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6641600000064

第64章 附录(6)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第六条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思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第八条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应当结合实际,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九条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学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

第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

第十一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应当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应当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职业培训的内容。

第十三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第十六条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八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第二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第二十一条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继父母、养父母对受其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

第二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针对未成年人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介绍良好有效的教育方法,指导教师、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有效地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五条对于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品行不良,影响恶劣,不适宜在学校工作的教职员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予以解聘或者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禁止开办上述场所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本法施行前已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上述场所的,应当限期迁移或者停业。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中小学校周围环境的治安管理,及时制止、处理中小学校周围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维护中小学校周围治安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掌握本辖区内暂住人口中未成年人的就学、就业情况。对于暂住人口中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的,应当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有效的教育、制止。

第二十九条任何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提供条件。

第三十条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内容,不得含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出版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通讯、计算机网络等方式提供前款规定的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及其信息。

第三十二条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不得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文化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以及各类演播场所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

对于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上述场所的工作人员可以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三十四条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同类推荐
  • 法律篇

    法律篇

    《法律篇》1是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生平所著《理想国》、《政治家篇》和《法律篇》三部曲中最后一部力作,可以说它集中反映了晚年柏拉图对其生平思想轨迹的反思成果。无疑,通过研读《法律篇》,挖掘其中所涵摄隐寓的各种法律思想,对于理解古希腊法哲学的基础范畴与基本走向,对于正确评价柏拉图在西方法哲学史中的地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商业物业管理法律风险防范与纠纷解决

    商业物业管理法律风险防范与纠纷解决

    一个好的商业物业管理企业已经成为带领商业圈成熟发展的导航标,但在面对种类各异的商户、缤纷繁多的客户群、复杂多变的市场经济与政府调控下也带来了全新的挑战。《商业物业管理法律风险防范与纠纷解决》一书对商业物业管理概述、商业物业管理内部法律风险防范、商业物业管理外部法律风险防范、商业物业纠纷案件、宝龙集团商业物业管理主要法律风险及防范等问题做了翔实的介绍,这为商业物业管理企业提高自身的风险防范水平和纠纷解决能力,在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下游刃有余,并立于不败之地提供了有益的参考路径。
  • 行政法律法规

    行政法律法规

    本书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
  • 违法心理矫治

    违法心理矫治

    本书从司法应用心理社会实践任务出发设计总体框架,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违法心理基础技能;第二部分是违法心理实用技能;第三部分是违法心理危机干预。
热门推荐
  • 玄界神魔道

    玄界神魔道

    天道逆乱、诸魔乱舞。神道?魔道?神道又如何、吾弑天灭地!魔道奈若何、吾吞天纳地!少年自赫赫威名的神屠域走出,手擎吞噬大道、脚踩腥风血雨,逐渐走向了那个精彩绝伦的瑰丽世界……
  • 白龙传奇

    白龙传奇

    他是真正的龙的传人,却混迹在充斥着金钱、权利、美色、诱惑、凶险与杀戮的都市之中,他能否冲破人世的禁锢重回龙宫,坐上原本属于他的冰封王座!【每天中午11:30分,下午16:30分,晚上19:30分准时3更】
  • TFBOYS决战到底

    TFBOYS决战到底

    危险逐渐逼近,他们何去何从?他们面临危险如何选择?是敌是友,最后一起揭晓(比文虽有女主,但不会和三只产生恋情,本书已三只的友情开写,此书为魔幻文,若有雷同,纯属巧合)
  • 高冷律师犹扰扰

    高冷律师犹扰扰

    扰扰是一个刚本科大学毕业不久后初入职场的一个小白领,她的好朋友有有则是一个没上过大学的漂亮女生,沈烬沉是一个经由自己的努力而成为一个声名在外的高冷大律师,由于有有爱情上的失败,让扰扰与沈烬沉两人有了交集……
  • 腹黑总裁麻辣妹

    腹黑总裁麻辣妹

    她是违犯军纪的特种兵上尉,他是英俊潇洒的年轻总裁;在劫案中,他们偶遇,在车祸中,又把他们联系在一起。在一连串的碰撞中,他们之间会上演怎样的故事?
  • 蜗牛的翅膀

    蜗牛的翅膀

    本书是从作者多年来创作的童话、寓言作品中选出来的科普作品。全书共分六辑,内容广泛,介绍的许多知识点神奇且鲜为人知。每篇童话后面还附有“阅读问号”和“百科贴士”两个板块,既为读者指明了阅读方向,也为读者提供了大量参考知识,使这本书具有了百科全书的显明特点。
  • 拳开天门

    拳开天门

    神秘诡谲的神仙游戏,强大未知的御仙金丹,狂暴肆虐的剑气要塞,轰杀蛇纹石河的龙裔‘内十’、阵斩铁脊山脉的树怪‘绯红’与魔像‘苍蓝’、锤灭恶毒堕落的蜘蛛之神‘侯龙’……幽暗癫狂的扭曲丛林,寒冷残酷的嚎哭深渊,还有看不见尽头的天梯塔……一路血战走到最后的萧宣转过头才发现,这一切居然只是刚刚走出新手村而已???
  • 万古焚天

    万古焚天

    携带焚天法诀,重生于万古之前。大陆黑暗,武道崩溃。因为林浩的到来,人类就要在万族中崛起!少年玄火欲焚天,飞矛流星一寸山。PS:喜欢就收藏一下,方便看书,同样可以支持作者。
  • 三世灵魂

    三世灵魂

    幽月大陆,宗门林立,以武为尊!神秘遗孤,旷世机缘,命运枷锁!保守心中的热血,悟法、道,堪片虚,成就一代传奇!
  • 木头总裁的包办小娇妻

    木头总裁的包办小娇妻

    他是初入职场的总裁,交际大木头。她是爱玩爱美的的富二代小公主,名媛中的明星,对于与人交流方面是天才,长情又多情。当一场包办婚姻把两人绑在一起当他们不得不住在同一屋檐下从未真正了解过的两人发现对方原来还有这一面原来铁树也能开花原来交际达人也会害羞这场包办婚姻算是蒙对了!木头总裁的包办小娇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