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申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专业合作组织内部章程和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等基本情况。
(2)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实施地点和范围,实施内容和措施,财政资金用途等。
(3)项目投入情况,包括项目总投资额、财政投入、项目单位投入、银行贷款和其他社会资金投入情况等。
(4)项目效益分析,包括直接经济效益、带动农户人数、农民增收和吸纳就业能力等。
(5)申请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利息支付凭单等凭证材料。
(6)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二)专项资金的评审
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报送专业合作组织建设项目,省财政收到各地上报的专项资金申请文件后,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当年专项资金规模和项目申报总体情况择优选择扶持的项目。
(三)专项资金的拨付
省财政选择确定扶持的专业合作组织项目,并经研究批准后,将专项资金拨付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在收到省财政专项资金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专业合作组织。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实行县级报账制、国库集中支付、公示公告、政府采购等制度,确保资金管理的规范、安全和有效。专业合作组织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承担项目的专业合作组织要严格按照项目内容制定实施方案,经专业合作组织全体成员或成员代表会义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必须向全体成员公开。
专业合作组织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对扶持资金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通过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进行管理。
三、资金监管要点
对专项资金的监管适用项目类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管方式。
(一)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公示
乡镇财政要严把专项资金申报关,对专项资金扶持的专业合作组织是否符合专项资金扶持的条件、范围要进行认真的核实,必要时进行实地察看,并向县级财政提出意见、建议。对接受专项资金扶持的专业合作组织,乡镇财政要通过多种方式对专业合作组织的具体情况、责任人等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加强群众的监督。
(二)专项资金实施的监督
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督促,并按照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安排专项资金投入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尤其要针对不同专业合作组织的项目建设内容,加强分类指导,创新资金管理使用机制。
乡镇财政要通过各种方式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县级财政报告,并按照县级财政的委托,做好专项资金的支出和资金拨付工作。
(三)做好专项资金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
由于专项资金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凶此乡镇财政要按照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求,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编报,对专业合作组织申报专项资金的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年度预算。在专项资金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资金按期及时拨付到位,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四)信息反馈
专项资金拨付实施完毕后,乡镇财政要根据资金的使用情况,资金实施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等进行总结和反馈,协助上级财政部门综合分析政策的实施效果,使财政资金能够充分发挥引导和扶持作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第五节测土配方施肥补助资金的监管
针对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的盲目施肥现象导致的过量施肥严重、化肥利用率不高,以及由此引发的农业成本增加、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中央财政于2005年设立了测土配方施肥补助资金,用以支持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的开展。所谓测土配方施肥,是指在对土壤的营养成分进行测试的基础上,根据土壤状况施用配方肥。
一、政策内容
(一)政策要点
1.政策目的
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主要的目的在于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人户率、覆盖率、到位率和肥料利用率,进一步提高科学施肥技术水平,全程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和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服务。
2.补贴范围
到2009年,测土配方施肥实施范围基本覆盖到全国范围内所有的农业县。除了粮棉油等主要粮食作物,目前的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已经进一步向经济作物、同艺作物拓展。
2009年粮棉油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在60%以上,全国技术推广面积在10亿亩以上,受益农户达1.5亿户。
3.补贴内容
测土配方施肥补贴政策的补贴对象包括承担测土配方施肥任务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依照配方加工配方肥的企业等。
测土配方施肥补贴包括对测土、配方、配肥等环节给予的补贴以及项目管理费。
测土补贴主要用于划分取样单元、采集土壤样品、分析化验和调查农户施肥等费用;配方补贴主要用于田间肥效试验、建立测土配方施肥指标体系、制定肥料配方和农民施肥指导方案等费用;设备补贴主要用于补充土壤采样和分析化验仪器设备、试剂药品,以及配肥设备的更新改造费用;项目管理费由项目县在补贴资金中提取,用于项目评估、论证、规划编制、检查验收等管理支出。
2008年和2009年启动的项目县补贴资金主要用于采样测试、田间试验、示范展示、配方制定、施肥指导、数据库建立、地力评价、技术培训和组织管理等环节补贴。其中数据处理与技术培训设备、应用软件购置等仪器设备的补贴不超过10万元。
项目县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施肥指导服务、田间试验、示范展示、技术培训、土样采集与分析、配方制定、农户施肥情况监测等补贴,不得用于仪器设备购置。
4.补贴标准
测土、配方和土壤采样环节的补贴按照实际需要给予适当补助;仪器设备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适当添置,用于仪器设备的补贴原则上不超过财政补贴资金的30%;项目管理费按照补贴资金的2%提取。
(二)政策实施
1.政策依据
2005年,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该办法成为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资金管理的主要依据。
2010年,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四川省农业厅、财政厅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四川省2010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2.资金来源
测土配方施肥补贴资金是中央财政为了鼓励和支持农民科学施肥,提高肥料使用效率,促进农民节本增收,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而设立的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拨付。
2010年,四川省测土配方施肥补贴资金额度共计5150万元。续建、巩同项目县补贴资金额度按照全省项目县平均补贴额度确定,巩固县73个,补贴资金额度2660万元;续建县(单位)68个,补贴资金额度2490万元。
二、资金拨付程序
(一)申请补贴资金
根据中央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国家测土配方施肥项目规划、工作重点及各地的需求状况,由农业部、财政部制定并下达的年度《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国家年度测土配方施肥实施范围、补贴资金额度、工作进度及要求等。
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中央下达的年度《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组织编制本辖区的年度《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农业部门以正式文件联合向财政部、农业部申请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