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要对信用卡的还款期尽可能地多加了解。如果您能巧用信用卡的免息还款期,可以用来周转资金,减少很多其他方面的压力。信用卡声称“先享受,后付款”,既然“消费免息期长达56天”,那是否应该在每次消费完毕满56天后再偿还本金呢?如果真那么做,您就大错特错了。个人刷卡消费时间有先后,享受到的免息期长短会有不同,持卡人应搞清楚三个“日”,即消费日、账单日和指定还款日。先别晕,我来慢慢解释。消费日呢,就是您看到那个心仪之物一咬牙刷卡的那天。账单日呢,在每个月的这一天为您结账,从上个账单日后到这个账单日前的消费都记到本期账单上。还款日,就是您应该还钱的那个日子。在银行账单日之前刷卡,免息还款期就是您刷卡的那天到当月还款日;在银行对账单日之后刷卡,则免息还款期为刷卡日到下一个月还款日,这周期可不就长多了吗?咱们举个例子,如果银行记账日是每月10日,还款日是每月5日,则6月10日刷卡,免息还款期就是6月10日至7月5日,时间为25天;6月11日刷卡,免息还款期从6月11日到8月5日,时间就是56天。所以,了解信用卡免息期长短以及算好时间消费,特别是买贵重东西时,免息期拉得越长越好,这样您的资金安排也更充裕。
第四,当心部分还款全额计息。申办信用卡时,银行一般会给您两个选择:最低还款方式还是全额还款方式。最低还款方式一般只需偿还透支金额10%左右,轻松减轻还款压力,少支付滞纳金,而且保持信用良好。听着很好吧?先别美。我们只有选择全额还款方式,且做到每月按时还款,才能享受免息待遇。而选择最低还款方式的话,您必须为所有的透支消费支付利息。您千万不要以为选择最低还款额去还款,也能获免息待遇。也别以为,欠1000元钱,还给银行1元或999元,产生的利息不一样——只要没全部还清,银行将按全部应还款(1000元)计息。因此您一定要记清楚了欠款金额,别到时候因为一分钱没还而要支付全部还款利息。
与普通的储蓄卡不同,许多银行的信用卡异地存款可以免收手续费,比如工行、建行的国际信用卡,灵活利用好这一政策可以达到免费汇款的目的。如果有汇款、生意往来等资金转移需求,您就可以通过对方的信用卡汇款,只要凭对方的信用卡号就可在本地同系统银行存款,资金可以即时到账。
这种汇款方式无论汇多少次、汇多大金额都是免费的,对那些经常给亲属汇款或生意资金往来频繁的人来说最适合不过。不过要提醒的是,许多银行的电脑系统,在使用信用卡存款功能时,只能依据信用卡号存款,银行系统不能看到信用卡的户名,所以千万要记牢卡号,一旦存到别人的账户上,追回资金可就困难了。
此外,信用卡的积分一定充分利用,可以省钱。各家银行的信用卡积分标准也有差别。个别银行是以20元积1分,其他的多数银行大概就是1比1的比例,一块钱换一分,比例还是很不错的,日子久了,积分多了,您可以拿积分换东西。
有效地防范储蓄风险
近几年金融系统存款纠纷案件屡屡发生,特别是储户因存单遗失或被盗导致存款被冒领而引发状告储蓄机构赔偿纠纷案屡见不鲜,由此,金融机构吃尽了苦头。因此,依法经营,保护存款人和我们金融机构自身合法权益,防范储蓄业务风险,必须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一、储蓄业务风险的成因:
根据《储蓄管理条例》规定的“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储蓄原则及第十四条:“储蓄机构应当保证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违反规定拒绝支付储蓄存款利息”的规定,存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向储蓄机构请求支付款项,储蓄机构则应无条件或按照规定程序给予支付。因此,存单(折)的持有人在形式上就成为该债权的占有人,存款被冒领的风险由此而发。
(一)由存款人的过失引致风险
一储户到该金融机构的一个网点声称其活期存折被盗,要求办理挂失,该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给予办理时发现其账户存款已被他人支取,该储户遂向派出所报案,要求该金融机构赔偿。后经调查,该储户的存款是凭密码支取,而取款人却知道储户密码这一重要信息,储户也只能因其存折及相关信息保管不当而由自己承担责任。
(二)因金融机构操作不慎引致风险
金融机构受理存单(折)挂失业务和定期存款提前支取业务应特别谨慎。据调查,我们有些金融机构在实际办理这些业务时存在着违规操作现象,如储户申请办理密码更换或挂失,就有储户当时提出申请,柜面工作人员当时就为其办理更换且同时还办理存取款业务。让人更为担心的是上述人民银行520号复函有不少柜面工作人员尚不知晓,风险防范意识薄弱,隐患大。
(三)因法制不健全引致风险。
一是现行存款法律制度缺乏存款关系成立的法定要件。在大量的存款纠纷案件中,不乏有储户以加盖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或代办员个人私章的“存款凭条传票”、“现金收入传票”为存单而起诉金融机构的案例,结果是法院以该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或代办员行为属职务行为而判金融机构败诉。这种案件,实际上是一些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或代办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或其独特的身份,在非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实施违法活动所形成的结果。
