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获奖作家
BertrandArthurWilliamRussel(1872-1970)
我为何而生
对爱情的渴望,对知识的追求,对人类苦难不可遏制的同情,是支配我一生的单纯而强烈的三种感情。这些感情如阵阵飓风,吹拂在我动荡不定的生涯中,有时甚至吹过深沉痛苦的海洋,直抵绝望的边缘。
我所以追求爱情有三方面的原因。首先,爱情有时给我带来狂喜,这种狂喜竟如此有力,以至使我常常会为了体验几小时爱的喜悦,而宁愿牺牲生命中其他一切。其次,爱情可以摆脱孤寂—身历那种可怕孤寂的人的战栗意识,有时会由世界的边缘观察到冷酷无生命的无底深渊。最后,在爱的结合中,我看到了古今圣贤以及诗人们所梦想的天堂的缩影,这正是我所追寻的人生境界。虽然它对一般的人类生活来说也许太美好了,但这正是我透过爱情所得到的最终发现。
我曾以同样的感情追求知识,我渴望去了解人类的心灵,也渴望知道星星为什么会发光,同时我还想理解毕达哥拉斯的力量。
爱情与知识的可能领域总是引领我到天堂,可对人类苦难的同情却经常把我带回现实世界。那些痛苦的呼唤经常在我内心深处引起回响。饥饿中的孩子,被压迫被折磨者,给子女造成重担的孤苦无依的老人,以及全球性的孤独、贫穷和痛苦的存在,是对人类生活理想的无视和讽刺。我常常希望能尽自己的微薄之力去减轻这不必要的痛苦,但我发现我完全失败了,因此我自己也感到很痛苦。
这就是我的一生,我发现人是值得活的。如果有谁再给我一次生活的机会,我将欣然接受这难得的赐予。
(孟宪忠译)
我是怎样写作的
我不能强作知道文章该怎样写,也不能强作知道一位有见识的评论家会给我出些什么主意,使我的写作有所长进。我能做到的,充其量不过是谈谈自己尝试过的作法的一鳞半爪罢了。
我在二十岁以前,想大体上仿照约翰·斯图尔特·米尔的风格去写文章。我喜欢他的句子结构和他那发挥主题的方式。然而,这时候我的心里已经别有准绳,大概是取法数学吧。不论说什么事情,我都想用最少量的词去说清楚。我以为,我们应该模仿的也许是旅行指南,而不是比较书卷气的范本。我常耗费不少时间去寻找最简练而不含混的表达方法。为此,我情愿不去追求文字上的优美。
但是我在二十一岁那年,受到了新的影响,我的一位未来的姻亲洛根·皮厄索尔·史密斯的影响。他那个时候醉心于与文章内容相区别的文章风格。他崇拜的作家是福楼拜和沃尔特·佩特,而我颇为相信学习写作的方法就是照搬他们的技巧。他告诉过我各种各样的简单的规则,我记得的只有两条:“每隔四个词用一个逗号”和“除了在句子开头的地方以外,千万不要用and”。他极为强烈的意见是:写什么东西总得写两遍。我认认真真地照他的话试了试,可是却发觉我的初稿几乎总比二稿好。这一发现省了我大量的时间。当然,我并不以此应用于文章的内容,而只应用于文章的形式。每当我发现了一个重大错误,那就全部重写。我没有发觉的是即使我对句子内容还满意时,其实还是能够把句子加以改进的。
逐渐逐渐地,我找到了尽可能免除烦恼和焦虑的写作方法。我年轻时,每想动笔写一篇像样的东西,在一段时间—也许是很长时间—里,似乎总觉得自己力所不及。我生怕一定会写不好,往往急得心烦意乱,进而坐立不安。我试着写了又写,都不满意,结果也就不试了。最后,我发觉这样摸索试探是浪费时间。看来,打算就什么题目写本书,又经过初步的认真考虑,我还需要一段潜意识的酝酿时间,这段时间不能赶,甚至有意识的思考反倒可能一无进展。有时候过了一段时间我发觉自己错了,心里想写的那本书不能写了。但是通常我还算是运气的。经过一段时间聚精会神的思考,把问题植入潜意识中,像是让它在地下萌动,直至问题的答案突然冒出,使人豁然开朗,于是只需把这种仿佛是神的启示记下来就可以了。
