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6641200000054

第54章 法律规范(8)

第五条 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或者其他材料不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或者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申请再审人补充或改正。

第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后五日内完成向申请再审人发送受理通知书等受理登记手续,并向对方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及再审申请书副本。

第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予以审查。

第九条 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的审查,应当围绕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

第十条 申请再审人提交下列证据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

(一)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二)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

(三)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

第十一条 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影响、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具体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等主要内容所依据的事实,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基本事实"。

第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人民法院认定案件基本事实所必须的证据。

第十三条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一)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

(二)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

(三)适用已经失效或尚未施行的法律的;

(四)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

(五)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

(六)明显违背立法本意的。

第十四条 违反专属管辖、专门管辖规定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使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管辖错误"。

第十五条 原审开庭过程中审判人员不允许当事人行使辩论权利,或者以不送达起诉状副本或上诉状副本等其他方式,致使当事人无法行使辩论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但依法缺席审理,依法径行判决、裁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原判决、裁定对基本事实和案件性质的认定系根据其他法律文书作出,而上述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的情形。

第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是指除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第(七)项至第(十二)项之外的其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导致案件裁判结果错误的情形。

第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是指该行为已经相关刑事法律文书或者纪律处分决定确认的情形。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再审申请书等材料,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径行裁定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期限,或者超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所列明的再审事由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仅审查再审申请书等材料难以作出裁定的,应当调阅原审卷宗予以审查。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决定是否询问当事人。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询问当事人。

第二十二条 在审查再审申请过程中,对方当事人也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为申请再审人,对其提出的再审申请一并审查。

第二十三条 申请再审人在案件审查期间申请撤回再审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申请再审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可以裁定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再审事由不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审查:

(一)申请再审人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声明放弃再审申请的;

(二)在给付之诉中,负有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除外;

(四)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可以另案解决的。

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查再审申请期间,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再审。申请再审人提出的具体再审请求应纳入审理范围。

第二十七条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一般由本院提审。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再审,或者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十八条 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影响程度以及案件参与人等情况,决定是否指定再审。需要指定再审的,应当考虑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以及便利人民法院审理等因素。接受指定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审理。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一)原审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

(二)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

(四)其他不宜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

第三十条 当事人未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确有错误情形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提起再审。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开庭审理。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双方当事人已经其他方式充分表达意见,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再审案件,应分别不同情形进行:

(一)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先由申请再审人陈述再审请求及理由,后由被申请人答辩及其他原审当事人发表意见;

(二)因人民检察院抗诉裁定再审的,先由抗诉机关宣读抗诉书,再由申请抗诉的当事人陈述,后由被申请人答辩及其他原审当事人发表意见;

(三)人民法院依职权裁定再审的,当事人按照其在原审中的诉讼地位依次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经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申请再审人在再审期间撤回再审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裁定准许的,应终结再审程序。申请再审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裁定按自动撤回再审申请处理。人民检察院抗诉再审的案件,申请抗诉的当事人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再审程序;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的,应当准予。终结再审程序的,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第三十五条 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时,一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裁定准许的,应当同时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再审审理中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原判决、裁定视为被撤销。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予维持;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阐述理由方面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人民法院应在再审判决、裁定中纠正上述瑕疵后予以维持。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的,应当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但原审人民法院便于查清事实,化解纠纷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原审程序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且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以及其他违反法定程序不宜在再审程序中直接作出实体处理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第三十九条 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予改判。申请再审人或者申请抗诉的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致使再审改判,被申请人等当事人因申请再审人或者申请抗诉的当事人的过错未能在原审程序中及时举证,请求补偿其增加的差旅、误工等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请求赔偿其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解决。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审结的案件裁定再审后,经审理发现申请再审人提出的调解违反自愿原则的事由不成立,且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并恢复原调解书的执行。

第四十一条 民事再审案件的当事人应为原审案件的当事人。原审案件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可以申请再审并参加再审诉讼。

第四十二条 因案外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外人应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在按第一审程序再审时,应追加其为当事人,作出新的判决;在按第二审程序再审时,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加案外人为当事人。案外人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仅审理其对原判决提出异议部分的合法性,并应根据审理情况作出撤销原判决相关判项或者驳回再审请求的判决;撤销原判决相关判项的,应当告知案外人以及原审当事人可以提起新的诉讼解决相关争议。

第四十三条 本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本解释未作规定的,按照以前的规定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

(2009年4月27日 法发〔2009〕26号)

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人民法院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现就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受理

第一条 当事人或案外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再审申请书是否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二)原审法院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三)具体的再审请求;

(四)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

(五)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

(六)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条 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除应提交符合前条规定的再审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三)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四)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同类推荐
  • 天平与杠杆:欧盟司法制度

    天平与杠杆:欧盟司法制度

    欧盟的司法制度是关于欧盟司法机构的性质、地位、职权、任务、组织、人员以及活动原则和运行程序等各个方面制度的总称。欧盟法主要指欧盟层面上的国际法,即欧盟三大支柱的法律规范,那么,欧盟的司法机构指的是欧盟的法院,即欧洲法院及其附属的欧洲初审法院。研究欧盟的司法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理解欧洲一体化的进程必然要研究欧盟的司法制度;第二,欧盟司法制度自身的特点吸引了众多的目力;第三,研究欧盟的司法制度有利于中欧交往及其法律整合;第四,研究欧盟的司法制度还是现实的需要。本书就是这方面的初步尝试。
  •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历史上各种类型和各个阶段的法律制度的实质、特点、作用及其发展演变过程和规律的科学。它既是法学体系中的独立学科,也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同时又是历史学的重要分支。
  •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2010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2010

