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躲藏的地方不易觉察
大一那年暑假,我与一个县的同系女同学玲一同回家,经过一天一夜的长途颠簸,我们精疲力竭。而我的山村老家不远即到,玲还要爬10里山路,天色已晚,我怕玲有危险,于是提议到我家歇一晚。玲迟疑了一下,答应了。
老父老母非常高兴,从柴堆里挑出最好的柴为我们做晚饭,还将家里封存了一年的酱鱼酱肉开了坛。村子里的一些乡亲也不知怎么得了消息,纷纷到家来围着玲问长问短。那晚,玲的脸涨得通红通红,而我则在一旁低着头。
第二天玲就走了。整个暑假,我都在20里外的镇办工厂找工,以便上学所用。所以无暇回家跟我父母澄清他们的错觉,而且每次看着他们暗暗得意的样子,我也不忍戳穿。
大三寒假,我第二次回到家里,与第一次不一样的是,我正儿八经地带着女友晓丽。晓丽是城市人,大方、美丽,来到山村,格外快活。然而从父母的脸色知道,他们并不满意。有一次,母亲将我单独拉到一边,问:“以前的那个女娃呢?”
“她是我的一个县的同学,只是来歇脚的。”
无论我怎样解释,母亲就是不信。她只强调一个理,一个山里的女娃如果不想嫁给你,是不会到你家来睡觉的。我哭笑不得。
整个寒假,母亲总是不冷不热的样子,而父亲干脆是一声不吭。甚至有一次,父亲还跟大叔说,娃变了,还害了一个女娃。这话被我偷听到了。第二天,我带着晓丽不声不响就走了。
大四的一天,我与室友在寝室一边弹吉他一边吼唱着正红火的校园民谣,不料父亲闷声不响地出现在寝室门口。我一下子愣了,放下吉他,盯着他那身山里汉子的气派打扮,真不敢相信这就是我几千里外的山村老父亲。
父亲提了一些咸菜,还从内兜晨掏出200元钱来。我颤抖着手,不敢接父亲的钱。与晓丽跳一次舞,就要花去一百多元,而且早已负债累累。我实在不忍心接父亲的钱。父亲不容分辩将钱塞到我兜里,还拉着我,说带他去看看以前的那个女娃。
我一下子惊讶极了。忙说玲到外面代表学校参加大学生辩论会去了,不在学校。父亲死不信,说我又在撤谎。最后他也觉得没有办法,说他对不起人家女娃,生了个儿子不成气。
我的心里变得不平静起来,一年多的相恋,证明我与晓丽的爱最多不过是一场无言的结局。她对大都市生活的那份眷恋和欣赏,是我这个从山村走出来的娃无论如何也难以相容的。我不得不承认,两个生活境界不同、志趣也不相投的人,是很难走到一块的。晓丽对爱的看法,更多的是一种游戏心理。
玲的辩论会结束了,还获胜了,我怀着犹豫不决的心情走进了她寝室的门,只她一个人,正抱着吉他,在唱艾敬的那首《那天》。
我径直坐在她的床上,与她相对,听她如泣如诉地唱着,不去惊动她。她也不理我,一个劲地唱。弹唱完了,她的眼泪也滴了下来。我急忙问:“你怎么啦?”
她将头低下来:“我前两天在校门口碰到了你爸。”
我一下子站起来,“他跟你说了什么?”
“这你就不用问了。”玲一下子将脸仰起来,望着我。
看到她满脸的泪花,我心里慌乱不已。那一刻我才发现,玲的心里有我,而我的心里何尝没有玲。我们以老乡的名义单独出去玩了好几次,但都没有表白什么。因为我一直怀疑,我会同时爱上两个女孩。但现在我已明白,晓丽更多地代表着我的浮躁,而玲,则是我质朴的内心。爱藏着的地方,有时真不易觉察,不易识别,叫人绕过好大一阵弯,才峰回路转。我伸出手,在玲的脸上抚摸着。
这时我才感到,在那个山村里与父亲相亲相爱了一辈子的母亲不会说错;一个女娃不想嫁给你,是不会来你家睡觉的。爱的真谛,全藏在老父老母的心里。
彩虹滑梯
“爱是一个不可回头的游戏。”杰甩甩长发,站在风里。太阳正在西天渐渐沉下去,我有些怕了,怕黑,怕冰冷冷的风。我知道熬不过这个傍晚了,杰将永远离我而去。
“如果你愿意,就跟一起走。外面的世界很大,也很新奇。”杰说,“我必须趁年轻出去闯闯。”
“那么爱情呢?是爱情重要还是金钱重要?”
