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纠纷的结果只有一条出路:互相斗争的双方的辩护理由固然保持住了,他们的争端的片面性却被消除了,而未经搅乱的内心和谐,即合唱队所代表的一切神都同样安然分享祭礼的那个世界情况,又恢复了。真正的发展只在于对立面作为对立面而被否定,在冲突中企图否定对方的那些行动所根据的不同伦理力量,得到了和解。
只有在这种情况之下,悲剧的最后结局才不是灾祸和苦痛而是精神的安慰,因为只有在这种结局中,个别人物遭遇的必然性才显现为绝对理性,而心情也才真正地从伦理的观点达到平静,这心情原先为英雄的命运所震撼,现在却从主题要旨上达到和解了。只有牢牢地掌握这个观点,才能理解希腊悲剧。因此,我们也不应把这种结局理解为一种善有善报,恶有恶报那种单纯的道德上的结果,如常言所说的,“罪恶在呕吐了,道德坐上筵席了”。这里的问题绝对不在反躬自身的人格的主体方面怎样看待善与恶,而在冲突如果已完全发展了,人们就会认识到互相斗争的两种力量获得了肯定的和解,双方还保持住原有的价值或效力。这种结局的必然性也不是一种盲目的命运,即古代人常提到的那种无理性的不可理解的命运的主宰;而是命运的合理性……黑格尔:《美学》,朱光潜译,第三卷下册,第310页。
黑格尔确认:第一,悲剧的结局不应是除恶扬善的单纯的道德结果(王国维所说的第一种悲剧便是这种结果);第二,悲剧的结局不应是盲目命运的结果(王国维所说的第二种悲剧)。这两点显然与王国维的悲剧论相通。但是黑格尔认为,悲剧的结局应是“对立面作为对立面而被否定”(否定之否定),这就是承认凡是存在都是合理的,所谓和谐,也就是对存在合理性的肯定。
黑格尔这种对存在合理性的绝对肯定,能够说明希腊悲剧,但不能充分说明《红楼梦》。《红楼梦》与希腊悲剧一样,它不是作者(反躬自身的人格主体)裁决善与恶的结果,也不是盲目命运的结果,它让双方都有辩护自身的理由,也写出双方性格的“片面性”,但是,曹雪芹却赋予双方片面性不同的比重,心灵上支持一方的片面性,并对这一方的片面性的毁灭给予同情。悲剧最后也无法完全“和解”,无法完全肯定原先的道德秩序,无法肯定现实存在的合理性,反之,它的无法和解的结局否定了存在的合理性,从而引起读者的震撼和悲伤。
这一判断还可从合理性前提的角度来阐释。即曹雪芹确认在中国传统观念的文化前提下,悲剧冲突双方的选择都是合理的,但是在尊重人间真情的人性前提下,贾母一方的选择则是不合理的。在这里,曹雪芹并不承认凡是存在的(冲突双方所处的环境秩序和观念存在)都是合理的,只确认凡是符合人性的存在才是合理的。正因为有这种区别,因此,《红楼梦》全书便显示出一种与传统的儒家价值观不同的人性指向与心灵指向,使悲剧的总效果达到一种对人的肯定——对人性解放与情爱自由的肯定。《红楼梦》实际上包含着西方几个世纪文艺复兴的基本内容,它的精神内涵足以成为中国个体生命尊严与个体生命解放的旗帜。
2忏悔者的性格与心灵
《红楼梦》是一部悟书。曹雪芹和他的人格化身贾宝玉的罪责承担意识,虽然在某些字面上也透露出来,但主要却不是通过直接言说,而是通过行为、情感、气氛等方式来加以表现的。因此,要说明贾宝玉的罪感,不可能求诸西方学者习惯使用的逻辑实证方法,而只能用感悟的方式。所谓感悟的方式就是直观把握的方式,曹雪芹写了一个直观领悟“悲凉之雾”的贾宝玉,我们也应该以感悟性的方式阅读这个贾宝玉。
贾宝玉确实能感他人之未感,集他人之悲剧于一身。这一点确实是特殊的。贾宝玉在感受到最大悲哀的时候,都是无言的,或者说表现出最大悲哀的不是语言形态,而是一种特殊的悲情形态,这种形态包括吐血、发呆、迷惘、病痛、丧魂失魄、出走等。当他在梦中听见秦可卿死的消息时,“连忙翻身爬起来,只觉心中似戳了一刀的不忍,哇的一声,直奔出一口血来”(第十三回)。金钏儿投井死后,他又是无言地悲伤。书中写道:“宝玉素日虽是口角伶俐,只是此时一心总为金钏儿感伤,恨不得此时也身亡命殒,跟了金钏儿去。”他的父亲贾政训斥他,他还是发呆,“如今见了他父亲说这些话,究竟不曾听见,只是怔呵呵的站着”(第三十三回)。晴雯被逐,对于他更是“第一等大事”,晴雯死后他写了《芙蓉女儿诔》仍不足以割泄悲伤,最后终于病倒。
