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诊断水平。(1)诊断准确率达到相应级别甲等中医医院的要求。(2)中医药辨证论治准确率达到90%以上(辨证论治准确率,采用综合评价的方法,要点为:病史资料真实齐全--病史、症状、舌象、脉象等,病因病机分析合理,证候诊断准确,治则治法正确,依法组方,君臣佐使合理选药,体现理法方药的完整统一)。
13.疗效水平。(1)重点专病。该病种的临床疗效在建设期间有显著提高,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2)重点专科。重点病种的临床疗效在建设期间有显著提高,其中2个以上病种的临床疗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3)定期对主要病种和重点病种的疗效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估。
(四)特色优势
1.中医药治疗率。重点病种门诊中医药治疗率达到85%以上,住院中医药治疗率达到70%以上。
2.临床经验整理与应用。(1)对本专科领域文献记载的诊疗方法进行发掘、整理与应用。(2)对本专业有代表性的老中医的学术思想及实践经验进行系统性整理与应用。(3)对民间具有一定科学和实用价值的方药、诊疗经验和方法进行收集、整理、应用、提高。
3.特色疗法。(1)大于2项,并有明显的临床效果。(2)积极应用中医药非药物疗法,重视中医药康复。
4.院内中药制剂。(1)品种数量,重点专科大于5种,重点专病大于2种。(2)使用率应占重点病种诊疗人次的50%以上。
5.单病种优化治疗方案制定与实施。(1)对重点病种的疗效及中医药特色优势进行年度分析、总结和评估,不断优化治疗方案。(2)优化的治疗方案在临床全面应用。
6.护理。(1)开展辨证施护。(2)建立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专科护理常规。(3)对中医药特色护理进行评价并制定改进措施。
(五)人员队伍
1.人员结构。(1)医师职称结构:高级的比例,三级医院占30%,二级医院占20%。(2)医师类别结构。中医药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的比例达到70%以上。(3)医师学历结构。三级医院研究生学历应占30%以上;二级医院本科学历应占70%以上。
2.老专家作用的发挥。在把握本专科学术前沿动态、制定建设规划、明确研究思路、确定研究课题、优化诊疗方案等方面,充分发挥本专科老中医专家的业务指导作用。
3.专科学术带头人。(1)年龄:一般为60岁以下(院士、全国各中医药学术团体和二级学会的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博士生导师、全国师承指导老师除外)。(2)资历。具有正高级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级医院应为研究生导师。(3)学术影响。在国内该专业领域中享有一定知名度,受聘全国二级以上学术团体的委员(理事)及以上职务。(4)知识结构与创新能力。熟悉本专业国外进展和现代医学信息技术;能把握本专科学术前沿动态,领导制定专科建设规划;理论研究、诊疗技术等方面有独特见解,获得同行认可;对本专科的人才梯队建设有思路、有措施。
4.专科学术继承人。(1)年龄。一般为50岁以下。(2)资历。至少有1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知识结构和创新能力。有扎实的中、西医专业基础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对本专业的学术建设有创新思路,具有解决本专业临床工作中复杂和疑难问题的能力。
5.其他人员。(1)中医药类别执业医师熟练掌握中医药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2)医师熟练掌握本专科主要病种特别是重点病种的中医药、中西医结合诊疗常规。(3)中级以上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熟悉本专科的相关经典文献。
6.继续教育。全体人员每年均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7.赴外院进修。建设周期内每年不少于1人,每人进修时间不少于3个月,进修内容与本专科(专病)建设密切相关。
(六)科学研究
1.研究重点与方向。(1)以临床应用研究为重点,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2)保持稳定的研究方向,并不断深入。
2.科研课题。(1)围绕重点病种的临床应用研究设立相关研究课题,建设周期内课题数量占项目所在科室课题总数的比例,重点专科达到50%以上,重点专病达到30%以上。(2)建设周期内围绕重点病种的临床应用研究课题,三级医院至少有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在研课题2项,二级医院应有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在研课题1项。
