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批评“新税制”中组成了“经济内阁”
1952年12月31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颁布《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的通告》和《商品流通税试行办法》,于1953年1月1日在全国实行。新税制规定:“应税货物,一律按国营公司批发牌价核税;加工、定货、包销者同。”也就是不分公营、私营、一律平等纳税。
毛泽东认为,新税制提出“公私一律平等”纳税,有利于资本主义,不利于社会主义,违背了七届二中全会的决议。是政务院在组织上犯了分散主义的错误。根据他的提议,中共中央于1953年3月10日作出了《关于加强中央人民政府系统各部门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及加强中央对于政府工作领导的决定》(草案)决定尖锐地指出:为了使政府工作避免脱离党中央领导的危险,今后政府工作中一切主要和重要的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事项,必须经过党中央的讨论和决定或批准。为此决定:
第一、政府各部门对于中央的决议和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均须定期地和及时地向中央报告或请示,以便能取得中央经常的、直接的领导。
第二、为了加强中央对于政府工作的领导,以及便于政府各部门中的党的领导人员能够有组织地、统一地领导其所在部门的党员,贯彻中央的各项政策、决议和指示的执行,今后政府各部门的党组工作必须加强,并应直接接受中央领导。因此,现在的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1950年1月9日建立,周恩来任书记——引者注)已无存在的必要,应即撤销。
第三、今后政务院各委和下属各委的其他政府部门一切主要的和重要的工作均应分别向中央直接请求报告,如属两个部门以上而又不同隶于一委的事项,则经由政务院负责同志向中央请求报告。如系主席直接交办的事项,应直接向主席请求报告。
如应向中央请求报告的事项而竟未向中央提出,则最后经手的政府负责同志应负主要责任。
为了更好地作到现在政府工作中的各领导同志直接向中央负责,并加重其责任,特规定明确的分工如下:
国家计划工作,由高岗负责;
政法工作(包括公安、检察和法院工作),由董必武、彭真、罗瑞卿负责;
财经工作,由陈云、薄一波、邓子恢、李富春、曾山、贾拓夫、叶季壮负责;
文教工作,由习仲勋负责;
外交工作(包括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文化联络侨务工作),由周恩来负责;
其他不属于前述5个范围的工作(包括监察、民族、人事工作等),由邓小平负责。
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5月15日,政务院发出《关于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财政经济部门的工作领导的通知》。对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财政经济部门的工作领导,重新作了分工。即:
(一)所属的重工业部、一机部、二机部、燃料工业部、建筑工程部、地质部、轻工部和纺织部,划归国家计委主席高岗领导;
(二)所属的铁道、交通和邮电部,划归政务院副总理邓小平领导;
(三)所属的农业、林业和水利部,划归财委副主任邓子恢领导;
(四)所属的劳动部,划归计委委员饶漱石领导;
(五)所属的财政、粮食、商业、对外贸易和人民银行,仍属财委主任陈云领导,在陈云养病期间,由副主任薄一波代理。
中央作出的上述决定和分工,无疑是对中央人民政府党组干事会书记、政务院总理周恩来的严重批评。根据这个决定和分工,周恩来对政务院的工作除必须担负全部责任外,实际上他所直接领导的只剩下一个外事口了。与之同时,中央决定把政务院20个部中的8个主要工业部划归实际与政务院平行的国家计委领导,而高岗是国家计委主席,这不能不被认为是对高岗的信任和重用。而这同他1951年得的“两分”,显然是有着直接关联的。正因如此,高岗自认为已经组织了“经济内阁”,并准备进一步跃登龙门了。
对“确立新民主主义秩序”的批评
在1953年6月15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宣布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同时指出:有人在民主革命成功以后,仍然停留在原来的地方。他们没有懂得革命性质的转变,还在继续搞他们的“新民主主义”,不去搞社会主义改造。这就要犯右倾的错误。就农业来说,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国农业唯一的道路,发展互助合作运动,不断地提高农业生产力,这是党在农村中工作的中心。毛泽东批评说,右倾的表现有这样三句话:“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这种提法是有害的。是妨碍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的。“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这种提法不明确。是不妥当的。“确保私有财产。”因为中农怕“冒尖”,怕“共产”,就有人提出这一口号去安定他们,其实,这是不对的。
