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6641200000052

第52章 法律规范(6)

5.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辩护权。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在第一次开始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律师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告知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应当依法保障辩护律师的会见权,及时作出是否许可会见的决定;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通知辩护律师,可以不经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侦查终结前,应当许可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检察人员可以主动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要求当面提出意见的,检察人员应当听取意见并制作笔录。

6.严格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在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侯,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因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或者在执行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员的责任。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时,应当将讯问录音、录像连同案卷和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审查。

7.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严格依法定条件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严格遵守审批程序,不得随意扩大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加强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

三、严格把好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关

8.正确把握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标准。严格把握法律规定的逮捕、起诉标准,既要防止人为提高标准,影响打击力度,又要坚持法定标准,凡是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不捕、不诉。

9.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中,要重点审查下列案件:(1)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案件;(2)抢劫、盗窃等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和爆炸、放火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案件;(3)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明确提出办案程序严重违法,作无罪辩护的案件;(4)犯罪嫌疑人控告刑讯逼供的案件;(5)超期羁押,久拖不决的案件;(6)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或者供述反复的案件;(7)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8)案件的主要证据存在疑问的案件;(9)承办人与所在部门或有关部门意见不一致的案件;(10)其他重大复杂犯罪案件。

10.注重证据的综合审查和运用。要注重审查证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尤其是证据的合法性。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应当认真审查侦查机关是否移交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全部证据,辩护人认为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申请人民检察院向侦查机关调取,经审查认为辩护人中请调取的证据已收集并且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的,应当予以调取,只有犯罪嫌疑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得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对于命案等重大案件,应当强化对实物证据和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的审查,对于其中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证据标准,确保定罪量刑的事实均有证据证明且查证属实,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全集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在提起公诉时,应当移送全部在案证据材料。

11.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应当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对无罪和罪轻的辩解应当认真调查核实,对前后供述出现反复的原因必须审查,必要时应当调取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录音、录像。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讯问其供述是否真实,并记入笔录,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要结合提讯凭证的记载,核查提讯时间、讯问人与讯问笔录的对应关系。

12.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要高度重视、认真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犯罪嫌疑人已经委托辩护律师的,要按照法律要求,认真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辩护律师提出不构成犯罪、无社会危险性、不适宜羁押,侦查活动有违法犯罪情形等书面意见的,办案人员必须进行审查,在相关法律文书中叙明律师提出的意见并说明是否采纳的情况和理由。

13.依法排除非法证据,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依法排除,不得作为批准、决定逮捕或者提起公诉的依据。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及时要求侦查机关补正或者作出书面解释;不能补正或者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对非法证据依法予以排除后,其他证据不能证明犯罪嫌疑入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当不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已经移送审查起诉的,可以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

14.及时调查核实非法取证的材料或者线索。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报案、控告,举报侦查人员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并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等材料或者线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审查,对于根据现有材料无法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15.做好对讯问原始录音、录像的审查。对于侦查机关随案移送或者人民检察院调取的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认为可能存在非法取证行为的,应当审查相关的录音、录像;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必要时可以审查全部录音、录像,经审查,发现讯问过程存在违法行为,录音、录像内容与讯问笔录不一致等情形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予以纠正、补正或者作出书面解释;发现讯问笔录与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内容有重大实质性差异的,或者侦查机关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该讯问笔录不能作为批准.决定逮捕或者提起公诉的依据。

16.对以下五种情形,不符合逮捕或者起诉条件的,不得批准逮捕或者提起公诉:(1)案件的关键性证据缺失的;(2)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或者翻供,而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鉴定意见等其他证据无法证明犯罪的;(3)只有犯罪嫌疑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的;(4)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证据存在关键性矛盾,不能排除的;(5)不能排除存在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情形可能的。

17.正确对待社会舆论对办案的影响和当事人的诉求。对于重大敏感案件和当事人有过激行为的案件,加强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既要充分尊重舆论监督,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诉求,又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抵制和排除各种干扰,依法独立、公正作出决定。

四、坚决依法纠正刑事执法司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

18.进一步健全对立案后侦查工作的跟踪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过程的监督。对命案等重大复杂案件、突发性恶性案件、争议较大的疑难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应当与侦查机关协商,及时派员介入,通过介入现场勘查、参加案件讨论等方式,提出取证意见和适用法律的意见,引导侦查人员依法全面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防止隐匿、伪造证据.对命案等重大案件报请延长羁押期限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律师意见。侦查监督、公诉、渎职侵权检察、监所检察等各职能部门应当通力合作,加大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区分情况采取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方式及时提出意见;涉嫌犯罪的,及时立案侦查;对侦查环节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适时向侦查机关通报情况,必要时提出检察建议。

