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高利贷信用一方面促进着自然经济的解体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另一方面又破坏旧的所有权形式,使生产力衰退。因为高利贷者通过货币投放,重利盘剥,加速了财富分化过程,造成贫者更加赤贫,富者愈益巨富,特别是封建社会末期,高利贷者的残酷剥削,小生产者往往会倾家荡产成为一无所有的无产者,他们为了维持起码的生活需要,不得不被迫出卖自身的劳动力。货币财富的大量集中,劳动者贫困破产,这就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创造了条件。正如马克思说的那样:“高利贷有两种作用:第一,总的说来,它同商人财产并列形成独立的货币财产;第二,它把劳动条件占为已有,也就是说,使旧劳动条件的所有者破产,因此,它对形成产业资本的前提是一个有力的杠杆。”但是,高利贷信用又是保守的,落后的,它和当时的商业一样,是剥削已有的生产方式,而不是创造新的生产方式。由于旧的生产方式使高利贷者发财致富,因此,高利贷者力图直接维持这种生产方式,以便不断进行剥削。残酷的剥削必然导致生产力衰退,使社会再生产更加困难。由于奴隶主和封建主在债务重压下破产后,高利贷者会代之而成为新的奴隶主和封建主。小生产者破产后会沦为奴隶、债务农奴,所以,高利贷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其他条件已经具备的地方,才会成为促进资本主义前提条件形成的杠杆。
高利贷信用的利息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利率一般都为年利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四十左右,有的高达百分之百,百分之二百。由于高利贷者贷出的货币资本利息特别高,期限短,获利丰厚,决定了高利贷者不愿意把集中起来的货币财富向产业资本转化,而宁愿象寄生虫那样,紧紧地贴在小生产者身上,无止境地吸吮着他们的膏脂,过着不劳而获的寄生腐朽的生活。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古老的高利贷信用,越来越不适应资本主义的发展对货币资本的需要,而成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严重障碍,这样,就产生了新兴产业资本的发展与落后的高利贷信用关系的矛盾,产生了新兴资产阶级反对高利贷的斗争,产生了建立资本主义银行的迫切需要。斗争的结果,通过高利贷性质的银行的演变或者按照资本主义原则,以股份公司的形式建立了资本主义银行,从而产生了资本主义信用。
(2)资本主义信用
资本主义信用是借贷资本的运动形式,是以贷放生息的资本运动,是生息资本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表现形式。资本主义信用的基本形式是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而商业信用又是资本主义信用用制度的基础,它的对象是商品资本。
商业信用一般都是短期性质的信用。由于商品买卖延期支付,无需要现款,而是出一张票据在约定时间内把赊欠款付给商品出售者,因而票据就成了商业信用通行的工具。商业信用的票据分期票和汇票两种。期票是一种定期付款的票据,由商品购买者发出,到期付款。在未到期以前,经债权人签字,可以流通,用来购买商品或清偿债务。汇票又分为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由商品出售者签发,经购买者签章承兑,于到期之日把款项付给持票人。银行汇票是一种汇款凭证,由银行发出,交由汇款人寄给异地收款人,凭以兑取汇款。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票据可以流通,起作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作用,但是,它只局限在彼此有经济往来,而且又相互了解的资本家之间的范畴以内。
商业信用的存在,对于加速资本主义商品流通起作一定的作用,同时又加深着资本主义市场的盲目性,投机倒把,买空卖空,掩盖了生产过剩危机,使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日益尖锐化。
商业信用所贷出的资本是是处在产业资本循环过程中的商品资本,它的借贷规模受到各职能资本家的资本数量、资本归流和商品流转方向的限制,带有一定的局限性。比如某资本家只有一万元的商品资本,他就只能在一万元的范围内提供信用,而不能超过这个界限。为了满足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的需要,促进资本主义的顺利发展,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还需要有另一种形式的信用,即银行信用。资本主义的银行信用是银行以贷款形式向职能资本家提供的信用。银行信用所贷出的资本是从产业资本中分离出来的暂时闲置的货币资本,它不受个别资本家所拥有资本数量的限制,可以在任何方向上把货币资本贷出去,因而,存在于商品信用那样的局限性就被银行信用完全克服了。
(3)社会主义信用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信用存在的客观必要性,是由商品货币关系存在决定的。列宁早就指出社会主义阶段不能消灭货币,他说:“我们不能一下子废除货币。我们说,货币还要暂时保留下来,而且在从资本主义旧社会向社会主义新社会过渡的时期,还要保留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既然社会主义建设阶段不能消灭货币,那么在商品货币关系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信用就成为完全必要了。因为社会主义再生产过程的运动,必须借助于货币周转才能实现,而信用为社会再生产服务,是实现社会再生产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由于社会再生产中物资和资金运动的特点,无论从国民经济各部门还是从企业来看,任何时候,任何地区都会经常出现货币资金的不平衡状况。在同一时间、同一地区内,总有一些部门和企业会有暂时闲置不用的资金,而另一些部门和企业又急需短期补充资金,这些矛盾的存在是不可能采取财政方式解决的。为了充分发挥资金的作用,变闲置资金为生产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社会主义建设,国家有必要利用信用,通过信用形式动员一切闲置资金,并在有借有还的原则下,有计划地加以再分配,以调剂余缺,满足各方面的需要。在我国现阶段,还由于存在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各种经济形式,这些不同所有制的经济形式都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有制性质不同,经济利益不完全一样,它们之间的经济关系的处理只能按照商品经济的原则,实行等价交换,因而国民经济各部门,企业在商品生产和交换过程中发生的一系列经济往来,也必须借助于货币信用才能实现。比如全民所有制企业与集体所有制企业、民营企业之间,集体所有制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体经济之间的货币结算和资金余缺调剂;全民所有制经济各企业之间的货币结算和资金余缺的调剂;国家、集体、劳动者个人之间的货币结算和资金余缺的调剂等等都离不开信用。所以社会主义制度下,信用必然成为国家管理经济,协调生产和流通关系,加强企业经济核算,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是集中社会闲置资金,调剂余缺,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建设发展的有力杠杆。