毛泽东在8月12日全国财经会议上的讲话,再次对“新税制”等问题作了尖锐批评,并提出:“要在党内开展反对资产阶级思想的斗争”。他说:
对于财经工作中的错误,从去年12月全国财经会议上的讲话,再次对“新税制”等问题作了尖锐批评,并提出:“要在党内开展反以资产阶级思想的斗争”。他说:
对于财经工作中的错误,从去年12月薄一波同志提出“公私一律平等”的新税制开始,到这次会议后,都给了严肃的批评。新税制发展下去,势必离开马克思列宁主义,离开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向资本主义发展。
过渡时期,是向社会主义发展,还是向资本主义发展?按照党的总路线,是要过渡到社会主义。这是要经过相当长期的斗争的。新税制的错误跟张子善的问题不同,是思想问题,是离开了党的总路线的问题。要在党内开展反对资产阶级思想的斗争。
为了保证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功,必须在全党,首先在中央、大区和省市这三级党政军民领导机关中,反对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倾向,即反对党内的资产阶级思想。
毛泽东对把个体农民经过互助合作走到集体化的道路,看成“是一种完全的空想”的观点作了尖锐批评,说这是违反七届二中全会决议的。他还强调要反对“分散主义”。
一股“倒刘”的地下暗流
高岗急于在1953年夏季举行的全国财经工作会议上和会后连续向周恩来、刘少奇迭次发难,显然是对毛泽东的上述批评作了他的判断。在他看来,毛泽东把“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等问题提到“离开总路线”的高度进行批评,证明周、刘是在政治上犯了“路线错误”。联系在此以前在组织分工上的重要调整,他认为周恩来、刘少奇已“失去了”毛泽东的“信任”。而他自己则被认为是“一贯正确”,又组织了“经济内阁”。于是利令智昏,企图一举将周、刘拱倒,取而代之。
1953年6月开始举行的全国财经会议,主要议题是关于五年计划、财政、民族资产阶级三个问题。但在讨论中,批评新税制实际上成了会议的中心问题。高岗看到对新税制意见较多,就鼓动一些同志“放炮”,并上纲说这是路线错误,是两条路线斗争。据后来陶铸揭发:财经会议开过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后,高岗就请他到家里吃饭,在饭桌上高岗对他说,这次会议的方针就是要重重地整一下薄一波,“希望大家能勇敢发言”,并要他放头炮。陶铸没有答应。实际上,高岗这样做完全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批薄”是为了“射刘”,目的在推倒刘少奇。这一点,高岗曾直言不讳地对人说:“我在全国财经会议上不讲话则已,要讲就要挖少奇的老底。”所以,他在发言中,采取移花接木的手法,把刘少奇曾经说过一些话,比如1947年土改中说过的“村村点火,户户冒烟”,1949年在天津讲话中的一些观点,195 1年有关山西互助合作批语中的观点等等,统统安到薄一波头上加以批判,以暗示刘少奇犯有一贯的、系统的路线错误。
为了推倒刘少奇,高岗公然散布“军党论”(即所谓“党是军队创造的”)。他说,党的历史上有“二元论”,党的六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要修改,决议中关于刘少奇是党的正确路线在白区工作中的代表的提法不对头,需要重新作出结论。他别有用心地把中共党的干部分成两部分,说毛泽东代表红区,刘少奇代表白区,现在党和国家领导机关的权力掌握在“白区的党”的人们手里,应当彻底改组。并煽动说现在白区干部要篡夺党了。
当高岗得悉中央正式考虑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是否采取部长会议的形式、党中央是否增设副主席或总书记时,更是迫不及待地多方活动起来。邓小平说:“毛泽东同志在1953年底提出中央分一线、二线之后,高岗活动得非常积极。他首先得到林彪的支持,才敢放手这么搞。那时东北是他自己,中南是林彪,华东是饶漱石。对西南,他用拉拢的办法,正式和我谈判,说刘少奇同志不成熟,要争取我和他一起拱倒刘少奇同志。我明确表示态度,说刘少奇同志在党内的地位是历史形成的,从总的方面讲,刘少奇同志是好的,改变这样一种历史形成的地位不适当。高岗也找陈云同志谈判,他说:搞几个副主席,你一个我一个。这样一来,陈云同志和我才觉得问题严重,立即向毛泽东同志反映,引起他的注意。”
在高岗积极进行反对刘、周的篡权活动中,饶漱石密切进行配合,尤其是在1953年9、10月间,中央召开第二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期间,他故意夸大中央组织部工作中的某些缺点错误,大批长期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安子文,施展“讨安伐刘”的政治诡计。 毛泽东笑谈历史掌故“秦灭楚”
