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社会管理新变革:烟花燃放政策“禁改限”
邹东升 冯清华
一、人性化城市文明——鞭炮燃放“禁改限”
实行了10多年的禁放并未达到预期的目的,难以为继,其中既有外部因素也有内部因素。就外部因素而言,市民的意愿是不能违背的,10多年的禁放令并未有效阻止市民燃放鞭炮,也没有有效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而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就内部因素而言,为实施禁放令,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却没能禁止燃放行为、防止事故发生,政府的公信力与法律权威性也受到损害。可是如果放手不管、听任人口和财产高度密集的市区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政府又无疑放弃了自己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随着社会结构的复杂化,原来那种靠简单控制就能解决一切问题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当代社会已经高度复杂化了,加之禁放令有违民意民俗,想要把它完全控制起来,其成本过于高昂,行政执法成本远远大于社会收益。由于控制的成本过高,政府必须改革治理社会的思路,这是许多地方政府燃放鞭炮由禁改限的最直接原因。
基于如此困境,我国近200个城市在2006年春节期间选择了灵活的解决方案,即有限制地允许市民燃放,这样既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市民的愿望,又不致使安全局势失控。北京市于2005年9月9日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燃放时间和地点。除了颁布条例,政府还对市民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对烟花爆竹的品种规格和销售进行监管,制定预警方案,对防火、救护工作进行周密部署。一系列配套措施的实施,确保了“禁改限”方案获得成功。鞭炮解禁后并未出现人们所担心的失控局面,广大市民从燃放鞭炮中获得了愉悦,社会幸福指数提高;另一是成本方面,“禁改限”后,政府为预防救灾投入的人力、物力与往年相比有所增加,但今年毕竟是解禁的头一年,政府的管理经验不够丰富,市民的社会责任意识不够成熟。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的社会管理成本会逐年下降,因为市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文明素质会逐步提高,政府会积累越来越多的管理经验,届时,“禁改限”的成本效益之比必定会大大降低。“禁改限”是政府慎重考虑,权衡利弊后的正确选择。
二、情理法共融——政府社会管理新气象
(一)“禁改限”政策是对传统政府社会管理模式的突破
因为中国有几千年的政府本位思想,所以,改革开放后虽经过一系列的政府改革,政府与社会之间依然存在着“主客体关系”色彩。由“禁”到“限”的改变彰显了执法为民的理念,体现出了尊重民意、尊重传统及以人为本的思想。其实,在是禁是限的问题上,民意并未出现一边倒的态势,而“禁改限”则恰恰能够满足不同层次市民的需求,因而符合现代城市管理的思维模式,也体现了政府务实、负责的精神和态度,执政的理念也越来越人性化。
(二)“禁改限”政策考验政府民主行政、法治行政、科学行政的能力
“禁改限”之前,各地方政府先是做了民意调查,在举行听证会或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后由人大以表决方式通过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随后又由有关部门定出限制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地点及烟花爆竹的分类限制等,整个决策过程都是在法定的程序当中进行的。春节期间燃放鞭炮的历史已经有两千多年了,已经成为中华民族世代相传、难以割舍的民间传统习俗。“民俗本身不仅仅是单一的生活标记。与一般的生活事项相比,民俗事项具有明显的文化意识和生活特征交融的二重性。”(10)凡此种种,不仅表明“禁改限”举措是法治文明的体现,而且表明政府部门在公共决策方面越来越善于倾听民众的意见,尊重民意、尊重民俗,这无疑是一种社会进步。“禁改限”政策的成功实施的确为政府赢得了赞誉,表明政府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施政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
(三)“禁改限”的回应性治理模式化解了传统社会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危机
在代理关系下,政府必须对公众的需求做出反应,并采取积极的措施,公正、有效地实现公众的需求和利益。“禁改限”的实施,表明了责任政府意识和公共管理回应性的增强与统一。在利益多元化的时代背景下,平等的利益主体应该得到平等的发展机会,而提供这一机会正是政府对于社会和个人应负的义务。政府应该认识到这种义务并勇于承担责任,这样才会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三、服务型公共治理——政府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一)完善政府社会管理体制的基础是出台法律和政策必须尊重民意
民意的取得手段和方式,关系到制定的法律、政策是否科学、合理。对于现代法治社会来说,民意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它是公共决策的基础和成败的关键因素。公共决策要听取民意,几乎是毋庸置疑的公理。任何一项违背民意的决策,最终只能以失败收场,而只有顺应民意的决策才能获得更多民众的支持。但是,民意是一个具有模糊性和可塑性的概念,而且民意的获得方式千差万别,因而,对于相同的问题,民意经常会出现彼此矛盾的情况。用什么方法,以何种方式去征集、获得民意,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法律和政策的制定是否合理与科学的问题。
