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在“考证”中,对旧红学提出了尖锐批评,说“他们并不曾作《红楼梦》的考证,其实只作了许多《红楼梦》的附会。”他把“附会”的“红学”归纳为三派:第一派说《红楼梦》“全为清世祖与董鄂妃而作,兼及当时的诸名王奇女。”第二派说《红楼梦》是清康熙朝的政治小说;第三派“虽略有小小的不同,大致都主张记的是纳兰成德的事。”并分别对上述三派代表作即王梦阮的《红楼梦索隐》、蔡乃民的《石头记索隐》、陈康祺的《郎潜纪闻二笔》等的说法进行了一些批评。
《红楼梦考证》的后一部分是胡适对《红楼梦》著者以及其版本的考证。胡适根据袁枚《随园诗话》,俞極《小浮梅闲话》、章学诚《丙辰札记》所载及《江南通志》及《四库全书提要》著录的《八旗民族通谱》、《棟亭诗抄》等书籍有关《红楼梦》作者及其家世的记述,得出如下六条结论:
1.《红楼梦》的著者是曹雪芽。
2.曹雪芹是汉军正白旗人,曹寅的孙子,曹頫的儿子,生于极富贵之家,身经极繁华绮丽的生活,秉承文学与艺术遗传。晚年生活贫困,因不得志,故纵酒放浪。
3.曹寅死于康熙五十一年,曹雪芹大概即生于此时或稍后。
4.曹家极盛时,曾四次接驾;但后来家渐衰败,大概因亏空得罪被抄没。
5.《红楼梦》是曹雪芹破产倾家之后在贫困中作的,作书年代大约在乾隆三十年左右,书未完曹雪芹就死了。
6.《红楼梦》是一隐去真事的自叙;书中的甄贾两宝玉,即曹雪芹自己的化身;甄贾两府即当时曹家的影子。
关于《红楼梦》的“本子”问题,胡适也作了一些考证、评述。他在文章中介绍了有正书局戚序本八十回《红楼梦》和程伟元一百二十回《红楼梦》不同;程本又有“程甲本”“程乙本”的区区别。他认为戚本大概是乾隆时无数辗转抄本中幸存的一种,明确地说:“《红楼梦》最初只有八十回,直至乾隆五十六年以后始有百二十回的《红楼梦》。”关于《红楼梦》后四十回的著者是谁有问题,他根据俞樾《小浮梅闲话》所引张问陶《赠高兰墅同年》诗注:“《红楼梦》八十回以后,倶兰墅所补。”证实后四十回是高鹗补的。
总之,胡适搜集了大量材料,花了许多工夫,对作者生平、“本子”的考证,许多地方是言之成理,持之有故的,是有相当价值的。但在涉及对《红楼梦》的评价时,一些评论就显得荒谬了。
胡适认为《红楼梦》明明是一部“将真事隐去”的自叙的书,作者曹雪芹即是《红楼梦》开端时那个深自忏悔的“我”!即是书中甄贾(真假)两个宝玉的底本,书中的贾府与甄府都只是曹雪芹家的影子。甚至先说明脂砚斋是“曹雪芹的嫡堂兄弟”(《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后来根据另一材料又宣称“相信脂砚斋就是那位爱吃胭脂的贾宝玉。”另外,在创作方法上,胡适认为《红楼梦》只是老老实实地描写这一个“坐吃山空”“树倒猢柳散”的自然趋势,所以《红楼梦》是一部自然主义的杰作。
显然这是胡适运用他的实验主义即实证主义的思想方法,通过“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硬是将历史与艺术混为一谈,他不理解文学创作的典型及其意义;把一部现实主义的巨著说成是“平淡无奇的自然主义”,正反映了他全盘西化的主张和反动的民族虚无主义观点。
(三)俞平伯的《红楼梦辨》。
俞平伯是继胡适之后的新红学的权威作家。《红楼梦辨》1922年写成,1923年4月由上海亚东图书馆出版。共十多万言,其中大部分是由从1921年开始与顾颉刚讨论《红楼梦》的信稿整理而成。开篇除顾颉刚的《序》和作者的引论外,全书分上、中、下三卷。上卷有文五篇,专门评述高鹗的后四十回续书。中卷有文六篇,主要评论曹雪芹及其前八十回《红楼梦》兼及《红楼梦》的时间和地点问题。下卷有文六篇,其中两篇考证高本以外的另两种续书——《后三十回的〈红楼梦〉》《旧时真本〈红楼梦〉》。其余四篇是杂考、随笔。可见《红楼梦辨》是兼有考证和评论两方面文字的著作。这里就其中几篇主要文章略作介绍:
