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农业资金管理松散,运行效率较低。农业资金运行效率低下主要表现在:一是财政投资渠道过于狭长,中间环节太多,截留比较严重。甘肃省有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50多个,一些县、区为了“保工资”、“保吃饭”、“求稳定”,通过采取不同的手段安排各种名目从非正常渠道挤占农业资金,使农业投资中的一部分资金转化成了消费基金。另外“投资于农业的资金漏损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利益机制的作用及领导干部的素质不高等原因,财政支农资金、农业信贷资金被挤占挪用、贪污挥霍,非农化现象十分严重。据统计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往往有30%不能及时到位或根本不能到位。”农民作为农业生产的主体在以往的农业生产中,基本上与国家财政支农资金没有“亲密接触”。近年来尽管国家对粮食主产区和退耕还林还草地区的农民进行农业直接补贴,但很多地方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仍然通过各种手段千方百计地进行截留或用于抵消各种摊派,致使部分直补款不能按时按量发放到农民手中,直接影响了国家相关政策功能的正常发挥。二是农业信贷资金管理不善,农村中需求型金融抑制现象普遍存在。根据美国经济学家爱德华·S·肖(E.S.Shaw,1973)和罗纳德·I·麦金农(R.I.Mckinmon,1973)对发展中国家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相互关系的研究表明:“金融抑制(financial repression)现象具体体现为货币化程度低;现代的金融机构与落后的金融机构并存的二元金融结构;不完全的金融市场;政府对金融的严格管制等。作为整个金融体制的基本特征,金融抑制必然渗透到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即农户在借贷市场中经常处于弱势地位,他们难以在正规金融部门获得足够的借款资金。”目前从我国的具体情况来看,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国家商业银行的贷款投放在城乡之间、行业之间极不平衡,资金流向管理上存在问题。“2002年农村所创造的增加值占中国GDP总量的46.1%,但是它们享受的贷款只占全社会贷款总额的10.4%”,“实际调查的结果是,中国2.4亿个农民家庭中,大约只有15%左右从正规的金融机构获得过贷款,85%左右的农民要获得贷款基本上都是通过民间信贷来解决的。”而实质上农村贷款门槛的提高必然带来了农业资金向非农行业的转移,农业资金不可能在农业系统部门内部进行循环增殖。从2002年甘肃省各地区金融机构存款和贷款表中的数据来看,该年度全省14个地市(州)中农户的农业存款额度高于同期农户贷款额度的就有9个,只有金昌市、平凉市、庆阳市和定西市的农户存款额度低于同期农户贷款额度,武威市农户存款额度与同期农户贷款额度基本持平。另一方面资金投放的方式与投放后的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在农业贷款的投放中基本上都是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较少,贷款结构不合理,不能因地制宜,而且在贷款发放后不能对贷款资金的正确使用提供合理的投资指导和必要的监督管理。三是就农户自身而言也不善于高效的运用和管理已有的资金,缺乏详细的成本核算意识。
(3)、农业资金的投入与运行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增长缓慢后劲不足。我国没有出台正规的农业投资法,有关农业投资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现行的《农业法》中,对于农业领域内投资者的权利义务规定的不够具体明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的积极性,致使农业领域内的社会投资增长缓慢后劲不足,尤其是在自然条件相对恶劣的甘肃省,农业领域内的社会投资就更加缺乏。
3、甘肃农业与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中金融约束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其制约作用
甘肃农业资金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传统观念的影响。一谈到农业,人们普遍认为这是一个低效益的产业,因此任何投资主体都不愿意在农业领域投资,而实质上对于农业投资效益的大小,不能仅仅用投资后所带来的眼前的具体利益多少来衡量。农业是全人类的衣食之源,也是地球上最大的生态景观,因此农业领域内投资要考虑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统一、长期效益和当前效益的统一、微观效益和宏观效益的统一。
(2)、自然环境的影响。从甘肃农业生产的自然生态环境来讲,广大农村地处内陆偏远地区,自然条件较差,或干旱贫瘠、或阴冷潮湿,要么就是荒漠、戈壁之地,使农业投资面临较高的自然风险。如果在大旱之年雨养农业会颗粒无收,直接影响农民的还款能力和投资者的投资信心。
(3)、投资的社会经济环境与市场风险的影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成为一个风险较高的产业,不但有自然风险,而且还有市场风险。尤其是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比较明显的甘肃乃至整个西北地区,工农业产品的比价仍然在不断扩大,“剪刀差”的存在使农业特别是种植业的比较利益相对低下,但是投资收益往往是投资者选择投资的根本目的,所以较长的投资收益周期和较低的比较利益也影响了农业投资的持续增加。
(4)、经济发展缓慢,财政困难也是甘肃农业资金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方面受国家财力整体水平不高的影响,中央政府对西部12个省市自治区的转移性财政支付分摊到西部每个省的份额都非常有限。此外,国家规定不论是商业银行还是政策性银行,对项目贷款必须要求项目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支持,但是由于甘肃省农业积累资金少,对于很多发展前景较好的项目也难以筹措到规定比例的配套资金,因此与很多好的发展项目失之交臂。另一方面,经济发展缓慢也使地方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对农业的投资减少,个体农户更是在温饱线上奔波,无暇顾及农业投资的追加问题。
(5)、利用外资的机制不够灵活,利用外资渠道少、规模小。“中西部在吸引外资方面观念相对陈旧,管理相对落后,政策不够灵活,仍保留一些计划经济时期的传统意识和做法,再加上国家在利用外资方面对东部的倾斜政策和优惠政策,是中西部对外资的利用进一步减弱。”2002年甘肃农村非农户固定资产情况按来源分,利用外资总计4151万元人民币,除去行政事业及社会群众团体之外,其中企业利用外资仅仅2534万元,远远落后于东部各省市。
随着生产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和人们生活水平与生活要求的进一步提高,资金问题对甘肃农业与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约作用将会更加凸现。
