感伤难过。
在为出身低下层的孩子而设立的女校里,女孩子们接受的是适合她们性别及地位的各种工作的学习。打算学习手艺的女孩子七岁就退学,其余的要到十一岁才退学。有的把孩子放在这些学校接受培养教育的地位低下的人家,除了每年要交给学校少得不能再少的费用以外,每月还要拿出一小部分收入缴给学校的管事作为孩子应得的一份财产,故而父母的开支受到法律干预。利立浦特人认为人们为了一时的情欲,生下小孩却要公众负担教养,不免有失公允。至于有身份的人,也要基于实际状况,保证拨出一定的资金来留给每一个孩子,并依循节约的原则,极为妥当、公平地管理使用这笔基金。
村民和劳工都把孩子养在家里,他们的本分是农事耕织,所以孩子们的教育和公众没有多大关系。不过他们中间年老有病的都由政府养老院负责照料,因为这个帝国里没有乞丐这种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