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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王子与贫儿(14)

十七

疯子临政

米奥森·哈敦连忙往伦敦桥靠南市那一头走,一面睁着大眼睛搜寻他所寻找的那几个人,盼望着很快就能赶上他们。但是结果他却大失所望。他东问西问,总算有人指点他在南市跟踪了一段路程,后来就完全找不着踪影了,他简直不知如何是好。但是他在那一天还是拼命地找,一直找到天黑。到了黄昏的时候,他把腿都跑酸了,肚子也饿得要命,而他的愿望仍旧是一场空。于是他在特巴客栈吃了晚饭,就去睡觉,决定第二天清早就动身,再到全城各处去彻底搜寻一番。他躺在床上一面寻思、一面盘算的时候,随即就开始这么推想:只要有机会,那孩子一定会从他那真假不明的父亲手里逃掉。他会不会回到伦敦去,找他原来住过的地方呢?不,他不会那么办,他要避免再被人抓住。那么,他究竟会怎么办呢?他从前一直就没有一个朋友,也没有人保护他,直到后来遇到我——米奥森·哈敦,才算是有了救星,所以他只要是无须冒着危险,再到伦敦去,他当然就会要设法再把这个朋友找到。他会往哈敦第去,那才是他所要采取的办法,因为他知道哈敦正在回家去,他到那儿去可能把他找到。对,哈敦觉得这件事情有把握了——他决不应该再在南市耽搁工夫,必须立刻穿过肯特郡,向僧人洲前进,一路在森林中搜寻,还要找人探询。现在我们再回来谈谈那失踪的小国王吧。

客栈里的茶房在伦敦桥上看见那个流氓“快要”跟那个年轻人和国王走一起,但是事实上他并没有当真跟他们走到一起。他只是紧跟在他们后面走。他什么话也没有说。他的左胳臂用挂带吊着,左眼上戴着一块绿色的大眼罩。他稍微有点瘸,拄着一根橡木的拐杖。那个年轻人领着国王穿过南市,走了一段曲折的路,不久就走到郊外的大路上了。这时候国王生气了,他说他要在这儿停住——哈敦应该到这儿来见他,不应该让他去找哈敦。这样傲慢无礼他实在受不了。所以他就要在他所在的地方停住。那年轻人说:

“你打算在这儿呆着,难道就让你的朋友受了伤躺在那边的树林里不管吗?那也好,随你的便吧。”

国王的态度立刻就改变了。他大声问道:“受伤了?是谁胆敢把他打伤?不过现在先不管这个吧。再领着我往前走吧,往前走吧!快点,小子!你脚上拴着铅锤吗?他受伤了,是不是?哼,即使是一个公爵的儿子干的,我也决不饶他!”

那儿离树林还有一段相当距离,但是很快就走完了。那年轻人向四周张望了一下,发现地下插着的一根树枝,那上面还拴着一小块碎布片,随后他就引着路走进树林里去,还随时寻找类似的树枝,过一会就要发现一根。这些树枝显然是些带路的标志,把他引到他所要去的地方。后来他们终于走到了一片空旷的地方,那儿有一座烧焦了的庄严的遗址,附近还有一个日渐倒塌和衰败的谷仓。四下里毫无生人的踪影,绝对的寂静笼罩着一切。那年轻人走进谷仓里去,国王急切地在后面紧跟着。那儿什么人也没有!国王用惊讶和怀疑的眼光向那年轻人瞥了一下,问道:

“他在什么地方?”那年轻人的回答只是表示嘲弄的一声大笑。国王马上就大发脾气。他拿起一块木头,正要往那年轻人身上打过去,忽然又听见另外一声嘲弄的大笑。这是那个流氓发出来的,他一直都在远远地跟着。国王转过身去,很生气地说:

“你是谁?你到这里来干什么?”“别装糊涂了吧,”那个人说,“安静点儿。我的化装并不算化得好,你总不能假装着认不出你的父亲了?”“你不是我的父亲。我不认识你。我是国王。你如果把我的仆人藏起来了,就给我去把他找来。否则你干了坏事,我一定要叫你吃苦头的。”

约翰·卡迪用严厉而稳重的声调回答说:“你分明是疯了,我也不愿意处罚你。可是你要是惹我生气,我就非收拾你不行。你在这儿胡说八道还不要紧,反正没有人听你这些傻话。可是你这张嘴还是要当心才行,不许乱说,免得我们搬了地方之后,惹出是非来。我犯了杀人案,在家里呆不下去了——你也不能再呆在家里,因为我得要你帮忙才行。我已经改了姓,这是个聪明的办法。改成了霍布斯——约翰·霍布斯。你叫做吉克——千万要记住。好,你快说吧。你母亲在哪儿?你姐姐她们在哪儿?她们都没有上约定的地方来——你知道她们上哪儿去了吗?”

