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目光如炬地打量我,一个人的情人节?
“跟你一样,买礼物。”我说。
“好,那我们各忙各的吧。”
“好。Byebye。”
我走开了,看看表已经七点了,去地下的快餐店吃个汉堡吧。我一脚已经迈上了电梯,徐晨又赶了过来,把一个蓝金相间的口袋塞在我手里:“这个给你。”
“嗨,真的没必要!留着--”
“以前没钱,没买过什么好东西给你。”他说,嬉皮笑脸十分真挚。
别这样,我现在很脆弱,我受不了,在我发呆的时候,他说了句“情人节快乐”便转身跑了。
那是一瓶CD的“毒药”,因为陈天我已经习惯于不用香水,何况这么浓烈的“毒药”?可惜了他的好心。
88
我度过了一个等待的夜晚,独自一人,穿件白色的麻布衬衫,非常正式,是出席晚宴的服装,在夜色里,晚风中,我知道我的脸光洁明亮,准备着微笑,我把晚饭当成一个仪式来吃。
等一个人的感觉是这样的,胃在那儿隐隐地疼,手和脚都麻酥酥的,我强迫自己把东西吃下去,香米饭、南乳藕片、西洋菜煲生鱼,我努力地吃着。九点以前不抱什么希望是容易过的,从九点到十点,我准备把它分成四个阶段,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来等,他说他的饭局有个九十岁的老太太,老太太可坚持不了那么久,应该可以在十点以前结束的。要是他来不了呢?我该怎么办?我应该做出很懂事的样子对他说没关系吗?还是强迫他一定要来,哪怕只是看他一眼。他以前常常为了看我一眼开车跑很远的路,如果他不来,就是说他不再像以前一样爱我了。第一个一刻钟过去了,饭馆的电视里是读书节目,虽然声音开得很小,但是有字幕,远远的也能看。我已经喝掉了大半罐汤,旁边桌那个说没有野心就成不了大事的妇女已经走了,连后来来的老外也已经吃完了。十点钟饭馆会关门,如果他还不来电话,我该到哪去等?第二个一刻钟也过去了。“你还爱我吗?”我想这样问他,我从未这样问过任何人,我总是不肯直截了当,也许是我的问题。九点四十,电话响了。他的声音听起来模糊而遥远。
“刚刚完,我不过去了。”
“怎么了?”
“时间也差不多了,我该回去了。”
我没出声,不知该说什么。
“本来就感冒,饭馆的空调又坏了,冷得要命。”
“不舒服就回去吧。”
“太没精神了,我想精力充沛的时候跟你在一起。”
“你在哪?”
“在路上,百万庄附近。”
“噢,那边。”
“行吗?”
“问我?”
“是,问你让不让。”
“我只是想看看你。”
“明天不就看见了。”
“嗯。要是病了就回去吧。”
“你呢?还在吃饭?”
“嗯,在等你啊。”
“这么说?你越学越坏。”
“我说的是实话。”
“嗯,明天好吗?”
