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6635700000067

第67章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7)

【典型案例】

黄某某、陈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1997年11月,海南珠江瞬达娱乐有限公司成立了海口金夜娱乐广场,经营歌舞厅业务,负责人黄某某。至2001年4月,因经营亏本,黄某某便提议追加投资,将舞厅改为迪厅经营。原股东不同意追加投资,被告人黄某某即找被告人陈某某商议将舞厅改成迪厅共同经营,陈某某表示同意后,双方签订了协议书,由陈某某出资60万元,占25%的利润分成,黄某某出资120万元,占75%的利润分成。金夜娱乐广场迪厅于2001年8月22日开业,被告人黄某某任总经理,负责金夜娱乐广场的全面工作,并由黄某某口头任命被告人陈某某任副总经理,负责金夜广场的经营管理,金夜广场自改成迪厅经营以来,该迪厅内存在有客人吸食"******"的情况。2001年10月18日,海口市公安局新华分局治安科在金夜娱乐广场安全检查时指出有群众反映金夜广场有吸食"******"情况,要求其紧急整改,发现问题报告。同年11月上旬的某日,由被告人陈某某主持召开的部门经理会议上,部门经理谢某某、庞某在会上反映,金夜广场迪厅内有人吸食******的情况;如果不及时处理,就会被查处,陈某某在会上说,客人吃******是客人的事,我们想管也管不了,公安机关来查就说是我们这里没有发现吃******的。会后,被告人陈某某将金夜广场迪厅有客人吃"******"的情况向被告人黄某某汇报。黄某某仅口头表示"如果有证据,可报警让公安机关来抓人"。但是,陈某某为了招揽顾客,故意充耳不闻,根本没有采取措施制止也不向公安部门报告。被告人黄某某在知道金夜广场迪厅有了吸毒的情况后,对陈某某是否采取措施制止客人吸食******不闻不问,而是听之任之,采取放任的态度,造成金夜广场吸毒行为泛监,2001年12月间,公安干警在金夜广场查获了一批吸毒人员。

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某某、陈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提起公诉。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黄某某、陈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专家评析】

本案中,被告人黄某某、陈某某,作为金夜广场的负责人,在下属多次告知有人在其经营的娱乐场所吸食毒品后,为了招徕客人,充耳不闻,视而不见,放纵他人吸毒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便利,其行为显然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理由是:从主观方面看,被告人黄某某、陈某某,在明知道有人在其所经营的娱乐场所吸食毒品的情况下,不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而为了吸引顾客,放任此种行为发生,故二被告在主观上存在容留他人吸毒的间接故意。从客观方面分析,由于黄某某、陈某某的放任不管,导致大量吸毒人员到其经营的娱乐场所吸食毒品,被告人的行为亦符合容留他人吸毒的客观要件。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

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2012年5月16日)

第十一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二)一次容留3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一百一十三、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宣讲要点】

1、什么是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就是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明知他人是吸毒者,而向其提供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1)首先系违反国家规定包括《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管理方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生产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提供的对象为仅限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如果行为人系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则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同样,如果擅自提供给用于医疗、科研、教学的人以及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病人,尽管违反了法律规定,亦不构成本罪。(3)行为人提供毒品的行为必须利用了自己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上述药品的职务或工作之便利,如医生、药剂师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规定向吸毒的人提供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而仅仅是利用职务的知识和经验,盗取或者将自己非法持有如祖传的、受赠的或者通过其他非法手段获得的毒品提供给吸毒的人,则不构成本罪,而可能构成其他犯罪。(4)行为人提供给吸毒者以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必须是无偿的。有偿的提供则构成贩卖毒品。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和单位。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要求行为人有下列三个方面的明知:(1)明知提供毒品的对象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2)明知对方是用于吸食或注射;(3)明知自己所提供的是毒品。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将毒品提供给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医疗事故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2、对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如何处罚?

《刑法》第355条规定,犯本罪的视情节轻重处刑:(1)一般情节,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典型案例】

王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案

被告人王某系北京市某医院的药剂师,被告人王某的好友林某由于被他人诱骗吸食毒品后染上毒瘾。2010年7月,林某由于长期未能从非法渠道获得毒品,于是想到自己好友王某系药剂师,具有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应该能帮自己搞到替代品。2010年7月11日23时许,林某找到正在值夜班的被告人王某,苦苦哀求被告人王某给自己开点"药"。被告人王某看林某毒瘾难戒,于心不忍,于是向林某提供了少量的去氧******。林某在医院外注射时,被巡查民警发现。林某告知民警其药品系医院的医生所开,后被告人王某被调查。被告人王某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提供精神药品的事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专家评析】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作为具备执业资格的药剂师,知道开具精神药品应遵守严格的规程,不得随意开出。在其朋友林某的请求下,虽然明知林某系吸食毒品者,却仍违反规定向林某提供了去氧******。因此,从主观上而言,被告人王某具有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的故意,即其明知林某用于注塑却积极提供。从主体方面看,被告人王某系依法从事精神药品管理的人员,符合本罪的特殊主体要件。最后,从客观方面而言,被告人王某违反了精神药品管理的法规,实施了为吸食毒品者提供精神药品的行为。故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

第三百五十五条: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347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同类推荐
  • 2018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答题必背用句指引

    2018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答题必背用句指引

    根据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的要求,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
  •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物权卷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物权卷