1.《作者的态度》和《〈红楼梦〉的风格》。
俞平伯批评了历来红学家两种错误的流派,第一类是“猜谜派”,即牵强附会,出了许多索隐,闹得乌烟瘴气,不知所云。第二类是“消闲派”,即不是赏鉴,不是研究,只是借此消闲罢了。批评之后,俞平伯提出了自己对《红楼梦》作者的态度——实际是主题思想的看法:《红楼梦》是感叹自己身世的;《红楼梦》是情场忏悔之作或“色空”说;《红楼梦》是为金陵十二钗作本传的。俞平伯的论据主要是《红楼梦》第一、二回等处的有关文字。第一回中曹雪序说的:“一技无成,半生潦倒之罪”,“更于篇中间用梦幻等字,却是此书本旨”,以及书中的“因空见色,由色生情,传情人色,自色悟空”之类的话。显然,这些评论是形而上学的。我们评论一部文学作品,主要应当根据它本身的实在内容和社会效果,而不是根据一个作家的自白。
关于《红楼梦》的风格,俞平伯认为唯一的手段是“写生”,因为《红楼梦》是“自发牢骚,自感身世,自忏情孽,于是不能自己的发为文章。”因此,它的风格大概说来是“怨而不怒”。不同于《水浒》这本怒书,不同于《儒林外史》这本激愤之书,也不同于《金瓶梅》这本镑书。这种看法,至少是片面的。就《红楼梦》总评价看来,他认为“不过破闷醒目,避世消愁而已。”“在世界文学中的位置不是很高的。”这和胡适的民族虚无主义观点是一致的。
2.《红楼梦》的时、地及八十回后作者的原意。
《〈红楼梦〉的年表》是讨论时间问题的,文字不多,多采用胡适考证所得材料。据此表“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曹雪芹生于南京”,“在曹頫江宁织造任上。”“《红楼梦》八十回所叙的事,当曹雪芹十一岁到十九岁”。曹雪芹著书,决在中年。“卒于北京”,时为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年四十余”,这个年表,是建立在“自传说”的基础上的。
关于地点问题。在《红楼梦的地点问题》一文中,先批评了“说大观园便是北京的什刹海,又说黛玉葬花冢塚,在陶然亭之旁”的“妄人”的“鬼话”;又批评袁枚说“大观园便是随园”是信口开河,自己夸耀。而后他根据小说二、三、四、五回及第三十三回中的叙写,得出结论说:“书中说京都,都中,皆指北京;于南京必曰石头城,金陵、南京。叙述时必曰原籍,自称必曰老家,可见《红楼梦》的地方,必在北京。”但他接着又根据小说中关于花雨水等叙写,说“或南或北,可南可北”。并以敦敏送曹雪芹诗有“秦淮残梦忆繁华”之句,敦诚怀曹雪芹诗有“扬州旧梦久已绝”之句,怀疑《红楼梦》所说之事在两处——江南、江北——绝不是在京。
其实,作为一部文学作品,作者可以把南方、北方的事物融合在一起的。
俞平伯考证《红楼梦》八十回后的故事情节线索的一篇文章叫《八十回后的〈红楼梦〉》约两万字,是全书中最长的一篇。文中说红楼梦不应当终于八十回。”“可惜实际上找不出合璧的书,只有狗尾续貂的高鹗的一百二十回本。八十回后应当还有多少回?据俞说:“依本书八十回内所叙的事来看,似八十回至多可当全书之半(即全书应有一百六十回),至少可当全书九八之四(即全书一百八十回)。”