(二)完善政府社会管理体制必须构建新型政府模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和个人的发展迫切要求对全能型政府和控制型行政进行改革,打造法治政府、服务政府、有限政府和有效政府。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的特征,也是政府社会管理权力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的根据。“尊重个性与民主政治不可分,因为尊重个性是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基础。”(11)政府在管理社会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自由与秩序、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做到既保障个人自由,又维持公共秩序,即保障政府效率,又不失社会公平与民主。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改革的重要目标,因为“现代政府的实质是服务型政府。政府只有通过提供充足优质的公共服务,才能证明自己存在的价值与合法性”。转型中的政府逐渐意识到政府转型的实质就是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从管理型转向服务型,以服务为主,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再单一地采用巡逻管制的方法,而是更加重视在“禁改限”后,如何构建更完善的紧急预案和应急系统,从而更加有效地保障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有限政府要求政府的规模和干预社会事务的限度不应该过大过宽。“政府对社会的管理并不是替代社会,而是对社会自身无力解决的利益矛盾和冲突进行仲裁和调解;政府干预的范围不是社会能自行按契约性法规予以管理的领域,而是社会无力自我调节的领域。”把有些社会事务交由社会组织来管理,建立多中心治理结构,会比政府包揽一切管理事务的效果好得多。有效政府主张政府改革应该以提高政府管理效率、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一味地追求“小政府”也并非是理性的,政府应时刻具备宏观调控和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提高政府效率,一是政府要时刻关注社会需求,及时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二是要求政府树立成本观念,尽可能以最小的管理成本换取最大的收益,把管理活动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三是完善的绩效评估制度,通过对政府行为有效性的评价来监督政府,不断给政府提供精神动力。
(三)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最终目标是追求社会利益的和谐与均衡社会利益包含社会分享性的公共利益、组织共享性的共同利益和个人独享性的个人利益,是以公共利益为核心的多元利益体系。“没有多样性就很难有什么创造力和革新。假如我们接受这个观点,我们也就必须承认:以统一方式对待所有的人极不公平也没有效益。”(12)公共管理应该追求具有核心价值的社会分享性的公共利益同具有组织共享性的共同利益以及私人独享性的个人利益之间的和谐;政府作为社会管理的主要主体,应在社会管理过程中致力于促进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公共管理就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追求、增进与分配社会利益的调控活动。但是,政府只应管理那些必须由政府来解决的事项,因为“市场失灵的存在是政府行为得以合理化的理由之一”,另外,考核政府的指标不仅仅是指政府在经济领域的管理成就,还包括政府为利益多元化社会提供服务的多少和质量,这是因为,虽然GDP的增长是社会成员生活水平提高的基础,但GDP的增长也不等于个人幸福指数的提高。
政府在利益选择的基础上,要充分考虑并综合平衡各种相关利益。一项政策的产生,是包括政府在内的各种利益群体,通过竞争、博弈与合作,而达到相对利益均衡的结果。“禁改限”后,民意之间的矛盾与利益之间的纷争并未终止,它对政府的公共决策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个管理在解决社会公共利益、组织共享利益和个人独享利益三者之间的冲突时,应以公共利益为重,同时兼顾组织利益和个人利益,以实现利益和谐与均衡。
(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需要完善政府社会管理方法
在传统的公共管理模式下,政府主宰了公共管理事务的全部内容,政府之外的组织或公众成为公共管理的被动接受者。然而,多元的利益结构决定了公共管理主体也应该是多元的,包括政府管理和非政府组织管理。因此,现代公共管理就要求原先只是公共事务管理被动接受者的各种管理主体能动地参加到公共事务管理之中,使政府管理从政府本位走向社会本位;从单中心治理走向多中心治理;从强制行政走向服务行政。首先,还权于民,培养社会自治能力。其次,确立起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再次,信息交换。最后,教育、引导、激励和惩戒。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管理学院)
事业单位改革的公共服务市场化设计
潘银翠
一、事业单位经营性改革的可行性分析
早在1989年1月便出台的《关于事业单位财务改革的若干规定》中就对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改革设计了“两个过渡”形式:“对有条件逐步向差额预算管理过渡的全额预算管理单位,主管部门应促其向差额预算管理过渡;对有条件逐步向自收自支管理过渡的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应逐年减少事业费补助,在其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经济自立,实行自收自支管理。”(13)同时“实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有条件向企业管理过渡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应规定期限,促使其实行企业管理。”而1996年10月出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则将“两个过渡”的说法变为“使有条件的事业单位不断增强经费自给能力,并使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逐步走向市场,与财政供给关系脱钩。”虽然说法不同,但中心意思是一样的:从经济源头上提出事业单位改革的“两步走”战略——从国家单位到自主事业,由自主事业到国有企业,最终实现事业单位的经济独立。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成绩斐然,私营经济的相对成熟,是时候可以大胆地设计“第三步”——由国有企业到私营企业。