    本丛书突破了传统法律案例类图书的“要点提示、案情、法院审判、裁判要旨、评析”等写作模式;在编写体例上,采取了【裁判规则】、【规则理解】、【拓展适用】、【典型案例】的体例。以裁判规则为主线,在内容和体例上都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突出强调不仅要关注公报案例等指导性案例本身,而且要关注指导性案例所形成规则的理解与适用,侧重于弥补法律漏洞以及阐释实务中如何正确理解与适用法律,致力于为读者迅速查找指导性案例和把握裁判规则提供最为便捷有效的途径。
  • 法学理论前沿(谷臻小简·AI导读版)

    法学理论前沿(谷臻小简·AI导读版)

    本书是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学术前沿丛书中的一本。本着聚焦和探索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进展,深入研究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全面地展现法学研究所科研团队的整体学术水平与近期新科研成果的期盼与追求。殷啸虎,1959年出生,现任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教授、研究员;同济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 怎样打赢官司

    怎样打赢官司

    本书选择了农民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案例或事例,按照所涉及的不同法律知识进行分类,通过深入的分析,总结出每个案例运用到的相关法律知识,让读者朋友在读懂案例和分析的同时,学会将法律知识融入到日常生活中,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 网络银行风险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网络银行风险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该书是目前我国第一本系统论述网络银行风险监管和法律问题的专著。它对网络银行的发展现状及发展中所可能遇到风险进行了归纳,大致分为业务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以及电子支付风险等。业务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系统性风险包括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等。本书针对每一类风险分析了其形成原因、表现形式、防范措施以及所涉法律问题。该书内容丰富、资料翔实、可操作性强,对解决网络银行发展的瓶颈问题有所裨益。
热门推荐
  • 异界之紫霞女婴

    异界之紫霞女婴

    从神山带回的遗婴,寄托了师父全部的希望。后来才发现这个女婴压根就是个废材,不学无术,只会撒泼打滚,惹是生非。可总是有人帮她善后,顶罪。直到被师门逐出,才始觉自己要修习练气,否则在被追杀的路上,总是拖住别人的后腿!(本文纯属虚构,请勿模仿。)
  • 二爷今天又在追媳妇了

    二爷今天又在追媳妇了

    在见到自己的小媳妇前,二爷是京城首屈一指的大人物。在见到自己的小媳妇后,二爷就不是二爷,是二哈了。对一时冲动休了自个儿未来媳妇这件事,二爷表示不后悔,就是肠子青了。小媳妇身娇体软厨艺好,全圣周打着灯笼都找不着,二爷决定亡羊补牢,追回自己的小媳妇。可小媳妇身边桃花太多,砍完一枝又一枝,这要如何是好?唐念:好不容易拥护自家老爹当上权臣,还没来得及作威作福,就被一个总是鬼鬼祟祟跟在身后的家伙,给掐了桃花,断了姻缘,剪了红线。我淦!自己上辈子到底造了什么孽?
  • 命理探密

    命理探密

    本书是一本通过阴阳平衡解剖人体的吉凶祸福,趋吉避凶,人生预测学木的祥细讲解。
  • 叶罗丽精灵梦之王默的主人

    叶罗丽精灵梦之王默的主人

    王默,一个普通的人类,真实身份却是灵犀阁阁主的娃娃……
  • 神话启元

    神话启元

    “你相信命运吗?”武仙人对着秦天悠悠道“不信!”秦天斩钉截铁地说“那你相信爱情吗?”武仙人又道秦天:“???瀛洲快被毁灭了我们两个男的在这里谈爱情?”“嘿嘿,不好意思,太久没和人说过话了,有点情不自禁,不过你是怎么上来的?”武仙人好奇的问道“呃,那是一个很长的故事了、、、、、、”
  • 凡人意识

    凡人意识

    什么是意识?是所有生物都拥有意识,还是人类独有?察觉杀气果断反杀,遭遇GANK提前离开,意识存在万物之间。在不断萎缩的世界反面,少年背负起旧神的灵龛,从灰暗的历史中走了出来,决定带给凡人们新生。
  • 试错

    试错

    《试错》是一部真实反映互联网创业的非虚构小说,讲述了作者枪泥与名校毕业、履历光鲜的合伙人苏穆棠在拿到徐小平的投资后,踌躇满志地踏上创业之旅。然而现实永远比理想残酷,二人在战略思路和产品理念上产生分歧,并做出很多错误决策。苏穆棠因承受压力而变得狂躁易怒,二人最后分道扬镳。枪泥在独立后也同样经历了创业失败,并在一定程度上理解了苏穆棠当时的做法。
  • 上仙!撩起来

    上仙!撩起来

    穿越了,认个美男做师傅,虽放不下前世的感情,但还是相爱了,结果发现,美男是玉皇大帝的儿子!等她歃血归来,美男竟已忘记了她!付出生命,换来美男的记忆,上官筱也觉得值了……
  • 在拇指上耕田

    在拇指上耕田

    本书收录了《不知不觉》、《狗性》、《剧作家》、《爱的迷失》、《感谢别离》、《家的召唤》、《进入灵魂》、《人生就是考试》等80余篇文章。
  • 锦花楼

    锦花楼

    公子王孙逐后尘,绿珠垂泪滴罗巾。侯门一入深似海,从此萧郎是路人…… 加QQ群:914235797,一起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