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等曾对不伴有抑郁的神经性贪食病人进行安非他酮的多中心、安慰剂对照研究,发现中等剂量的该药能够明显减少暴食和清除行为,但有4名病人出现了抽搐,其原因难以确定,因此,美国FDA已警告,不推荐该药在进食障碍病人中使用。
BacaltchukJ(2000)对抗抑郁剂(去甲丙咪嗪、丙咪嗪、氟西汀)合并心理治疗的疗效进行了系统回顾,表明抗抑郁剂合并认知行为治疗在减少暴食和清除行为方面疗效最好,优于任何一个单独的治疗。MitchellJE等对认知行为治疗无效的病人进行人际关系治疗和药物治疗(氟西汀、去甲丙咪嗪)的随机研究,人际关系治疗的有效率为16%,药物治疗的有效率为10%。BTimothyWalsh(1997)用随机、安慰剂对照研究比较了药物治疗(去甲丙咪嗪或氟西汀)、心理治疗的疗效,发现认知行为治疗疗效优于支持治疗,药物合并认知行为治疗疗效优于安慰剂合并心理治疗,认知行为治疗合并药物治疗疗效优于药物治疗,药物治疗合并支持治疗疗效同药物治疗。
对于维持治疗,虽然缺乏更加系统的研究,但是大多数临床医师建议对于大多数神经性贪食病人,抗抑郁剂治疗至少持续半年,可能需要一年或更长时间。
2.抗焦虑药并没有对照研究表明苯二氮口类抗焦虑药可以有效治疗神经性贪食,同时由于神经性贪食病人易于共患物质使用障碍,因此,苯二氮口类的使用应该受到限制。因神经性贪食病人易于共患焦虑障碍,因此,对于共患焦虑症状的病人选择非苯二氮口类抗焦虑药(如丁螺环酮)进行治疗可能较为合适。
3.情绪稳定剂因神经性厌食病人存在情绪不稳和冲动控制失调,因此,有研究用锂盐治疗神经性贪食,未发现明显疗效。还有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探讨了卡马西平治疗神经性贪食的疗效,也未发现明显疗效。虽然目前未见丙戊酸钠、拉默三嗪等治疗神经性贪食的对照研究,但从上述研究结果看,该类药可能只限于伴有双相障碍的神经性贪食病人的治疗。
4.其他除上述药物外,有个案报道哌甲酯可有效治疗共患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的神经性贪食病人,但此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探讨,中枢兴奋剂应仅用于共患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的神经性贪食病人。还有研究报道托吡酯能够减少SSRIs(5一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治疗无效的病人的暴食和清除行为,但也需进一步研究探讨。有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表明选择性5一HT3受体拮抗剂奥坦西隆(ondansetron)(止呕药)能够明显减少病人的暴食、呕吐行为,病人花在暴食行为上的时间也明显减少。还有研究探讨了纳曲酮治疗神经性贪食的疗效,未发现明显疗效。
(四)其他治疗
有对照研究表明光照治疗可以减少神经性贪食病人的暴食频率,因此,对于上述治疗疗效欠佳的病人,可以尝试使用该治疗。
(五)共患的其他精神障碍的治疗
为对病人进行全面干预,积极治疗病人的共患病非常重要。可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心理治疗或药物治疗等,改善病人的共患病,促进病人的全面康复。
六、预后
在神经性贪食被确立为独立的疾病实体后,关于该障碍预后的研究日益增多。曾有3年的随访研究报道,少于1/3的病人病情恢复好,多于1/3的病人症状改善,约1/3的病人预后差。Keel(1997)对随访时间在半年以上的88个研究进行综述,发现在所有病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死亡率为0.3%,7名死亡者中,3名死于交通事故,名死于自杀,名死于苯乙肼治疗期间服用制酸药而引起的高血压,名死于与体重明显降低有关的并发症;在随访研究中,个月、年4年、年或5年以上的平均缓解率分别为31%、31%、50%、48%;在治疗预后研究中,个月、年4年、5年或5年以上的平均缓解率分别为53%、48%、47%、4%;无论随访研究或治疗预后研究,在5—10年时,约50%的病人完全缓解,20%的病人仍然完全符合神经性贪食的诊断标准;在所有病人中,30%病情复发,复发高峰时间是康复后9—18周和36—46周,复发风险在随访4年后下降;神经性贪食向神经性厌食的转化率为0—7%。
