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认识对外投资
一、对外投资的定义
企业对外投资是相对于对内投资而言的,就是指企业在其本身经营的主要业务以外,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或者以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境内外的其他单位进行投资,以期在未来获得投资收益的经济行为。
企业对外投资收益是企业总收益的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特别是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条件下,企业对外投资已成为企业财务活动的重要内容。
二、对外投资的分类
(一)按投资方式的不同,对外投资分为实物投资与证券投资实物投资属直接投资的一种,是指直接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投入其他单位,并直接形成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为从事某种生产经营活动创造必要条件。
实物投资具有与生产经营紧密联系、投资回收期较长、投资变现速度慢、流动性差等特点。
证券投资属间接投资的一种,是指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购买或折价取得其他单位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等)的对外投资。
(二)按形成的企业拥有权益的不同,对外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
股权投资是指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
股权投资的特点是:形成被投资企业的资本金,拥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如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兼并投资、联营投资等。
债权投资,是指为取得债权所作的投资,包括购买各种债券和租赁投资。
债权投资的特点是:形成被投资单位的负债,投资企业是被投资单位的债权人。债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相比,具有投资权利小、风险小等特点。
(三)按投出资金的回收期限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是指购进不准备随时变现、持有时间在1年以上的有价证券,以及超过1年的其他对外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1年的其他对外投资。
短期投资的目的是利用生产经营暂时闲置不用的资金谋求收益,投资购人的有价证券通常是证券市场上交易活跃、容易脱手的证券。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
四、对外投资的意义
五、企业对外投资决策应考虑的因素
第二节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定义及特点
交易性金融资产,指的是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是2007年新增加的科目,主要是为了适应现在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出现的市场交易。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特点包括以下两点:
(1)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目的是短期性的,即确定其持有目的是为了短期获利。一般此处的短期也应该是不超过1年(包括1年);(2)该资产具有活跃市场,其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市场获取。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收利息”;对于收到的属于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第三节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核算
一、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定义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通常指的是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持有至到期的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划分为此类的金融资产应当在活跃的市场上有报价,因此,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人的、有报价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可以划分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为了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价值,企业应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时,应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应交税费”等科目。
在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对于收到的属于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
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同时,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累计损失,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持有至到期的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该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第四节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及范围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特征
(1)投资性房地产在用途、状态、目的等方面区别于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地产和用于销售的房地产。企业持有的房地产除了用作自身管理、生产经营活动场所和对外销售之外,还出现了将房地产用于赚取租金或增值收益的活动,甚至成为个别企业的主营业务,这就需要将投资性房地产单独作为一项资产进行核算和反映,与自用的厂房、办公楼等房地产和作为存货(已建完工商品房)的房地产加以区别。
(2)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经营性活动,持有是为了出租或资本增值后转让。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形式是出租建筑物、出租土地使用权,这实质上属于一种让渡资产使用权行为。房地产租金就是让渡资产使用权取得的使用费收入,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营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投资性房地产的另一种形式是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尽管其增值收益通常与市场供求、经济发展等因素相关,但目的是为了增值后转让以赚取增值收益,也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营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人。
(3)投资性房地产有两种后续计量模式。一种是成本模式,另一种是公允价值模式。所谓成本模式,是指将成本作为会计计量的一种模式,它是会计计量的传统模式;而公允价值模式则是指以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的一种模式。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即有确凿证据表明其所有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也就是说,投资性房地产准则适当引入公允价值模式,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但是,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
(一)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
外购的房地产,只有在购入的同时开始出租,才能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加以确认。
在采用成本模式计量下,外购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下,企业应当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两个明细科目,按照外购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发生的实际成本,记人“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
(二)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
企业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房地产属于投资性房地产。只有在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的同时开始出租,才能将自行建造或开发完成的房地产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应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或“开发产品”科目。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或“开发产品”科目。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计提折旧或摊销,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投资性房地产存在减值迹象的,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减值测试后确定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减值损失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作相反的账务处理。
(四)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非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
企业采用成本模式核算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的账面余额、累计折旧或摊销、减值准备等,分别转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按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按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贷记“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核算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日,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
企业将自用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转换为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该项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在转换日的原价、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分别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按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借记“累计摊销”或“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
企业将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该项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或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摊销”或“累计折旧”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同时,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六)投资性房地产处置的核算
出售、转让按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按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
出售、转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按其成本,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按其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同时,将投资性房地产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其他业务收入,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若存在原转换日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则也需一并转入其他业务收入,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第五节长期债券投资的核算
一、长期债券投资的定义及特点
长期债券投资,是指企业购人的在1年内(不含1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
长期债券投资的特点:
(1)投资的对象是债券。
(2)投资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得另一企业的剩余资产,而是为了获取高于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的利息,并保证到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3)持有期限超过1年。
二、长期债券投资的核算
为了核算和监督企业长期债券投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科目,并在该科目下设置“面值”、“溢折价”、“应计利息”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如果企业购人债券时发生的手续费等相关税费金额较大,还应设置“债券费用”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购人的长期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债券投资的成本。该成本减去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
长期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购人到期还本付息的债券,按期计提的利息,记入“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已到付息期而应收未收的利息,于确认利息收入时,记人“应收股息”科目。
1.按面值购人债券的核算
企业购人按面值发行的债券时,按债券面值金额,借记“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科目,按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溢价购入债券的核算
企业购入溢价发行的债券,按债券面值金额,借记“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科目,按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每期结账时:属于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按应计的利息,借记“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应分摊的溢价金额,贷记“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科目,按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属于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按应计的利息,借记“应收股息”科目,按应分摊的溢价金额贷记“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科目,按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3.折价购入债券的核算
企业购入折价发行的债券,每期结账时:属于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按应计的利息,借记“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应分摊的折价金额借记“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科目,按两者的合计金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属于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按应计的利息,借记“应收股息”科目,按应分摊的折价金额借记“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科目,按两者的合计金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4.处置长期债券投资的核算
出售债券或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收回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等科目。
第六节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人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
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目的是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特点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初始投资成本人账。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应分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两种情况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的是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是非暂时性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把手教你会计核算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为借方差额的,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为了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放弃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均应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购买日按企业合并成本(不含应被投资单位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以库存商品等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同时结转相关的成本。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2.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处理。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按照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权益性证券的面值,贷记“股本”科目,按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其面值之间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在这一过程中,与发行权益性证券有关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应当冲减“资本公积”科目。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企业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以及相关的税费等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照投资者出资构成实收资本(股本)的部分,贷记“实收资本(股本)”科目,按照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上述借贷方之间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分不同情况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确定期末账面余额。
1.成本法的核算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核算适用下列情形: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取得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当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以后年度,被投资单位累计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投资以后至上年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2.权益法的核算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三)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核算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人当期损益(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人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人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除上述规定外,还应结转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2009年程鹏公司发生亏损2000万元,2009年年末新星公司对程鹏公司的投资可收回金额为7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