(一)行政垄断的正面探索
进入90年代后成立了国家一些公用企业,将公用事业的进行逐渐转向企业化运作,但是由于仍然由政府进行财政的扶持和政策的部门“条条”垄断倾斜(虽然可以说是必要的),也仅仅是包装上企业运作的外衣的部门“条条”垄断样板。部门“条条”垄断的主体是行业总公司,即带“中”字头或“国家”字头的各行各业的总公司,包括带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各类总公司。这类垄断企业依托行政部门的特权,政企合一,官商一体,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同时还是规则的制定者。在这种游戏规则的竞争下,必然导致不公平竞争,市场经济秩序混乱,消费者利益严重受损,即垄断行为非常严重。同时政府“设租”、“寻租”的机会增加,影响了政府的形象。但另一方面又证明了用企业的形式进行经营有利于提高可经营性公共服务的经济效益,在增加国家税收方面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行政垄断事业型企业的制度仍需要进一步改革,让其真正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而传统上被保留下来的“纯种”事业单位则更需要在之前的“总公司”改革的基础上进行经营模式、资金运作方式的变革,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二)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政策环境因素
政府转型的目标取向是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政府转型是一场深刻的“政府革命”,对于“政府再造”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就是要求政府不应当再扮演经济建设主体的角色;不应当再垄断更多的经济资源和经济权力,不应当拥有部门利益和集团利益;更不应当产生令百姓痛恶的体制性、部门性的腐败问题。而应当成为为市场主体和全社会服务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机构,应当成为能反映和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公共服务型政府。
十六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以人为本的发展观。GDP的增长不是最终目的,它要以社会各方面的协调发展为重要前提。所谓“公共服务型政府”,从经济层面上说,政府存在是为了纠正“市场失灵”,主要为社会提供市场不能够有效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制定公平的规则,加强监管,确保市场竞争的有效性,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政府不应该直接作为微观经济主体参与市场竞争或者垄断特权与民争利(14);公共服务本身也可以创造出巨大的市场需求,政府的有效引导,既可以实现经济增长又可以达到公平。
这样的环境下,政府进一步放松对公共事业的直接管理将成为趋势,像原来的制度,政府既没有多余的精力去有效的经营事业单位,又不给他们真正的自主权,也不是企业,这种“两不像”的特点,导致的是事业单位无人管,最终影响的是老百姓。还不如将它们彻底地交给其他的市场经济主体,在制度上,立法上对公共服务进行监管,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使受益的群体更广泛,真正实现公共服务型政府。
二、事业单位市场化改革的试探性建议
(一)以国外的经验确定公共服务改革的基本类型
目前,世界各国的公共服务模式大致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最低保障与兼顾效率型”的公共服务模式。它是一种在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上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引进竞争和激励机制的制度模式。以美国和德国为代表,“全面公平型”的公共服务模式,把公平作为首要价值理念。它强调以国家为主体,实行对全民的普遍保障。国家承担着保障全体国民的义务和责任,每个人都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以英国和北欧为代表,“效率主导型”的公共服务模式,就是通过国家立法等强制手段,以个人或家庭的储蓄来进行自我保障。“最低保障与兼顾效率型”的公共服务模式,国家负担轻,对经济效率产生正面影响,以新加坡和智利为典型。
统计研究表明,从国民经济良性运行标准去判断,在人均GNP增长率、国内储蓄、国内投资、通货膨胀、事业率等指标上,全面公平型较其他两种不利于国民经济的良性运行。因而,中国的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发展模式,应注意吸取外国的教训,避免重蹈全面公平型的覆辙,而我国现在的经济水平还没有具备采用“效率主导”型,最好是借鉴“最低保障与兼顾效率型”的发展模式。
(二)从基层单位开始进行事业单位的改革
由于我国的事业单位大部分已经放归地方,而且生活在小城镇的居民对公共服务的需要也最大,同时也最难满足。因此对公共服务的设计更适合从基层的小型城镇开始。