二是现行储蓄法律制度的一些规定不够具体。由于一些假冒的身份证已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再加之身份证照片与持件人实际相貌的差距,出现一些身份证形式与实际情况不相一致的情况,金融机构在审查身份方面处于被动地位,因此也吃了一些冤枉官司。那么,金融机构在审查身份证件时到底是负形式审查的义务,还是负实质审查的义务,需要法律做出相应的规定。
三是现有法律制度的层次较低,由于《储蓄管理条例》颁布的较早,且又过于原则,目前调整存款关系的规范性文件多为中国人民银行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由于部门规章效力较低,往往不被法院所适用。可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不仅认可存款凭证的多种表现形式,而且以双重真实性作为存款关系成立的前提,即存单、对账单、存款合同等凭证的真实性和凭证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存款关系的真实性,实际上,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是不相一致的。
四是现有法律制度已不适应业务发展需要,如随着电子化金融业务的普及与发展,一些电子化凭证和其他形式的凭证被大量采用,通存通兑已成普遍的存取形式,都需相应的法律来规范。
二、防范储蓄风险的对策:
当前,鉴于社会信用普遍低下,存款纠纷案日趋增多。为了更好地保护存款人和我们金融机构自身的合法权益,强化风险意识,有必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储蓄存款法律制度。
(一)应完善内控制度,狠抓落实,增强柜面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风险意识,做到防范于未然。申请存单(折)挂失支取是不法分子冒领存款普遍采取的手段之一,柜面工作人员应保持高度警惕,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谨防存款被冒领,切实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执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的规定,详细登记存款人身份证明上的信息要素,为后期业务打好基础。
(三)办理提前支取、挂失等业务时,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有关证件要进行认真严格审查,做好详细记录,有条件的还可以复印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以便于一旦发生纠纷,可为调查取证提供依据。
(四)设立存款合同生效条件。一是规定存款人必须到金融机构的储蓄柜台办理存款业务出具存单,金融机构不得在柜台之外的地方办理存单手续;二是建立金融机构存单式样公示制度,由各金融机构的总部对外统一公示存单的格式、合格存单的要素等有关内容,使存款人认知存单,金融机构办理存款业务必须使用公示过的存单;三是统一规范储蓄业务印章的使用,凡储蓄存款业务印章名称必须与该营业机构的名称相符。凡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开出的存单与公示不一致的,使用的存款业务印章名称与机构名称有出入的,储户有权拒收存单。
(五)建立存款人过失责任制。凡设定密码的存款被人冒领的,存单遗失被人冒领的,应规定存款人承担一定的损失责任;对于存单有瑕疵的,应规定存款人负有审查的义务,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
(六)对提前支取、挂失的有关规定具体化:(1)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只对身份证件只作形式审查,不对身份证件实质瑕疵承担责任;(2)对大额存款的提前支取和挂失支取实行公证或见证制度,金融机构有必要要求对提前支取或挂失支取进行公证或见证,存款人有义务予以配合。
(七)整合现行储蓄金融规章和政策,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程序对可靠的规范性文件运用法律、法规形式予以确认,提高其法律效力。
怎样避免储蓄中破财
在理财产品日益增多的今天,很多家庭主妇还是倾向于把手中的闲钱存起来,但是在储蓄的过程中,由于有些行为不当,不仅会使利息受损,甚至有时还会令存款消失。为了防患于未然,有关理财专家提示,储蓄理财,应注意六大“破财”行为。
