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官僚机构的设置基本上沿袭了元朝的体制。元在中央设三大府:中书省,设丞相,下辖六部,职掌行政事务;大都督府,统管军事;御史台,职掌监察事务。地方设行中书省,置平章政事,总管地方事务。行中书省是中书省的地方机构,中书省设什么官,行中书省也就有什么官。这样,行中书省就把地方的军权、政权和财权集于一身。但地方官员们地位高、职权重,朝廷的权力下移且分散,使政策得不到坚决执行。尤其在元朝末期,四处兵起,地方拥兵割据,中央指挥失灵,因此导致了覆灭的命运。朱元璋逐渐认识到其中的弊端,于是着手进行大规模的改革。
首先是废除行省制。洪武九年(1376),朱元璋宣布废除行中书省,设立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分别担负行中书省的职责。三者分立,互不统辖又互相牵制,直接归朝廷管理,能有效防止地方官员权力过大。当时全国共分为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12个布政使司,洪武十五年(1382)又增设云南布政使司。
在军事上,朱元璋废除了管理全国军事的大都督府,将其一分为五,即中、左、前、后、右五个军都督府,并和兵部互相牵制。兵部有权颁发命令,但是不直接统率军队;都督府掌管军队的管理和训练,但是没有调遣军队的权力。这样,兵事大权便集中于皇帝之手。
诏天下府、州、县设立学校
洪武二年(1369)十月,朱元璋诏令地方郡县设立学校,并规定了学校的规模。其中府学40人,州学30人,县学20人。主要的学官,府设教授,州设学正,县设教谕。到了后来,府、州、县学的学生规模屡有增加。府、州、县学的学生,在学年久,可以保送到京师最高学府国子监深造,从而获取一官半职,但更多的是直接通过科举考试求得功名。中央的国子学,早在朱元璋建立江南吴政权时就已经设立,后改名国子监,是全国的最高学府。在洪武八年(1375),明朝政府又下令各地农村建立社学,用来教授民间子弟,后来因为地方官员扰民,曾一度停办,至洪武十六年(1383),又让民间自办社学,自己聘请老师教授学生。学校的功课,主要有“五经”、“四书”、《御制大诰》、《大明律》等等。明朝政府非常重视兴办学校,加上明朝科举制度的发展,入学读书的人数比前代大大增加,明代人形容说“家有弦诵之声,人有青云之志”。可以说,明朝的学校体系比以往任何朝代都要完备。
朱元璋改革体制的重点在中央统治机构方面,而中央统治机构改革的重点则是废除丞相制。明初的中书省负责处理天下政务,地位最高。其长官分为左、右丞相,总管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事务,拥有相当大的权力。在很多问题上,丞相容易与皇权发生矛盾,朱元璋时刻感到如芒刺在背,非拔除不可。洪武十三年(1380),朱元璋假借擅权枉法的罪名处死了丞相胡惟庸等人,同时宣布废除中书省,不再设丞相,以后“臣下敢有奏请设立(丞相)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由此可见朱元璋集中皇权、专制统治的坚决意志。
朱元璋专制统治的另一个表现是实行八股科举和文字狱。洪武三年(1370),朱元璋下令以“八股文”作为科举取士的标准,考生必须以“四书”、“五经”为框架,代圣贤立言,按固定格式填写,不允许有自己的见解。这种考试制度的目的在于选择和培植为专制君主服务的奴才,极大地限制、摧残和扼杀了士子们的思想和才华。然而,能在这种八股科举考试中“金榜题名”,却成为了无数读书人一生为之追求的目标。
同时,对于不肯合作的地主知识分子,朱元璋也想尽办法加以镇压,其重要的手段之一就是大兴文字狱。朱元璋出身低微,早年做过和尚,所以十分忌讳“光”、“秃”等字眼,“僧”也不喜欢,就连和“僧”读音差不多的“生”也同样讨厌。他曾参加过红巾军,因此不喜欢别人说“贼”和“寇”,甚至和“贼”发音相近的“则”也十分厌恶。有许多人因此而送命,例如浙江府学林元亮替海门卫官所作的《谢增俸表》中有“作则帝宪”等语,杭州府学徐一夔奏折中有“光天之下”、“天生圣人,为世作则”等字样,朱元璋硬说文中的“则”是骂他做“贼”,“光”是光头,“生”是“僧”,是骂他做过和尚。
文字狱从洪武十七年(1384)一直延续到洪武二十九年(1396),长达十三年,造成了人人自危、不敢提笔的局面,以至于当时的文官们不得不设计并采用了一套“标准”的文牍措辞,以免惹来杀身之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