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世纪初期,蒙台梭利就已经提出3岁前教育,她甚至也强调两岁以前更重要。因为,两岁是迈向3岁的前站,假如前站没有播下良好的种子,又怎能期待下一步开出灿烂的花朵呢?所以说,从出生到两岁这短短的两年间,也是非常的珍贵了!
蒙台梭利认为,孩子从生命之初就不仅开始有了肉体,也同时有了精神,孩子是同时拥有精神生命与肉体生命的。所以,她提出,生命的开始既然是始自受孕的那天,幼儿教育(胎教)也该从那一天就开始。这种想法在当时极为超前。
所以,一个生下来资质优异的儿童,假如缺乏后天良好的教养,他的发展也会非常有限。
人类运用潜能的比例,也可以看出聪明的程度。据精神科医师指出,普通人只使用了潜能总数的4%,所谓“天才”的人,却使用着更多的潜能比例,父母如果能够帮助孩子充分开发潜能,实际上就是在“制造天才”了。
因为蒙台梭利看到了这个现象,所以她主张以“提早教育”和“感官训练”来开发儿童的潜能。她设计出了符合儿童不同阶段的各类教具,使儿童借着亲自操作的机会,提高基本智力,同时也达到开发潜能的目的。
侧重感官训练的原因是人类的学习始自感官(视、听、味、触、嗅等五觉)的直接接触(具体),例如一生出来就会吸吮,小孩子喜欢用手去摸东西(由具体到抽象),所以,增加儿童智力的第一步就是培养他感官机能的敏锐性。
蒙台梭利以“吸收性心智”的有无,把人生的幼儿期和其他时期划分开来。幼儿期工作的重要性超过其他时期的教育,在那里有着成人心理与行为方式的几乎一切秘密。
俗语有“三岁看大,七岁看老”的经验说法,但从文化与知识中证明它,却是人们几千年文明史后的当代发现。所以,幼教工作者应当是最好的专家。
但是,遗憾的是,人们所做的恰恰相反——对幼儿教育投入的力量最少。而且,做幼教工作的人,又似乎总是比从事其他职业的人差,这就使人类自身的发展速度放缓。
近20年来,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大脑生理学家的研究,证明了蒙台梭利所说“人到3岁时在智力和性格上已经定型了60%”的道理,也知道了她为什么说“两岁以前更重要”的原因。
所以,在孩子的童年,如果父母不培养他健全的人格,期待他长大后能够拥有健康成熟的处事态度也只能是一厢情愿而已。
孩子更喜欢“工作”
儿童的“工作欲”正象征着一种“生命的本能”,在顺境下,工作这种本能会自然地从内在冲动中流露出来。
蒙台梭利的教育原理可用“工作”两个字来综合,这里所说的“工作”与通常所理解的概念有所不同,它泛指一种手脑结合、身心协调的活动。
蒙台梭利认为,工作是人类的本能与人性的特征。她声称在“儿童之家”发现了一件令人惊讶的事实——儿童竟然“喜欢工作甚于游戏”。儿童喜欢操作教具,并从教具中得到满足与乐趣,毫无厌恶与疲倦的表情。
她说:“儿童的‘工作欲’正象征着一种‘生命的本能’,在顺境下,工作这种本能会自然地从内在冲动中流露出来。”她认为,儿童的工作与成人的工作性质并不相同,它有以下特征:
1.遵循自然法则,服从内在的引导本能;
2.无外在目标,以“建构为人”或称自我实现、自我完美为内在目标;
3.是一种创造性、活动性与建构性的工作;
4.需要独立完成,没人可替代或帮助完成;
5.以环境为媒介来改进自己,形成自己与塑造自己的人格;
6.依自己的方式、速率进行,为自己的内在需求而重复;
蒙台梭利认为,“工作”的目的是训练孩子的手眼协调,做事聚精会神,而且能有秩序地完成一件工作的能力。同时,也借助于四肢的活动,使孩子的人格、智力与体能同时得到发展。