1、种类期限不注意
银行储蓄存款,不同的储种有不同的特点,不同的存期会获得不同的利息,活期储蓄存款适用于生活待用款项,灵活方便,适应性强;定期储蓄存款适用于生活节余,存款越长,利率越高,计划性较强;零存整取储蓄存款适用于余款存储,积累性较强。因而如果在选择储蓄理财时不注意合理选择储种,就会使利息受损。
小田是个平时不拘小节的女性,去年一年她的工资卡上存留1.5万元,因为考虑平时的花销也没有转存,一年下来一直也没用。初步合算,定期一年与活期相比损失的利息将近400元。
很多人认为,现在储蓄存款利率虽增长了一些,但毕竟还很低,在存款时存定期储蓄存款和存活期储蓄存款一样,都得不到几个利息,其实这种认识是很片面的。虽说现在储蓄存款利率不算太高,但如果有10000元,在半年以后用,很明显的定期储蓄存款半年的到期息要高于活期储蓄存款半年的利息。
因此,在选择存款种类、期限时不能根据自己的意志确定,应根据自己消费水平,以及用款情况确定。能够存定期储蓄存款三个月的绝不存活期储蓄存款,能够存定期储蓄存款半年的绝不存定期储蓄存款三个月的。
2、密码选择特殊数
现在,为存款加注密码已成为普通人防范储蓄存款被他人冒领的一种手段,但很多人在为存款加密码时却不能很好地选择密码,有的喜欢选用自己记忆最深的生日作为密码,但这样一来就不会有很高的保密性。生日通过身份证、户口簿、履历表等就可以被他人知晓,有的储户喜欢选择一些吉祥数字,如:666、888、999等,如果选择这些数字也不能让密码带来较强的保密性。
韩荣是某中学教师,工资每月定期打到她的工资卡上,当时发工资卡时所有人的卡都是设的同一密码99999,韩荣一直也没有改密码。后来,一个星期天下午,她和几个朋友一同逛商场看衣服,不小心把包丢了,到了发现时已是接近黄昏,银行都下班了。等到她再到银行挂失时,发现卡上的近8000元已被支空。她后悔不已,因为工资卡的这个大众密码尽人皆知。
所以,在选择密码时一定要注重科学性,最好选择与自己有着密切相连,但不容易被他人知晓的数字,爱好写作的可把自己某篇大作的发表日期作为密码,集邮爱好者可以把某种具有重大意义的纪念邮票发行日期作为密码,但是要切记自己家中的电话号码或身份证号码、工作证号码等不要作为预留的密码。
3、大额现金一张单
很多人喜欢把到期日相差时间很近的几张定期储蓄存单等到一起到期后,拿到银行进行转存,让自己拥有一张大存单,或是拿着大笔的现金,到银行存款时喜欢只开一张存单,虽说这样一来便于保管,但从储蓄理财的角度来看,这样做不妥,有时也会让自己无形中损失利息。
我国新的《储蓄管理条例》除规定定期储蓄存款逾期支取逾期部分按当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利率计算利息外,还同时规定定期储蓄存款提前支取,不管时间存了多长也全部按当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如此就会形成定期储蓄存单未到期,一旦有小量现金使用也得动用大存单,那就会有很大的损失。
虽说目前银行部门可以办理部分提前支取,其余不动的存款还可以按原利率计算利息,但也只允许办理一次。正确的方法是:假如有10000元进行存储,可分开四张存单,分别按金额大小排开,如: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各一张,只有这样一旦遇到需钱急用,利息损失才会减小到最低。
4、 不该取时提前取
有很多人在需钱急用时,由于手头没钱备用,又不好意思向别人开口,往往喜欢一概而论的把刚存了不久或已经存了很长一段时间的定期储蓄存款提前支取,使定期储蓄存款全部按活期储蓄利率计算了利息,造成不必要的利息损失。现在银行都开展了定期存单小额抵押贷款业务,在定期储蓄存款提前支取时就需要多想想,多算算,根据尺度,拿手中的定期存单与贷款巧妙结合,看究竟是该支取,还是该用该存单抵押进行贷款,算好账才会把定期储蓄存款提前支取的利息损失降到最低点。
5、逾期已久不支取
有很多人不注意定期储蓄存单的到期日,往往存单已经到期很久了才去银行办理取款手续,殊不知这样一来已经损失了利息。因此对每一个存单都要常翻翻,常看看,一旦发现定期存单到期就要赶快到银行支取。
6、存单存折随便放
存单(折)是储户在银行存款时,由银行开具的,交储户自己保管,用于支取存款,明确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唯一合法凭证。但现在很多人在存单(折)保管上,不注意方式,在银行储蓄后,不是把存单专夹保管,而是有的放到抽屉里,有的夹在书本里,这样一来,时间长了就不免会忘记甚至丢失。
保管存单(折)时,最好把存单放在一个比较隐蔽的、不易被鼠虫所咬,且干燥的地方,不要将存单,特别是活期、定活两便存单存放在被小孩或他人很容易就能取到的地方;同时活期存折须把所存机构地址、户名、账号、存款日期、金额、密码等记在记事簿上,定期存单除登记这些外,还需把存款期限登记起来,以备万一发生意外,根据资料进行查找和办理挂失。存款人还应注意,存单一定要与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和印鉴、密码登记簿分开保管,以避免存单与这些证件、印鉴、密码登记簿被他人一起盗走后,把存款冒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