    奚晓明主编的《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2010》综述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概况与要点;详细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的司法解释;研讨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本书权威、前沿、全面阐述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相关问题。
  • 简明证据法学

    简明证据法学

    证据法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证据法学不仅包括对诉讼证据的研究,还包括对行政执法、仲裁、公证、监察等其他法律事务的证据问题的研究。因此,广义的证据法学又被称为法律证据学。狭义的证据法学,则仅指对诉讼法律中有关证据的规定和诉讼活动中对证据运用的研究。由于在不同的诉讼活动中证据的运用是最为广泛和典型的,并且大多证据规则也是在诉讼制度的发展进程中产生的,而且有关诉讼证据的法律规范及司法实践都在处理其他法律事务中对证据的运用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的作用,因此,证据法学也经常被称为“诉讼证据法学”。
  •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二十三辑)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二十三辑)

    本辑是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系列丛书的第二十三辑。本辑包括学术专论、学术评论、检察官来稿、学术译作等部分。全书包含法理学、宪法学、民商经济法学、婚姻家庭法、人权法、诉讼程序法等法学具体学科的研究型论文。
热门推荐
  • 少女:恶魔看上你

    少女:恶魔看上你

    开学第一天,因吃冰淇淋,惹上了一个男孩,到学校才知道他的厉害,还被迫签了不平等条约——成为他的女仆。可后来,惹他的次数越来越多,被吻的次数也越来越多。莫萱琪心想:“待到条约结束,赶紧离开这个恶魔。”“宝贝,你是我的,永远都别想逃。”可这个男人向自己肚子里的蛔虫,连自己的心思都知道,莫萱琪大叫一声:“谁能救救我啊!”
  • 王俊凯之星辰半恋唯有你

    王俊凯之星辰半恋唯有你

    小时候,他和她只见过一次面,但他却对她一见钟情。只因她去了一趟美国,一切都变了……〖就是更新慢,不会弃文!〗〖请大家多多支持!〗
  • 仙灵红尘

    仙灵红尘

    文家小姐暗香自小就对仙侠世界有着向往,在与丫鬟的一起来到蓬莱仙境,遇上了马林上仙和蓬莱上仙,遇上了上仙和蝙蝠妖之后,对仙境更是相信,在经过一番恶斗之后,只是她最后还是回到了文家,她与亲人朋友诉说自己的经历,却没有一人相信,原先不怎么亲近的姐姐突然和自己亲近起来,在相信了自己的姐姐之后,岂知却被深深的陷害,生活处处都是危机,她还未来得及防备,就已经被深深的陷害。深陷在各种阴谋之中,没有办法脱身。
  • 斗荣华

    斗荣华

    一段荣华争斗的历史,一篇皇朝家族交战的篇章。颜墨峦,京城颜氏家族的嫡女,因其母佩戴颜氏家传之宝。“水墨烟峦”纹饰的玉髓珠,使其多年未孕的母亲梦熊有兆,平安诞其女,祖父大喜,题”墨峦“二字为她的闺名,并将其宝贝镶嵌在她佩戴的项圈上,以保佑她一生荣华。相传此“墨峦珠”可以保得家族兴盛,可以使佩戴的人一生荣华,得此女者可得福报。种种传言,神乎其神,是否真的应验,天下无从考据。可是,这个传说,却影响着墨峦的一生,她的喜怒悲伤,她的曲折人生,都与此物相关。这样一个身负着传奇色彩的她,在皇族与各大氏族之间的明争暗斗中,上演着一场场百转千回,错综复杂的大戏。说到底,无非是一场荣华富贵的争斗,利欲熏心的闹剧。那么,这些泼天富贵,满身荣华,于墨峦,于他们每一个人,争斗的最终如何?
  • 漂泊星

    漂泊星

    救人一命的方芝在回家的路上却遭遇车祸,在意识弥留之际,他尝试睁开眼睛……
  • 异世天游记

    异世天游记

    地球上最强的科学家带着地球上最强的发明一起穿越了,爱情、友情、亲情、种族、修炼、称王,且看他如何在异世中闯天下。
  • 吴越咒1:寻找古越女

    吴越咒1:寻找古越女

    "考古专业大学生蔡子安突然得到了一笔巨额遗产,原来被谋杀的蔡氏集团的董事长蔡建波正是他从未见过的父亲。而刺杀蔡建波的凶器竟然是一把青铜古剑!一把公元前5世纪的古剑怎么会出现在血案现场?刺客究竟是何方神圣?从一次被袭击开始,蔡子安踏上了解开父亲遇刺之谜的征程,然而这条路艰辛且漫长。蔡子安带着自己的朋友王琼等人,很快发现了一个接一个的线索,原来兴华党、莫干行会、日本魂组这些神秘组织与这件事有着莫大的关系。真相伴随着危险渐渐剥离出来,但是所有人都没有想到,蔡子安的妈妈静妃是兴华党的七大堂主之一!
  • 校花近身保镖

    校花近身保镖

    一个山村走下来的少年,从小无父无母,跟着老头子习武。一次偶然的机会,老头子给了他一本书“弑神决”和一个玉佩并凤鸣下山贴身保护校花。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满目星河却唯独向我

    满目星河却唯独向我

    林素和and周言从小就定下了娃娃亲,回国后的林素和住进了周言家里,他们发生了一系列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