19.加强对所外讯问的监督,做好对拘留、逮捕之前讯问活动的监督;发现未依法将犯罪嫌疑人送入看守所的,应当查明原因、所外看押地点及讯问情况;重点监督看守所如实、详细、准确地填写犯罪嫌疑人入所体检记录,必要时建议采用录像或者拍照的方式记录犯罪嫌疑人身体状况;对于侦查机关以起赃、辨认等为由提解犯罪嫌疑人出所的,应当及时了解提解的时间,地点、理由、审批手续及是否存在所外讯问等情况,做好提押、还押时的体检情况记录的检察监督。

20.强化对审判活动的监督。重点做好死刑案件的审查和出庭工作,认真审查死刑上诉和抗诉案件。落实检察长和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对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等议题发表意见。

21.加强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律监督。省级人民检察院对于进入死刑复核程序的案件,认为死刑二审裁判确有错误,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以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或者发现被告人自首、立功、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方谅解等新的证据材料和有关情况,可能影响死刑适用的,应当及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死刑复核监督案件,要认真审查相关案卷材料,重视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者受委托的律师递交的申诉材料,充分考虑办案检察院、被告人、辩护人及被害人的意见,对于事实、证据存在疑问的案件,必要时可以通过调阅案卷、复核主要证据等方式进行核查.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对于定罪证据确实、充分,但影响量刑的证据存在疑点的案件,应当依法提出监督意见。

22.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对久押不决案件的分析、研究和指导,做好与有关政法部门的配合协调,区别不同情况,及时妥善清理并依法处理,要加强看守所、监狱监管执法检察,依法严厉打击"牢头狱霸"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行为。加强死刑执行临场监督,发现不应当执行死刑的,立即建议停止执行。

23.对确有冤错可能的申诉应当及时复查。健全刑事申诉案件的接收、受理、办理、移送、答复及跟踪监督制度,坚持和完善刑事申诉案件"两见面"制度,对于具有冤错可能的申诉案件,依法进行复查,复查结果要及时通知申诉人。要高度重视在押和服刑人员的举报和申诉,发现有疑点、有错案可能的,要及时提请原办案部门审查处理,加强对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申诉案件的办理力度,重点加强对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的监督,经审查认为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提出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重大、复杂、疑难或者有阻力的抗诉案件,要及时进行督办。对本院及下级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处理决定,依据法定程序及时纠正。依法履行国家赔偿义务,加大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力度。

五、完善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

24.深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建立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要明确各层级的办案责任,特别是完善办案组织形式,深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对故意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或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案件实体错误、程序违法以及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于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的冤假错案隐瞒不报、压而不查、故意拖延不予纠正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完善检察官依法行使职权的保障机制。

25.积极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强化对案件的流程监控和质量管理。统一案件进出口管理,加强办案期限预警、办案程序监控、法律文书使用监管、涉案财物监管以及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等工作。

26.实施案件质量分析评查通报,建立和完善符合司法规律的考评体系。各分、州、市院每季度要对刑事案件质量进行全面分析,形成案件质量综合分析报告进行通报,促进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提高。要改变简单通过办案指标和各种统计数据排队形成绩效排位的做法,把结果考评与过程管理、定期考评与动态指导、综合考评与个案评查结合起来,把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等因素结合起来综合评价业务工作,防止片面追求立案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等。在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沟通、协调的基础上,根据各执法环节的特点,确立科学合理的办案绩效考评体系。

27.落实案件协调报告制度。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不得提请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参与协调案件时,要严格依照事实、证据和法律发表意见。检察机关的重要意见不被采纳的,及时向上级院报告。明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而不提出意见或协调后不及时向上级院汇报,造成冤假错案的,坚决按照"谁决定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发现有关协调意见可能产生冤假错案的,可以向上级甚至越级报告,以防冤假错案的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

(2013年10月9日 法发〔2013〕11号)

同类推荐
  • 美国当代语言立法

    美国当代语言立法

    语言政策与规划属于政府行为,是国家干预语言使用的主要手段,对国家的稳定、民族的团结和经济的发展都有重要影响。人类有意识地影响语言发展的活动由来已久,今天“语言规划”(language planning)这一术语一般用来特指这个领域。
  • 公安行政法原理与实务