3.学术活动。(1)重点专科。每年不少于6次,建设周期内举办省级以上继续教育项目不少于3个重点专病:每年不少于3次,建设周期内举办省级以上继续教育项目不少于2个。(2)建设周期内主办或联合主办1次国际性或全国性的本专科(专病)的学术会议,或者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围绕重点病种作专题报告或大会发言。
4.技术创新与引进。建设周期内围绕重点病种创新或引进的中医药特色疗法不少于2项。
5.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建设周期内至少有1项围绕重点病种的中医药临床应用新技术或新成果向本省(区、市)推广。
6.创新。在中医药理论、技术、药物及设备、器械等方面有创新。
7.研究室建设。建有专门研究室,并开展本专科研究工作。
8.科研成果奖。建设周期内以重点病种的临床应用研究或临床基础研究为主题的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成果。
9.学术论文与专著。建设周期内以重点病种的临床应用研究或临床基础研究为主题在国内、国际医学类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
注:标“”的指标不作为各建设项目必须达到的目标与要求。
二、领先目标与要求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中的中医药、中西医结合项目,在实现基本目标与要求的基础上,达到这部分目标与要求的,将成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中的领先专科(专病)项目。
1.疗效水平。(1)有1个以上主要病种的疗效处于国内领先水平。(2)重点专科对3个以上相关疑难病种的中医药疗效非常突出。
2.诊疗方案应用。至少1个重点病种的诊疗方案在制定全国该病种中医药、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指南、规范、标准等)时被采纳。
3.门诊量。在国内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同专业科室中处于领先。
4.出院人数。在国内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同专业科室中处于领先。
5.急危重症患者比例。领先于国内同级医院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专业相同单病种的急危重症患者比例。
6.疑难病症患者比例。领先于国内同级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专业相同单病种的疑难病症患者比例。
7.区域外患者比例。达到30%。
8.会诊与转诊。每年接受院外会诊与转诊的数量较大,在国内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同专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9.特色疗法。形成了独特的疗法,并具有非常显著的临床效果。
10.护理。形成了独特的中医药专科护理方案。
11.科研课题。建设周期内围绕重点病种的临床应用研究课题,三级医院至少有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在研课题4项,二级医院应有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在研课题2项。
12.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建设周期内至少有1项围绕重点病种的中医药临床应用新技术或新成果向全国推广。
13.创新。在中医药理论、技术、药物及设备、器械等方面有创新并得到同行公认。
(第二部分)民族医药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
一、基础条件
项目项目要求
1.床位数专科:不低于30张,或占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的比例不低于25%专病:不低于15张,或占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的比例不低于15%
2.设备配备(1)共用与专用的诊疗设备总值逐年增高,能满足临床业务工作的要求(2)配备必要的民族医药专科诊疗设备。
3.经费投入(1)建设经费按照建设计划及时足额到位并做到专款专用(2)本院对专科建设按计划足额投入专项经费。
4.信息技术应用(1)拥有计算机的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2)建立项目建设信息库,内容应包括:项目所在科室业务工作信息、病人信息、医疗质量监测信息及本专科医学文献信息等。
二、基础管理
1.质量管理。(1)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2)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完善质量管理与费用控制措施。(3)对重点病种实行单病种质量管理。
2.技术标准与规范的执行。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
3.患者随访。(1)开展患者随访并完善随访制度。(2)重点病种的出院患者随访率大于50%。