Herzog等(1999)对30名神经性贪食病人进行34—42个月的随访,发现复发率为63%。PamelaK.Keel等(2005)对136名女性神经性厌食病人和110名女性神经性贪食病人进行了为期9年的随访研究,结果发现:神经性厌食的复发率为36%,神经性贪食的复发率为35%—,人组时为神经性厌食限制型的病人,复发时倾向于出现贪食症状;入组时诊断为神经性厌食暴食一清除型或神经性贪食的病人,复发时倾向于回到过去的暴食模式。
因神经性贪食复发率较高,因此,确定复发的预测因子对预防复发具有重要意义。有研究报道共患边缘性人格障碍与较差的预后有关。Herzog等(1999)报道严重的体像障碍和心理社会功能差是神经性贪食复发的危险因素。体像障碍越重,复发风险越大;心理社会功能越差,复发风险越大。因此,加强体像障碍及人际关系等治疗对促进神经性贪食病人的长期恢复、改善病人预后非常重要。目前,共患抑郁或物质滥用、起病年龄、病程、病情严重程度、治疗与神经性贪食预后的研究尚未得到一致结果,因此,此方面尚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探讨。
(第三节)异食癖
一、概述
异食癖(pica)是指儿童持续性地食用不可作为食用的非营养性物质,如泥土、污物、颜料、石膏、沙子、石子、头发、纸、锐利的物品、洗衣粉、香皂、树叶、草、指甲等。这些行为与儿童的发育水平不相当,也不符合病儿所处的文化背景。根据DSM一W一TR,该障碍可独立存在,也可能发生于其他精神障碍的病程之中,此时只要症状严重,足以引起独立的临床关注,即可诊断。
异食癖是一种较为常见、但研究却相对较少的儿童行为方面的障碍。目前研究显示,婴儿将物品放入嘴中的现象非常常见,此现象随着年龄增长明显减少。如:一个大样本的临床调查显示,75%的12个月大的婴儿将非食品类物品放入嘴中,而到2—3岁时,只有15%的幼儿父母报道孩子存在该种情况。但关于异食癖患病率的研究报道却很少。曾有学者对30—33个月的儿童进行调查,发现异食癖的患病率为22%。Millican等(1962)对三个1—6岁儿童人群的异食癖患病率进行了调查,发现南非低收入人群的患病率为32%,高加索高收入人群的患病率为10%,而在因为意外中毒而住院的儿童中,异食癖的患病率为55%;无论家庭收入情况如何,3岁以后,异食癖患病率均明显下降。南非低收入人群中儿童异食癖患病率为何较高?作者推测部分原因可能在于当地文化对异食行为的可接纳性,同时,作者等也观察到当地63%的异食癖病儿的母亲本身也存在异食癖问题。异食癖还经常发生于有发育障碍的儿童之中,如孤独症或精神发育迟滞病儿之中。有研究表明,在机构中的精神发育迟滞病儿中,异食癖的患病率为10%—33%。还有研究发现异食癖的患病率随精神发育迟滞程度的加重而升高。在我国,尚未有异食癖的流行病学调查报道。
二、病因异食癖的病因目前尚不明确,可能涉及多个领域,包括躯体因素、家庭因素、社会经济因素、文化因素等。
实验室研究已经显示铁的缺乏和低钙饮食可诱发小鼠异食癖。一些临床研究也证实了缺铁和异食癖之间的关系。但是,有个案报道,异食癖病儿血清铁正常;存在缺铁的异食癖病儿,血清铁恢复正常后,异食癖症状依然存在。还有双盲对照研究显示,肌内注射铁剂对病儿的异食癖症状并无明显改善作用。因此,铁的缺乏可能只是部分异食癖病儿症状产生的原因。除铁的缺乏外,还有研究表明锌的缺乏与异食癖有关。在我国,对异食癖病因的初步探讨即主要涉及微量元素锌和砸。余世成(1996)报道异食癖组儿童锌缺乏的比例(74.36%)明显高于正常对照组(38.46%),而且,经过葡萄糖酸锌口服治疗后,89.66%的病儿异食癖症状得到改善。其他研究也得到类似结果。提示由于缺锌,病儿含锌的唾液蛋白——味觉素分泌减少,从而导致病儿味觉的紊乱,出现异食癖症状。宋奇英等(1995)还报道了3例异食癖病儿,因砸缺乏而进行补砸治疗,异食癖症状得到明显改善。还有报道镰状细胞贫血的病儿存在异食癖症状。
除上述躯体因素外,有研究显示异食癖病儿有更多的吸吮拇指和咬指甲现象,与父母分离、更换照料者更多,因此,提示这些病儿可能存在焦虑和不安全感,而异食癖行为是本能的寻求慰藉和由于安全感缺乏而自我防御的一种歪曲形式。还有研究显示母爱剥夺、儿童忽视和虐待、亲子关系不良、瓦解性的家庭结构与异食癖明显相关。因此,提示家庭环境因素与异食癖症状的发生有关。