小城镇公用事业的发展现状:总体水平不高,部分产品短缺,政府负担沉重。究其原因,从大的方面看,除了有经济发展程度不高,群众的整体素质不高,人们对公用事业重视程度不够外,还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国家直接提供的产品种类稀少,使一大批应由国家财政直接提供的产品变成了要由地方非财政收入提供,如有线电视、车辆管理、公共排污、体育休闲设施等等。另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在用非财政收入进行公用事业建设时,根本就不大讲究建设和运营资本。由于计划经济的影响,在人们的概念中公用事业等于公营事业。由于乡镇的公用事业总体规模较小,由政府直接经营,便形成“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管理人员多,费用高,成为基层政府财政的沉重负担。但是由于其本身的公益性质,不可能像国有企业“一破了之”,它涉及到的是老百姓切身的需要,这就形成了基层公用事业效益低下却“屹立不倒”的怪圈,这个怪圈又导致了基层政府财政的持续困难,形成一种难以治疗的恶性循环。因此基层地方的公用事业对私营化的需要更为迫切。
对一些规模小,没有赢利能力的项目,可以实行颁发许可证方式,政府既不补贴,又不收取其他费用。对不属于天然竞争项目,但又必须适当控制的行业宜采用此种形式。如:卫生保洁,车辆管理,幼儿园等。因为这些项目在每个地方都必须设置,而且成本并不高,完全由民间资本运营最为适当,而政府只需要进行相应的引导即可。而对一些具有垄断性质、需要一定经营规模的,且具有一定赢利能力的,可以采取竞价竞标的方式出售许可证,如有线电视的经营。此外达到一定规模的市场管理服务,也可以采取这种方式。最后对一些投入巨大、回收期长、赢利能力差且惠及人口多的项目,可以实行差额补贴的方式,如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和初中等。因为国家对义务教育的管制较为严格,并没有多少营利空间,因此对私人资本的吸引力有限;但是国家对义务教育的保护政策却又是对私人资本的支持,如对教师工资的国家支持。这时如果设置一些补贴,如根据学生数量进行教育补贴,不仅给民办基础教育者减轻负担,更有利地保证了基础教育质量,打消基层教育水平低的顾虑。(15)
(三)事业单位的规模应当更大
事业单位的改革涉及到的是公共利益问题,如何保证公共服务进入市场领域由非政府主体投资经营后,其竞争的能力。公共事业的一个特点就是投资大回报少,在吸引投资者的时候就已经处于劣势,而进入市场运营后,虽然其消费对象是固定的,并且是有一定数量保证的,然而由于是从政府手中接过的服务性担子,因此并不能够制造成经济垄断实体以控制价格(这是我国事业单位市场化改革必须首先确保的),也就没有实际的竞争实利,而要保持稳定的竞争力就必须形成足够大的集团,对价格等机制进行统一的规划。这是一种既区别于行政垄断,又区别于经济垄断的形式;可以描述为一种行业的垄断,它有利于一个行业的稳定与协调,也是市场经济中私营经济的自主凝聚的一个重要特点。这就是要求减少法律上独立的部门以形成事业单位的规模。我国的事业单位的分类并不科学,没有体现真正的行业区别,此外登记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对这些单位的管理并不能形成系统化,不利于公共服务的整合。如果要推行事业单位的市场化机制就必须首先解决这个问题。
(四)强有力的政府监控
提到政府的监控,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立法调节。制定统一的规则来引导市场投资主体的公共服务职能的开展。这种监控应该是间接的,而不应该是直接和全方位的,我国政府的这种“越权”传统造成的是政府公信力的持续下降。应该注意监控方式的调整,重塑政府的权威。
以BOT方式(建设——经营——收回)实现监控。(16)即由民间投资建设,并允许其经营一段时间之后,再由政府收回。就像有的地方建高速公路一样,由民间投资,国家允许其经营30—50年之后,再将其经营权和所有权交还政府。如集镇农贸市场,在政府没有钱投入的情况下,可以让民间投资,经营一段时间后,再由政府收回。这是公共事业最受推崇的一种方式,而我把它理解为一种监控方式。只有这样,政府才会有动力关心好这个公共事业项目,因为其运营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政府在将来的收获,而这个授权经营的期限也必须足够长,因为公共事业的回收率比较低,规定一个较长的期限更有利于保证投资者的利益,提高投资者的积极性。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地方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思考
颜如春
一、充分认识民营企业的重要地位
长期以来,民营经济在夹缝中生存。他们以极强的市场活力和对经济社会的突出贡献,不断改变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党和政府不断调整政策,认识不断深化,从十二大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到十二届三中全会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到十五大的“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到******的“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到十六届三中全会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非公有制经济从小到大,从后台到前台,从配角到主角,不断成长壮大,民营企业和民间投资逐步发展,目前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它与公有制经济共同构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经济基础。
(一)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的不断壮大,加速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增强了国家的综合实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以年均9%的速度增长,而个体私人经济的平均增长速度达到20%以上,成为支撑整个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2003年末,我国个体工商户达到2300多万户,私营企业达到300多万户,个体、私营经济注册资金分别达到4187亿元和35000亿元。目前,我国80%左右的经济增长来自非公有经济组织,而且这个比重还在不断加大。个体私营经济拉动了经济增长,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二)民营企业是吸纳就业人员的重要渠道