对孩子来说,他的“工作”目的是为完成自我。所以,当孩子严肃地做面前的那个工作时,父母千万不能认为那是毫无意义的。其实,在他看来,他是在做着一件神圣的事。
蒙台梭利认为,幼儿期的各种感觉练习及日常生活技能的练习等自发的活动,都是工作。工作可充当中介作用,将传统教育中根本对立的两个概念“自由”与“纪律”有机地联系与统一起来。也就是说,工作可以促进非压迫、非强制的纪律的形成。
蒙台梭利还具体分析了工作之所以能促使孩子纪律形成的原因:
首先,从生理的角度讲,工作有助于儿童肌肉的协调和控制。儿童之所以能遵守纪律,实际上意味着他们具有正确支配自己行动的能力,而幼儿最大的困难是缺乏这种能力,通过各种工作可起到协调、控制肌肉的作用。
其次,从心理的角度讲,工作有助于培养儿童的意志力。儿童服从纪律的先决条件是有一定意志力的,因此,意志和心灵的形成必须先于服从,而使儿童全神贯注于作业则是培养意志的一个途径。在工作过程中,对意志的激发和抑制的能力就可得到发展。
最后,工作有助于培养儿童的独立性。所谓“独立性”,即能自我支配,依靠自己的器官满足自己的欲望和要求。如果使儿童沉浸于工作,使他们学会“依靠自己”,从工作中获得乐趣,满足自己的欲望,这样,人人都会专注于自己的工作,儿童之间没有嫉妒,没有争吵,良好的纪律就体现出来了。只要儿童自发地工作,在工作中,他就会学会尊重他人的工作权力。并且能够懂得“善”和“良好的规范”。
从蒙台梭利的分析来看,显然,工作能促进纪律形成的根本原因是由工作的性质、特点决定的。因为工作欲是儿童的一种内在冲动,工作是儿童身心发展的必经之路,所以,只要引导得法,就可导致非压迫的纪律的建立。
蒙台梭利说:“真正的纪律是通过工作第一次显现出来的。到了某一时刻,儿童对一项工作有了强烈的兴趣,我们从他脸上的表情和长时间全神贯注于一项活动就可以看出,这个儿童已走上了纪律之路。”
在形成纪律的过程中,蒙台梭利完全排斥了“说理”的作用。她认为,幼儿仍处于潜意识向有意识的过渡阶段,大人的说教不会奏效。此外,采取强制命令去束缚儿童将压抑儿童的个性,这就违反了自由原则。
澳大利亚著名教育家康乃尔认为,自由、工作和秩序是蒙台梭利为儿童营造的建筑物的三根主要支柱。
编制适合孩子的教具
教具不同于玩具。“教具”带有“教育”的功能,所以它具有严肃的意义。
在蒙台梭利教育法中,教具不同于玩具。“教具”带有“教育”的功能,所以它具有严肃的意义,不能随意地被安置在厨房或者客厅,也必须有专属的“活动室”与特定的使用规则,这样它的功能才能被尊重。
另外,因为教具具有特定的教学作用,例如粉红塔,为了让孩子能以触觉与视觉来分辨大小,所以在颜色上也就设计成单一化,目的在于让孩子集中注意力,不会被其他因素干扰。但在孩子能完全熟悉这个基本的功能后,它才能被允许与其他教具变化使用。
在“儿童之家”,蒙台梭利设计的感官教具大致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点及使用要领:
首先,根据其用途,把教具分为不同的种类,每一类教具基本上都由若干部件组成。所有部件除了某一维度(如大小、重量、频率高低等)有量的差异外,其余的性质相同。例如,训练感知重量的教具,所有的部件均同质、同形,只是每个部件之间存在量的差异,以便使儿童通过操作这套教具,训练对重量感觉的敏锐性。
