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巴勒斯坦圣水喷向欲火中烧的罗马
圣保罗从巴勒斯坦远征到罗马去传教时,也许并无恶意。因为他所追随的耶稣本人也没有什么恶意。
在巴勒斯坦的犹太人中间,耶稣和他的弟子们仅只是犹太教的一支小派别。当有人把一个跟人通奸的女人拉到耶稣面前,要试试他如何审判时,他只是淡淡地说道:“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这表明,耶稣比起犹太教中的摩西,要宽容得多——如按摩西定的律法,应该用石头打死这女人。在描述耶稣创教活动的“四福音书”中,可以明显地看出,基督教远不像犹太教那样对性问题给予密切关注。四部福音书中,论及性道德的地方总共只有三处——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又有话说:“人若休妻,就当给她休书。”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做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马太福音·第五章》)
唯独出口的,是从心里发出来的,这才污秽人。因为从心发出来的,有恶念、凶杀、奸淫、苟合、偷盗、妄证、谤。这都是污秽人的。
(《马太福音·第十五章》)
第三处便是法利赛人以一个犯淫罪的女人为陷阱,企图抓住耶稣把柄的逸事。这事见于《约翰福音·第八章》。在那个动荡的年代里,法利赛人是所有教派中最为活跃的狂热分子,他们主张用一种烦琐的口头法,而不是摩西的成文法来惩治罪行。他们实际上是希望抓住耶稣纵容罪行的把柄。当耶稣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时,法利赛人退却了。这说明,就连狂热的法利赛人也是犯有淫罪的,如果以摩西定的律法来惩治,那将是法不治众。况且,无论是耶稣的教派还是法利赛人,都为同一个历史记忆所激励:那就是希伯来人的马加比起义。罪的问题,只是各教派操作上的技术分歧。
但耶稣对性道德的看法,已经流露出了早期基督教的人道主义与宽容精神。这是一个成熟的宗教首先必须具备的品质。基督教能够从众多的教派中脱颖而出,正是跟它的大气与包容性密切相关的。另一方面,基督教不再像《旧约》中那样,对性不厌其烦地警告、威胁,详尽地规定如何治罪,而是奉劝人们净化灵魂,自我约束。这就明显地从犹太教操作的“他律”,变为向“自律”倾斜。当然,这也为禁欲主义的后基督教提供了“诛心之论”。因为,耶稣说“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圣保罗作为耶稣的大弟子,没有理由在罗马传教时另说一套。但他在罗马的二十年中,遇到了完全不同于巴勒斯坦的人文环境:自希腊传入罗马的性享乐主义,在这儿已经主宰了很多个世纪。罗马帝国的辽阔幅员和巨大财富,已达于极盛;皇帝和贵族们的荒淫无耻,也已经达于极盛。一度是社会中坚的罗马自由民,多数沉溺于淫纵逸乐中,已呈颓废之态。表面的繁荣昌盛之下,时有窳败偶露。在基督教艰难的传教过程中,如不抵御罗马的淫纵,则势将被这强大的异族文化所改造。圣保罗意识到,对罗马人必须予以振聋发聩的警策,也唯有启发他们的罪感,才有可能弘扬“神”的国。事实上,就连那些初期的罗马基督徒,大部分也是很不严谨的,圣保罗在写给哥林多城基督教会的信中说:
“风闻在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这样的淫乱,连外邦人中也没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继母。”
(《哥林多前书·第五章》)
至于罗马城的基督徒,就更使得圣保罗担忧了——
神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罗马书·第一章》)
同性恋、反常性行为、跟继母的性乱……这在罗马人看来也许根本就不算回事,但对圣保罗而言,却非常的严重:初期的教徒中既有罗马贵族,也有女奴;既有自由民,也有获释奴隶;既有外邦人,也有妓女。各式各样的人带来了各式各样的非神倾向,而教会为了吸纳教徒,往往从权自专,作出不恰当妥协。例如,罗马早期教会曾发布宗教决议,允许上流社会的贵妇或孀妇婚外性交,与奴隶性交亦不限制。而基督教在罗马的某些教派,甚至带头实行公妻制,群居群交;另一些教派则恢复了性交崇拜,在仪式活动中以女祭司为公共性交对象。
很显然,希腊罗马文化成为早期基督教内部的危险潜流。随着问题的日益严重,圣保罗对淫行的谴责,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在《新约·提摩太前书》中,圣保罗把“行淫和亲男色”排列在五种罪愆中的第三位,而在摩西和耶稣那里是位列第四的。在《哥林多前书》中,圣保罗终于把性罪提到了头等大罪的位置——
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么?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借着我们神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
圣保罗所列举的九种罪中,性罪占四项之多且排在首位,可见整顿力度之大!由此,“性即罪”就从圣保罗手中产生了,性的禁欲主义理论,也相随产生——
身子不是为淫乱,乃是为主……岂不知你们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么?我可以将基督的肢体作为娼妓的肢体么?断乎不可!岂不知与娼妓联合的,便是与她成为一体么?因为主说:“二人要成为一体。”但与主联合的,便是与主成为一灵。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唯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么?这圣灵是从神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
(《哥林多前书·第七章》)
我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做所愿意做的。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等类,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
(《加拉太书·第六章》)
神的旨意就是要你们成为圣洁,远避淫行。要你们各人晓得怎样用圣洁尊贵,守着自己的身体。
(《帖撒罗尼迦前书·第四章》)
由此可以看出,以圣保罗为首的基督教早期活动家认为,性即为罪;情欲淫行来自肉体,因而肉体本身是恶。至此,灵与肉分离了,并且两者势不相容。这就是性禁欲主义的基本理论框架,整个西方世界直至19世纪,全部伦理道德生活未能越出这个框架,只是经过中世纪和近代,不断地向这个框架内填充着大同小异的内容而已。
以圣保罗为首的教父们,经过艰难的传教活动,及时调整和完善教义,终于把基督教像楔子般打入了罗马社会深层。对于那些深怀末日感而及时行乐或颓丧不堪的“迷途羔羊”,主的来临使他们获得了皈依。更重要的是,对于罗马这样一个神比人口还多的国度,早就该彻底清理神界秩序了:那儿有来自奥林匹斯山的希腊诸神,也有来自埃及、小亚细亚两河流域、斯堪的那维亚等处的各种神。这些神出身复杂、性欲强烈、打打闹闹不务正业,没有尊卑长幼,缺乏一位全知全能的主神来整合世界。 这样的主神终于由基督教为罗马提供了。
特别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当基督教在罗马刚刚开始运作时,女人的卑微地位就已经在不知不觉中被固定了——
那城里有个女人,是个罪人。知道耶稣在法利赛人家里坐席,就拿着盛香膏的玉瓶,站在耶稣背后,掺着他的脚哭,眼泪湿了耶稣的脚,就用自己的头发擦干,又用嘴连连亲他的脚,把香膏抹上。
(《路加福音·第七章》)
这是个很有象征意味的形象。女人有罪,吻着耶稣的脚哀哀哭泣——这成为后基督教对女人的经典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