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4896800000037

第37章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7)

(三)核定缴费基数时间

每年第一季度市社保中心向全市下发的《北京市工伤保险基数采集表》(以下简称《采集表》)、《北京市工伤保险基数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及软件,参保单位填写《采集表》和《核定表》或录入职工缴费基数并打印《采集表》和《核定表》后,于3月31日前报送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并录入或读入系统。作为新一年参保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

(四)工伤保险费的收缴

1.按照已确定的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于每月25日前向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岗报送《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收缴月报表》与《北京市工伤职工参保人员增、减情况表》。

2.每月5日前,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将《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收缴月报汇总表》报送市社保中心工伤科。

3.区、县社保经办机构财务人员以“委托银行收款”(无付款期)的方式,与参保单位进行基金结算。

4.每月22日前,市社保中心财务科从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的银行账户中收缴实际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于27日前转入市财政专户。

(五)补、还欠缴基金

新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自2004年1月1日或自办理营业执照次日起补缴工伤保险费,并以现金或支票的方式直接结算。

1.参保单位将填写的《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参保单位补缴表》报送到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岗。

2.欠缴工伤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将填写的《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欠缴参保单位还款表》报送到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岗。

(六)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

1.参保单位、社保所在每月25日将工伤职工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及鉴定申请人垫付的劳动能力鉴定费填入《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月报表(一)》,如有符合工伤保险待遇补支条件的还需填写《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参保单位补支表》和《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参保单位补支个人明细表》,报送所属区、县社保机构业务岗。

2.每月5日前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将《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月报汇总表》、《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参保单位补支汇总表》报送市社保中心工伤科,经市社保中心工伤科审核汇总后,转财务科,财务科于2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3.市财政局于每月30日前,将本市支付参保单位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基金,拨付到区、县财政局。

4.区、县财政局于次月2日拨付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于次月10日前拨付到参保单位或社保所。参保单位或社保所应及时发放给工伤职工。

(七)工伤职工登记

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参保单位应及时携带工伤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建立工伤职工支付信息数据库后,可享受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八)工伤职工有以下事项须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开据《工伤保险足额缴费证明》

1.工伤职工门诊、急诊、急诊留观及外埠就医的医药费报销;

2.工伤职工住院医疗费用结算;

3.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报销;

4.工伤职工配置、更换伤残辅助器具与职业康复费的结算。

(九)下列情况的工伤保险待遇不予补支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少报、漏报在职职工的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少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造成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待参保单位补足工伤保险费后,工伤保险基金不再补支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十)参保单位的工伤职工进行待遇核准的应出具

1.《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确认结论》;

3.《工伤证》;

4.填写《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到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还需提供:

1.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

2.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养子女的公证书;

3.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在校学生证明;

4.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报送的工伤职工伤残待遇等材料进行核准时,对材料不齐的应在3日内填写《工伤职工待遇核准须补正材料告知书》,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其补正的材料,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补齐材料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手续。

(十一)待遇变更

参保单位的工伤职工根据相关政策需要进行工伤待遇变更时,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区、县社保经办机构须重新打印《北京市工伤职工待遇核准表》。

(十二)参保单位的转移

参保单位由于办公地点迁入其他区、县,其工伤保险应与其他社会保险关系一并转移。转移时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依据单位介绍信开据《北京市工伤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并收回《北京市参保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协议书》。

三、北京市关于工伤保险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京劳社工发[2008]86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障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健全和完善工伤认定、工伤待遇核定等制度,继续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现就工伤保险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工伤认定

1.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致其伤害的“机动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范围的,应依据《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认定为工伤。但不包括职工因酒后驾车、无照驾驶和驾驶无牌照车辆导致伤亡的情形。

2.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提交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机动车事故发生后向交管部门报案的,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交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能够证明是机动车事故的,应依据《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认定工伤。

3.职工在工作中因他人不服从其履行工作职责的管理行为而受到暴力侵害造成伤害,且该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具有因果关系的,应依据《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4.职工参加本单位(本单位部门之间组织的除外)利用工作时间组织的运动会及体育比赛或者代表本单位参加上级单位举办的运动会及体育比赛中受伤,应依据《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5.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然发病,且情况紧急,在工作岗位上死亡或者从工作岗位上直接送往医院抢救并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应依据《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规定视同工伤。

48小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的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6.机动车事故中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注明驾车司机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或者有其它有效证明注明职工体内酒精含量达到醉酒的,应依据《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不予认定工伤。

7.在校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不属于《条例》调整范围。

(二)工伤认定程序

8.在本市注册的企业,其在本市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且参加工伤保险的分支机构,经企业法人授权,可以在工伤保险参保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手续;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伤后到企业法人注册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9.在本市取得营业执照或者依法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备案)的外省市在京分支机构,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在京参加工伤保险的,招用的职工发生工伤后,到工伤保险参保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外省市在京分支机构在京招用的职工发生工伤,已经在外省市参加工伤保险的,到工伤保险参保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在本市生产经营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10.已经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在职介中心、人才中心存档的人员,被诊断为职业病的,自诊断之日起一年内,个人可以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11.已经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延期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继续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的,按《条例》及有关规定办理工伤认定申请手续。

(三)工伤保险待遇

12.已经认定工伤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劳动能力鉴定之前,由治疗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诊断为因工伤伤害导致死亡的,享受因工死亡待遇。