其次,每种教具各训练一种特殊的感觉,在训练时,应尽可能排除其他感官的干扰,以便使所要训练的感官得到的印象尽可能纯正和清晰。例如,为了训练触觉,要求儿童将眼睛蒙上,或者在暗室中操作触觉的教具,以便排除视觉的干扰。只有集中精力,全神贯注地工作,这种工作或教育才具有最大的发展价值。
最后,教具具有教育孩子了解大小、轻重、高矮、乃至最大、次大至最小,让孩子能产生次序、顺逆等“秩序”感的教育特质。这种特质不只显现在教具的本身,也影响到外围的一切行动。所以,使用者必须有秩序地取下教具,有次序地归位以及要尊重它、维护它的素养。在这样教养下的孩子,长大了就会尊重“长幼有序”和“先来后到”等社会伦理和社会秩序。
相对来说,玩具虽然有些也带点教育意义,却并不明显,制造玩具的目的只是想利用孩子的好奇心,赚取父母口袋里的钱。但给孩子买回去后,玩不了多久,玩具就成了废物。而在蒙台梭利教育法里,教具取代了玩具,成为教育的最重要的辅助者了。
蒙台梭利的教具究竟有多少种?根据荷兰宁惠斯公司的记录,至今已有349种之多,但到底哪些是蒙台梭利自己研制的,却很少有人去研究,可见有一些一定是经由后人研制出来的。
其实,这非常符合蒙台梭利的教育精神,因为她从来不认为蒙台梭利教育法是一种永恒的结论。她知道,随着时代的变迁,教育的发展也一定会有些因循,也有所创新。所以说,只要合乎蒙台梭利教育法的要求和作用,父母也可以在家里替孩子做。但千万不要再去买那些复杂的,连自己都搞不明白的电动“玩意儿”,以免让孩子和自己生气。
蒙台梭利认为,“教具”正确的名称应该是“工作材料”。它的主要作用,是供给幼儿做成长“工作”时所用的“材料”,兼具增进智力和改善性格的作用。但使用者必须非常明白,它不像老师手中的那根教鞭,不是辅助老师教课的物品,而是让孩子在其中“自我教育”、“自我启发”的媒介物,并不是玩具。
蒙台梭利教具以朴实、干净的色调为主。教具的最重要目标符合儿童的内在需要,所以在大小、尺寸上,只以儿童的能力为考虑范围。每种教具都有能够吸引儿童的因素,每种教具可以单独和联合使用,但都有其步骤和顺序才能完成。在设计或使用方法上,都是由简单到复杂,主要目的是培养孩子了解步骤,重视秩序的重要性。
根据蒙台梭利为“儿童之家”写的手册上说明,教具有动手教育、感官教育、语言与知识、自由、书写、阅读、做算术、及品德教育等8项。为方便陈述,后人又将它们归纳成以下4项:
日常生活教具
“中国人用筷子吃饭”、“苏格兰的男人穿裙子”,从这两个陈述中,就可以引申出日常生活教具的特质:首先,它依各种文化的不同,内容也就不会完全相同;其次,日常生活的一切活动大都可纳入这一项目中。基于这些原因,蒙台梭利并没有替这项训练列出教具的目录,而希望导师能协调“智能启发”与“文化常规”的双重要求,自己研制教具,整备环境。
依照美国的分类,将日常生活这项练习分为4大类:
1.动作:例如,划直线走路等;
2.照顾自己:例如,穿脱鞋子、衣服等;
3.照顾自己的环境:例如,拔草、浇花;
4.礼貌:例如,打招呼等。
感官教具
这类教具的范围包括视、听、嗅、触、味、温、压、辨认立体以及色彩等各方面的感官训练,将颜色、气味等抽象的感觉带入具体实物,用来启发孩子认知的敏锐性,为进一步的教育目的打下基础。例如,“嗅觉瓶”练习辨别气味浓淡及各种气味之间的感觉不同,让孩子经过亲自体验而有清楚的辨认能力。
这项教育的作用是:
1.用合理的方法,直接帮助感官本身的发展;
2.形成婴幼儿“自发性”的发展,也就是进一步让婴幼儿会自动地观察和思考;
3.为使幼儿能适应现在和未来的社会,因而必须先奠定他们对环境卓越的观察力,养成从观察到试验的科学习性;