杰咬了咬下嘴唇道:“其实……我是舍不得乐……但是……”说来说去还是金钱大于爱情。“爱是一个不可回头的游戏。”我重复了一遍杰的话,把它牢牢记在了心里。“让我们就在这里分手吧!”我让杰的背影在晚风里渐渐远去,最后化作一黛红色的剪影。天黑了,风凉了,我一个人孤零零地往家走。
去年这个时候,他第一次送我回家。我还记得那天晚上他跟我说的第一句话:“我怎么从来没见过你呀?”我红着脸对他笑笑说:“你就是杰吧?”常听别人谈起杰,谈他的潇洒,谈他的才华、英俊和多情。总之杰是人们经常谈起的话题,在见到他之前,我早就对他如雷贯耳了。
见到他,那晚的灯红酒绿黯然失色。杰留一头长发,晶亮的眼睛,笔直的鼻子,有力的下巴。“我喜欢他!”我听到心底有个声音在高叫。杰一双亮晶晶的眼睛一直在盯着我,仿佛要看穿我心底的秘密。
跳舞的时候,我觉得天旋地转,已经看不清其他任何人的面孔了。他的深蓝色真丝夹克好像潮水一般柔软而充满质感,我把脸埋下去,下面是一汪深情的海。
萨克斯管在吹,世界濒于毁灭。人群散去了,大厦在坍塌。这世上只剩下我和他,仍在不顾一切地旋转,旋转,就像传说中的亚当和夏娃。那一晚的快乐足够我享用一生一世了,杰依旧紧紧地拥住我,拥住萨克斯管吹奏出来的美妙音乐,拥住所有的灯光和笑脸。
晚会结束,杰送我回来。殷勤地替我拿外套,又帮我把长发从大衣领子里劳出来,一切都做得好像老朋友似的得心应手。我瞥他一眼禁不住扪心自问:我们究竟是不是第一次见面呢?
走到立交桥下面的时候,我和杰像标本一样被定在那里,不说话。听到风的声音,灯的眼睛也在眨。杰忽然脱下那件蓝色夹克递给我,问我一句“感觉冷吧?”
我使劲摇头,不肯接那件衣裳。
桥下这时又走过来一对情侣,定定地站在我们对面,旁若无人地接起吻来。杰看看我,我看看杰,我们一起会心一笑跑开来。一路上拉着手,手心都是汗津津的。
事后,杰告诉人,他那天好想吻我,可别人忽然先吻起来,弄得他进退两难。我把杰的夹克洗干净了想还给他。脸贴在那爽滑的丝绸上,想他。
杰总是带给我意外的惊喜,在没有约好的日子里忽然来访,看见我正趴在他的蓝夹克上睡午觉;带我到很远的地方去散步,那里没有路灯只有星星和吻。杰会在音乐台替我点歌,连点一礼拜同样的哥,是那着《九百九十九朵玫瑰》,我最喜欢的。认识我的人都问我是不是在和花店小伙计谈恋爱,怎么会有那么多玫瑰可送呢?
恋爱真像是一架彩虹滑梯,我们云里雾里在空中飘,一路鲜花,随手可得的美丽。梦里的故事──变成现实,小说中的男女主人公变成我们。好多好多的情话,好多好多的歌,动不动就是眼泪,然后是吻,密集得像雨点。杰的柔情多得让人无法承受,杰这样的男孩,我一生一世不可能再遇。
杰的小屋里,“昔日巨星”的位置已被我所代替,到处挂满了我的相片──一个长发女孩,柔柔地看着他,又温和,又美丽。我知道杰也许不会给我一个安定恬静的家,杰的才华使得他动荡不安。但我却无法主宰自己,我们已乘上那架美丽的滑梯,一路乘风而去,穿过那片片云、层层雾、道道光,历经无数美丽的故事,终于等来了这样的结局。
“爱是一个不可回头的游戏。”杰甩甩长发,站在风里。对杰来说,一切都经历过了,不再神秘,不再新奇。彩虹滑梯也滑到了底,杰又回到地面上来,重新审视这个世界,然后对爱过的女孩说声“想你”。“想你”还是要走的,外面有更高更远的蓝天。南方有海。
我不想再做个盼信的女孩彩虹滑梯已成回忆。恋爱如此,世间万物不都要经历那么一段美丽的弧线吗?