13.2007年11月9日后发生的因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4.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依法注销、被关闭、被撤销以及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其伤残等级为5至10级的工伤职工,未核定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其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5.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依法注销、被关闭、被撤销以及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其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伤残等级为1至4级伤残职工应当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2007年第183号令)及相关规定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基本养老金时,工伤职工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并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未居住在本市的,由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手续。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2003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公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 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 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第六条 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八条 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九条 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4年l月1日起施行。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抚按宣誓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抚按宣誓本)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2018年3月将迎来第五次修订。我社以大开本、大字、精装的形式出版。是公务员宪法宣誓用书。
  • 农村婚姻知识问答

    农村婚姻知识问答

    本书主要介绍了婚姻法的基本知识,及目前在农村常见的一些婚姻方面的问题。案例与解析相结合,在解决问题的同时又向农民宣传了法律知识,有利于促进农村及农民法律意识
  •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本书分十七章及一个附加结论部分,论述了人类善恶及伦理、道德和法理的历史发展与原理。
  • 刑事诉讼与辩护代理

    刑事诉讼与辩护代理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基本法律知识宣讲系列丛书之一,具体内容是宣讲和普及我国刑事诉讼辩护与代理中对广大群众最为重要的相关制度和规范,涉及的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中国商法年刊(2012)

    中国商法年刊(2012)

    全书共分为商法总论与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破产法的实施评估与研究;票据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与研究;民间借贷与金融秩序的商法研究以及附录五个部分。内容涉及“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破产法等(包括商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实施评估与研究”“票据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研究”“民间借贷与金融秩序的商法规制”。本书重点研讨我国民生发展中出现的商法问题,商事审判和商事纠纷诉讼外的解决机制成为司法界和实务界的一个热门话题,该书对商事审判和诉讼外商事纠纷的解决机制提出了独特的见解,对我国建立便捷、高效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热门推荐
  • 记得流年初见

    记得流年初见

    笔尖下笑语嫣然,流年里吾尔初见。时间的沙漏沉淀着我们无法逃离的过往,记忆的双手却拾起那些明媚的忧伤。
  • 好口才是练出来的

    好口才是练出来的

    本书包括:拥有受人欢迎的好口才、怎样拥有魅力口才、职场口才艺术、社交与幽默口才四章。
  • 校花游戏

    校花游戏

    施忆映是个爱幻想的女孩,她很温柔,对每个人都很好。但,随着时间流逝,由于父母的过度溺爱,她生活习惯极差,又是个小吃货,熬夜游戏,看小说...中考考的极差,凭着父母的关系进了全封闭式的市一中,在这个陌生的环境里,微胖的她不再活在父母创造的温室里。她的体型在同龄人中被嘲笑。一次意外,重生回到了中考结束的那个暑假……
  • 快穿游玩世界

    快穿游玩世界

    因为几亿年前的错误来到宇宙中。直到系统的到来,因为系统想要我帮它修补漏洞,刚好我也顺便去收集能量,也可以去玩一下,反正不着急
  • 灵诉

    灵诉

    城市的喧嚣里,在幽暗的小巷,有一家安静而古朴的古色小店座落在那里。小店的主人是个神奇的女子,她制香,卖香,一生当中帮助了无数的人。她不敢相信爱情,也从不敢奢望爱情,最后发现自己被这样一个人深深的爱着。这是关于爱恨情愁的故事,嘘,我要开始讲故事了。“走不尽,一园桃李的轮回生死江畔只剩信徒与俘虏嫣然相视。”
  • 藏乌

    藏乌

    山中少年,无意中开启传说中千年一现的神魔圣殿,成为圣殿传人,引得八方云动。为了寻找失落的九大圣器,踏遍安亚大陆的每一片土地。安亚大陆,魔法纵横。光明教会大行其道,暗黑势力隐忍蛰伏。帝国动乱,豪杰并起。堕落的魔法师,愤怒的野蛮人,骄傲的圣骑士……萝莉,御姐……哦不对,应该是权力,欲|望,恩怨交织。公主,女王……咳,又错了。江山,美人,爱恨情仇。美女环绕,英雄无敌!当预谋已久的神秘人完成最后的血祭,地狱之门开启,暗黑时代即将来临,危急时刻,借问英雄何处,生死瞬间,谁能力挽狂澜?
  • 绝杀修罗:唯吾独尊

    绝杀修罗:唯吾独尊

    她,轻视天下。他,傲视天下。她,最后一位纯血修罗。他,最后一位暗灵继承人。却因一场精心策划的阴谋而在异时空相遇。灵狐重现,天下大变。唯有吾皇,方平天下。
  • 微朔1木叶之樱为遇见你

    微朔1木叶之樱为遇见你

    本篇小说是一部内含三生三世,穿越,性转的火影同人小说。cp:鼬樱,卡带(性转带籽),尧吹,四玖,四尧(番外篇里的)若不好看的话,希望大家多多包涵。
  • 我的宝贝哑妻

    我的宝贝哑妻

    她是个哑女,意外救了他。他愿意娶她,但只是为了在异岛能够生存下来。跟着他离开回到他的家,因为是哑巴,她一直很乖巧,直到婆婆恶意打她骂她,而她肚子里的孩子更是被他亲手弄掉后,她终于心灰意冷离开。【本文与《假戏真做:校草的爱很受用》为系列文】
  • 太虚剑仙

    太虚剑仙

    你想成为一个怎样的人?道法通天,修为盖世!天地四方,古往今来,你都来去自如!世上再无降你之人,亦再无拘你之法!或者,你执掌怀宇,并吞八荒,受千万人尊崇,满天神佛匍匐在地对你朝觐跪拜,从此你就是天地,你就是大道!又或者,你修无上至法,创前人未有,开宗立派,辉映后世,得功名千古,做万世师表!再或者……”“草尼玛!糊弄谁呢,老子想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