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函〔2009〕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了更好地推广使用中医诊疗设备,使中医诊疗设备在丰富中医临床诊疗手段、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我局组织专家对各中医诊疗设备生产企业申请推广的中医诊疗设备开展了评估,现将专家评估后推荐的第一批中医诊疗设备予以公布,供各地在医疗器械配置与采购工作中参考。推荐设备的相关信息请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下载。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组织本地的医疗机构认真总结推荐中医诊疗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相关情况,有何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局医政司联系。临床试用一段时间后,我局将对推荐的中医诊疗设备进行再评估。
联系人:董云龙,王绚丽
联系电话:010-65955519
传真:010-65930820
附件:第一批推荐中医诊疗设备名单
二○○九年八月六日,附件:
第一批推荐中医诊疗设备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