这种过程的最奇妙的事例,也就是使我后来信赖这一过程的事例,发生在一九一四年初。当时我已应聘去波士顿为洛厄尔讲座作讲演,选的题目是《我们对客观世界的知识》。一九一三这一年中我一直思考这个题目。上课期间,我在剑桥的宿舍;假日,我在泰晤士河上游僻静的旅店。苦思冥想,因而屏息静气;神思恍惚,甚至喘吁心悸。但是这一切都徒劳无功。我想得出来的每一种理论我都感觉到有相反的观点把它推翻。最后,我灰心丧气地动身去罗马过圣诞节,但愿度过假日之后,我那疲惫的身心能够恢复过来。我回到剑桥是在一九一三年的除夕。虽然我的一些难题仍然没有全部解决,我还是找了一位速记员来,力尽所能地向她口述,由她记下,因为余下的时间已经不多了。第二天早上,她刚走进门口,我突然领悟自己到底有些什么可讲,便接着一口气口述全书,毫不停顿。
我并不想给人以夸张了的印象。那本书是很不成熟的,我现在认为它还存在一些严重的错误。但这是我在当时能写出的最完美的书。如果那时慢条斯理地(在我能支配的时间内)着手写,那就几乎肯定地会写出一些比较差的东西来。不管别人情况如何,这是适合我的方法。我还发现,就我而言,福楼拜也好,佩特也好。还是忘掉了的好。
我现在对于写作的想法同我在十八岁时的想法虽然没有很大的不同,但是我的认识发展过程绝不是没有曲折的。本世纪初,曾经有过一段时间我想在词藻和修辞方面出人头地。也就在这段时间内我写了《自由人的崇拜》,这本书我现在认为是并不高明的。那时候我沉浸于密尔顿的散文,他那洋洋洒洒的文采使我回肠荡气。我不能说现在不再赞赏他的语言,但是我如果加以模仿就不免显得缺乏真诚了。事实上,凡模仿都是危险的。就风格而言,没有比祈祷书和《圣经》钦定英译文再优美的了,但是它们表达的那种思想情感同我们的时代不同。文章的风格要能亲切而又几乎是不自觉地表现作者的个性才算好,而这个性还一定是值得表现的。然而,照搬别人的风格的作法固然总是不可取的,但是熟悉优秀的散文则大有好处,尤其是对培养散文的节奏感大有好处。
有几条简单的准则—也许并不像我那位姻亲洛根·皮厄索尔·史密斯赠给我的那几条那样简单—我认为也许可以向写说明文的作者推荐。第一,能用短的词就绝不用长的词。第二,你的叙述如果带有许多附加语,那就分别在各个句子里放几个。第三,不要使读者读了你句子的开头所期待的同句子的结尾所阐述的截然相反。譬如有这么一句句子,可能在社会学的著作中见到:“世人惟于实际生活中偶或得以实现之某些先决条件,经由与生俱来,或后天所致之有利环境意外配合,得以巧合一体,形为个人,其多种因素,以造福社会之形式,别于常人之时,庶几免于落入不良之行为模式也。”现在让我们看看能否把这句话就用英语说得明白易懂些。我的建议如下:“凡是人都是坏蛋,至少绝大多数人都是坏蛋。凡不是坏蛋的人一定是因为他们在出身和教养两方面都特别幸运。”这样说句子短,意思也较清楚,说的内容完全一样。但是我担心哪位教授如果说的是第二句而不是第一句,那就得卷铺盖。
我这么说,其中含有对听众里那些幸而当教授的人的一句忠告。而我自己,用通晓易懂的英语是允许的,因为大家都知道只要我愿意,我能够使用数学逻辑。请看这段话:“有些人与亡妻的姐妹结婚。”我能够运用只有经过多年研究才能懂得的语言表达这个意思,而这也给了我写作的自由。我向年轻的教授们建议:第一部著作应该用只有极少数饱学之士才懂得的行话写。有了这样的著作作为依靠,以后就可以经常用一种“为大众所懂得的”语言来说要说的东西了。目前,我们自身的命运掌握在教授们之手,我不免想到,如果教授们采纳我的意见,我们应该感恩戴德才是哩。(秋池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