“好,回去吧。”
我没有办法,我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就算我今天的爱情运很好,我穿了我的幸运颜色,我像个迷信的傻瓜一样用各种方法占卜,我按纸牌上说的主动给他打了电话,我强迫自己直接说了我想见他,我打扮得无懈可击,至少换了五身衣服,我耐心之极地等了一个晚上。我感觉到自己在伤心,我很怕那种伤心不断地加剧,再加剧,会很疼的,我知道,会哭,会把我打倒,不至于到这个程度吧,你是个铁石心肠的魔羯。
明天我们会见面,在公司开会,我能看见他,但只是远远的,我们已经变得遥不可及。
电话又响了,我以为是他改变主意,掉头来看我。
当然不是。
是约写剧本的电话,这个电话救了我,把我的身份还原到了现实,我努力让我的脑袋运动起来,回答对方提出的种种问题,向对方提出种种问题,电话一打就是二十分钟,这二十分钟里我尽量地说话,非常热情,我感到血在一点点流回心脏,伤心不再加剧了,痛楚带来的颤抖慢慢平息下去,好,就这样,就这样……
我又坐了一会儿,到服务员开始扫地的时候,结账走了。我想我们之间的默契也许消失了,或者该说总是能碰到一起的好运气不再有了,这种默契曾使我们相爱,当它离去我们也注定分离。
89
陈天该是厌烦了,他对爱情这码事简直厌烦了,他觉得自己一辈子在女人中间纠缠,快五十岁还不能脱身,真是堵死了。眼看着一个个可爱的小姑娘最后都拿了一张凄楚的脸对着他,他受够了,他要选择一种最简单最自在的方式把这一切了结。知道他当初为什么不肯和那女孩上床,他知道这个结局,他经历过无数次了,好好的一个女孩,安静温顺的小脸,忽然间目光疯狂,几乎在一瞬间就变成了怨妇,他不愿意看见这个,但每一次他都看见这个,他真的厌烦了。他也不是没想过是自己的问题,他也做了努力,但依然如此。他知道自己的宿命,最终他会离开她们每一个人,但他会记得她们,每个人都是他相册的一张照片,供寂寞的夜晚拿出来翻看的,当然有的照片看得多,有的照片看得少,但这只有他知道,或者时间久了,他也记不清他更喜欢哪一个了。这一次的这个女孩子,他记住她只是因为她的任性,从来没有人反抗过他,只有她一直不肯对他认输,她爱他的,他知道,但她还试图保持尊严。她不懂,爱是容不下尊严的。所以,他不要爱情了,他老了,他只想保持尊严。
他要不是太爱自己,他的爱情几乎是完美的,但是总有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使爱情不可能完美,我也不具有这样的素质,所以我不责怪他。这两个理智、具有常识的人,这两个世故的人,也许注定彼此失去。
真渴望被精美地爱,精美不是全心全意就能有的,言谈举止、一颦一笑间微妙的动人之处是天赋,陈天有这种天赋,但如果他要浪费自己的天赋,你只能让他浪费,毕竟那是他自己的东西。或者,他早就对这个天赋感到厌烦了。
90
我知道我的智力有限,没有能力理解艰深枯燥的东西,但是真理都是枯燥的,所以我没有能力去接近真理。我只能满足于看看叔本华的幸福论,被他称为形而下智慧的东西。
“我们的现实生活在没有情欲的驱动时会变得无聊和乏味,一旦受到情欲的驱动,很快就会变得痛苦不堪。”
果然。
“只有那些精神禀赋超常的人才是幸运的,他们的智力超过了意欲所需要的程度。……只有具备了充裕有余的能力,才能有资格从事不服务于意欲的纯粹精神上的活动。”
我不行。
“这些先生们在年轻的时候,肌肉能力和生殖能力都旺盛十足。但随着岁月的流逝,只有精神能力能保留下来。如果我们的精神能力本身就有多欠缺,或者,我们的精神能力没有得到应有的锻炼,又或者,我们欠缺能发挥精神能力的素材,那我们将遭遇到的悲惨情形就着实令人同情。”
令人同情。
这就是从“果然”到“令人同情”的三段论。
不过老叔本华也一样令人同情,他没有因为他超凡的精神能力从人世间得到任何好处。到了晚年,著作还只能靠人情印到七百五十本,而且不给稿费。
“虽然我的哲学并没有给我带来具体的好处,但它却使我避免了许多损失。”
他在书里自我安慰。
我也自我安慰--有总比没有强,有一点总比一点也没有强,有一点是一点。
“人生就是这样。”贝克特剧本里的流浪汉爱斯特拉冈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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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妈说,我小时候任性得惊人。两岁半时,像当时所有父母全天工作,又无爷爷奶奶照顾的孩子一样,我被送去幼儿园全托。对此我的态度也很明确--坚决不去!到了星期一该去幼儿园的时候,我一醒就开始大哭,可不是假模假式的干嚎,而是声泪俱下,且耐力惊人,哭的那个惨啊!那时候我们住在筒子楼里,星期一大早,我妈抱着嚎啕的我穿过走廊,沿途所过之处,所有大人孩子都从屋里出来张望,齐劝我妈:“别送她去了,太惨了!”说得我妈眼泪也要下来了,可不送去谁带着呀,于是还是狠着心肠去。每次去,都要先送点礼物,东西当然都是小东西,小线轴啊,铅笔啊,可也是孩子爱的,但我拒不接受这些贿赂,因为接受了就表示妥协,可心里的确是爱着的呀,于是就哭得更凶。我妈说每次送我去幼儿园都要花整个上午,带我吃点心,去菜市场看鸭子,最后抱着我向幼儿园所在的胡同走去。当然,我一发现周围的景物熟悉,明白这条路的必然终点还是大哭,所以每次要换着不同的路线走。据说曾经有一次我表现得很乖,不哭不闹,快走到那恐怖之地的大门时,我忽然要求下来自己走,我妈很是欣喜,以为我终于认了命,谁知刚把我放在地上,我回身扭头就跑,不顾一切地迈着两条小腿逃跑!多惨啊!