除上述因素外,还有研究提示某些病人的异食癖行为与文化因素密切相关。如:在东非,妇女在妊娠前后会吃土,因为她们相信土壤中有一种魔力能够保佑他们的后代。在秘鲁和玻利维亚,还有一些吃土的部落,他们相信吃土能够消除食物中毒素对健康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此外,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泥土还被作为胃的保护剂在食用可能有毒的鱼或其他生物之前食用。
基于以上研究,有作者提出了异食癖的多因子病因模型,即:异食癖是由多种因素,包括躯体因素、发育因素、家庭及社会心理学因素(如母亲的忽视、离异家庭给孩子的不适当的养育和监护)、文化因素(如接受异食行为的文化传统)、社会经济因素(贫穷)等单独或共同作用导致的结果。
还有学者探讨了异食癖和强迫障碍及冲动控制障碍之间的关系,如:DuruGundogar(2003)报道了3例异食癖病儿及成人,经SSRIs治疗获得较好疗效,因此,提出异食癖可能是强迫谱系障碍的一种表现。
三、临床表现
1.主要临床表现异食癖的临床特点为儿童持续食用不可作为食用的非营养性物质,如泥土、纸张、颜料、织物、昆虫、动物毛发、沙子、小卵石、污物、头发、锐利的物品、洗衣粉、香皂、树叶、草、指甲等。病儿可能同时食用多种不可作为食用的非营养性物质,也可能仅食用1或2种不可作为食用的非营养性物质。病儿所食用的非营养性物质的种类在不同年龄病儿中有所不同。一般来讲,小年龄儿童可能食用颜料、泥土、绳子、头发或布料等;大年龄儿童可能食用动物毛发、沙子、昆虫、树叶、石子等;青少年和成人可能食用泥土、污物等。曾有报道一位成人病人食用点燃的香烟,还有一位成人病人食用烟灰。
2.躯体并发症因为食用不可食用的物质,因此可能导致病儿出现一些躯体并发症,对病儿身体造成损害,如口咽、食管和胃肠的损伤或穿孔,贫血,腹泻或便秘,寄生虫感染,弓形虫病,铅中毒和营养不良等。铅中毒是最常见的中毒反应。在一些病例中还有可能发生毛发团等造成的肠梗阻。
3.其他伴随情况除上述异食症状和由此导致的躯体并发症外,部分病儿可能存在发育障碍,还有部分病儿可能存在一些行为问题,如吸吮拇指和咬指甲。这些行为可能与病儿的情绪或不安全感有关,病儿通过这些行为来缓解压力、自我放松或寻求慰藉。
四、诊断
诊断依据详细的病史及精神检查。18—24个月以下的儿童,咬或者偶尔吃非食用类物品是比较常见的。只有这种情况持续存在,并且与发育水平不相当时,才能够诊断为异食癖。
DSM一W一TR诊断标准如下:
1.持续进食没有营养的物质至少一个月。
2.这种进食行为与发育水平不相称。
3.这种进食行为不被病人所属文化所认可。
4.如果这种进食行为仅发生于其他精神障碍(如精神发育迟滞、广泛发育障碍、精神分裂症)的病程中,其严重程度足以引起独立的临床关注。
ICD一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的临床描述和诊断要点中,无具体的异食癖诊断要点。CCMD一3诊断标准与DSM一W一TR相似,但在病儿年龄、症状频度、排除标准方面要求更加严格,具体如下:
1.进食不可作为食物的东西(如泥土、肥皂等2.症状每周至少2次,至少已1个月。
3.实际年龄和智龄在2岁以上。
4.排除其他精神病或智力障碍所致,且这种进食行为并不符合当地习惯或传统。
在诊断异食癖的同时,应注意病儿是否存在其他精神障碍(如精神发育迟滞、广泛发育障碍等),如存在,也应做出相应的诊断。同时,还应对病儿的躯体情况进行相应的检查,以确定病儿是否存在与异食癖相关的躯体疾病(如缺铁)或躯体并发症(如铅中毒等如存在,也应做出相应的诊断。
五、治疗
异食癖的治疗应强调综合治疗。在进行治疗之前,应首先充分了解病儿的病史,了解与病儿症状发生有关的可能因素,对病儿的症状进行详细的观察,对病儿、看护人以及环境进行一个综合性评估。之后制定一个个体化的治疗方案,根据治疗方案对病儿进行治疗。具体的治疗方法如下:
(一)父母教育
因异食癖的治疗与家长对待病儿症状的态度及与医师治疗的配合程度密切相关,因此,进行父母教育非常重要。通过父母教育,帮助家长了解异食癖的症状特点、可能产生的原因、可能对病儿造成的长短期危害、治疗方法等,从而使家长能够用正确的态度对待病儿的症状,用正确的方法帮助病儿,并且与医师很好配合。
(二)环境的调整
尽管进行积极的治疗,异食癖症状的消除仍然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因此,根据病儿的具体情况,为病儿提供一个没有或尽可能少有病儿所食用的非食品类物质的安全环境非常重要。从而使病儿难以得到所食用的非食品类物质,减少病儿的异食癖行为,减少异食癖行为对病儿躯体的损害。
(三)心理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