八十回后的“事实”如何?俞平伯分为四项,逐项考证:贾氏,“后来终于衰败,所谓,树倒猢猁,散,这是无可疑的。”关于宝玉,他说:“因为,红楼,本是一梦,所以大家公认宝玉必有一种很大的变局在八十回后。”他设想宝玉的结局可能是三种:穷然后死;出家;穷然后出家。关于“十二钗”,他认为有几种情况:第一种,如高鹗补书的有七人:“元春早卒,迎春被糟蹋死,探春远嫁,惜春为尼,李纨享晚福,黛玉伤感而死,妙玉堕落风尘。”第二、八十回中有暗示,不能断定其结局的有二人:凤姐和她的女儿巧姐。俞推测:“凤姐被休弃返金陵,巧姐堕落烟花被刘姥姥救出。”第二种,读者可疑的二人:湘云、宝钗,俞猜测:宝钗嫁宝玉。湘云嫁宝玉。湘云守寡或早卒。另一人秦可卿,俞说她的结局是“自缢而死”。
3.对高鹗的续书的评论。
俞伯平考证,后四十回不但正文非曹雪芹所作,而且回目也非曹的手笔。于是从找后四十回与前八十回的矛盾人手,指出明显矛盾有三项:小说第一回有“风尘碌碌,一事无成”“当此蓬牖茅椽绳床瓦灶”等话。而高补一百十九回回目却说是“宝中乡魁”。小说第三回“宝玉赞”有“贫穷难耐凄凉”,第五回写荣宁二公有“运数不挽回”预言,第七十回探春又有关于“自杀自灭,一败涂地”的话;而高补一百七回回目却是“沐皇恩贾家延世泽”。小说五回香菱册词有“自从两地生孤木,致使香魂返故乡”之语,暗示夏金桂害死香菱;而高补一百三回回目却是“施毒计金桂自焚身”。这些考证,是有见地的,论述上也比胡适更为有力。
在《高鹗续书的依据》一文中,俞认为高续四十回,大多是以前八十回为依据的,但由于某些地方高对前八十回缺乏正确理解,因而走背了原意。如湘云守寡”,第五回册子上的词是“展眼吊斜晖,湘江水逝楚云飞”。和曲子《悲中乐》一折“厮配得才貌仙郎V终久(究)是云散高唐,水涸湘江”o而高氏所补湘云传,草率之至。至于金麒麟,这一段公案,几乎一字不提。所以高氏写湘云,几乎无所依据。至于“巧姐寄养于刘氏”,只是文笔拙劣,叙述可笑罢了。文中还提后四十回有一些高氏“无缘无故的杜撰文字”。如“宝玉中举”,后四十回大加铺张,有“奉严词两番入家塾”(八十二回),“试文字宝玉始提亲”(八十四回),“博庭欢宝玉赞孤儿”(八十八回),“警谜语妻妾冻痴人”(一百十八回),“中乡魁宝玉却尘缘”(一百十九回),俞认为,仔细看原著,“宝玉实无中举必要”。
俞平伯对“续书”的评论,不少地方有正确的看法。如认为:“将宝黛分离,一个走了,一个死了,《红楼梦》到现在方能保持一些悲剧的空气,不至于和那些才子佳人的奇书同流合污。这真兰墅的大功绩。”同时也指续书的庸俗恶劣之处。如批评大肆铺写“宝玉修举业,中第七名举人”,“是铸了一个大错。”指出与前十回中宝玉痛写“禄蠹”相矛盾;批评续书中写“林黛玉赞八股文字,以为学举业取功名是清贵的事情”,“平白地使黛玉势欲熏心起来,与前书不合”;批评续书中写“贾政袭荣府世职,后来孙辈兰桂腾芳”之类的描写,也是高氏“利欲熏心的表示”。
不过,有些批评,值得商榷。比如,批评续书写黛玉的恋爱心事“太显露过火了,一点不含蓄”。贾氏后来诸人“对黛玉似太嫌冷酷了”,批评续书写宝钗用手段笼络黛玉是“污蔑闺阁”,有损于宝钗的“端凝”,这正反映了他的美学观点的片面性。
4.《红楼梦》的谬误及其影响。
总的来说,《红楼梦》是新红学的第一部专著,代表了20世纪20年代对《红楼梦》的认识和研究成果。但是对《红楼梦》作者的创作态度,《红楼梦》的风格以及《红楼梦》在世界文学中的地位和意义等一系列问题的评述上都存在着严重的错误。
在《红楼梦》影响之下,1925年《晨报》上发表了刘大杰的《红楼梦新谈》。“新谈”中,个别地方与胡适、俞平伯的看法不完全一样,例如,他认为《红楼梦》是曹雪芹的“自叙传的小说”,“胡先生真确地说它是自叙传,这似太确实了点”。又认为《红楼梦》的地点既不在南京,也不是北京,而是在陕西的长安。其余大部分看法是吸取了胡、俞的观点。
(四)鲁迅论《红楼梦》。