国王绷着脸回答说:“你不要说这些莫名其妙的话,让我伤脑筋吧。我的母亲已经死了。我姐姐她们都在皇宫里。”站在附近的那个年轻人爆发出一阵嘲弄的大笑。国王想要向他扑过去,可是卡迪——照他自称的姓,就是霍布斯——把他挡住,一面说:

“别笑了,伊戈,你别惹他吧。他的神经错乱了,你对他这种态度叫他心烦。你坐下吧,吉克,安静点儿。我还要给你点东西吃哩。”

霍布斯和伊戈低声交谈起来,国王从这两个讨厌的家伙身边尽量走开。他躲到谷仓另外一头的阴暗地方,发现那儿在土地上铺了一尺厚的稻草。他就在那上面躺下,扯了一些草盖在身上,代替毯子,随即就一心一意地沉思起来了。他有许多伤心事,但是那些较小的伤痛都被最主要的一件伤心事所淹没,完全忘记了——那就是,他死掉了父亲。在世界上其余的人心目中,哈里八世的名字是使人战栗的,它使人联想到一个吃人的恶魔,鼻孔里喷出杀人的毒气,手里干的事无非是给人以灾难和死亡。但是对于这个孩子,他的名字带来的却只有愉快的感觉,它所唤起的形象满脸都是温柔和慈爱的神色。他心里回想起他的父亲和他自己之间一连串亲爱的往事,很亲切地仔细回味着,他那畅流的眼泪证明他心头萦绕着的悲伤是多么深厚和真切。那天下午渐渐消耗过去的时候,这孩子终于因悲哀而困倦,渐渐转入宁静而舒适的酣睡了。

过了一段相当长的时间之后——他也说不清是多久了——他的意识勉强挣扎着达到一种半醒状态,于是他闭着眼睛躺着,恍恍惚惚地寻思着他究竟是在什么地方,刚才发生过一些什么事情。这时候他听到了一阵低沉的响声,那就是雨点打在屋顶上的凄凉的声音。他感到一种舒适的滋味浸透全身,但是这种感觉马上又被一阵尖声的嬉笑和粗声的哄笑混合起来的声音所打破了。这阵笑声很讨厌地把他惊醒了,于是他把头上盖的稻草揭开了,看看这种打扰的声音是哪儿来的。一幅可怕和难看的情景映入他的眼帘。谷仓的另一头有一堆熊熊的火正在当中的地下燃烧着。火的周围有一群乱七八糟、男女混杂的、衣衫褴褛的流浪汉和歹徒,东歪西倒和趴在地下的都有。通红的火光把他们照得怪可怕的。这些角色,他在书里和梦中都从来没有见过。他们当中有身材高大、体格壮健的男人,皮肤因风吹日晒而黑黄,披着长头发,穿着稀奇古怪的破烂衣服。也有中等身材、相貌野蛮的青年,穿着相似的衣裳,还有瞎眼的乞丐,眼睛上戴着眼罩,或是扎着绷带。还有瘸腿的,装着木腿或是拄着拐杖。还有一个相貌凶恶的小贩,带着他贩卖的一包东西。此外还有一个磨刀匠,一个补锅匠,一个剃头匠兼外科医生,各人带着本行的行头。女人当中有一些是还没有完全长大的姑娘,有一些正在青春时期,还有一些是年老的、满脸皱纹的母夜叉,她们个个都是嗓子很大、脸皮很厚、满嘴说下流话的家伙。个个都满身油泥、邋遢不堪,另外还有三个脸上生疮的小娃娃。还有两条饿得很瘦的贱狗,脖子上套着绳子,它们是给瞎子引路的。

黑夜来到了,那一伙人刚刚饱餐完毕,正在开始狂欢作乐,大家把酒罐子递来递去,喝个不停。一阵普遍的呼声爆发了:

“唱个歌!蝙蝠和木腿阿三唱个歌吧!”几个瞎子当中有一个站起来,揭掉他那双好极了的眼睛上蒙着的眼罩,丢开那张写着他的苦难的纸牌子,准备唱歌。木腿阿三把他那条累赘的木腿取下来,用他那双健全的真腿在他那位坏蛋同伴身边站着。然后他们就拉开嗓子唱了一首嘻嘻哈哈的小调,每唱到一节末了的时候,就由全体伙伴们齐声欢呼地和唱着。后来唱到了最后一节,大家那种热情就达到了顶点,于是人人都跟着一起唱,一直从头唱到末尾,唱出一股宏亮的邪恶声音,把屋梁都震动了。那一段动人的歌词是这样的:

再见吧,我们的窝,不要忘记,遥远的路在我们面前。再见吧,土地,等待我们的是树上的领结和不醒的长眠。我们将在夜里打秋千,在空中摇摇晃晃。留下我们好些破旧东西,冤家将要拿去分赃。