2003年,城镇新增劳动力1000万,加上近年来的下岗失业人员,全年需要安排劳动就业的人口达2400万人。今后几年,城镇新增劳动力每年将保持1000万人的规模。目前,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的超过8000万人,农村还有1亿以上的富余劳动力,劳动就业面临着沉重的压力。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扩大就业的主渠道,对缓解就业和再就业的压力发挥了并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三)民营企业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连年大幅度增长,国家财政实力显著增强,这对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拉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国家财政增收中,有相当大一部分来自非公有制经济上缴的税收。2003年,个体私营经济税收总额2532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额的12.3%,加上外资企业税收,非公有制经济占全国税收总额的三分之一以上。特别是在一些地方,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例如,2002年温州市个体私营经济提供的税收占全市税收总额的72%。
(四)民营经济是促进市场竞争的重要因素
市场经济的特点,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市场主体通过相互竞争、合作,实现优胜劣汰,从而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民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改变了公有制一统天下、国民经济缺少活力的局面,激活了市场的竞争机制,为公有制经济提供了竞争对手,促使公有制企业适应市场需求,加快改革步伐。
(五)民营企业是技术创新的生力军
新技术的载体是掌握了技术的人,而民营企业产权清晰,具有明显的创业者与高回报和高风险的紧密关联机制,可以最充分地调动新技术创业者创业的热情和聪明才智。发展民营企业已成为我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迎接知识经济挑战的重要举措。
(六)民营企业是国有大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依托
在竞争性行业,有发展前景的国有企业,为提高竞争力需要资金支持,但政府已不会再有新的资本投入;那些竞争失败的国有企业,在市场中已经失去不可替代的地位,但退出市场的最大难点是涉及众多职工的下岗。解决国有大企业“人往哪里走”、“钱从哪里来”的一条根本出路在于发展民营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发展资本市场,鼓励民间投资。通过民间投资进入和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重组,从而实现股权多元化,促进政企分开,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这对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具有决定性作用。传统国有企业“大而全”造成的低效率是国有企业缺乏竞争力的重要原因。破除“大而全”的生产组织方式,实现专业化生产、社会化协作,需要依托各类专业化民营企业。由此形成专业化、低成本、高质量,可灵活应变的生产组织体制,使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优势互补,实现双赢。
二、大力促进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保护私有财产
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拥有私有财产普遍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新修改的《宪法》已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公民的合法的财产不可侵犯”。但由于种种原因,至今仍有不少私人投资者担心自己的财产安全缺乏有效保障,因而不敢增加投资,不愿扩大经营。有的私营企业家“见好就收”,甚至将资产向国外转移。因此,地方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包括保护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使他们打消顾虑,放下包袱,放心大胆地搞经营、谋发展。
(二)放宽市场准入
要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市场进入难的问题,消除妨碍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弊端和“瓶颈”制约,把民营企业“国民待遇”落到实处。当前,要按照“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放宽民营经济市场准入,除国家明确限制的投资领域外,所有竞争性领域和对外开放的领域,都应以与国有资本和外资同等的条件和政策对民营资本开放。实行“非禁即入”。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禁止进入的,包括基础设施、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在内的一切行业和领域,都应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凡是我国政府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投资领域,都应对国内民营资本开放;凡是国有和集体资本退出的行业和领域,都要支持民营经济大胆进入。把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纳入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规划。政府采购一视同仁地向民营企业开放。放开注册资本限制条件,允许新设立的民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分步到位,限期补足。允许跨行业经营,进行无经营范围的登记制试点。对民营制企业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同等待遇,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平等、宽松的法制环境。