这三种目标,都能够在蒙台梭利教具的教育效果中产生出来。蒙台梭利教具操作,训练儿童的“工作历程”(秩序观念和习性的培养),远比要求他的“工作结果”(会做)更为重要。关于这一点,请父母和老师一定要特别重视,不要本末倒置。
语文教具
蒙台梭利教育法是运用间接的方法来帮助孩子发展,在语文练习上也是这样。她先不直接教儿童拿笔写字,而是从日常生活练习开始。她主张在孩子出生后,父母就应该提供一个充满语言文字的环境,让他自然地由感觉到领悟周围的一切。
例如,从小就不断地对他说话;在他学会走路后,就在孩子用的毛巾上写上他的名字等。孩子的成长需要相当的时间,所以父母要渐进地去培养他,让他具有直接学习与领悟的能力。
另外,父母也可在孩子的周围预备许多不同内容的书籍、图片,让孩子去接触、去翻阅,逐渐丰富他的常识。
数学教具
蒙台梭利认为,人类的学习过程是由简单到复杂,具体到抽象的。所以,在面对“数学”这种纯抽象概念的知识时,让孩子觉得容易学习的唯一方法,也只有通过具体、简单的实物为起始。让孩子在亲自动手的过程中,先了解实物的多与少、大和小,再自然而然地联想起现实与抽象间的关系。
要以孩子为中心
以孩子为中心是蒙台梭利教育的原则,通过对孩子的深入了解,尊重其人格尊严和成长过程。
以孩子为中心是蒙台梭利教育的原则,通过对孩子的深入了解,尊重其人格尊严和成长过程。从促进儿童身心发育的角度去设计教学,为孩子的一生奠定智慧与品格的良好基础,培养自主和持续的学习和工作习惯。
生命自然而然地发展,看上去好像很随意,但实际上,却充满着由小到大、由简而繁的秩序和规律,这就是自然法则。在观察中,蒙台梭利注意到了生命“自然发展”的事实,她发现人的“完成”,实际上是自己经过不断的活动来达成的。
蒙台梭利发现,婴儿在出生以前,就具有了发展的预定计划,因为这个计划从生命的一开始就已存在——人的受精卵就会成胎,变成人。这个“预定计划”也按着大自然定下的步骤,产生了自我实现的活动,不断地自我活动,完成了伟大的生命。
幼儿在心理与生理上的发展速度不尽相同,所以儿童成长阶段的进程也会各自不同。然而相同的是,为了使身心成长,从胚胎个体开始,会有很多的内在需要出现,“内在需要”会导致“个体”主动地去寻觅,找它要的“东西”,以满足迅速成长的目标。例如,刚出生的婴儿饿了,他会闭着眼睛找,用嗅觉去找奶香,用嘴唇去找奶头,解决饿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父母注意不到这个事实,不能明白孩子会因“内在需求”而驱使他“主动活动”,反而认为孩子只是一个被动的空容器,需要父母填塞。事实上,孩子需要父母的“援手”而不是填塞;需要父母了解并尊重他的“内在需求”,帮他好好长大成人!
所以,父母能做的,就是为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任由他在其中自由选择,满足他的内在需要,使生命能够自然发展,一步步建构成一个完美的大人。
这些成果的获得,与父母在儿童学习发展过程中的适当介入有很大的关系。在“引导”儿童时,父母必须让他不太感觉自己的存在,这样,如果有需要,父母可以随时帮忙,而决不会成为儿童与经验之间的阻隔物。
父母在一旁等待,并随时准备与孩子分享及分摊愉快与困难的经验。如果他需要父母同情,父母应该乐意并且全心地回应。父母应该带着无比的耐心去对待他缓慢的进展,用热忱和高兴去迎接他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