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前一章我们所考察的是那些在战争中起作用的因素,接下来我们所要研究的是真正的军事活动--战斗。这种战斗通过物质与精神的效果,可以直接地,或者间接地体现战争的最终目的。所以,在论述这种活动及其效果的过程中,必然又会出现前面所讲的战略因素。
关于战斗的部署属于战术范畴,要了解战斗的概况,只需要对它进行一般的考察。然而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由于每次战争的直接目的各不相同,所以每个战斗也就不可能千篇一律,我们以后会谈到这些直接目的。可是,相比之下战斗的一般性质又比战斗的特殊性质来得重要,因为大部分战斗都非常相似。在谈论战斗的具体问题以前,我们先来考察一下战斗的一般性质,这样可以避免到处重复叙述战斗的一般性质。
所以,在第二节中我们先从战术角度简单地分析一下现代会战的特点,请记住我们是以现代会战为基础来讨论战斗的概念的。
现代会战的特点
根据我们所说的战术与战略的概念,很显然,战略会随着战术的变化而变化。也就是说,在这种或那种情况下战术的特点完全不同,那么战略必然也会随之发生变化,这才是合情合理的。所以,在我们进一步探讨如何在战略上运用主力会战之前,有必要先明确一下现代主力会战的特点。
那么,一般是如何进行一次大的会战的呢?首先是把大批军队前后左右从容地配置妥当,然后按照相关比例将其中的一小部分兵力投入到火力战中,让它进行几小时的搏斗,另外还要经常穿插着进行小规模的冲锋、格斗或者骑兵攻击,并且形成拉锯状态。等到这一小部分兵力在这一阶段中逐渐消耗完战斗力时,就将它撤回,以另一部分兵力取而代之。
打个比方,会战就像受潮的火药一样慢慢燃烧,有序地进行着。等到夜幕降临,天空漆黑一片的时候,谁都不会在这个时候盲目出击,于是就会中止会战。这个时候,就得估计一下,敌我双方还剩下多少兵力可以使用,即还剩下多少充满生气和活动的兵力;此外还要估算阵地的得失情况,以及背后的安全情况;最后,将这些估算结果,与敌我双方在勇敢和软弱、机智和愚蠢等方面的表现概括起来形成一个总体印象,根据这些就可以判断出是立刻撤出战场有利,还是明天早晨重新开始战斗有利。
要注意上面所描绘的并不代表现代会战的全貌,只是勾勒出现代会战这幅图画的基本色调,它无论是对进攻者还是对防御者都是适用的。在这幅图画上,我们添上其他一些特殊的色彩,如预定的目的、地形等等,这并不会改变它的基本色调。
其实,现代会战具备这种特点是必然的。其原因是,在军事组织和军事艺术方面,敌我双方的水平基本上是相同的;另外,现代战争主要是由重大的民族利益所导致的,战争要素已经冲破了种种束缚,沿着自然方向发展。只要存在这两种情况,会战的这种特点就会始终具备。
有关现代会战的一般概念,在我们今后说明兵力与地形等各种条件的价值时,在许多地方都是适用的。不过,上述情况只适用于一般的、大规模的、甚至具有决定意义的战斗,或者类似的战斗;至于那些小规模的战斗,其特点虽然也在向这个方面发展,但是相对大规模的战斗而言,变化的程度就微不足道了。关于这一点已经属于战术研究的范畴了,以后我们会适当地做些补充,把它说得更明白、具体些。
战斗概论
只有战斗才是真正的军事活动,其余的所有活动都是为战争服务的。这一节我们要对战斗的性质加以认真地研究。
战斗即斗争,目的是通过斗争来消灭或制服敌人,而敌人是指在具体的战斗中与我们敌对的军队。
这就是关于战斗的简单概念,以后我们还要谈到它。现在,我们必须先谈一谈其他一些概念。
我们如果把国家与它的军事力量看成是一个整体,毫无疑问,战争也会被看作是一场大规模的战斗。不过,现代战争却比较复杂,它是由大的和小的、同时发生的或者先后发生的许多战斗组成的。军事活动被分割成许多单个行动,其原因是现代产生战争的情况是极其复杂的。
