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推理是一种由特殊或个别性的前提推出一般性结论的推理方法。
智慧经典:什么是你的大石块
“我们来做个小测验。”教授拿出一个一加仑的广口瓶放在桌上,随后他取出一堆拳头大小的石块,把它们一块块地放进瓶子里,直到石头高出瓶口再也放不下了。他问:“瓶子满了吗?”所有的学生答道:“满了。”教授一笑,从桌子下取出一桶更小的砾石倒了一些进去,并敲击玻璃壁使砾石填满石块的间隙。他问:“现在瓶子满了吗?”这一次学生有些明白了:“可能还没有。”教授说:“很好!”他伸手从桌下又拿出一桶沙子,把它们慢慢倒进玻璃瓶,沙子填满了石块所有间隙。他又一次问学生:“瓶子满了吗?”学生们大声说:“没满。”教授点了点头,拿过一壶水倒进玻璃瓶,直到水面与瓶口齐平。他望着学生问:“这个例子说明了什么?”一个学生举手发言:“它告诉我们无论你已经把工作、学习安排得多么紧凑,如果你再加把劲,还可以干更多的事!”
“不。”教授说,“那还不是它的寓意所在。这个例子告诉我们,如果你不先把大石块放进瓶子里,那么你就再也无法把它放进去了。那么,什么是你生命中的大石块呢?你的信仰、学识、梦想?或是和我一样,传道、授业、解惑?切记,先去处理这些“大石块”,否则你就会终生错过了。”
先放进“大石块”,就如同分类工作法,先做重要的事情。
而大石块中放入沙子、水,就如同统筹工作方法。
智慧启迪:修路理论
这是一次令人印象深刻的经历。一家企业为员工提供一次内部培训,按惯例,作为训前调研应该与该公司总经理进行一次深入的交流。这家公司的办公室在一幢豪华写字楼里,落地玻璃,显得非常气派。在交流中,透过总经理办公室的窗子,无意间看到有来访客人因不留意头撞在高大明亮的玻璃大门上。大约过了不到一刻钟,竟然又看到了另外一个客人在刚才同一个地方头撞玻璃。前台接待小姐忍不住笑了,那表情明显的含义是:“这些人也真是的。走起路来,这么大的玻璃居然看不见。眼睛到哪里去了?”
其实我们知道,解决问题的方法很简单,那就是在这扇门上贴上一根横标志线,或贴一个公司标志即可。然而,关键的问题是,为什么这里多次出现问题就是没人来解决呢?这一现象背后真正隐含着的是一个重要的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即“修路原则”。
当一个人在同一个地方出现两次以上同样的差错,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的人在同一个地方出现同一差错,那一定不是人有问题,而是这条让他们出差错的“路”有问题。此时,人作为问题的管理者,最重要的工作不是管人和要求他不要重犯错误,而是修“路”。
如果我们按照以前那样的方式思维,你会发现只要这条路有问题,你不在这时出错,还会有其他人因它而出错,今天没人在这里出差错,明天还会有。比如有一盆花放在路边某一处,有两个人路过时都不小心碰了它一下,现在正确的解释是:不是这两个人走路不小心,而是这盆花不该放在这里或不该这样子摆放。
一般认为,如果一个人在同一个地方摔上两跤,他会被人们耻笑为“笨蛋”;如果两个人在同一个地方各摔一跤,他们会被人耻笑为两个笨蛋。按照“修路”原则,正确的反应是:是谁修了一条让人这么容易摔跤的路?如何修正这条路才不至于再让人在这里摔跤?
如果有人重复出错,那一定是路有问题。比如对他训练不够、相关流程不合理、操作太过复杂、预防措施不严密等。
如果有人干活偷懒,那一定是因为现行的规则即“路”能给他偷懒的机会。
如果有人不求上进,那一定是因为激励措施还不够有力,或至少是你还没找到激励他的方法。
如果有人需要别人监督才能做好工作,那一定是因为你还没有设计出一套足以让人自律的游戏规则。
如果某一环节经常出现扯皮现象,那一定是因为这段“路”上职责划分得不够细致明确。
如果经常出现贪污腐败现象,那一定是“路”给了他们太多犯罪的机会。
邓小平同志有一句名言:“好的制度能让坏人干不了坏事,不好的制度能让好人变坏。”制度就是路。
问题的关键是,如果出现多次多人犯同样错误的事情,不是人错了,而是制度出了问题。改变思路才是成长的良方。
智慧进阶:什么是归纳推理
归纳推理是一种由特殊或个别性的前提推出一般性结论的推理。其推理的一般形式如下:
A是G;
B是G;
C是G……前提;
A、B、C都是D;
所以,D是G……结论。
推理中的前提是论据,结论是论点。
比如论证“自学能成才”:
高尔基是个人才;
华罗庚是个人才;
张海迪是个人才……论据?前提?
他们都是靠自学成才的;
所以说,自学能成才……论点(结论)。
在实际应用中,可以省略成分,如上边那种形式可变成:高尔基、华罗庚、张海迪不都是自学成才的吗?
智慧进阶:归纳推理的分类
归纳推理可分为完全归纳推理和不完全归纳推理。不完全归纳推理又可分为简单枚举归纳推理、科学归纳推理、概率预测推理和统计推理。除完全归纳推理之外,其余的全是前提与结论之间没有蕴含关系的或然性推理。
完全归纳推理
完全归纳推理,又称完全归纳法。它是通过考察某一类事物中每一个对象的情况,从而概括出关于该类事物情况的一般性结论的推理。
例如,德国数学家弗里德里希·高斯在10岁时曾迅速而准确地得出老师出的一道算术题的答案。这道题是这样的:
1+2+3+…+98+99+100=?
这道题如果用普通加法算得用好多时间,而且容易出错。高斯发现,从1到100这些数,两头对称的两个数相加得数都是101。而两头对称的数,在1到100中共有50对。于是他把101×50便得出5050这一答案。在这里,高斯就是用完全归纳推理的方法得出“两头相加为101”这一结论的。
完全归纳推理有很大的局限性。它要求对一类事物的全部分子都进行考察才能得以推出结论。
简单枚举归纳推理
亦称“不完全归纳法”、“简单归纳法”。这是一种只根据部分对象个体具有某种属性而作出概括的推理方法。具体地说,就是通过对某类事物部分对象的考察,以及列举若干经验事例,发现某一属性在一些同类对象中不断重复而又没有遇到与此相矛盾的情况,从而得出该类事物都具有某种属性的一般性结论。
简单枚举的特点是没有列举全部或无法列举全部事例,把仅属于部分对象个体的性质当做全体对象的一般属性做出判断,而且又未通过理论证明,因此结论不一定是可靠的,是非确定性的结论,也就是说,结论可能为真也可能为假。虽然如此,但它在人们的认识过程中仍然具有重要作用。因为它可以对事物进行初步的概括,提出尚待进一步证实的假设,为人们的科学研究活动指明了一定的方向、提供了一定的线索,促使人们进一步开展研究工作,或者充实初步的假设或者推翻它,这对每一门科学的研究和发展都是必不可少的。
提高简单枚举归纳推理结论的可靠程度的重要方法就是要搜集大量能够证实这一结论的事实材料。事实越多、根据越充分,结论的可靠程度就越高。
例如,在19世纪,人们注意到铜、铁、锡、铅等一些金属能导电,而在实践中又未发现不导电的金属,于是人们便得出了结论:所有金属都能导电。这一结论就是用简单枚举法推出的。