    公安行政法原理与实务

    在我国,公安与警察两词经常混用,且都有两层含义:一是表示公安(警察)机关;二是表示公安(警察)人员。但二者实际上是有所区别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法。 维护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法。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法。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法。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法。
  • 劳动合同法:释义与实务操作

    劳动合同法:释义与实务操作

    劳动争议范围不断扩大,是出台《劳动合同法》的直接原因。在《劳动法》颁布的1994年,全国5000万国有企业职工均有固定的身份,“单位”一词依旧盛行。1998年,国企开始大量裁员,5000万名国企职工的绝大多数被推向市场,劳动关系的内涵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如今,不仅国企职工的劳动关系走向了市场,另有至少1.2亿农民工加入其中,个体经济组织、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空前壮大,这一系列的新劳动关系,都需要用新的《劳动合同法》来调节。根据测算,目前已有九成以上的劳动关系在按市场法则行事。而这些关系,需要新的法律调整和规范。
热门推荐
  • 我就是行走的霸总

    我就是行走的霸总

    苟妹追书的时候吐槽了一句男主有眼无珠,结果就穿成了书里最大的反派。既然这样他就要行使他身为霸总的权利,宠她宠她宠她,别人有的他也要给她。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春风不及十里柔情

    春风不及十里柔情

    “下面我们来说说安相思,我校电子系大一著名新生,至于著名,因为安相思长的太美了……”坐在床上的一位特别可爱的妹子读道。“无聊。”寝室里另外一位长相美丽的女子说道。“相思,你出名了诶,这才几天,论坛上就有人介绍你,点赞人数超过五千诶,和我们的沈学长有的一拼诶,你别走啊相思,相思!”美丽女子走出了寝室门,装作什么都没听到的样子。是的,这位美丽女子就是论坛上讨论的安相思。
  • 画圣

    画圣

    命里有时终须有,命里无时要强求!一杆狼毫,画尽天下万物;一世泼墨,叩问大道人心!上苍无道,持笔而起,丹青横空,问心无愧。问道之途,一路荆棘,一笔破开,唯我成圣!
  • 余生浊酒染红尘

    余生浊酒染红尘

    天界公主因受小人迫害落入圣医界失去了记忆,也被发现此生都不会爱上他人。却在天界遇到了真爱…但她却始终不知,正因如此,是的两人误会恒生,三世轮回,一场虐爱就此展开了…最终她终于冲破封印,却不知后面还有巨浪等着他们两人…
  • 九瞳凶猫重制版

    九瞳凶猫重制版

    他两世为人,不想拯救苍生,也不会说为了大陆,为了天下这种豪言壮志。他想他是自私的把,他不为家族荣耀而活,只想为自己,为兄弟,为了锦瑟活下去。他知道因为阿酒,他不得不强大,强大到令整个毒蛊王朝都害怕才能活下去。但,那如何?为了阿酒,他与帝国背离,哪怕锦瑟最后惨死…
  • 九道镇天

    九道镇天

    这里有可召唤异位面强者为之作战的异人族,有用毒杀人于无形的蛊族,有可炼制炼魂筒,从而将其引燃爆炸的炼魂师,又称炸弹制造者。在这万雄荟萃,天骄云集的世界,小小少年,如何去攀登天地的巅峰。不多的简介,唯以内容报答。新书(苍生证道)已发。一个平凡的少年,平凡的故事,不平凡的传奇之旅。书友南极动物群:429737901
  • 天琦转

    天琦转

    他喜欢琴,喜欢欢快,清扬不争的曲调,像他喜欢的琴音一样,他不喜欢去争,不屑去争,到了工作的年纪,高不成低不就………但因为一场奇怪的雨,他来到了瞑雨大陆,一个充满玄幻色彩的地方,是继续重复着堕落,还是去争得一片天,重塑辉煌。。。。。霍天琦他来了!!一个人,一块璞,一把琴,七个兄弟,且看,琴棋书画展开别样神话,梅兰竹菊可弑万古苍天……
  • 超级大亨

    超级大亨

    一次偶遇,两个女人,三角恋情!女人,事业,真的只能选择一种吗?弥漫硝烟的商海,祸国殃民的女人,看王笑如何拥有着所有一切!
  • 自创女生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