鲁迅虽然没有写过关于《红楼梦》研究的专著,但对这部古典名著还是相当重视的,他的《中国小说史略》第十七《清之人情小说》即以《红楼梦》为评述对象。他说:“至清有《红楼梦》,乃异军突起,驾一切人情小说而远上之,较之前朝,固与《水浒》、《西游》为‘三绝’;以一代言,则三百年中创作之冠冕也。”在《中国历史变迁》一文中,对《红楼梦》的评述也占据了最多的篇幅。另外从20世纪20年代到30年代,鲁迅论及《红楼梦》和有关问题的文章有二十多篇,其论述大致可分四个方面:对《红楼梦》的思想和艺术的评论;对高鹗续书和其他续书的评论;对《红楼梦》研究和阅读问题的评论;在论叙中对于《红楼梦》文学形象和文学语言的运用。
1.论《红楼梦》的思想和艺术。
在《中国小说史略》中,他说:“《红楼梦》全书所写,是不外悲喜之情,聚敛之迹,而人物事故,则摆脱旧套,与在先之人情小说不同。”那么到底有什么不同呢?鲁迅在《中国小说的历史变迁》中又进一步作了具体、明确的肯定。他说《红楼梦》的价值在于如实描写,并无讳饰……”自《红楼梦》出世以来,传统的思想和写法都打破了——它那文章的旖旎和缠绵倒是还在其次的事。鲁迅先生对《红楼梦》的价值的肯定,首先着眼于整体的艺术创造的创新精神。比起旧红学的评点派、索隐派以及新红学考证派要高明、深刻得多了。
鲁迅对《红楼梦》思想内容及小说主人公的评价着重于其“悲剧”性质和社会意义。在《中国小说史略》中谈到贾宝玉“爱博而心劳,而忧患亦日益甚矣”之后,着重评述贾府“颓运方至,变故渐多”。在这种情况下:“宝玉在繁华丰厚中,且亦与,无常,觌面,先有可卿自尽;秦钟夭逝;自又中父妾厌胜之术,几死;继以金钏投井;尤二姐吞金而所爱之侍儿晴雯又被遣,随殁。悲凉之雾,遍体华林,然呼吸而领会之者,独宝玉而已。”
1927年所作的《〈绛洞花主〉小引》(“全集”七卷)中,对贾宝玉这个形象的社会内容进一步作了分析:宝玉“看见许多死亡,证成多所爱者,当大苦恼,因为世上,不幸人多。惟憎人者,幸灾乐祸,于一生中得小欢喜,少有挂碍。然而憎人却不过是爱人者的败亡的逃路,与宝玉之终于出家,同一小器……”
鲁迅的这些评述,主要指出了两点:第一,看似痴狂的宝玉的性格,是当时社会生活的反映。世上不幸的人多,爱人者便会大苦恼,宝玉苦恼而出家,是因为他看见了许多死亡,不只是黛玉之死而已。“不幸人多”,便是对黑暗现实的揭露和批判。第二,宝玉出家并不是偶然性的命运安排,乃是作家思想忧虑的必然反映。对某些人来说,“爱人”和“憎人”并无不可逾越的鸿沟,也就是说,厌世是救世无方者的逃路。“出家”这一行动,本身不应肯定,所以鲁迅说“小器”,而又历史地指出,作家的思想只能如此,高的续作也大体符合作者原意。
鲁迅评析宝玉这一形象很可宝贵之处在于,当红学家们正在长篇累牍,噪喋不休地争论宝玉这个人物形象影射谁,是影射清世祖顺治皇帝,还是影射康熙的太子胤扔?是影射纳兰成德,还是影射和砷的幼子玉宝?或者他根本不影射什么人,而是一种暗喻,象征帝王的权力和地位——玉玺?当一般红学家如此这般钩沉索隐,或者只看表面描写,把宝玉仅仅看成一个超时空的“情种”或“色鬼”的时候,作者却把这一切全都抛在一旁,而是联系社会现实加以评价。这正是鲁迅高出一般研究家的地方。
鲁迅也很赞赏《红楼梦》的语言艺术,特别是对话描写方面的艺术成就。他说:“高尔基很惊服巴尔扎克小说里写对话的巧妙,以为并不描写人物的模样,却能使读者看了对话,便好像目睹了说话的那些人。中国还没有那样好手段的小说家,但《水浒》和《红楼梦》的有些地方,是能使读者由说话看出人来的。”(《看书琐记》“全集”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