为什么不愿意去幼儿园我已经忘了,反正是不愿意。被强行放到幼儿园以后,我谁也不理,整日抱着自己的小枕头在院当中站着,到了晚上,又是整夜地哭,闹得所有的老师孩子都别想睡觉,威胁恐吓和好言相劝一概无效。如此闹了三个星期,我被幼儿园开除了。据说我是有史以来第一个被这个叫艺大幼儿园的文化部幼儿园开除的孩子,不管父母怎么恳求保证,他们坚决不要了!
我成功了,回到了父母身边。但我的嗓子彻底哭坏,直到现在还是一幅哑嗓,外带慢性咽炎。
我小时候是大院里著名的健康宝宝,又白又胖,两个脸蛋永远赛着小苹果似的圆,人送外号“磁娃娃”。再看看我现在,瘦得一阵风就能吹走,为什么?--两岁起身心就受到这么大的创伤,长大以后的情况可想而知,在与生活中一件又一件不如意进行坚持不懈的斗争中,我从一个白胖宝宝一点一点地憔悴了下去。
有时候我妈还会说:小时候脾气可真坏,幸好长大变了。变了吗?我可不这么想,人说三岁看老,我的脾气依然很坏,依然任性得惊人,对于我认定的事情依然是撞了南墙也不回头,把南墙撞塌也不回头,倒要看看我和南墙谁更硬,生命不息撞墙不止,撞死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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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广告公司的同学在北影的摄影棚拍广告,我去文学部交了剧本大纲出来,跑去逛荡了一圈。布光的时候,男演员和沙拉酱的英国代表在那儿用英语交谈,说起话来手舞足蹈,他个头本来就大,站在场地中间格外引人注目。他们叫他关键,说拍过什么什么电视连续剧,我很少看电视也就无从知晓。
后来大家一起去吃夜宵,他坐到了我旁边。
看得出,他的过分多话是想引起我的注意,他的故事要不是那么冗长的话本来已经做到了。但他表达能力不强,不知道在什么地方该多说,什么地方该少说,在起承转合的地方也控制失当,我出于礼貌勉强没有打哈欠,不过他的目的还是达到了,我们算是熟悉了起来。
那以后的周末他打了多次电话请我出去喝咖啡,我都拒绝了。
那阵子我心灰意冷,对男人缺乏兴趣,一个给我无关感觉的男人就更不必说。但我是个有教养的、虚伪的知识分子,我的拒绝说得婉转动听。我不知道是不是这个使他一直不肯放弃,我们从一开始就缺乏了解。
关键是我见过的最能在电话里闲扯的人,电话打上两三个小时算是稀疏平常,我想这是长期住剧组养成的习惯。和他在一起的那段时间,我总是听电话听得耳朵生疼,对付无聊他是挺有一手,我甚至怀疑他是否会感到乏味无聊。说起来他倒是个有生活热情的人,做的意大利肉酱面和中国醋溜白菜一样美味可口,杂乱无章的教育和经历使他保持着起床必喝蒸馏咖啡和每餐必吃大蒜的毫不搭界的习惯,用中文表达的时候错误百出,英语则说得十分流利。(他去了美国五年,想跻身好莱坞,结果可想而知。)他是个山东大汉,长得又高又壮,按通常标准是个漂亮小伙子,只是那是种与我无关的漂亮,总的来说他这整个人都与我很不搭调,我也从没把和他的事当真。
他为何迷恋上我,有一阵子颇令我费解,他以前交往的姑娘都是年轻的女演员,他热情的天性倒很能讨她们的欢心。后来,我把他对我的热情归结为我对他刻意拉开距离而造成的反作用,在我们交往的时间里我对他一直是个难以捉摸的人,我从未让他在我们的关系中做过主。说到底不过是种征服欲,因为他野性实足,这欲望也就格外无法控制。
