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征兵
1969年,红星二场开始征兵,每年征兵一次,由场司令部武装参谋负责征兵工作。当年政审条件是:政治可靠,本人历史、家庭社会关系清楚,出身工人、贫下中农、革命干部、职工的子弟,年满16~22周岁的未婚男性,身体健康。
1988年后,征兵工作开始,首先对全场进行广泛动员宣传“兵役法”和各项优抚政策,采取写横幅,贴标语等方法,鼓励适龄青年应征入伍。农场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场长兼任,办公室设在武装部。征兵严格按照“兵役法”规定,对本场适龄青年进行调查摸底、兵役登记。
征兵要进行严格政审、体检、定兵三个环节,确保个人政治清楚,身体健康,年龄准确,文化合格。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1990年10月6日颁布的《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的规定》文件执行,认真做好三级联审,把好政审关。体格条件按《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兵团《关于体检有关问题的规定》,把好体检关。
2001年征兵工作条件“四个优先”,即应届高中毕业生优先;党团员学生干部、大中专毕业生优先;受单位表彰过的先进人物、优秀民兵、“三好”学生优先;有专业特长,身高体壮的优先。
红星二场从1978~2001年度共计征兵210人(见)。
1983~2001年,红星二场入伍人员在部队立功受奖等情况:有9人荣立三等功,37人获优秀士兵荣誉称号,团级奖励212人次,营级奖励233人次,连级奖励457人次;120人获部队嘉奖,136人在部队光荣入党,34人在部队入团,15人考入军事院校,13人转为志愿兵。红星二场武装部征兵工作连续10年被哈管局、农十三师评为“征兵工作先进单位”。
1996年,红星二场获兵团“征兵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徐海军获兵团“征兵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1998~2001年,红星二场给义务服兵役的军人家属发优待金,根据有关规定:优待金标准为红星二场当年职工人均收入的50%优待,最低不得低于50%,即服役期第一年给优待金700元,第二年优待金800元,第三年给优待金900元,服役期满后一次性发给。在部队获奖的另外给予奖励。
二 退伍军人
1955年,十三团全体指战员集体就地转业复员,1956年,发给复员转业军人证书,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实行工资制。
1965年3月,红星二场安置沈阳军区复员转业军人42人,家属35人,小孩2人。农场成立接待室,并统一安排食宿。在接待时,通过张贴标语、放电影、敲锣打鼓夹道欢迎,农场组织报告会,使其了解农场全貌,连队举行联欢晚会使其热爱农场。
1966年3月,沈阳军区复员转业军人78人及家属53人来到红星二场,他们大部分被安置到民兵值班连工作,部分调任基层领导、业务人员和到学校任教。当年底,对退伍军人的家属和亲属优先照顾参加工作,按青年工资待遇进行安置,半年后转正,享受正式工人待遇。
1968年,农场开始征兵,职工子弟参军。1971年,农场开始安置本场退伍军人。同时,根据自治区关于“战士服役期间与本地女青年恋爱并结婚的退伍军人予以照顾安置”的精神,接收了少数外地退伍军人到农场参加建设。
1978~2001年,红星二场共安排144名退伍军人。
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由农场武装部登记造册,再由劳资、人事部门根据“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以复员转业军人在部队的政治表现、立功受奖情况、专业技术特长等分别安排到农场条件较好、收入稳定的企业及事业单位工作,德才兼备的选拔到领导岗位,如任茂林、徐海军、田寨、张精华、李豪、吴正全、李长武等被安排在不同的领导岗位上。对自愿到内地落户的,尽可能提供方便。退伍军人在各行各业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大显身手,成为经济建设的排头兵和民兵骨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