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人周晖的《金陵琐事》记录了这样一件事:有一个叫陆二的行商,往来于吴中,以卖灯草为活计。他所生活的年代是万历二十八年(1600),当时商人的生存尤为艰难,税官如狼似虎,与强盗无异。陆二的草价不过八两,数处抽税,用银半之。船至青山,又来索税,囊中所带银两已全部花完。实在没有办法,他只好取灯草上岸,一把火烧了。陆二这个决定让身边所有的人大为不解。陆二就当着他们的面算了一笔账:这前后共有二十多处收费站,前前后后交费就花去八两多银子,除去往返船费、吃住、买草的钱,如果再继续往前走,不要说挣钱了,赔也要赔死了。如果想不赔就得把这船灯草的价格提高到20两,而目的地的价格是八两。与其等到终点赔得更多,不如就地烧了它,然后从陆路返回。这样的话,也许就只能赔个一两银子。
行文至此,周晖不仅发出感叹,“此举可谓痴绝,而心之怨恨也,为何如哉?”
如果不是明代人周辉,在他的《金陵琐事》中记载下这个故事。我们今天已经很难明了明朝后期小商人的生存困境有多么严重。
官家利益的刚性使得明朝的商业发展上呈现出了极大地不稳定性,甚至一度出现扭曲。这样就造成了一种后果,那就是官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很难融合。官家出台的那些抑商制商的制度根本不是按照市场的经济行为在走,而是官家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的保护伞。
当越来越多的公权力越位参与到当时的市场交易中,官家定律就成为左右市场运行的一道桎梏。在这种体制下,权力就成为了商品,商品也随之会转化为资本;手握资本的商人又可以进入官场通过收买公权力为自己服务。这种滚雪球似的恶性循环,使得权力和资本将大量的社会财富垄断在自己的名下。随着官商利益链的锁定,明清时期的商业区域就成为权力递延和资本扩张之地,这种恶性结合使得那些远离权力中心的人们很难通过正常的经营去获得更大的社会财富。
那些活在权力体系里的人会很快占据有利地位,借着权力赋予的机会去获得暴利。
在一场帝国利益分配的盛宴中,能够笑到最后的往往是那些官家体系中的权贵们,他们会轻而易举获得权力的庇护。就算不是利益的盛宴,就算是财富分配的大食堂,他们也能让自己的碗里多添几道营养丰富的菜。
那些在生意场上杀得几进几出的商人对当时的社会现实了解得也很透彻,他们正在经历或者已经经历过一夜暴富或者一夜回到解放前的风险游戏,他们比谁都清楚,得权力者得财富,失权力者失财富的道理。有了官府在背后撑腰,想不发达都很难;而一旦权力抽身而去,商人们累积起来的财富大厦也会轰然倒塌。为了夯实基石,有很多商人匍匐于古代官权之下,还有很多商人通过施展各种手段结交可以为自己提供保护伞的官员。于是在官商合作共谋利益的路径指引下,商人很快就将自己的财富大厦构建起来。
既然商人可以拿到进入权力系统的通行证,这样就导致了商人与官家之间权力资源的贴身肉搏。其实在这种博弈的状态中,是没有输赢可分的。官家会拿出正式权力向商人征收税费,按说官府应该保护纳税人的权益。但是在封建官家制度下,往往侵害商人利益的是官府。
鲁迅先生曾经拿狮子和肥猪来打比方,他说,动物强壮不一定都是好事,强壮对于这两种动物的命运大不相同。狮子强壮,可以为自己竞争森林之王增添砝码,而肥猪强壮就可能面临屠宰的命运。
财富的原罪论告诉我们,财富对于不同身份的人来说,也是福祸两重天。
资可抵国或富甲一方的大亨并不太多,一旦巨富的声名不慎暴露,并引起朝廷、官府与黑社会的注意,那么灾祸也就跟着找上门来了。你资助也好,捐赠也好,总有填不完的欲壑狮子大张嘴,不弄到你倾家荡产,人财两空是决不会善罢甘休的。
在封建时代,暴富始终是无法治愈的“原罪”。它从来到这个世界的第一天,血统里带着难以伪装、清洗不掉的悲剧色彩,尽管明清时代的各大商帮试图主动依附传统的伦理体系,与儒家攀亲拉关系。这些在现实世界里追逐铜臭之人,自命“儒商”,并在财富积累的过程中打出“信义”的招牌。然而从本质上说,他们所依附的主要目标仍然是权力体系。无论是以仕进为目标的“捐班”,还是官商勾结以寻求保护,他们始终无法摆脱权力的枷锁。就算他们脸上贴满金,也不过是为高高在上的权力涂抹一层斑驳的阴影。