说起来关键天性善良,对别人也很宽厚大方,他是个凭本能生活的人,恶与善的界限就变得十分模糊。他时常做出一副有教养的样子,但那只是个假招子。如果他对你好,你倒是可以相信那完全出于真心,而不是礼貌和教养,他不懂那一套。这就是他最初令我感到有趣的地方--他是一个穿着西装的野人。
他有许多我闻所未闻的传奇经历,坐过两次牢,一次越狱成功,倒过汽车,偷过古画,甚至在国外抢过东西,他的犯罪经历是一种生存的本能,没有任何道德界限会使他畏首畏尾。关键运气奇佳,他的犯罪经历并没把他送进过牢房,他坐牢都是为讨女人欢心而惹下的麻烦。他对待女人总是十分痴情,但凭我自己的经验,他对女人的好,有股独断专行的味道,不是女人喜欢的方式。总的来说,他不懂得女人,也不关心她们到底想什么,到底要什么,就是说他要为一切做主。
“你是个肤浅的人。”我曾经当面这么告诉过他,他当时只是笑。我不知道他是真的不在意,还是在掩饰尴尬,不在意也是很有可能的,他这个人盲目自信,而且那时我既然已经和他上了床,他可能认为不必为这种话费神。
但这对我可不一样--我可以和一个肤浅的人上床,却不能忍受他表现肤浅。他在众人面前每说出一句蠢话,我便马上无地自容,远远地躲到一边假装根本不认识他。因此我们少有的几次出行,总是闹得不欢而散。
我不准备再这样胡闹下去,要求和他分手。
他本该是我生活里被一带而过的男人,因为无法忍受这种侮辱,他不惜一切代价,使尽一切手段要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他还真的做到了--在我说要分手的时候,他雇了人要来砍掉我的一只手。因为我跟他说,我现在只想用双手写作,不想和男人来往。
那天上午,一个陌生男人打来电话,说他接了一笔钱要来向我讨一笔债。我马上听出了那男人的山东口音,对关键竟会做出如此无聊的事难以置信。
“这是我们俩之间的事,你告诉关键我没有做过任何可指摘的事,他困难的时候我帮过他,他没钱的时候借他钱!他没有任何权利如此对待我!”
那陌生男人听起来不善言辞,一时不知该如何应答:“关键,我不认识什么关键,我只认钱。”
“你不认识,你不是山东人吗?”
男人喃喃着,不知该答是,还是不是。
后来,关键的朋友向我证实那是一个打自山东的长途,他确实请了人。如果他想找一个为了几千块可以跺掉人手的人他是容易找到的。据说我的义正辞严,让那家伙打了退堂鼓。
三天以后,因为我居然对恐吓电话置之不理,不肯向他求饶。关键在酒后砸了广告公司的一间办公室,以此迫使他的朋友不得不打电话把我叫去。
一幕丑剧,丢人现眼,无地自容,让我深深感到做人的失败。如果可以永远不见他,我情愿少活几年。老大不小了,真该好好检点自己的行为,否则不想见的人越来越多,为此每人减掉我几年寿命,我只好年纪轻轻就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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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总是对的,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果然。我一看见徐晨晃着他的大脑袋,笑眯眯地冲我走过来就知道完了。
“丑闻啊,丑闻!”他在我耳边悄悄说。
“别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