(二)信用的职能
信用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处于分配环节,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在现代经济生活中,信用的这种积极作用,通过信用再分配资金和创造流通工具两个职能得到了最充分的体现。
1.再分配资金的职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社会总产品的分配,是通过价值形式的分配来实现的。社会总产品实现为货币后,不管是在企业范围内进行的初次分配,比如企业把货币收入分解为支付垫支的补偿基金,支付职工的劳动报酬,向国家交纳税利和企业用于扩大生产规模的积累,还是企业初次分配基础上进行财政再分配所形成的积累基金和社会消费基金,从整个社会资金循环的规律来看,总会经常出现资金的彼余此缺现象。通过信用再分配资金的功能,吸收存款、组织储蓄,便可以把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暂时闲置的资金集中起来,然后又以发放各种贷款的形式,用于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力地推动着生产的稳定发展,促进商品流通不断扩大。
需要指出,信用与财政都具有再分配资金的功能,两者虽然有着紧密的联系,但是它们之间又是有着明显区别的。就资金的来源和运用考察,财政再分配资金除国家信用采取有偿原则外,基本上都是无偿性的、转变资金所有权的一种永久性的分配。而信用再分配资金则完全是以偿还为条件的让渡,只改变资金的使用权而不改变资金的所有权,是资金所有权与使用权的暂时分离。
2.创造流通工具的职能
信用同货币流通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这种联系表现在信用分配的对象不仅是货币,而且在分配和提供货币的过程中能够创造流通工具,以代替货币流通。体现在商业信用方面,商品生产者通过赊销方式出售商品实现了商品交换,实质上就是一种以信用形式来代替货币流通,即不需要现实的货币支付。至于在商业信用基础上所产生的商业票据,经过“背书”以后,可以作为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使用,用于购买商品,这样“背书”流通的票据便起着代替银行信用货币流通的作用,相应地节约了货币流通。信用创造流通工具的功能,体现在银行信用领域就更为明显。例如银行创造使用支票、汇票、汇兑、委托收款等金融工具,采用非现金结算办法来转移单位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使单位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相互抵销,从而缩小了货币流通范围,减少了市场现金流通量。
(三)信用的基本形式
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信用的主要形式有: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民间信用和国际信用。
1.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是企业之间赊销商品和预付货款形式所提供的信用。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商业信用是资本主义信用制度的基础,对资本主义生产和流通起着促进作用。同时又加深着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为了加强国民经济的计划管理,在过去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国家对商业信用规定了严格的限制,实践证明,这种过严的限制,不利于搞活经济。为了适应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把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结合起来,商业信用在直接为商品流通服务,加速商品流通,调节企业之间的资金余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商业信用的授信能力、信用方向、信用范围和信用期限的局限性,这就决定了商业信用不可能成为现代经济中信用的主要形式。
2.银行信用
银行信用是银行以货币形式对企业和个人提供的信用。在我国,信用集中于银行,银行通过信贷、结算业务吸收社会闲置资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要发放贷款,用于扩大再生产,监督各部门、企业合理使用资金,对于加强企业经济核算,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起着积极作用。由于银行信用具有间接信用、为信用客体提供单一形态的货币资本、授信能量大、作用范围广和创造信用的功能的特点,从而克服了商业信用存在的局限性,使银行信用在现代经济信用体系中必然居于主导地位,成为动员和分配社会资金的中心。
3.国家信用
国家信用是以国家为主体所发生的信用。国家信用的基本形式是公债。国家在国内举借的公债叫做内债。国家在国外举借的债款和在国外发行公债举借的债款叫做外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国家利用国家信用形式筹集建设资金作为财政资金的补充,对于平衡财政收支,保证重点建设起着重要作用。
4.消费信用
消费信用是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消费者直接用来购买消费品所提供的信用。消费信用的形式有分期付款、消费贷款、信用卡三种。分期付款是指企业用赊销方式向消费者推销商品,比如出售高档耐用消费品所采取先提货,再分期付款等。消费贷款则是指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向居民个人提供的购买消费品贷款。信用卡是银行和企业联合向消费者提供的信用。消费者凭卡可以在指定的单位购买商品和支付劳务,定期与银行结算消费。信用在我国运用的范围不广,数量很小。
5.民间信用
民间信用是城乡居民个人之间,以货币或实物形式所提供的一种直接借贷活动。例如农村居民之间借款购买农业生产用生产资料,城镇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为发展生产、方便群众生活经营贩运业务筹集资金。民间信用的存在,有利于调剂居民个人之间的资金余缺,特别是对于发展农村经济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民间信用的利率较高,且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国家必须加强管理和引导。
6.国际信用
国际信用是指国与国之间的政府、企业、经济组织,银行以及国际金融机构相互提供的信用。国际信用的主要形式有:出口信贷、银行信贷,国际租赁、补偿贸易、国际间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比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向其成员国提供的贷款等。国际信用对于国际贸易和国际间的经济交往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