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固定资产的审计工作通常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一、编制固定资产及其累及折旧分类汇总表
在编制完成固定资产及其累计这就分类汇总表之后,审计人员应复核表中的数据是否准确,并与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等明细账和总账的余额进行核对,在核对相符的前提下,再与报表的余额进行核对;或者按照相反的顺序,即报表—账簿—分类汇总表这样的顺序进行核对。在核对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差异,应进行追查。在核对过程中发现的年度内未使用或不需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在工作底稿中进行记录。
二、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
将本期折旧费用、维修费用分别与历史数据进行比较,将预算中的资本性支出与实际的情况进行比较,进行比率分析,并与本企业的历史数据和同行业的平均水平进行比较。
三、检查固定资产增减变动
这里主要介绍对固定资产减少的审查。固定资产的减少包括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捐赠等多种类型。要确定固定资产的减少是否合理,首先应根据董事会和其他管理部门的会议记录,确认重要资产处理的合法性;然后通过抽查有关原始凭证及相关的会计记录,确定固定资产的减少是否有授权批准、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四、确定固定资产的这就计算是否正确
根据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复核本期折旧的范围是否合理、折旧金额是否正确。
五、确定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费用处理是否合理
抽查固定资产明细账、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账户,确定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是否恰当、维修保养费用的账务处理是否合理。
六、确定固定资产累及折旧等项目已经在资产负债表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要求,确定企业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等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列示是否恰当。
“案例一”注册会计师A审计长城公司2010年度会计报表固定资产项目时,发现“在建工程”科目中购建的一号工程项目,其中部分已具备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并已于2010年1月投入使用,但长城公司未按有关法规规定估计价值入账,并相应计提折旧,A建议被审计单位予以纠正。
案例分析:《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三条规定: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新《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第十七条规定:如果所购建固定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并且为使该部分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则应当停止该部分资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
据此,注册会计师A应根据上述规定,要求被审计单位将已投入使用的项目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按企业计提折旧的方法和预计使用年限计提2010年2—12月份的折旧,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调整会计报表相应项目数额,待全部完工办理竣工手续后再进行调整。
“案例二”注册会计师A审计长城公司2010年度会计报表时,根据有关规定及审计程序的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折旧方法等会计政策,但由于公司2010年未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制定固定资产及其折旧政策,仍按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及折旧年限执行,A建议长城公司及时补充制定固定资产政策。
案例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企业制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应当编制成册,并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为此,注册会计师A对此事项应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建议,如审计报告报出前,此项工作被审计单位未能办妥,注册会计师应考虑在审计报告中适当发表意见。
“案例三”注册会计师A审计长城公司2010年度会计报表的固定资产项目时,发现2010年度公司对综合办公楼进行了较大的改建,并于2010年7月投入使用,改建总支出为400万元。在改建过程中实现变价收入50万元,改建后预计可使用年限为15年。截止7月31日原办公楼的原值为800万元,累计折旧为400万元,已使用年限为20年,剩余使用年限为20年。公司对于改建后的办公楼仍采用40年计提折旧。
案例分析:《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据此,长城公司的上述事项,是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改善或扩大了原有固定资产的经济利益的流入能力,故此,应根据原有的剩余账面价值加上新支出作为新的原值入账,即800万元-400万元 400万元-50万元=750万元,并根据此原值扣除预计的净残值后,按改建后的预计可使用年限即15年计算每年应计提的折旧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