随后大家就开始谈话。他们并不是用歌词那样的贼帮黑话来谈,因为只有他们担心让外人听见的时候,才用黑话交谈。他们在谈话中透出了消息,原来“约翰·霍布斯”根本就不是一个刚入伙的生手,而是从前曾经一度在这一帮里受过训练的角色。大家叫他讲一讲近来的经历,当他说到“偶然”打死了一个人的时候,大家都表示颇为满意。随后他说明那个人是个神父,于是他就受到全体的喝彩,并且还不得不陪每个人喝一杯酒。老伙计们兴高采烈地欢迎他,新交的朋友们也以能和他握手为荣。人家问他为什么“一去那么几个月不回来”。他回答说:

“伦敦比乡下好,并且近来这几年还比乡下安全些,因为法律太严厉,而且执行起来又很认真。要不是因为出了那桩事情,那我还是要在那儿呆下去。我本来已经打定了主意要住在伦敦,一辈子也不打算再到乡下来了——可是后来出了这个案子,我的主意就完了。”

他问现在帮里有多少人。名叫“帮头”的贼帮首领回答说:

“二十五位结结实实的溜门子的、二仙传道的、溜兜儿的、追孙儿的、一多半都在这儿。其余的往东边走,大冬天的出发去了。咱们等天亮就跟上去。”“我在这儿看见众位老实的弟兄姐妹,可是没有肉疙瘩。他到哪儿去了?”“可怜的小伙子,他现在啃硫磺去了,像他那么胃口不好,实在是太辣了。他今年夏天不知在什么地方跟人家吵架,让人家打死了。”

“这真叫我听了伤心。肉疙瘩是个能干人,也挺有胆量哩。”

“他就是这样,真的。他的姑娘黑贝西还跟我们在一起,可是她现在不在这儿,跟他们往东去了。她是个好姑娘,态度挺不错,举动也挺温和,从来没有谁看见她常常喝醉,一个礼拜里顶多也不过有四天吧。”“她向来是挺守规矩的——我还记得很清楚——真是个标致姑娘,很值得夸奖。她母亲比她随便些,不那么认真。她是个爱吵架的、脾气丑的刁婆娘,可是天生有些鬼聪明,比一般女人强。”“就因为这个,她把命都送掉了。她因为会相掌,还有些别的算命的本事,后来就出了名,人家都管她叫做巫婆。官家把地抓去,在慢火上给她活活地烤死了。我看见她临死的时候那股勇敢劲儿,实在是感动得很,心里很有些难受——火焰直往上升,烧到她脸上,把她那挺稀的头发都烧着了,围着她那灰白的头烧得噼噼啪啪地响,但是她老是咒她周围张嘴瞪眼看热闹的那些人,冲他们破口大骂——我是说咒骂他们吗?——对,咒骂他们!哎,你哪怕活上一千岁,也听不见那么骂得在行的。哎,从她死后,她这门本事就绝迹了。现在还有些模仿她的,可是都小里小气,太没劲儿,算不上真正的骂功。”

帮头叹了口气。听的人也同情地叹息。一阵普遍的沮丧情绪暂时降临这一伙人身上,因为连这些硬心肠的流浪者的感情也并没有完全麻木,他们偶然在特别适当的情况下,就会感觉到一阵昙花一现的哀悼和悲伤——譬如像这次,他们惋惜着这样一个既有天才又有素养的角色离开了人间,没有留下后继者的时候,就有这种感触。但是这些哀悼者随后一齐畅饮了一番,很快就把精神恢复过来了。

“咱们的伙伴还有别人遭了殃吗?”霍布斯问道。“有几个——是呀。特别是新入伙的——譬如那些小庄稼人,他们的地让人家夺掉了,变成了牧羊场,他们就弄得无路可走,只好挨饿。他们到外面讨饭吃,就让人家抓来捆在大车后面,从腰带往上都脱得精光,拿鞭子抽打,打得皮破血流。然后给他们套上脚枷,再拿棍子打。后来他们又当叫化子,又挨鞭子,还让人家刺掉一只耳朵。他们第三次又去讨饭吃——可怜的倒霉鬼,他们还有什么别的办法呢?——结果就让人家拿烧红的烙铁在脸上烙上记号,卖出去当奴求。他们逃出来,又让人家抓回去,活活地给绞死。这不过说个大概情形,我也说得挺快。我们这伙里有些人没有这么倒霉。喂,约柯尔,朋斯,霍纪,你们站出来——把你们挂的彩露出来看看!”

他们三个就站起来,把他们的破衣服脱掉一部分,露出背来,那上面留下了从前挨打的时候留下的横一道、竖一道的鞭痕。他们当中有一个把头发拨开,露出原来有左耳朵的地方。另外有一个露出肩磅上的烙印——一个“游”字——和一只割掉了的耳朵。第三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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