官商一体,借势行私。无时不在的危机感迫使商人们不得不花大把的银子去勾结、攀附那些达官显贵,以保护自己的财产和利益不受侵犯。然而,如果那些大官僚们稍有不测呢?商人们对他们的‘前期投入’不仅血本无归,甚至还要搭上自己的身家性命。为了长久之计,一些商人便通过捐输的方式谋取‘官商’的地位,使自己也晋升为封建统治阶层的一分子,这种捐输的数额极其庞大,一般本小的商人是难以承受的。于是许多商人就干脆花钱买个官衔,称为‘捐官’。
如果说在明朝前期,商人们的这种如意算盘还只是不切实际的幻想,那么到了明朝中后期,朝廷实行的花钱买官的捐纳制度却使商人的梦想照进了现实。成化年间,太监张敏的侄子张苗把自己的全部家当捐给朝廷,明宪宗很是高兴,随口传下旨意:“可授南京三品。”于是张苗就当上了南京通政使。张苗的例子一开,许多人便纷纷仿效。商人手里不缺钱,根本不在乎捐官的区区小数。
时人感慨捐官风气之滥、之坏,遂模仿刘禹锡《陋室铭》作了《陋吏铭》:官不在高,在场则名;才不在深,有盐则灵。其虽陋吏,唯利是馨。丝圆堆案白,色减人抨青。谈笑有盐商,往来皆灶丁。无须调鹤琴,不离经。无刑线之聒耳,有酒色之劳形。或借远公庐(署印官有借佛寺为公馆者),或醉竹西亭(候补人员每喜游平山堂,每日命酒宴乐而已)。孔子云:‘何陋之有?’
无论是赤裸裸的花钱买官,还是捐输,都使得徽商由单纯的商人变成了官商,正所谓既当了老板也当了官。官商一体的特殊身份使徽商终于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一些低级官僚的敲诈勒索,从而保护了自己的利益。且官僚的特殊身份还使得徽商从政府手中得到了种种特权。就拿盐商来说,如果没有政治身份和政治后台,是很难在盐业中立足的,
前两年有一部小说《大明王朝1566》向我们讲述了商人沈一石的故事,这个故事的警示意义堪比明清笔记小说留下的那些历史公案。
大明王朝嘉靖四十余年,江南巨贾富可敌国的沈一石倒台了,被朝廷杀身抄家。沈一石的发家除了自身的权谋和能干,更主要的是一个原因是他背靠国家机构——江南织造局。换句话说也就是他的财富是通过勾结官员,垄断经营积累起来的。
和西方更纯粹的市民商人经济不同,明朝的商业看上去绚烂如花,其实脆弱如薄纸一张。它的发展是一种非常不健康的亚状态,由于政治过多干预,而发展畸形。从商业产生的那一天起,中国的商人就被打上了浓厚的朝廷色彩。当然也有不愿意背靠大树好乘凉的,但这样你就只能小本经营,做个小打小闹的小业主,而永远无法做大做强,成就自己的商业帝国。
明朝是抑商的时代。朱元璋为了压制商人,贬低商人,侮辱商人,不许商人穿绸缎,农家如果有人经商,整个家庭也就失去穿丝绸衣服的资格。当然,到了晚明时期,这些制度已经基本失效。商人的钱到底是政治权力的最强腐蚀剂,到了晚明时期,商人地位大大提高,金钱主宰的局面已经形成,社会的拜物教非常流行。思想家也从以前的“农本商末”转变为“农商皆本”,不少读书求功名的士子也改弦易辙投身商海。沈一石就是其中一个。
沈一石是个很有商业嗅觉,也很有管理能力的大户。
大户与小户的区别就在于,大户除了会算账,对于那些官场潜规则也是了然于胸,并且能够理论结合实践。而小户只看重一分一钱的得失,重的是眼前利益。
沈一石除了是一个民营企业家,还干着另一桩正经生意,那就是放官吏债。就是说,沈一石其实还是一位放高利贷的,是一位金融商人。对于官吏债,人们有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是普通高利贷,一种看法是贷给官员的高利贷,还有一种看法是官员们放的债。
中国古代的官员,尤其以科举取士为主的明清时期,虽说不少人出身富家,但也有不少贫寒人士,经过十年苦读,熟读圣贤,像《儒林外史》中的范进一样,通过中举弄到一官半职或者捞取到当官的资格。不光考取当官资格的读书人需要到处打点送钱争取得到官职,就是已经当上了官的读书人,要上任也需要一笔钱作为启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