第七十九回描写道:宝玉“睡梦之中犹唤晴雯,或魇魔惊怖,种种不宁。次日懒进饮食,身体作热。此皆近日抄检大观园、逐司棋、别迎春、悲晴雯等羞辱惊怖悲凄之所致,兼以风寒外感,故酿成一疾,卧床不起”。第八十回后高鹗的续作大体上保持了贾宝玉的罪感形式。当“金玉良缘”的消息传开后,贾宝玉和林黛玉,一个“疯疯傻傻”,一个“恍恍惚惚”,贾宝玉只是“傻笑”(第九十六回)。当他迎亲揭盖头后见到仿佛是宝钗时,便又“发了一回怔”,“呆呆的只管站着”,“两眼直视,半语全无”(第九十七回)。而当林黛玉病亡后,他则更是发呆,“把从前的灵机都忘了”,别人说他糊涂,他也不生气,只是“嘻嘻地笑’(第九十九回)。到了得知鸳鸯死讯,他便“双眼直竖”,直到袭人提醒他“你要哭就哭,别憋着去”,“宝玉死命的才哭出来了”。
最后贾宝玉以“出走”的形式告别一切。这是巨大的行为语言。在世俗的眼里,贾府虽然不如当年繁华,但宝玉身边毕竟有娇妻美妾,而且还中了榜,日子可说是美满的。那么,为什么他还是整天感到不安不宁,感到有许多美丽的亡灵的眼睛看着他,就是因为他还有负疚感。他辜负了林黛玉,辜负了许多爱他的美丽而天真的女子。她们都死在他的父母府第里。他“不忍”看到她们的死亡与屈辱,觉得自己对她们的死亡负有责任。他的发呆发傻,眼睛发直,正是他的大迷惘,这种大迷惘,隐含着千言万语,像鲁迅这样的读者就读出眼神迷惘的内涵,读出“自愧”与“忏悔”的内涵(鲁迅的话请参见本文第四节)。所以他必须出走,必须离开那个有罪的地方。但他并不责怪父母,仍然向父母作揖告别,悲喜交织,没有怨恨,他实际上也辜负了父母。他的悲剧重量确实是一切悲情的总和,其罪感正与这一总和相等。
笔者曾说,王国维从李煜的词中感悟到这个被俘君主的作品里有一种“释迦基督担荷人类罪恶之意”,乃是《人间词语》的精神之核。王国维这一判断,并不是逻辑实证和语言实证的结果。王国维不是引述李后主的某首词或某一行为去证明这一判断,而是把握住李后主词的整体精神。我们判断贾宝玉具有担荷罪恶之意,也不是以贾宝玉的某句话和某项声明,而是从贾宝玉的整体精神状态与整体心灵状态去把握的。没有一个人具有他那种特殊的大呆傻、大迷惘、大悲哀的状态,没有一个人像他那样,总是为一个女子个体生命的消失而身心震颤,也没有一个人像他那样,爱每一个人和宽恕每一人,只是不宽恕自己。曹雪芹在小说的前言中所说的“自愧”,也正是表明不能宽恕自己。他的写作过程是投下全部生命、全部眼泪的过程,这种生命倾注,正是对感情之债的偿还。写作过程的本身,正是一个“还泪”过程(留待下文论述),平衡负疚感的过程。
曹雪芹在小说中写了一个基督式的人物,他就是贾宝玉。他具有爱心、慈悲心,处处为别人担当耻辱与罪恶,这是一个未完成的基督,或者说,还只是一个尚在成道过程中的基督,但在他身上,已经初步形成基督的一些精神特征。在第七回中,贾宝玉初次见到秦钟,在秦钟面前,贾宝玉突然觉得自形污秽,产生一种强烈的自谴自责心理。此时的宝玉,尚处少年时代,但他有担当家庭乃至贵族社会上层的耻辱与罪恶的精神。这段心理自白,可作为理解宝玉精神的钥匙:
那宝玉自见了秦钟的人品出众,心中似有所失,痴了半日,自己心中又起了呆意,乃自思道:“天下竟有这等人物!如今看来,我竟成了泥猪癞狗了。可恨我为什么生在这侯门公府之家,若也生在寒门薄宦之家,早得与他交结,也不枉生了一世。我虽如此比他尊贵,可知锦绣纱罗,也不过裹了我这根死木头;美酒羊羔,也不过填了我这粪窟泥沟。‘富贵’二字,不料遭我荼毒了!”秦钟自见了宝玉形容出众,举止不凡,更兼金冠绣服,骄婢侈童,秦钟心中亦自思道:“果然这宝玉怨不得人溺爱他。”
贾宝玉在秦钟面前有“泥猪癞狗”、“粪窟泥沟”的感觉,在其他少女面前自然更有这种感觉。所以他才有“女子是水,男子是泥”的世界观。贾府鼎盛时骄奢淫逸,贵族们享受着人间的锦绣纱罗,对此,满门的公子少爷、夫人老爷个个都觉得理所当然,意满志得,都在自傲、自炫、自夸,只知享受,不知罪恶,只知奢侈,不知耻辱,唯独宝玉这个最干净的少年公子,感到不安,感到自己的丑陋,感到家族的龌龊,人间的荒唐。这种意识,是一种精神奇迹,带有神性的奇迹。贾宝玉这种感觉,正是老子所讲的“受国之垢”、“受国不祥”(承担国家的耻辱与罪恶)的大悲悯。从这里可以看到,贾宝玉在少年时代就背上承担耻辱与罪恶的十字架。这也是《红楼梦》所以会成其为伟大忏悔录的精神基础。
贾宝玉的这段自我反思与曹雪芹在《红楼梦》开篇上的自白,其思想完全相通:
今风尘碌碌,一事无成,忽念及当日所有之女子,一一细考较去,觉其行止见识皆出于我之上。何我堂堂须眉,诚不若彼裙钗哉?实愧则有余,悔又无益之大无可如何之日也!当此,则自欲将已往所赖天恩祖德,锦衣纨袴之时,饫甘餍肥之日,背父兄教育之恩,负师友规谈之德,以至今日一技无成、半生潦倒之罪,编述一集,以告天下人:我之罪固不免,然闺阁中本自历历有人,万不可因我之不肖,自护已短,一并使其泯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