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安好:
最近我迷上了欧·亨利。请不要惊讶我突然和你谈起阅读。本来是写的文学,但是仔细想想我这辈子应该到不了那个层次吧,因为我不像你有那么浓厚的兴趣。我更加不想附庸风雅。让你取笑。(有没有觉得有点酸溜溜)
言归正传,我是偶然在书店里看到他的书。其实最开始是被封面吸引的,灰色底色上大片淡蓝色的花纹,让我一下子就想起你来。你不是常常画这些不知名的花纹吗。就这样随手一翻,其中一篇小说的题目跃入眼帘——《After Twenty Years》。对不起,忘了告诉你这本小说集是全英文版。听我这么说你肯定更加吃惊了吧,是的,我的英语相比从前已经进步许多,老师也说完全像个英语课代表的样子(我自己自荐的)。毕竟初三了呢,虽然我总是那样看起来无所事事毫不关心学习的样子,其实心里还是很着急的。安好你能理解我的心情吗,我不想让让人觉得我因为家境稍稍好点就不学无术长大也一直靠着家里的积蓄生活。我希望我能靠自己,像你一样。
“Twenty years ago to-night,”said the man,”I dinned here at ‘Big Joe’ Brady’s with Jimmy Wells ,my best chum,and the finest chap in the world. He and I were raised here in New York,just like two brothers,together.I was eighteen and Jimmy was twenty. The next morning I was to start for the West to make my fortune. You couldn’t have dragged Jimmy out of New York ;he thought it was the only place on earth. Well ,we agreed that night that we would meet here again exactly twenty years from that date and time,no matter what our conditions might be or from what distance we might have to come.We figured that in twenty years each of us ought to have our destiny worked out and our fortunes made,whatever they were going to be. ”
“……I came thousands miles to stand in this door tonight,and it’s worth it if my old partner turns up.”
这是全篇内容我最喜欢的两段话。我喜欢它们不是你那种喜欢。我知道你看书总是关注修辞手法和措辞文采,我说过我没那样的天赋。我只是因为这段话让我想了很多生活中的人和事情。
很多时候我们喜欢一首歌一段文字除了它本身的魅力更是因为它们竟和你的心情如此的契合,甚至让你想起某一个故人。
小说的标题是《二十年后》,多么引人深思的题目啊。
小说里的Jimmy和Bob是好朋友,Bob是叙事的主人公。两人在各奔东西的时候约定二十年后在分别的老地方再见,无论发生什么无论境况如何。可是二十年对于人来说是多么漫长的一段时光啊,二十年,足以改变一个人的样貌,生活,甚至品质。现在还是知己朋友的两个人,二十年后也许是南辕北辙两个世界的人吧。
我们现在十六岁,二十年后就是三十六岁。不出意外的话我们都嫁人了吧。那时候的我们会是什么样子呢?身边陪着的人是自己一直想要相守的人吗?二十年后的我们还是朋友吗?二十年后我们都找到最终自己想要的生活了吗?我知道你肯定会笑话我想太多吧。我也觉得自己现在越长大越孤单想的也越来越多。
我还想起你和莲花渡。对于安好来说,全世界也只有一个莲花渡吧。你也是怎么拽也拽不走的吧。因为安好以前说梦想是安定的生活,和爱的人平和的过一生。
至于最后那一句话,是因为我之前和一个哥哥讨论结局。哥哥说至少他是被自己的好朋友抓住,至少两人都算见着了面。所以相信即使最后落网他也心甘情愿。
对不起,忘了告诉你小说的结局。二十年后,主人公Bob成了通缉犯,吉米却是警察。吉米其实很早就到约定地点,结果发现来的人是正在通缉的罪犯,于是留了便条托便衣代劳。你知道我看完的心情是怎样吗。我好想哭可是我又哭不出来。一边惊叹作者匠心独运一边感叹命运弄人。二十年后天翻地覆的变化呐。
再悄悄告诉你其实我也设想了假如换成我们俩故事会是怎样发展呢?
对啦,这两段英文对于英语总是考满分的你来说,不费吹灰之力吧。嗯,这是翻译(你看看咱们翻得是不是差不多):
那人说:“二十年前,我跟吉米·韦尔斯在这里的餐馆吃饭。他是我最好的哥们,世界上顶呱呱的小子。我们俩是在纽约长大的,关系亲密得像兄弟俩。我十八岁,吉米二十岁。第二天我要去西部闯荡。在吉米看来全天下只有一个纽约,你就是拽也无法把他拽出纽约,那天晚上我们约定,就从那天那一刻开始算起,整整二十年后在这老地方会面,不管我们的处境如何,也不管要走多远的路程。我想,过了这二十年,好歹各人都知道了自己的命运,混出了点名堂。
……今天晚上我千里迢迢跑到这家店门口等着,假如老朋友真的来的话,这一趟完全值得。
亲爱的。期待你的回信。
婧雅亲笔
200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