首先,农业资金的缺乏使农业生产长期投入不足,严重影响了全省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一方面由于没有大量的资金追加,甘肃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相对较低,所产农业产品的质量不高数量有限;另一方面由于资金缺乏,对农产品的深加工能力较低,产业链条不长,缺乏“瞻前”与“顾后”效应,农业附加值较低。
其次,由于资金缺乏,部分贫困农户只能通过追加劳动力和开垦荒地来增加收入,实际上仍然延续了一条以外延式扩大再生产为特征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这种经济增长方式事实上是以环境的破坏和资源的大量消耗为代价的。例如,雨水丰裕年份开垦的荒地,在大旱之年又会被撂荒,土地的原生态被破坏,成为土地资源荒漠化、沙漠化的重要原因之一。
再次,资金缺乏还导致了农业科技研发上的投入不足。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农业科学技术的研究、示范与推广寸步难行,全省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有很多处于维持和瘫痪状态,许多超前研究难以开题立项,应用研究趋于小型化、短期化,现有农业科技成果难以转为现实生产力。例如,甘肃省兰州市的桃子、天水的花牛苹果、民勤的黄河蜜瓜,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产品退化问题,需要投资进行产品更新换代的立项研究。
最后,资金缺乏还影响了对农业环境污染的有效的预防与整治。
三、理顺投资体制,不断提高甘肃农业资金运行效率,着力解决甘肃农业与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金融约束问题。
甘肃农业资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如上所述主要是:资金缺乏、投入不足,管理松散、运行效率低下,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增长缓慢后劲不足等等。因此,解决甘肃省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资金投入不足问题的对策思路应该立足于甘肃实际,主要做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良好的融资、投资体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多渠道、多主体的农业投资格局。
近年来,在农业投资供给缺口较大的情况下,对农业的投入究竟是以国家为主还是农户为主,争论颇多。有的研究者认为:“农民群众和企业等经营者的投入,始终是农业产业化投入的主体。”而事实上,这一看法只是简单的把“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运用到了农业领域,它既不符合中国农民与农村的实际也与国际上的成功经验不相一致。一方面,虽然增加农业投资,应遵循利益相关原则,受益者理当是投入的主体,但也应当按受益的性质和范围确定具体的投入者及其投入比例。例如由农户具体经营的各种农林牧副渔项目,其受益者为农户,农户应是投资主体(事实上目前农业生产中的经营性消费投资也主要是由农户来完成的),而农业固定资产投资与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如水利、科研、医疗、教育、通讯等生产生活服务设施从理论上来讲都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政府应加大这方面的投资,这样有利于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经验表明: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支持,“多给少取”是一种较为普遍的具有长远意义的做法。农业投资主体是多元化的。因此,应建立“以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为主导,以信贷资金为支柱,以集体经济投资为基础,以家庭经营性投资为细胞,以利用外资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农业投资格局”。
首先,保证各级政府对农业的投入稳定增加。一般来讲,“财政支农支出占农业GDP的比重是衡量国家农业投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从这一指标的国际比较来看,中国对农业的财政投入水平严重偏低,不但低于发达国家,而且也大大低于同等发展程度的其他发展中国家。”因此,保证各级政府对农业投入的稳定增长对当前中国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一方面,中央政府作为宏观调控者理应成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投资主体。有学者认为:“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重新确定了财政支出、收入的责任划分,财力纵向上移和事权相对下移打破了原有的匹配关系,中央财政集中了相当大的财政收入却没有承担对等的公共服务职能,农业公共产品主要由地方政府尤其是面临着财政缺口的县乡政府提供。”而对于甘肃等西部省区的各级地方政府而言,不但政府财力十分有限而且行政事业开支日渐膨胀,在“生存与发展”的两难选择中,具有滞后效应的农业往往成为牺牲品。因此中央政府必须加大对西部地区农业投入的专一性支付,承担起改善中西部地区农业生产发展条件的责任与义务,重点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研与高新技术推广、农村教育与医疗卫生建设、农产品加工与农村市场基本设施建设等等。另一方面,甘肃省作为地方政府,不但要积极争取国家的投资能够以适当的比例逐年增加,同时还应把农业投入放在地方财政投入的第一位,列入省财政预算中的农业投资的比重应更大一些,以确保农业资金稳中有增,使一些大型农业工程技术项目,保护性、开发性项目和基础设施投资,如农用工程的投资、水利工程的兴建、科技事业的发展、生态环境的改善等有相对充裕的资金。譬如农业基建投资占全省基建总投资比重在“十一五”期间及2010年恢复和保持在9.95%—12%等。政府稳定增长的农业资金投入不但有利于改善未来农业生产条件,增加农业发展后劲,缓解甘肃农业问题,避免大起大落造成的周期性波动,而且有利于优化农业投资硬环境,有利于诱导其他投资主题特别是农户追加农业资金的投入。
其次,强化农村集体经济实力,逐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业的投入。集体经济处在微观层面的个体农户和宏观层面政府之间,是联系农户与政府的中介环节,它可以克服农户分散经营的缺陷,是重要的农业投资主体之一,在提供公共条件方面能为农业以至整个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起到十分有效的作用。但是,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论是在组织职能、机构设置、制度创新还是经济实力方面,都经历了一个消极的变革过程,直接影响了其功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今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土地所有者应在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资金调剂、公共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与实施(如统一安排农作物播种与防病防虫、灌溉作业等)、劳动积累与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