所不同的是,彩虹滑梯有七种颜色。
你爱不爱我
刚认识先生的时候,是他在充满热情地追求我,而我却矜持地从不言及“爱情”。后来不留神陷入他布好的情网,在一个黄昏他向我求婚时,我便禁不住问他:“你爱不爱我?”“傻妞,当然爱你。”“你爱我什么?”他便一脸认真地告诉我他为什么爱我,竟有一大堆理由,听得我心满意足,心花怒放,便一口答应了他的求婚。
结婚后,仍时不时地会问先生:“你爱不爱我?”起初,他总是笑而不答。问得多了,他便回答一声“爱”,然后不待我问下一句,便唱山歌似地说“爱你什么?爱你贤慧,爱你善良,爱你温柔,爱你大方……”让我哭笑不得。不甘心,再问,他就说:“拿录音机来,把我的话录下,你要听时,PLAY一下就可以了。”我满心失望,却又无可奈何,不禁忿忿地想,也许这辈子都别想听他说一声爱我了。
再后来,我得了一场大病,虽然经过了一个疗程的住院治疗,却仍然没有起色。一个阴雨的下午,我终于不负责任地让自己的坏脾气发作。我把自己紧紧地裹在棉被里,拒绝服药和进食。先生一遍遍地把饭和服药用的开水端到床头,而我却固执地不肯把脑袋从被子里钻出来。终于,先生的耐心到了头,我的棉被被他一双有力的大手硬生生地扯开了。我紧紧地闭着眼睛不去看他,我想,他一定要责备我了。果然,一声长叹后,他说话了。他说:“傻妞,你不知道我有多爱你!从第一次见到你时起,我就决定今生都要和你在一起了。”我睁开眼,看到先生一脸的认真,就像他第一次向我表白“我爱你”时一样,而他的眼睛里,分明又多了几许深情。握着他的手,我终于忍不住让眼泪哗哗地流下来。
“玫瑰花是红色的,紫罗兰是紫色的,假如我不说不爱你,它的意思就是我爱你。”
很多时候,爱是深埋在心底的。
爱情的苦咖啡
“思念的滋味,就像这杯苦咖啡,虽然可以加点糖,依然叫人心憔悴……”酒吧里再度响起阳一的《回来我的爱》,在一个有些阴暗的角落里,一个满脸醉意的男人依然自顾自的一杯接一杯的喝着上好的白兰地,歌曲放到动情处,他竟已泣不成声。他在后悔,后悔自己的执迷不悟,后悔自己的不懂得珍惜,后悔……可他知道一切都已经晚了,他永远的失去了她——那个把心交给自己的女孩。
公交车上,还是中学生的太不小心踩了别人一脚,他低头看时女孩洁白的舞蹈鞋上清晰地烙着他的鞋印,他忙说对不起,女孩笑盈盈地说:“没关系!你又不是有意地!”他迅速扫视了女孩一眼,这个并不漂亮的乡下女孩有种特别的气质,他也说不还特别在哪。五站地后,女孩扶着一位年逾古稀的老人下了车,慢慢远去。这是他们第一次见面,那一年他16岁。
“哇!这谁家小丫头这么厉害!能把第二落出一百多分!”同学的一声惊叫吸引了他的注意力,他不自觉地看了一眼新贴出的月考百人榜。“洪晓,第一名,852分……”只这一瞥,让他呆愣了半晌,忽然很想认识一下这匹黑马。“看!就是她!没想到她貌不惊人,倒蛮厉害的!”随着同学的指指点点,他看过去,不觉又是一惊,怎么会是她?那个在车上被他踩了一脚的女孩。“女孩,很高兴认识你!”他分开众人,猛地冲到女孩近前。他这一突如其来的举动吓了女孩一跳,但女孩儿很快平静下来,细细地打量着他,迅即惊喜道:“是你?!那个……”他赶忙摆摆手,示意女孩儿小声点,女孩儿点点头,表示明白。这是他们第二次见面,那一年他17岁。他和女孩成为校友,成为无话不谈的蓝颜知己。相处久了,他对女孩儿了解日深。女孩儿生在普通农家,是那个家族中同辈人里唯一的女孩子,颇受宠爱。女孩儿简直就是天才,琴棋书画,诗词歌赋,舞蹈跑跳,就没有她不擅长的,唯独一点,相貌平平的她生在无权无势家。可这也并未影响他们的情谊。
一晃三年,高中毕业后,他们考进了同一所大学,进了不同的学院。远离家乡和亲人,同乡便是自己漂泊异乡的依靠。他是一个大咧咧的男孩,吃饭不及时,落下了胃病;要风度不要温度,落下了关节炎;贪玩心切,长无所顾忌的泡在网吧里……女孩总断不了劝他,有时他听得絮烦了,就狠狠地扔下一句要你管,殊不知他的堕落在一点点刺痛着女孩。尽管如此,女孩儿一如从前,给她买补品,买护膝,帮他整理内务,整理复习材料。朋友们羡慕他有一个贤能的女朋友,他却一副无所谓的样子,好像女孩儿为他所做的一切理所当然。就在这一年,她结识了妩媚娇艳的钱媚儿,两个人很快出双入对,有的时候就当着洪晓的面搂搂抱抱,谈笑风生。女孩儿什么也没说,只是冷冷的看着,默默地做着自己能做的每一件事。他在等,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