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于仁,而仁道。仁以义为宗。持仁而行,法行于该。
行为有偏,归正不归仁。除之以去,以维正道。
法效于该而非不该。此非不仁而正仁。
正为核,仁为皮。两者不离,分之有据。
法令执效,联对挤出。该之,不严不轻。
仁有义,义置法。法亮宽窄,道义不同。
译文
道应用于仁义,则为仁道。仁道的中心思想是一个义字。以仁义的宗旨来行法,这一切都是应该的。
行为偏离了正道,以正道衡量的方式来规定的话这是一种不仁的表现。这种行为必须要制止甚至要消灭掉,以维护正道的正义。
正当的法执行的时候只有该做的没有所谓的不该做的。这种维护看作是不仁道的行为却是最仁道的做法。
正道是仁道的中心思想,仁道是维护正道的必要手段和行为。两者是分不开的,只是它们的‘作用’不同才会被人们认识。
执法对人的心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相关的情绪和对立的情绪就会产生出来。但是法的执行是原本就该做的,没有人们所谓认为的法有严厉和偏狭的区分。
仁道本是应当合理的行为,这种行为用法来体现。法执行的效果关联到相关的事物的不同,其影响的效果也就不同,人们对这种正当行为的理解就会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