4.医德医风。(1)建立医德医风及职业道德建设的相关制度并认真实施。(2)无违法、违纪、违规事件发生。(3)门诊及住院患者的满意度达到85%以上(查医院管理年标准)。
5.监测数据报送。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监测数据。
6.协作组工作。积极参加协作组的各项活动并完成所承担的协作组中的相关任务。
7.民族医药文化建设。体现本专科(专病)民族医药文化特色,开展民族医药文化推广普及工作。
三、临床能力
1.年门诊量。(1)在本院中所占比例不低于10%。(2)建设周期内年门诊人次逐年增高,增长率高于医院年门诊人次平均水平。
2.平均门诊人次费用。不高于本区域同一病种平均门诊人次费用。
3.出院人数。(1)在本院中所占比例,专科不低于25%,重点专病不低于15%。(2)建设周期内年出院人数逐年增高,增长率高于医院年出院人数平均水平。
4.病床使用率达到80%以上。
5.平均住院日。不高于本地区同级医院同一病种平均住院天数。
6.平均住院费用。不高于本区域同一病种平均住院费用。
7.收治病种。重点专科:重点病种收治人数占项目所在科室收治人数的80%以上。重点专病:收治专病人数占项目所在科室收治人数的80%以上。
8.临床诊疗规范。研究制定民族医药诊疗规范,突出民族医药特色诊疗方法的综合运用。
9.区域外患者比例。不低于15%。
10.诊断水平。出入院诊断符合率达到90%以上,建设周期内逐年增高。
11.疗效水平。建设周期内疗效水平逐年提高,重点专科对2个以上相关疑难病种的治疗有较突出的疗效。
12.护理。(1)建立具有民族医药特色的专科护理常规。(2)对民族医药特色护理进行评价并制定改进措施。
四、特色优势
1.民族医药治疗率。(1)门诊民族医药治疗率达80%以上。(2)病房民族医药治疗率达70%以上。
2.临床经验整理与应用。(1)对本专科领域文献记载或其他方式传承下来的诊疗方法进行发掘、整理与应用。(2)对本专业有代表性的老专家的学术思想及实践经验进行系统性整理与应用。(3)对民间具有一定科学和实用价值的方药、诊疗经验和方法进行收集、整理、提高、应用。
3.特色疗法。(1)大于2项,并有明显的临床优势。(2)积极应用民族医药非药物疗法。
4.技术推广应用。建设周期内至少有2项民族医药诊疗技术进行推广应用。
5.民族药院内制剂。(1)品种数量重点专科大于3种,重点专病大于2种。(2)使用率应占重点病种诊疗人次的50%以上。
6.单病种民族医药优化治疗方案制定与实施。(1)不断优化诊疗方案。(2)优化的治疗方案在临床全面应用。
五、人员队伍
1.人员结构。(1)本专科(专病)的执业医师占医师总数的80%以上。(2)民族医医师或能运用民族医药诊疗方法的医师占医师总数50%以上。(3)具有大专学历以上医师占医师总数的50%以上。(4)至少有1名高级职称民族医专科学术带头人和3名大专学历以上的民族医药专科学术继承人。
2.老专家作用的发挥。充分发挥民族医药老专家的作用,指导临床业务工作,并开展民族医药诊疗技术和学术经验的传承工作。
3.专科学术带头人。(1)年龄。一般为60岁以下(全国各民族医药学术团体和二级学会的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博士生导师、全国师承指导老师除外)。(2)资历。具有高级民族医药或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学术影响:在本民族医药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4)知识结构。熟悉本专业民族医药学术继承与发展的动态和方向,领导制定专科建设计划;在民族医药理论研究、诊疗技术研究等方面有独特见解,获得同行认可;对本专科的人才梯队建设有思路、有措施。
4.专科学术继承人。(1)年龄:一般为50岁以下。(2)资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知识结构。有扎实的民族医药专业技术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具有解决临床工作中复杂和疑难问题的能力。
5.其他人员。(1)熟练掌握民族医药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2)熟练应用民族医药诊疗技术开展诊疗活动。
6.继续教育。专科:每年不少于3次,建设周期内举办省级以上继续教育项目不少于1个。专病:每年不少于2次,建设周期内举办省级以上继续教育项目不少于1个。
7.赴外院进修。建设周期内每年不少于1人,每人进修时间不少于6个月,进修内容与本民族医药专科(专病)建设密切相关。
六、科学研究
1.研究重点与方向。(1)以临床应用研究为重点,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2)保持稳定的研究方向,并不断深入。
2.科研课题。(1)围绕重点病种设立民族医药临床应用研究课题。(2)建设周期内至少有1项省级以上卫生、中医药(民族医药)、科技等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在研课题。
3.创新。在民族医药理论、技术、药物及设备、器械等方面有创新并得到同行公。
4.学术论文与专著。建设周期内在国内医学类核心期刊上以重点病种的临床应用研究或临床基础研究为主题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