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监管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障的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目前四川省农村社会保障主要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农村社会优抚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等组成。切实做好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管工作,是各地乡镇财政部门的职责所在。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为“新农保”,是继取消农业税,实施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相对于各地以前开展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言,新农保制度采取新的原则、模式,更大程度地保障了农民的切身利益。
一、政策内容
(一)政策的目的和意义
2009年《******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
“新农村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
新农保政策的确立实施,具有以下重大意义:
1.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
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为打破城乡差别,建设统一的社会福利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
2.有利于解决农村老龄化社会问题
我国正逐步面临老龄化社会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持续向城市迁移,农村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会更加突出。传统的依赖于家庭的养老模式已不可能解决现有的农村老年人口养老问题,新的社会形势需要新农保制度的确立、实施。该制度体现了社会公平,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政策的建立过程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在我国以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之上建立完善起来的。
1.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历程
我国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探索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经验探索(1986-1994年)。1986年民政部根据“七五计划”开始了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积极的探索。1992年民政部颁布《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对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对象、保险费缴纳和领取、保险资金筹集进行了规范。
第二阶段,全国推广。1995年******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为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相继颁发了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文件,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在全国推广。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
2009年,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决定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09年9月4日******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南此确立。
(三)政策要点
目前该政策主要执行依据为:《******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发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于2009年10月制定《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对我省新农保制度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以上规定,新农保政策要点在四川省集中表现在:
1.基本原则
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2.任务目标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预计“十二五”末实现新农保制度的全覆盖。
3.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4.基金筹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省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要求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我省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基本补贴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省级财政补贴总量按地方补贴的50%安排,省级财政对各试点地区根据其财力水平,分档次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县共同分担,具体分担比例由市(州)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二、资金兑付程序
(一)农户自愿参保
新农保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参保相结合的原则,凡属于参保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并自主选择档次缴费。
(二)登记、上报
村协办员受新农保经办机构授权委托,负责代办新农保参保登记,并将参保信息上报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三)审批、公示
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乡镇服务中心”)对所辖村上报的参保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委托各村对本村参保人员进行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合格后,乡镇服务中心应及时将参保信息录入农保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加盖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银行存折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县级社保机构。县级社保机构应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可与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库进行信息比对),确认无误后,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经复核,登记信息有误的,县级社保机构应及时返回乡镇核实。
(四)公示、缴纳保险费
村委会将经过审批确认的参保结果通过“村组政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南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参保档案,发放“缴费证”。新农保个人缴费采取金融机构代扣、零星缴费两种方式,社保机构不办理现金收取业务。金融机构代扣本年度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于缴费截止日前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人银行存折。零星缴费的参保人员应到乡镇服务中心提出零星缴费申请,由乡镇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打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零星缴费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参保人员凭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到指定金融机构缴费。金融机构在收到款项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到账凭证反馈给县级社保机构。
参保人员缴费5个工作日后,可凭金融机构出具的有关收款凭据,到县级社保机构索取四川省社会保险费用专用票据。
(五)发放养老金
1.养老金发放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我省养老金待遇南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各市(州)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并对于长期缴费的参保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资金的具体标准及分担比例南市(州)政府确定,并自行负担。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领取完毕的,南当地政府继续为其终身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2.养老金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三、资金监管要点
(一)监督资金专户管理
新农保资金应做到“专户存储、专项管理”和“收支两条线”。乡镇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该项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资金封闭安全运行和合理有效使用。
(二)政策宣传
乡镇财政部门要联系或配合有关站所、单位,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措施,包括新农保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参保范围、基金筹集、养老金待遇、养老金领取条件等,引导广大农户认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自身利益的重要保障,结合自身情况积极参保。基层宣传要做到进村人户,张贴上墙,家喻户晓,确保农民群众及时掌握信息。
(三)信息公示
1.公示县级社保部门审批确认的参保结果
乡镇财政部门对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最终核查通过的参保人员信息应及时公布,确保农民知情权,接受群众监督。
2.公示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情况
配合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上年领取新农保待遇人员名单及享受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困难群体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3.公示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
协助、配合相关站所、单位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
(四)建立信息反馈制度
建立畅通、便捷的农户信息反馈渠道,公布举报电话,监督责任人,及时发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和相关机构反映。
四、案例
弥勒县“四举措”确保新农保基金安全稳健运行
弥勒县自2009年批准为国家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县后,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新农保基金监管,杜绝挤占、挪用、冒领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一是加强新农村基金监管制度建设。建立了新农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在农村信用社开设收入户和支出户,把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县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财务制度配备专职会计和出纳,强化工作纪律,制定了相关岗位工作职责。
二是建立严格的基金审核拨付程序。在实际操作中,每一笔基金拨付都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最后由财政拨付,形成岗位之间、业务环节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监管机制。
三是开展生存认证,堵塞支付漏洞。每月定期对全县享受待遇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生存认证,建立死亡人员上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对死亡人员做好登记及核销工作。通过宣传栏不定期公示参保缴费、政府补贴、待遇领取等信息,设立新农保基金监督举报专线,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实名登记存折,资金定期注入。选择网点分布到各乡镇的农村信用社代发养老金,由县新农保中心集中提供享受待遇人员名单,实行实名登记存折、资金定期注入的办法,认真核实应享受人员的基础信息,确保不出现错发、漏发、冒领等情况,保证基金安全。
第二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一、政策内容
(一)政策背景和意义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医疗卫生保障制度。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于20世纪50年代,但受各种复杂社会因素的影响,适应我国特殊国情的农村医疗卫生体制一直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导致出现了政府承担责任不足、医疗资源过度集中于城市、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农村医疗卫生体系运行效率低下等问题,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是在这一背景条件下提出的。
实施新农合政策具有重大意义。它是党中央、******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缓解农民凶病致贫、凶病返贫矛盾,促进农村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和全民素质的提高。新农合政策有助于统筹城乡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有力地整体推进我国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