现代战争的最终目的,即政治目的也总是十分复杂的。因为许多条件和企图与军事行动联系在一起,因此它会把原本十分简单的目的变得复杂化,这就使得这一政治目的,无法通过一次单个的大规模的斗争来达到,只有通过组成一个整体的许多大大小小的活动才能达到。每一次活动都是整体的一部分,而且它们都有各自的特殊目的,然后通过这些目的同整体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如前所述,所有的战略行动都可以归结到战斗这一概念上,因为所谓的战略行动就是运用军队,而运用军队必须以战斗这一概念为基础。所以,在战略所涉及的范围内,一切军事活动都可以归结到战斗上,而且只研究战斗的一般目的即可。当然关于战斗的特殊目的,只要我们一谈到与它们相关的一些问题时,就会详细地加以阐述。要知道,无论是大的还是小的战斗,都有它的特殊目的,而且是从属于整体的。由此可见,消灭敌人和制服敌人只不过是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实际上也的确如此。
必须指出,这个结论从表面上来看是正确的,其目的是为了使各个概念在逻辑上相互联系,这一点非常重要。我们之所以对这一点加以阐述,正是为了避免这样看待问题。
怎样才算把敌人制服了呢?答案只有一个,即消灭他的军队。不管采用的是杀伤方式或是其他方式,也不管是彻底地消灭对方或是只消灭对方的一部分,使对方无法继续作战。所以,当我们抛开各个战斗的特殊目的,答案就变得很简单了,所有战斗的唯一目的就是全部地或者部分地消灭敌人。
在一般情况下,尤其是在进行大规模战斗的情况下,那个特殊目的--即让战斗具有特殊性质,并且让它与更大的整体相互联系--充其量不过是战斗的一般目的的一种变化方式,或者只是一种从属于一般目的的特殊目的。从让战斗具有特殊性质方面来说,它的确是重要的,但与一般目的相比,它就显得次要了;换句话说,实现了特殊目的只不过是完成了战斗的次要任务。假如这一论断是正确的,那么很显然,认为消灭敌方军队只是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这从表面上看是正确的,而实质上是错误的。事实上,战斗的特殊目的同样包含消灭敌方军队,而特殊目的只是消灭敌方军队的一种微小变形。如果不这样看,就很容易导致错误的结论。
在最近几次战争之前,正是因为人们不能正确地看待这一问题,所以出现一些错误的见解、偏见和残缺不全的理论体系;理论越是认为不需要真正的工具,也就是说越不要求消灭敌人,才使得这种理论变得越来越糟。
之所以会产生上述那种理论体系,是因为提出了某些错误的前提,并将一些误以为是有效的手段替代了消灭敌方军队。所以只要以后有机会,我们必须继续同这种错误作斗争。我们要研究战斗,就必须强调消灭敌方军队的重要性,以及它的真正价值,防止那种纯粹表面上的真理而导致的错误。
然而,如何证明在一般情况下和在最重要的情况下,最主要的是要消灭敌方军队呢?我们又将如何对待下面这种美妙的想法呢?这种想法是这样的:认为通过一种比较巧妙的方式直接消灭敌人的部分兵力,然后间接消灭敌人更多的兵力;或者采用一些规模较小但极其巧妙的攻击,使敌人陷入瘫痪的状态,以此挫败敌人的锐气,而且把这种方法看作是最好的捷径。是的,在不同的地点进行战斗可能有不同的价值。从战略的角度来讲,的确存在着巧妙地部署战斗的问题,战略是一门进行战术部署的艺术。我们承认这一点,但是又必须指出,最主要的事情还是直接消灭敌方军队。在这里,我们就是想要努力阐明消灭敌方军队这一基本原则的极其重要的意义。
同时还要指出,我们谈的不是战术而是战略,即谈论的并不是在战术上可能会出现的、不费吹灰之力就能消灭敌人大量兵力的手段。在我们看来,直接消灭敌人属于战术成果,所以我们认为,重大的战略成果是由重大的战术成果引起的,就像我们之前详细地谈论过的那样,在战斗中战术成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想要证明这一论点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现证明如下。任何复杂的或者巧妙的行动都需要较长的时间。究竟是简单的攻击效果更大呢?还是比较复杂、巧妙的攻击效果更大呢?假如把敌人当作是被动的,那么当然是后者的效果大。但是话又说回来,任何复杂的攻击都需要消耗较长的时间,而要赢得充裕的时间又非常困难,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即我们的部分军队遭到敌人的攻击,但并没有破坏军队整体的准备工作的效果时--才有可能。