(三)提供优质服务
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要求,地方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加强和改进对民营经济的服务和管理,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从“管制”型管理转为“服务”型管理,从“低看一眼”转为“平等对待”。各级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努力为市场主体服好务。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市场信息、中介服务、科技创新、信用担保、经营者和职工培训、项目推进、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支持和社会服务。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行为,有效制止“吃、拿、卡、要”等现象,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要从政治上关心爱护民营企业经营者,及时把民营企业经营者中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对贡献突出者给予重奖,使民营企业经营者在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惠,财产利益上有保障。
(四)打造发展载体
根据本地民营企业发展的需要,与城镇总体建设规划相衔接,着力建设一批特色工业园区,把工业园区作为发展民营经济的载体,建立特色经济园区和专业产业基地,引导、支持和协调民营资本兴办“专、精、特、新”的工业企业和专业市场,吸引民营企业进入各级各类园区发展。特色工业园区的建设:一是可以通过加强配套和服务,发挥聚集和联合优势,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二是可以延长和整合产业链,有效地加强企业之间的衔接,促进专业化协作与配套,发挥规模效应;三是可以借助园区的成片开发与物业管理,有力地推进城镇化;四是可以通过统一规划,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单位土地的投资密度,既可以解决民营企业用地难的问题,又可以提高土地的经营收益。
(五)开通融资渠道
融资渠道不畅已经成为有前景的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要鼓励商业银行扩大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支持建立为非国有经济服务为主的金融机构。要逐步消除对民营企业的所有制歧视,在企业上市、发债、兼并、收购等直接融资方面给民营企业以支持。要总结经验,发展中小企业担保基金,研究创立风险投资基金,开启股票二板市场,为民营企业直接、间接融资拓宽渠道。
(六)切实解决平等待遇问题
一是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废除和修订带有所有制差别和对民营企业在申请立项、进出口、投融资、税收、用地、人才引进、职称评定、办理证照、收费等方面存在不公平待遇的政策规定。二是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有关债务清偿、职工安置、土地使用、税费解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要一视同仁地予以兑现。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纳入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和国家重点技术改造“双高一优”项目规划。三是民营企业引进人才,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在其入城落户、档案管理、职称评定、住房和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享受一视同仁的待遇。四是在技改补助资金、科技费用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资金等方面,对民营企业申报的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要一视同仁,给予支持和帮助。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构筑公平竞争的平台。
(七)实行依法监管
地方政府必须加强和改进对民营企业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依法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要教育、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在公平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民营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的监察管理,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整顿市场经济秩序,规范企业行为,坚决制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违法经营活动,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作者单位:重庆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