对高岗、饶漱石从全国财经会谈到组织工作会议一系列不正常举动,毛泽东逐步有所察觉,引起他对党内团结的关注。他在1953年10月23日审阅刘少奇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领导小组会上的讲话稿时,专门加了一段“全党团结起来实现总路线”的话。即:现是全党团结起来认真执行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时候,我们要将一个落后的农业国,改变为一个工业国,我们要对现存的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的改造,我们要在大约15年左右的时间内基本上完成这个、伟大的任务,我们的组织工作就要好好地为这个、总路线而服务,我相信同志们是高兴共是能够担负这个任务的。针对高、饶散布的所谓“圈圈”、“宗派”问题,毛泽东在向各大区负责同志的讲话中,回顾了大革命时期和土地革命时期党和军队干部成长的情况。指出:中级干部北方人多,高级干部南方人多,是历史形成的。这是因为,在早期南方革命运动发展较为普遍,后来革命运动转到北方来了。现在,不管南方干部、北方干部,中级干部、高级干部,都不要有“圈圈”,要消灭“圈圈”。大家都要重视党的团结,消除山头。
1953年12月24日,中央政治局举行会议揭露了高岗的问题。毛泽东在会上指出,高岗他们在“刮一种风,烧一种火”,叫做“刮阴风,烧阴火”,“其目的就是要刮倒阳风,灭掉阳火,打倒一批人”。据此,毛泽东提出了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当日,毛泽东带着一个宪法起草小组南下杭州。1954年1月3日,毛泽东在杭州会见苏联部长会议副主席提沃西安和驻华大使尤金时,在谈话中暗示了高岗错误的反党性质。据当时担任翻译的师哲回忆,毛泽东说:我们党内,或许也是国内要出乱子了。自然,我今天说的只是一种可能性,将来情况如何变化,还要等等看,这个乱子的性质用一句话来说,就是有人要打倒我,我们中国历史上曾出现过秦灭六国,秦灭了楚。秦就是他们陕西(说着,毛泽东用手指了指师哲),楚就是湖南(说着,毛泽东又用手指着他自己)。这是历史上的事实,那么现在怎么样?还要等等看。
即使这样,毛泽东对高岗、饶漱石的基本方针,仍是团结的方针.等待着他们向中央作自我批评。
在杭州确定的开会方针
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决定起草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的时候,对于是否需要召开一次中央全会讨论通过,并未作议论。当刘少奇在北京主持起草好决议草案的初稿送毛泽东审改时,毛泽东才又提出召开全会的动议,并对中央全会的议程和开会方针提出了明确的具体意见。
1954年1月7日,毛泽东致信刘少奇和中央书记处各同志。信中说:
决议草案已作了修改,使之有根据些和更明确些。参加修改的,有在这里的几位同志(跟随毛泽东在杭州起草宪法的胡乔木、陈伯达、田家英——引者注),林彪同志亦表示同意。
此决议似宜召开一次中央全会通过,以示慎重。中委大多数在京,不在京的是少数,召集甚易,加上若干负重要工作责任的同志参加会议。此议是否可行,请你们考虑。如召开全会,时间以在一月下旬为宜。议程可有三个:(一)批准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二)决定于本年内召开党的全国代表会议讨论第一个五年计划纲要;(三)通过关于加强党的团结的决议。报告请示刘少奇同志做,事先写好,有四五千字就够了。报告可分为三段:第一段,略叙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反,恢复经济,过渡时期总路线及第一个五年计划第一年的成绩等事;第二段,为了讨论和通过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纲要,有必要于本年内召开一次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并述代表已经选出,只待文件准备好,即可召开;第三段,将关于加强党的团结的决议草案的要点加以叙述,请求、全会讨论和批准这个决议。此报告有三五天功夫即可写成,如时间许可,请用有线电发给我一看,如定于1月25日开会,则时间完全来得及。
毛泽东还交代说:全会应发一简单公报,将三项议程公布就可以了,其他都可不公布。“关于第三项议程,应尽可能做到只作正面说明,不对任何同志展开批评。”
同日,毛泽东另外又专门写了一封给刘少奇个人的信。毛泽东说:
如各同志同意开全会,于你的报告稿宣读完毕后,似宜接着宣读你已有准备的自我批评稿,两稿各有1小时左右即够。自我批评稿宜扼要,有三四千字即可,内容宜适当,不可承认并非错误者为错误。如可能,请一并电告我一阅。
在毛泽东关于召开一次中央全会的建设得到中央书记处同意后,毛于1月18日致电刘少奇并书记处各同志,建议将决议草案在会前发到会者征求意见。电文称:
中央全会既定本月30日开会,还有十几天时间,为使在各地的中央务员、候补中央委员及参加会议的同志事先有所准备起见,建议将关于加强党的团结的决议草案即日用电报发给他们阅看,如有因病因事不能到会的,请他用电报表示意见。同时可征求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委的意见,以供全会参考。
高岗得知中央决定召开四中全会的信息后,当即写信给毛泽东,要求到杭州面见毛。为此,毛于1月22日,专就四中全会的开会方针致电刘少奇。电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