假如在准备过程中,敌人决定在短时间内展开一场极其简单的进攻,那么就会让敌人占据优势,这就会使我方的宏大计划失去用武之地。所以,当我们衡量复杂的攻击的价值时,务必考虑准备期间内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想要采用复杂的攻击手段,除非敌人的简单进攻不会使我们的准备遭到破坏;一旦敌人的简单攻击使我们的准备遭到破坏,我们也只能被动地采用比较简单的行动,同时还要根据敌人的特点、状态,以及其他情况尽量采取更简单的行动,否则会使自己更加不利。如果认真考虑实际情况,避开那些抽象概念所带来的模糊的印象,我们就会发现,一个动作灵敏、勇敢而又果断的敌人,肯定会千方百计地阻止我们去计划大规模的巧妙攻击;而要对付这样的敌人,军事天才才显得尤其重要。说到这里,事情已经变得很清楚,简单和直接的行动效果与复杂的行动效果相比,前者显得更为重要。
当然简单的攻击并不是最好的攻击,但是攻击的准备时间必须在指定范围之内,而且敌人越具有尚武精神,就越需要采用直接的攻击。可以这样说,要求以复杂的计划战胜敌人,还不如采取简单的计划,以至于始终走在敌人的前面。
在上述两种以智慧作基础的打法和以勇气作基础的打法中,人们总是认为,超群的智慧加上普通的勇气,比出众的勇气加上一般的智慧具有更大的作用。然而,从逻辑的角度考虑这两种因素,毫无疑问,在勇气起主导作用的危险领域中,勇气比智慧更加重要。
通过这些抽象的考察,我们还必须进一步指出,通过实际经验只能得出上述这一合乎逻辑的结论,不会得出相反的结论,而我们的考察就是依据实际经验进行的。
能公正地阅读历史的人,都知道在所有武德中,要使军队获得荣誉和成功必须依靠作战的魄力。
在所有战争中,都必须把消灭敌方军队看作是最重要的事情,这是我们应该坚持的原则。至于怎样贯彻这一原则,以及如何使这一原则适应于产生战争的各种情况所必须的一切形式和条件,留待以后研究。
通过之前的论述,我们基本上说明了这一原则的一般重要性;接下来,我们根据上述结论继续讨论战斗。
战斗概论(续)
前一节谈到战斗的目的是消灭敌人,并且想通过专门的考察来证明,在一般情况下几乎都是这样的,因为在战争中消灭敌方军队永远是最主要的。对于那些同消灭敌方军队这个最主要的目的夹杂在一起的,或者多少有一定重要性的其他目的的,我们将在下一节中先作简单的论述,以后再进一步阐明;而在这里,我们是撇开战斗的其他目的,而只把消灭敌人看作是战斗的唯一的目的来加以研究的。
应该怎样理解消灭敌方军队这句话呢?答案应该是,使敌方军队的损失远远超过我方。假如我方军队在数量上占绝对的优势,那么,当双方损失的绝对数量一样时,就可以证明我方的损失比敌方小,因而,这是有利于我方的。前面说过,在此我们是撇开战斗的其他目的来讨论战斗的,因此,关于那些用来间接地消灭更多的敌方军队的其他目的,也应该排除在外。这样一来,就应该把相互杀伤和进攻过程中直接取得的利益看作是唯一的目的,因为只有这种利益才是真正的利益,才能永远保留在整个战局的账本上,并且在最后的结算中它始终是一种纯利。在这里,有必要举一个例子来说明其他各种胜利,例如通过在这里不想涉及的其他目的取得的,或者只是提供了一种暂时的相对利益等等。
比方说我们以巧妙的部署使敌人失利,以至于他要继续战斗就必须冒很大的危险,最后权衡利弊稍作抵抗就撤退了,这就说明,我们把他制服了。可是,假如在制服敌人的过程中,敌我双方军队的损失差不多,那么这次胜利(假如把这种结果称为胜利的话)在战局的总结算中就没有任何价值。所以,这种制服敌人的方法(使敌人无法继续战斗),不在这里所要考察的问题之列,因此消灭敌人这一目的的定义中也就不包括它。也就是说,只有相互杀伤和进攻过程中直接取得利益的这一目的才能包括在这个定义中。这种直接取得的利益,既包括敌人在进攻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也包括敌人在撤退过程中直接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